【在双马尾造型中,谭松韵大概是最能hold住这造型又不做作的女星了,天然少女感真是让人喜欢。】
如今很多女星都被称为冻龄女神,要是不报实情,可以说完全看不出来实际年龄。可是人人都追捧的少女感真的不是谁都能天生拥有的,适得其反的例子也不少见,比如现在很受女星喜欢的双马尾造型,有些人能招人喜欢,有人就是辣眼睛。谭松韵绝对是属于前者了,因为她真的是自带少女感。
历数谭松韵多个双马尾造型,让人丝毫没有违和感,加上令人治愈的标志性笑容,真是宛如十八岁少女的状态。虽然造型这事没有定论,但是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谭松韵能被喜欢也是靠这颜值实力出圈,谁让人家天生就有娃娃脸呢? https://t.cn/z8VLj68
如今很多女星都被称为冻龄女神,要是不报实情,可以说完全看不出来实际年龄。可是人人都追捧的少女感真的不是谁都能天生拥有的,适得其反的例子也不少见,比如现在很受女星喜欢的双马尾造型,有些人能招人喜欢,有人就是辣眼睛。谭松韵绝对是属于前者了,因为她真的是自带少女感。
历数谭松韵多个双马尾造型,让人丝毫没有违和感,加上令人治愈的标志性笑容,真是宛如十八岁少女的状态。虽然造型这事没有定论,但是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谭松韵能被喜欢也是靠这颜值实力出圈,谁让人家天生就有娃娃脸呢? https://t.cn/z8VLj68
婴灵超度
1、超度无缘子女对其父母来说是一种功德,可减轻业障及罪孽。
2、帮助化解婴灵的怨气,使它不再心怀愤恨,对父母家人苦苦纠缠。
3、可以免造恶业,不被果报纠缠。
4、可以使婴灵得到度化往生西方极乐净土。
5、可以消灾除难,保佑夫妻和睦。
6、保佑平安和顺,身体健康,财运、事业运、健康运等都会得到提升。
7、内心得到宽慰,可以更好的生活和工作。 https://t.cn/R2WJvL6
1、超度无缘子女对其父母来说是一种功德,可减轻业障及罪孽。
2、帮助化解婴灵的怨气,使它不再心怀愤恨,对父母家人苦苦纠缠。
3、可以免造恶业,不被果报纠缠。
4、可以使婴灵得到度化往生西方极乐净土。
5、可以消灾除难,保佑夫妻和睦。
6、保佑平安和顺,身体健康,财运、事业运、健康运等都会得到提升。
7、内心得到宽慰,可以更好的生活和工作。 https://t.cn/R2WJvL6
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被罚44万元!
当事人: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营业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4111号兆丰国际大厦6楼
主要负责人:邓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涉嫌违法违规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听证申请。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在招待费科目项下列支非本公司人员业务激励费
经查,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期间,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在招待费科目项下列支了支付给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综拓专员的价值合计396,050.00元的奖励,以上费用会计凭证记载事项与实际发生事项不符。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人员调查笔录、相关情况说明、相关工作签报、相关财务凭证复印件、相关人身保险代理合同、公司相关制度等证据证明。
二、未对合作的专业中介机构开展培训
经查,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期间,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未对合作的专业中介机构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培训。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人员调查笔录、相关情况说明、公司相关制度、相关业务管理档案等证据证明。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
经查,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期间,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在承保某血站作为投保人的无偿献血者保险项目时,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变更保险责任及保险期间。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情况说明、相关业务承保清单、相关工作签报、相关保险项目合作协议、相关保险条款、相关保单承保信息截屏(抽样)、相关人员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
四、未书面告知每个被保险人参保情况及相关权益
经查,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期间,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在承保《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住院团体医疗保险条款》等16款团体健康保险产品业务过程中,均未以通知书等形式向每个被保险人书面告知其参保情况及相关权益。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人员调查笔录、团体健康险业务承保及保费清单、相关调查问卷、相关保险条款、相关投保单复印件(抽样)、《关于承保团体健康保险的相关职责的说明》等证据证明。
上述在招待费科目项下列支非本公司人员业务激励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我局决定对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予以罚款二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未对合作的专业中介机构开展培训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九条,我局决定对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予以警告并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我局决定对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予以罚款二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未书面告知每个被保险人参保情况及相关权益的行为违反了《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根据《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决定对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予以警告并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
综上,我局决定对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予以警告并罚款四十四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进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以上内容源自银保监会官方网站
当事人: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营业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4111号兆丰国际大厦6楼
主要负责人:邓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涉嫌违法违规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听证申请。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在招待费科目项下列支非本公司人员业务激励费
经查,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期间,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在招待费科目项下列支了支付给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综拓专员的价值合计396,050.00元的奖励,以上费用会计凭证记载事项与实际发生事项不符。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人员调查笔录、相关情况说明、相关工作签报、相关财务凭证复印件、相关人身保险代理合同、公司相关制度等证据证明。
二、未对合作的专业中介机构开展培训
经查,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期间,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未对合作的专业中介机构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培训。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人员调查笔录、相关情况说明、公司相关制度、相关业务管理档案等证据证明。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
经查,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期间,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在承保某血站作为投保人的无偿献血者保险项目时,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变更保险责任及保险期间。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情况说明、相关业务承保清单、相关工作签报、相关保险项目合作协议、相关保险条款、相关保单承保信息截屏(抽样)、相关人员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
四、未书面告知每个被保险人参保情况及相关权益
经查,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期间,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在承保《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住院团体医疗保险条款》等16款团体健康保险产品业务过程中,均未以通知书等形式向每个被保险人书面告知其参保情况及相关权益。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人员调查笔录、团体健康险业务承保及保费清单、相关调查问卷、相关保险条款、相关投保单复印件(抽样)、《关于承保团体健康保险的相关职责的说明》等证据证明。
上述在招待费科目项下列支非本公司人员业务激励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我局决定对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予以罚款二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未对合作的专业中介机构开展培训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九条,我局决定对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予以警告并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我局决定对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予以罚款二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未书面告知每个被保险人参保情况及相关权益的行为违反了《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根据《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决定对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予以警告并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
综上,我局决定对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予以警告并罚款四十四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进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以上内容源自银保监会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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