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舜晞[超话]##30天安利曾舜晞# zsx#曾舜晞说英雄谁是英雄# zsx#曾舜晞王小石#
DAY8:希望他演什么角色
希望他能演到符合他年龄的现代戏,最近的迷雾剧场的好多悬疑剧又好看又有意义,dream一个破案悬疑题材。还有都市类奇谈类也是我的爱,动物管理局,镇魂,灵魂摆渡那种[羞嗒嗒][羞嗒嗒],可以演一个背负超能力或者拥有特殊体质的开挂小青年。[牛哞哞][牛哞哞]
DAY9: 喜欢他的古装还是现代装,为什么?
现在装,现在装更能展现他的优势,苏力满满。古装也很好看,但是我担心我晞的发际线[笑cry][笑cry],三部古装啦,咱们拍两部现代装养养吧!!@曾舜晞Joseph
DAY8:希望他演什么角色
希望他能演到符合他年龄的现代戏,最近的迷雾剧场的好多悬疑剧又好看又有意义,dream一个破案悬疑题材。还有都市类奇谈类也是我的爱,动物管理局,镇魂,灵魂摆渡那种[羞嗒嗒][羞嗒嗒],可以演一个背负超能力或者拥有特殊体质的开挂小青年。[牛哞哞][牛哞哞]
DAY9: 喜欢他的古装还是现代装,为什么?
现在装,现在装更能展现他的优势,苏力满满。古装也很好看,但是我担心我晞的发际线[笑cry][笑cry],三部古装啦,咱们拍两部现代装养养吧!!@曾舜晞Joseph
走出焚书坑儒的迷雾[挖鼻][挖鼻][围观][围观]
秦始皇“焚书坑儒”的公案,常被缺乏历史常识的外行大作文章。在只为稻梁谋的俗儒眼中,历史是可以被巧言解构的,在这种语言环境之中,儒生成了受难者的代名词;与之对立的激进说法,则认为秦始皇所坑杀的所谓儒生,不过是一群抗上的术士,秦始皇坑杀术士的事情是真实的,但这些人是术士而不是儒生。
上述两种说法,都是偏颇的。关于这个问题,仔细阅读《史记》的话,至少会发现其中的一些蹊跷。但读者能不能悟出这些蹊跷里的内在玄机,就要看个人的根器了。在笔者看来,钱穆先生的《秦汉史》,给了我们一个相对圆满的解释。
焚书,缘自秦兼并六国之后的禁令。这则禁令的陈奏者,是廷尉李斯。禁令所列出的焚书原则是:在史官修撰的史书之中,秦纪保留,其他则要烧毁。诗书百家之语,如果属于博士的治学的官学范畴则保留,此外全烧。也就是说,秦史和秦廷博士的官学书目,是不受波及的。此外,医药、卜筮、种树之类的技术书籍,均不在焚禁之列。秦廷焚书的主要对象,是关东六国的史书。关于这一点,钱穆先生撰写《国史大纲》的时候,是有所感触的,西汉编辑的《战国策》其史料意义并不很严肃,里面充斥着不少策士的夸张之言。
焚书,是当时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思想管制,对于以古非今和偶语诗书之人,要遭到弃市的酷刑处死。而谈论百家学说,并不在禁令之列。根据当时的法令,当禁书令颁布三十日以后,如果还有私自藏书者,要被黥为城旦。之所以对诗书严加禁止,是因为诗书这类古典学术,历来有“法先王”的传统,善治诗书之人,难免会出于自己的学术知见,而讥讽秦廷的现实活动。秦廷对于百家学说,虽不能说抱有多大的宽容,但至少并未严加禁止。私家藏书的事情,在当时是存在的,说秦廷焚书,致使民间书目荡然遽尽,钱穆先生认为,这是一种有失客观的意见。原因在于诗书古籍,虽在秦廷的严禁之列,但诗书古本在当时并不算是流传广泛的文本,一举查抄,谈何容易?秦焚书,使诗书古文断绝,这种断绝一来是学者学会了保持缄默,二来是因为诗书古文的传承,并不是一门显赫的学问。秦廷对于诸子百家之书的态度,西汉以来的学者就已经给出了明确的答案,那就是秦之焚书并不波及诸子。
坑儒一事,起于秦始皇三十五年,也就是焚书事件的后一年。当时有侯生、卢生二人,为秦始皇求仙药。侯生、卢生私下议论,似秦始皇这样贪恋权势之人,不足以慕修方仙之术,于是二人一同隐匿了形迹。侯生、卢生亡匿事件,给秦始皇最大的触动,并不是方士对他的欺瞒,但二人的亡去,也确实牵连出了秦始皇对之前徐巿出海求药而无所得的不满。秦始皇之前对方士的态度,是相对容忍的,即便方士对自己有所欺诈,在查明其并无真本事之后,直接驱逐也就是了。侯生、卢生真正触怒秦始皇的原因,在于他们对于皇帝的暗自诽谤,以及妖言惑众,以乱黔首。
焚书之目的,在于禁绝以古非今;坑儒之目的,在于严惩妖言谤上。从这两件事情的联系上看,焚书坑儒的内在逻辑是一致的。侯生、卢生是方士不假,但坑儒事件所坑杀的四百六十余位学者,并非都是侯生、卢生这样的方士,因为当时只要犯有“诽谤上”和“妖言以乱黔首”的任何一项罪过,就会面临坑杀的处罚。因此钱穆先生才说“后世乃谓,秦廷所坑尽属术士,亦失其真。”
坑儒事件,还存在有后续的连带惩罚。因坑儒是为使天下不再有妖言诽上之人,秦廷所坑杀的四百六十余位学者,仅限于咸阳范围之内。天下之大,诽谤上意之人,一时不能尽惩罚,于是秦廷在后续的惩治之中,采用了发谪戍边的刑罚手段,钱穆先生据此说到“故坑者四百六十余人,而谪者尚不知其几许。以秦之贪欲刑罚,恐其数当甚巨。且亦不限于咸阳,政令所及,当遍全国也。”为什么钱先生以为,在坑儒和后续的谪戍刑罚中,所惩处的不尽是方士?是由于当时的皇长子扶苏,向秦始皇谏言中称:秦始皇重法惩治的犯人之中,有不少是“诵法孔子”的学者,秦廷对学者们的严峻,使天下有所不安。因此才说,坑儒事件并不是秦始皇单纯的报复方士,因为诵法孔子、偶语诗书的学者,是以儒者为主体的,儒者受此事件的波及惩处,是毋庸置疑的。
焚书坑儒,是秦始皇的历史争议,但仅凭这项争议,就否定秦始皇的成就,也是有失公允的。因为秦始皇不论在兼并六国之前,还是统一天下之后,都在努力实施兴业富民的理念,秦廷对于盐、铁、冶炼、牧马等工商从业者,有其开明的一面。秦始皇曾亲自鼓励善营畜牧业的乌氏倮,还曾为经营丹穴的产业而致富巴蜀寡妇清,筑女怀清台以彰显她的事功。钱穆先生在《中国经济史》中,特别提及了秦始皇广泛容纳百家学术的事例,博士这项官职在秦代并不为儒生所独享,秦始皇的富民理念,并不是完全依从商君之法,而是融入了儒家的仁厚理念和管子的富强思想。但富民理念的实施成型,并不是理想中那样容易,加之秦始皇晚年愈发多疑鸷酷,秦代严苛的力役和秦吏对六国之民缺乏敬意的驱使折辱,使秦代无法在兼并六国的不朽事功之后,完成兴业富民的殷德。#历史#
秦始皇“焚书坑儒”的公案,常被缺乏历史常识的外行大作文章。在只为稻梁谋的俗儒眼中,历史是可以被巧言解构的,在这种语言环境之中,儒生成了受难者的代名词;与之对立的激进说法,则认为秦始皇所坑杀的所谓儒生,不过是一群抗上的术士,秦始皇坑杀术士的事情是真实的,但这些人是术士而不是儒生。
上述两种说法,都是偏颇的。关于这个问题,仔细阅读《史记》的话,至少会发现其中的一些蹊跷。但读者能不能悟出这些蹊跷里的内在玄机,就要看个人的根器了。在笔者看来,钱穆先生的《秦汉史》,给了我们一个相对圆满的解释。
焚书,缘自秦兼并六国之后的禁令。这则禁令的陈奏者,是廷尉李斯。禁令所列出的焚书原则是:在史官修撰的史书之中,秦纪保留,其他则要烧毁。诗书百家之语,如果属于博士的治学的官学范畴则保留,此外全烧。也就是说,秦史和秦廷博士的官学书目,是不受波及的。此外,医药、卜筮、种树之类的技术书籍,均不在焚禁之列。秦廷焚书的主要对象,是关东六国的史书。关于这一点,钱穆先生撰写《国史大纲》的时候,是有所感触的,西汉编辑的《战国策》其史料意义并不很严肃,里面充斥着不少策士的夸张之言。
焚书,是当时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思想管制,对于以古非今和偶语诗书之人,要遭到弃市的酷刑处死。而谈论百家学说,并不在禁令之列。根据当时的法令,当禁书令颁布三十日以后,如果还有私自藏书者,要被黥为城旦。之所以对诗书严加禁止,是因为诗书这类古典学术,历来有“法先王”的传统,善治诗书之人,难免会出于自己的学术知见,而讥讽秦廷的现实活动。秦廷对于百家学说,虽不能说抱有多大的宽容,但至少并未严加禁止。私家藏书的事情,在当时是存在的,说秦廷焚书,致使民间书目荡然遽尽,钱穆先生认为,这是一种有失客观的意见。原因在于诗书古籍,虽在秦廷的严禁之列,但诗书古本在当时并不算是流传广泛的文本,一举查抄,谈何容易?秦焚书,使诗书古文断绝,这种断绝一来是学者学会了保持缄默,二来是因为诗书古文的传承,并不是一门显赫的学问。秦廷对于诸子百家之书的态度,西汉以来的学者就已经给出了明确的答案,那就是秦之焚书并不波及诸子。
坑儒一事,起于秦始皇三十五年,也就是焚书事件的后一年。当时有侯生、卢生二人,为秦始皇求仙药。侯生、卢生私下议论,似秦始皇这样贪恋权势之人,不足以慕修方仙之术,于是二人一同隐匿了形迹。侯生、卢生亡匿事件,给秦始皇最大的触动,并不是方士对他的欺瞒,但二人的亡去,也确实牵连出了秦始皇对之前徐巿出海求药而无所得的不满。秦始皇之前对方士的态度,是相对容忍的,即便方士对自己有所欺诈,在查明其并无真本事之后,直接驱逐也就是了。侯生、卢生真正触怒秦始皇的原因,在于他们对于皇帝的暗自诽谤,以及妖言惑众,以乱黔首。
焚书之目的,在于禁绝以古非今;坑儒之目的,在于严惩妖言谤上。从这两件事情的联系上看,焚书坑儒的内在逻辑是一致的。侯生、卢生是方士不假,但坑儒事件所坑杀的四百六十余位学者,并非都是侯生、卢生这样的方士,因为当时只要犯有“诽谤上”和“妖言以乱黔首”的任何一项罪过,就会面临坑杀的处罚。因此钱穆先生才说“后世乃谓,秦廷所坑尽属术士,亦失其真。”
坑儒事件,还存在有后续的连带惩罚。因坑儒是为使天下不再有妖言诽上之人,秦廷所坑杀的四百六十余位学者,仅限于咸阳范围之内。天下之大,诽谤上意之人,一时不能尽惩罚,于是秦廷在后续的惩治之中,采用了发谪戍边的刑罚手段,钱穆先生据此说到“故坑者四百六十余人,而谪者尚不知其几许。以秦之贪欲刑罚,恐其数当甚巨。且亦不限于咸阳,政令所及,当遍全国也。”为什么钱先生以为,在坑儒和后续的谪戍刑罚中,所惩处的不尽是方士?是由于当时的皇长子扶苏,向秦始皇谏言中称:秦始皇重法惩治的犯人之中,有不少是“诵法孔子”的学者,秦廷对学者们的严峻,使天下有所不安。因此才说,坑儒事件并不是秦始皇单纯的报复方士,因为诵法孔子、偶语诗书的学者,是以儒者为主体的,儒者受此事件的波及惩处,是毋庸置疑的。
焚书坑儒,是秦始皇的历史争议,但仅凭这项争议,就否定秦始皇的成就,也是有失公允的。因为秦始皇不论在兼并六国之前,还是统一天下之后,都在努力实施兴业富民的理念,秦廷对于盐、铁、冶炼、牧马等工商从业者,有其开明的一面。秦始皇曾亲自鼓励善营畜牧业的乌氏倮,还曾为经营丹穴的产业而致富巴蜀寡妇清,筑女怀清台以彰显她的事功。钱穆先生在《中国经济史》中,特别提及了秦始皇广泛容纳百家学术的事例,博士这项官职在秦代并不为儒生所独享,秦始皇的富民理念,并不是完全依从商君之法,而是融入了儒家的仁厚理念和管子的富强思想。但富民理念的实施成型,并不是理想中那样容易,加之秦始皇晚年愈发多疑鸷酷,秦代严苛的力役和秦吏对六国之民缺乏敬意的驱使折辱,使秦代无法在兼并六国的不朽事功之后,完成兴业富民的殷德。#历史#
走出焚书坑儒的迷雾
秦始皇“焚书坑儒”的公案,常被缺乏历史常识的外行大作文章。在只为稻梁谋的俗儒眼中,历史是可以被巧言解构的,在这种语言环境之中,儒生成了受难者的代名词;与之对立的激进说法,则认为秦始皇所坑杀的所谓儒生,不过是一群抗上的术士,秦始皇坑杀术士的事情是真实的,但这些人是术士而不是儒生。
上述两种说法,都是偏颇的。关于这个问题,仔细阅读《史记》的话,至少会发现其中的一些蹊跷。但读者能不能悟出这些蹊跷里的内在玄机,就要看个人的根器了。在笔者看来,钱穆先生的《秦汉史》,给了我们一个相对圆满的解释。
焚书,缘自秦兼并六国之后的禁令。这则禁令的陈奏者,是廷尉李斯。禁令所列出的焚书原则是:在史官修撰的史书之中,秦纪保留,其他则要烧毁。诗书百家之语,如果属于博士的治学的官学范畴则保留,此外全烧。也就是说,秦史和秦廷博士的官学书目,是不受波及的。此外,医药、卜筮、种树之类的技术书籍,均不在焚禁之列。秦廷焚书的主要对象,是关东六国的史书。关于这一点,钱穆先生撰写《国史大纲》的时候,是有所感触的,西汉编辑的《战国策》其史料意义并不很严肃,里面充斥着不少策士的夸张之言。
焚书,是当时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思想管制,对于以古非今和偶语诗书之人,要遭到弃市的酷刑处死。而谈论百家学说,并不在禁令之列。根据当时的法令,当禁书令颁布三十日以后,如果还有私自藏书者,要被黥为城旦。之所以对诗书严加禁止,是因为诗书这类古典学术,历来有“法先王”的传统,善治诗书之人,难免会出于自己的学术知见,而讥讽秦廷的现实活动。秦廷对于百家学说,虽不能说抱有多大的宽容,但至少并未严加禁止。私家藏书的事情,在当时是存在的,说秦廷焚书,致使民间书目荡然遽尽,钱穆先生认为,这是一种有失客观的意见。原因在于诗书古籍,虽在秦廷的严禁之列,但诗书古本在当时并不算是流传广泛的文本,一举查抄,谈何容易?秦焚书,使诗书古文断绝,这种断绝一来是学者学会了保持缄默,二来是因为诗书古文的传承,并不是一门显赫的学问。秦廷对于诸子百家之书的态度,西汉以来的学者就已经给出了明确的答案,那就是秦之焚书并不波及诸子。
坑儒一事,起于秦始皇三十五年,也就是焚书事件的后一年。当时有侯生、卢生二人,为秦始皇求仙药。侯生、卢生私下议论,似秦始皇这样贪恋权势之人,不足以慕修方仙之术,于是二人一同隐匿了形迹。侯生、卢生亡匿事件,给秦始皇最大的触动,并不是方士对他的欺瞒,但二人的亡去,也确实牵连出了秦始皇对之前徐巿出海求药而无所得的不满。秦始皇之前对方士的态度,是相对容忍的,即便方士对自己有所欺诈,在查明其并无真本事之后,直接驱逐也就是了。侯生、卢生真正触怒秦始皇的原因,在于他们对于皇帝的暗自诽谤,以及妖言惑众,以乱黔首。
焚书之目的,在于禁绝以古非今;坑儒之目的,在于严惩妖言谤上。从这两件事情的联系上看,焚书坑儒的内在逻辑是一致的。侯生、卢生是方士不假,但坑儒事件所坑杀的四百六十余位学者,并非都是侯生、卢生这样的方士,因为当时只要犯有“诽谤上”和“妖言以乱黔首”的任何一项罪过,就会面临坑杀的处罚。因此钱穆先生才说“后世乃谓,秦廷所坑尽属术士,亦失其真。”
坑儒事件,还存在有后续的连带惩罚。因坑儒是为使天下不再有妖言诽上之人,秦廷所坑杀的四百六十余位学者,仅限于咸阳范围之内。天下之大,诽谤上意之人,一时不能尽惩罚,于是秦廷在后续的惩治之中,采用了发谪戍边的刑罚手段,钱穆先生据此说到“故坑者四百六十余人,而谪者尚不知其几许。以秦之贪欲刑罚,恐其数当甚巨。且亦不限于咸阳,政令所及,当遍全国也。”为什么钱先生以为,在坑儒和后续的谪戍刑罚中,所惩处的不尽是方士?是由于当时的皇长子扶苏,向秦始皇谏言中称:秦始皇重法惩治的犯人之中,有不少是“诵法孔子”的学者,秦廷对学者们的严峻,使天下有所不安。因此才说,坑儒事件并不是秦始皇单纯的报复方士,因为诵法孔子、偶语诗书的学者,是以儒者为主体的,儒者受此事件的波及惩处,是毋庸置疑的。
焚书坑儒,是秦始皇的历史争议,但仅凭这项争议,就否定秦始皇的成就,也是有失公允的。因为秦始皇不论在兼并六国之前,还是统一天下之后,都在努力实施兴业富民的理念,秦廷对于盐、铁、冶炼、牧马等工商从业者,有其开明的一面。秦始皇曾亲自鼓励善营畜牧业的乌氏倮,还曾为经营丹穴的产业而致富巴蜀寡妇清,筑女怀清台以彰显她的事功。钱穆先生在《中国经济史》中,特别提及了秦始皇广泛容纳百家学术的事例,博士这项官职在秦代并不为儒生所独享,秦始皇的富民理念,并不是完全依从商君之法,而是融入了儒家的仁厚理念和管子的富强思想。但富民理念的实施成型,并不是理想中那样容易,加之秦始皇晚年愈发多疑鸷酷,秦代严苛的力役和秦吏对六国之民缺乏敬意的驱使折辱,使秦代无法在兼并六国的不朽事功之后,完成兴业富民的殷德。
秦始皇“焚书坑儒”的公案,常被缺乏历史常识的外行大作文章。在只为稻梁谋的俗儒眼中,历史是可以被巧言解构的,在这种语言环境之中,儒生成了受难者的代名词;与之对立的激进说法,则认为秦始皇所坑杀的所谓儒生,不过是一群抗上的术士,秦始皇坑杀术士的事情是真实的,但这些人是术士而不是儒生。
上述两种说法,都是偏颇的。关于这个问题,仔细阅读《史记》的话,至少会发现其中的一些蹊跷。但读者能不能悟出这些蹊跷里的内在玄机,就要看个人的根器了。在笔者看来,钱穆先生的《秦汉史》,给了我们一个相对圆满的解释。
焚书,缘自秦兼并六国之后的禁令。这则禁令的陈奏者,是廷尉李斯。禁令所列出的焚书原则是:在史官修撰的史书之中,秦纪保留,其他则要烧毁。诗书百家之语,如果属于博士的治学的官学范畴则保留,此外全烧。也就是说,秦史和秦廷博士的官学书目,是不受波及的。此外,医药、卜筮、种树之类的技术书籍,均不在焚禁之列。秦廷焚书的主要对象,是关东六国的史书。关于这一点,钱穆先生撰写《国史大纲》的时候,是有所感触的,西汉编辑的《战国策》其史料意义并不很严肃,里面充斥着不少策士的夸张之言。
焚书,是当时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思想管制,对于以古非今和偶语诗书之人,要遭到弃市的酷刑处死。而谈论百家学说,并不在禁令之列。根据当时的法令,当禁书令颁布三十日以后,如果还有私自藏书者,要被黥为城旦。之所以对诗书严加禁止,是因为诗书这类古典学术,历来有“法先王”的传统,善治诗书之人,难免会出于自己的学术知见,而讥讽秦廷的现实活动。秦廷对于百家学说,虽不能说抱有多大的宽容,但至少并未严加禁止。私家藏书的事情,在当时是存在的,说秦廷焚书,致使民间书目荡然遽尽,钱穆先生认为,这是一种有失客观的意见。原因在于诗书古籍,虽在秦廷的严禁之列,但诗书古本在当时并不算是流传广泛的文本,一举查抄,谈何容易?秦焚书,使诗书古文断绝,这种断绝一来是学者学会了保持缄默,二来是因为诗书古文的传承,并不是一门显赫的学问。秦廷对于诸子百家之书的态度,西汉以来的学者就已经给出了明确的答案,那就是秦之焚书并不波及诸子。
坑儒一事,起于秦始皇三十五年,也就是焚书事件的后一年。当时有侯生、卢生二人,为秦始皇求仙药。侯生、卢生私下议论,似秦始皇这样贪恋权势之人,不足以慕修方仙之术,于是二人一同隐匿了形迹。侯生、卢生亡匿事件,给秦始皇最大的触动,并不是方士对他的欺瞒,但二人的亡去,也确实牵连出了秦始皇对之前徐巿出海求药而无所得的不满。秦始皇之前对方士的态度,是相对容忍的,即便方士对自己有所欺诈,在查明其并无真本事之后,直接驱逐也就是了。侯生、卢生真正触怒秦始皇的原因,在于他们对于皇帝的暗自诽谤,以及妖言惑众,以乱黔首。
焚书之目的,在于禁绝以古非今;坑儒之目的,在于严惩妖言谤上。从这两件事情的联系上看,焚书坑儒的内在逻辑是一致的。侯生、卢生是方士不假,但坑儒事件所坑杀的四百六十余位学者,并非都是侯生、卢生这样的方士,因为当时只要犯有“诽谤上”和“妖言以乱黔首”的任何一项罪过,就会面临坑杀的处罚。因此钱穆先生才说“后世乃谓,秦廷所坑尽属术士,亦失其真。”
坑儒事件,还存在有后续的连带惩罚。因坑儒是为使天下不再有妖言诽上之人,秦廷所坑杀的四百六十余位学者,仅限于咸阳范围之内。天下之大,诽谤上意之人,一时不能尽惩罚,于是秦廷在后续的惩治之中,采用了发谪戍边的刑罚手段,钱穆先生据此说到“故坑者四百六十余人,而谪者尚不知其几许。以秦之贪欲刑罚,恐其数当甚巨。且亦不限于咸阳,政令所及,当遍全国也。”为什么钱先生以为,在坑儒和后续的谪戍刑罚中,所惩处的不尽是方士?是由于当时的皇长子扶苏,向秦始皇谏言中称:秦始皇重法惩治的犯人之中,有不少是“诵法孔子”的学者,秦廷对学者们的严峻,使天下有所不安。因此才说,坑儒事件并不是秦始皇单纯的报复方士,因为诵法孔子、偶语诗书的学者,是以儒者为主体的,儒者受此事件的波及惩处,是毋庸置疑的。
焚书坑儒,是秦始皇的历史争议,但仅凭这项争议,就否定秦始皇的成就,也是有失公允的。因为秦始皇不论在兼并六国之前,还是统一天下之后,都在努力实施兴业富民的理念,秦廷对于盐、铁、冶炼、牧马等工商从业者,有其开明的一面。秦始皇曾亲自鼓励善营畜牧业的乌氏倮,还曾为经营丹穴的产业而致富巴蜀寡妇清,筑女怀清台以彰显她的事功。钱穆先生在《中国经济史》中,特别提及了秦始皇广泛容纳百家学术的事例,博士这项官职在秦代并不为儒生所独享,秦始皇的富民理念,并不是完全依从商君之法,而是融入了儒家的仁厚理念和管子的富强思想。但富民理念的实施成型,并不是理想中那样容易,加之秦始皇晚年愈发多疑鸷酷,秦代严苛的力役和秦吏对六国之民缺乏敬意的驱使折辱,使秦代无法在兼并六国的不朽事功之后,完成兴业富民的殷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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