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第一次独自一人留沪过春节,没有想象中的想家和害怕,更多的是思念老母亲,在小丸子声声呼唤妈妈中疯狂飚泪,午饭吞下了小王院里的大肉圆子,年夜饭啃完了小媛律师的大猪蹄子,离开了小姐妹们真是没法活,近期看完了纪录片《生门》+《人间世》两季,没有受过身体之苦不配矫情生活的累,弹幕有一句“如果你觉得生活很苦,那一定是离死亡很远”,2020年的flag没有实现,2021继续努力,健康+致富,come on~ https://t.cn/Ryhaa6H
#社畜的人生新感悟##小王律师的工作日常#
总有些狗东西放着好好的工作不做,好好的话不说,过来颐指气使故意恶心人,通常是我遏制不住暴脾气与对方发生争执互不相让,但是事后又会担心刚刚是不是太冲动应该再忍一下,于是陷入左右摇摆自我怀疑中去。
早上突然开窍,又生硬又懦弱才是最为难自己,既然我做不到对谁都平和圆滑,那就直接干上去!态度鲜明也未必不是好事,好脾气应该只给值得的人,生活中快乐的事情这么多,为什么要浪费精力在这些没用的鸟人身上呢。
最近负能量太多啦,工作热情都要被消耗殆尽了,这可不行!
总有些狗东西放着好好的工作不做,好好的话不说,过来颐指气使故意恶心人,通常是我遏制不住暴脾气与对方发生争执互不相让,但是事后又会担心刚刚是不是太冲动应该再忍一下,于是陷入左右摇摆自我怀疑中去。
早上突然开窍,又生硬又懦弱才是最为难自己,既然我做不到对谁都平和圆滑,那就直接干上去!态度鲜明也未必不是好事,好脾气应该只给值得的人,生活中快乐的事情这么多,为什么要浪费精力在这些没用的鸟人身上呢。
最近负能量太多啦,工作热情都要被消耗殆尽了,这可不行!
今天中午观看了CCTV的今日说法栏目-----《两枚胚胎》,作为一名律师,谈谈我的看法。
《两枚胚胎》讲的是一对年轻的夫妇,作为家中独子的丈夫小王(化名)突遭意外去世,妻子小敏(化名)和小王的父母悲痛欲绝。妻子突然想起二人在做试管婴儿手术的时候,在医院还保存着两枚没有使用的胚胎,于是便向医院提出继续做移植胚胎手术的要求。但是,医院根据卫生部等相关部门的法规,认为小敏已经丧偶,是单身女性,不符合手术要求,并且,作为丈夫的小王已经死亡,无法再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因此,该医院拒绝为小敏做手术。小敏于是将该医院告上法庭。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该市首例胚胎移植纠纷案。法院经审理查明,小王生前和小敏已经在该院做过一次胚胎移植手术,但是胚胎移植成功后,小敏流产了,这表明小王是同意小敏做该项手术的。小王去世之后,小敏是自愿做胚胎移植手术,并已经做好了抚养孩子的准备,小敏的父母和公婆也都当庭表示支持小敏的决定,并愿意帮助小敏共同抚养孩子。
思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王和小敏与被告医院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成立,医院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义务,将现存的胚胎解冻复苏为小敏移植。
针对医院辩称小敏丧偶后属于“单身女子”、不能对其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说法,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目前,对丧偶妇女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并无法律禁止性规定,讼争涉及的医疗伦理原则系卫生行政部门对于医疗机构的管理性规范,不宜作为限制公民享有的基本生育自由的依据。而且,小敏作为丧偶单身妇女,有别于一般的单身妇女。其丈夫系独子,小敏在丈夫去世后自愿继续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为其生育子女,延续家族血脉,符合一般的社会伦理道德,理应得到尊重。
因此,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医院继续履行与小敏之间的医疗服务合同,继续为小敏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通过这个案件,我认为法院的判决在法律的范围内,体现了更多的人文关怀,是一份有温度的判决。在情与法之间,法院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作出了公正、合情合理的判决,充分尊重和保障了妇女的生育权,同时兼顾了亡者父母想要延续家族血脉的要求。据我了解,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在今年也作出了类似案件相同的判决。
随着我国辅助生殖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后类似的涉及社会伦理的案件会越来越多,以上的案例给今后类似案件的审判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也留给法律人更多的思考。
微微说法,今日说法。[2021]
《两枚胚胎》讲的是一对年轻的夫妇,作为家中独子的丈夫小王(化名)突遭意外去世,妻子小敏(化名)和小王的父母悲痛欲绝。妻子突然想起二人在做试管婴儿手术的时候,在医院还保存着两枚没有使用的胚胎,于是便向医院提出继续做移植胚胎手术的要求。但是,医院根据卫生部等相关部门的法规,认为小敏已经丧偶,是单身女性,不符合手术要求,并且,作为丈夫的小王已经死亡,无法再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因此,该医院拒绝为小敏做手术。小敏于是将该医院告上法庭。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该市首例胚胎移植纠纷案。法院经审理查明,小王生前和小敏已经在该院做过一次胚胎移植手术,但是胚胎移植成功后,小敏流产了,这表明小王是同意小敏做该项手术的。小王去世之后,小敏是自愿做胚胎移植手术,并已经做好了抚养孩子的准备,小敏的父母和公婆也都当庭表示支持小敏的决定,并愿意帮助小敏共同抚养孩子。
思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王和小敏与被告医院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成立,医院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义务,将现存的胚胎解冻复苏为小敏移植。
针对医院辩称小敏丧偶后属于“单身女子”、不能对其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说法,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目前,对丧偶妇女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并无法律禁止性规定,讼争涉及的医疗伦理原则系卫生行政部门对于医疗机构的管理性规范,不宜作为限制公民享有的基本生育自由的依据。而且,小敏作为丧偶单身妇女,有别于一般的单身妇女。其丈夫系独子,小敏在丈夫去世后自愿继续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为其生育子女,延续家族血脉,符合一般的社会伦理道德,理应得到尊重。
因此,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医院继续履行与小敏之间的医疗服务合同,继续为小敏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通过这个案件,我认为法院的判决在法律的范围内,体现了更多的人文关怀,是一份有温度的判决。在情与法之间,法院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作出了公正、合情合理的判决,充分尊重和保障了妇女的生育权,同时兼顾了亡者父母想要延续家族血脉的要求。据我了解,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在今年也作出了类似案件相同的判决。
随着我国辅助生殖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后类似的涉及社会伦理的案件会越来越多,以上的案例给今后类似案件的审判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也留给法律人更多的思考。
微微说法,今日说法。[2021]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