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载于《证券市场周刊》
在股票的具体交易中,一个经常困扰交易员的问题是,当股票价格处于连续交易状态时,究竟应该以在挂单形式等待成交(这里称为挂单等待法),还是直接按市价成交(这里称为市价成交法)?这里,我试图用数据分析的方法,来给这个难题一个理性的解答。
让我们用一个例子,来看挂单等待法和市价成交法的区别。当交易员接到交易指令买入一个股票时,这个股票的卖一价格(指最便宜的卖出价格)是10.35元,买一价格(指最贵的买入价格)是10.34元,那么这时候这个交易员究竟是应该倾向于以10.35元直接买入呢,还是以10.34元挂单、等待市场成交,然后万一没法成交,再以更高的价格追单买入呢?
在这里,让我们先假定,没有交易员有足够的本领,能够判断市场的短期走势,也就没法根据市场的短期走势来决定现在应该立即市价成交,还是挂单慢慢等:如果短期价格上涨,那么自然是前者更加上算,反之则后者更优。但是,如果交易员真能持续准确判断市场在未来几小时里的短期走势,那么这个交易员就可以在市场上超凡入圣:这显然不是现实的事情。
同时,我们还需要确定一个原则,即证券的交易工作不能影响长期的投资计划。也就是说,如果交易员选择挂单等待,而一直没有买到的话,这个交易员不能等的太久、以致影响投资经理的投资计划。一般来说,投资经理往往负责长期投资计划制定,而交易员则负责当日的交易:至多不会超出几天的时间。
所以,当交易员接到一个交易指令,希望他在当天买入一个股票、而且必须保证成交的时候,如果我们不考虑资金量的大小,只考虑小规模资金的交易(也是一般中小投资机构会碰到的交易量),那么刨除市场感觉、运气、甚至手气之类主观的因素,单纯从统计学上来看,这个交易员到底是采用挂单等待、买不到最后再追的方式好呢,还是一上来就以市价成交,也就是按买一的价格买入更好呢?
鉴于一般股票的数据,往往只能提取到每天的开盘价、最高价、最低价、收盘价4个价格,那么让我们进一步把这个问题简化,来进行历史数据验证。
在每天开盘的时候,面对开盘价格,交易员如果收到一个“必须在当天买到股票”的指令,那么他是以开盘价格加1分钱立即买入的“市价成交法”更划算呢,还是以开盘价格低1分钱的价格挂单等待,如果买到则比市价买入法省了2分钱,如果没买到(当天股票价格一路上扬)则等到收盘的时候,以收盘价格买回来更加划算呢?
从理论分析来看,事情就变得很清楚了。如果我们想对比市价成交法和挂单等待法孰优孰劣,我们其实就在讨论一个问题:市价成交法每次比挂单等待法多花2分钱的代价,以换取不在股价单边大涨时蒙受高昂的买入价格、也就是市场单边上涨时单日股票的涨幅,这样做是否划算?
在把“市价成交法”和“挂单等待法”这两种交易员常用的交易方法之间的比较,简化为以上的问题以后,我们就不难看出,这个问题可以进一步简化为“每次多花两个交易价格档位(这里是2分钱)和偶尔承受单边上涨带来的交易亏损,哪个更划算”。
在问题简化之后,我们就不难推导出理论的结论了。
在天平的一边,是2个价格档位(这里是2分钱),而另一边是偶尔发生的“单边上涨波动幅度”。对于绝大多数股票来说,日内波动率的差别并不会太大。从长周期来看,波动率高一些的股票大概在3%到4%左右,而波动率再低的股票也有1%到2%的波动。但是同时,股票价格的差异却会很大,从几元到上千元都有。因此,当股票价格越来越高的时候,2个价格档位并不会改变,但是“单边上涨波动幅度”对应高价股票所产生的价格,则会随着股价的高涨越变越大。
在推导出理论结果之后,让我们来看一下数据统计的验证。
作为数据验证,这里统计了2018、2019、2020年3年中,所有交易日里,上证50指数的50个成分股(按2021年2月1日成分股数据),每天的交易情况。表格中的一列统计了每个成分股在每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的平均数,并且从高到低排列。另一列统计了挂单等待法相对市价成交法的买入成交价格差异与当日收盘价的比例(以bps为单位表示,即万分之一)的日均值。
结果很明显,对于股价越高的股票,市价成交法的优势越大,一档交易价位对于高价股来说无足轻重,而可能错失的买入机会可能带来更高的成本。而对于股价越低的股票,挂单等待法则被证明是更加值得的:每次少花的2分钱对于低价股来说非常重要。
当然,这里只是一个简单的模型,在实际交易中,交易员还会遇到许多其它的问题,比如交易报价的档位并不一定连续,收盘价不一定能买到,盘中也许还有一些技术指标可以参考(其实技术指标的有效性值得怀疑),等等。但是,这样一个简单的模型至少清晰的告诉了我们,在低价股交易中挂单等待法更加上算,而在高价股交易中市价成交法更有效率。
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股票交易中一两分钱的收益其实并不起眼,而这样一点点的收益
在股票的具体交易中,一个经常困扰交易员的问题是,当股票价格处于连续交易状态时,究竟应该以在挂单形式等待成交(这里称为挂单等待法),还是直接按市价成交(这里称为市价成交法)?这里,我试图用数据分析的方法,来给这个难题一个理性的解答。
让我们用一个例子,来看挂单等待法和市价成交法的区别。当交易员接到交易指令买入一个股票时,这个股票的卖一价格(指最便宜的卖出价格)是10.35元,买一价格(指最贵的买入价格)是10.34元,那么这时候这个交易员究竟是应该倾向于以10.35元直接买入呢,还是以10.34元挂单、等待市场成交,然后万一没法成交,再以更高的价格追单买入呢?
在这里,让我们先假定,没有交易员有足够的本领,能够判断市场的短期走势,也就没法根据市场的短期走势来决定现在应该立即市价成交,还是挂单慢慢等:如果短期价格上涨,那么自然是前者更加上算,反之则后者更优。但是,如果交易员真能持续准确判断市场在未来几小时里的短期走势,那么这个交易员就可以在市场上超凡入圣:这显然不是现实的事情。
同时,我们还需要确定一个原则,即证券的交易工作不能影响长期的投资计划。也就是说,如果交易员选择挂单等待,而一直没有买到的话,这个交易员不能等的太久、以致影响投资经理的投资计划。一般来说,投资经理往往负责长期投资计划制定,而交易员则负责当日的交易:至多不会超出几天的时间。
所以,当交易员接到一个交易指令,希望他在当天买入一个股票、而且必须保证成交的时候,如果我们不考虑资金量的大小,只考虑小规模资金的交易(也是一般中小投资机构会碰到的交易量),那么刨除市场感觉、运气、甚至手气之类主观的因素,单纯从统计学上来看,这个交易员到底是采用挂单等待、买不到最后再追的方式好呢,还是一上来就以市价成交,也就是按买一的价格买入更好呢?
鉴于一般股票的数据,往往只能提取到每天的开盘价、最高价、最低价、收盘价4个价格,那么让我们进一步把这个问题简化,来进行历史数据验证。
在每天开盘的时候,面对开盘价格,交易员如果收到一个“必须在当天买到股票”的指令,那么他是以开盘价格加1分钱立即买入的“市价成交法”更划算呢,还是以开盘价格低1分钱的价格挂单等待,如果买到则比市价买入法省了2分钱,如果没买到(当天股票价格一路上扬)则等到收盘的时候,以收盘价格买回来更加划算呢?
从理论分析来看,事情就变得很清楚了。如果我们想对比市价成交法和挂单等待法孰优孰劣,我们其实就在讨论一个问题:市价成交法每次比挂单等待法多花2分钱的代价,以换取不在股价单边大涨时蒙受高昂的买入价格、也就是市场单边上涨时单日股票的涨幅,这样做是否划算?
在把“市价成交法”和“挂单等待法”这两种交易员常用的交易方法之间的比较,简化为以上的问题以后,我们就不难看出,这个问题可以进一步简化为“每次多花两个交易价格档位(这里是2分钱)和偶尔承受单边上涨带来的交易亏损,哪个更划算”。
在问题简化之后,我们就不难推导出理论的结论了。
在天平的一边,是2个价格档位(这里是2分钱),而另一边是偶尔发生的“单边上涨波动幅度”。对于绝大多数股票来说,日内波动率的差别并不会太大。从长周期来看,波动率高一些的股票大概在3%到4%左右,而波动率再低的股票也有1%到2%的波动。但是同时,股票价格的差异却会很大,从几元到上千元都有。因此,当股票价格越来越高的时候,2个价格档位并不会改变,但是“单边上涨波动幅度”对应高价股票所产生的价格,则会随着股价的高涨越变越大。
在推导出理论结果之后,让我们来看一下数据统计的验证。
作为数据验证,这里统计了2018、2019、2020年3年中,所有交易日里,上证50指数的50个成分股(按2021年2月1日成分股数据),每天的交易情况。表格中的一列统计了每个成分股在每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的平均数,并且从高到低排列。另一列统计了挂单等待法相对市价成交法的买入成交价格差异与当日收盘价的比例(以bps为单位表示,即万分之一)的日均值。
结果很明显,对于股价越高的股票,市价成交法的优势越大,一档交易价位对于高价股来说无足轻重,而可能错失的买入机会可能带来更高的成本。而对于股价越低的股票,挂单等待法则被证明是更加值得的:每次少花的2分钱对于低价股来说非常重要。
当然,这里只是一个简单的模型,在实际交易中,交易员还会遇到许多其它的问题,比如交易报价的档位并不一定连续,收盘价不一定能买到,盘中也许还有一些技术指标可以参考(其实技术指标的有效性值得怀疑),等等。但是,这样一个简单的模型至少清晰的告诉了我们,在低价股交易中挂单等待法更加上算,而在高价股交易中市价成交法更有效率。
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股票交易中一两分钱的收益其实并不起眼,而这样一点点的收益
#明月烑烑[超话]# 这里继14号的图,指绘真的好麻烦鹅(感觉上完色好像更丑了TT果然还是太屑了)红配蓝配色神奇[允悲]
p2原本想好好画张同人图的结果勾线废了(再就是原本月他白头发很美的,手鬼使神差地上了色[泪]感觉比例好奇怪慢慢练吧)
p3我这里看的挺清晰的 结果拍出来好糊(月天人腿不小心画太短了我跪TT抱歉)
不会写文 画画也不大行我也不知道该咋办了啊哈哈[允悲][允悲]明烑冲冲冲XD!!!
p2原本想好好画张同人图的结果勾线废了(再就是原本月他白头发很美的,手鬼使神差地上了色[泪]感觉比例好奇怪慢慢练吧)
p3我这里看的挺清晰的 结果拍出来好糊(月天人腿不小心画太短了我跪TT抱歉)
不会写文 画画也不大行我也不知道该咋办了啊哈哈[允悲][允悲]明烑冲冲冲XD!!!
#男子将姐姐从8楼阳台推下获刑15年#【男子将姐姐从8楼阳台推下,此前还多次殴打母亲,判了!】 “我刚站上凳子,黄某基就用力推我下楼,但我抓住了一条铁杆挣扎几秒,在这几秒期间,黄某基还往死里推我下去。”让黄女士没想到的是,一家人宠爱的亲弟弟,有一天将自己从8楼阳台推下。
所幸的是,黄女士掉到了5楼的平台处,经鉴定,黄女士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2月6日,南都记者获悉,对于此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黄某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姐姐被弟弟从8楼阳台推下
坠落在5楼多处骨折
因家里装修,黄女士把家里部分东西放在弟弟黄某基的家里,其中包括一条鱼。
2018年6月19日,因家里来了客人凳子不够坐,于是黄女士就去弟弟位于某小区的801家里拿之前放在他家的凳子。当天中午12点36分左右,黄女士一边找凳子,一边跟黄某基说“你要找工作,要不你的身体会越来越差,我先拉你入义工群,你先做义工,然后慢慢融入社会。”
不过,黄某基没有回应他姐姐,反而不断说“你看看你的鱼,掉了两层皮。”而这正是他诱骗黄女士走到阳台的理由。
黄女士说,之前鱼缸是放在阳台里面的,在事发前几天黄某基就有喊过她去看鱼,可当天的鱼缸放在阳台外面的小平台,为此黄某基多次叫她几次站上凳子去看。
由于黄女士当时有其他事情处理,所以并没有站上去看。但黄某基一直叫她站在凳子上看鱼,还通过拉她的衣服,拉她上凳子。在弟弟的拉扯下,黄女士站上了凳子,可她刚站上凳子,黄某基就用力推她下楼,但她抓住了一条固定的铁杆挣扎,在这几秒期间,黄某基还继续推她下去,最终黄女士被推下楼。
起初未想追究任何责任
得知大姐遇害身亡改变主意
黄女士从八楼坠落至五楼平台处,经鉴定,黄女士损伤为右侧耻骨上支、双侧耻骨联合部及耻骨下支骨折、骶骨右侧部粉碎性骨折、左侧第1肋骨骨折,属轻伤一级。
据了解,黄某基出生于1980年,有两个姐姐,被推下楼的黄女士是他的二姐,父母均已去世。黄女士说,黄某基是家里年纪最小的,一家人都很溺爱他,她和姐姐一直都很疼他,“我觉得他是有预谋的,我不知道黄某基为什么要推我下楼。”黄女士说,黄某基之前没有打过她,事发几年前,黄某基经常打母亲,怀疑他有暴力倾向,所以就带他去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检查。
在摔下楼之后,黄女士曾清醒过一下,她第一想法是不想弟弟因为这个事情坐牢,也没有想过追究弟弟任何责任,所以就没有立即报警。
黄女士说,她还想通知大姐小心点黄某基,可后来发现大姐的电话一直没人接听。出于担心,黄女士的丈夫去了大姐家里查看,得到的是大姐遇害身亡的消息。这时,黄女士觉得没有必要包庇弟弟,遂报警向公安机关反映事实。
男子一审获刑15年
法院未认定其杀害大姐
被抓获后,黄某基供述称,当时他吃完午饭,二姐黄女士来找他,进来后她就在屋里找东西,在她找东西的时候他就去洗澡,洗完澡出来的时候,二姐已经不在了,他以为她已经离开了。随后,他便离开家,路上接到黄女士的女儿电话说,黄女士在他家里掉下了楼。
直至黄某基被民警抓获时,他还坚称自己并不在场,也不清楚是怎么回事。据黄某基供述,在几年前,他曾被诊断有轻微的暴力倾向。他说,自己和父母、姐姐们关系都一般。父母在他小时候,给他很少食物,导致他营养不足,身高只有149厘米,“我认为我父母是在虐待我,我没有殴打过我父亲,但我在我母亲去世前的一年半时间里,为了报复,就经常殴打我母亲王某的头部。”
一审时,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黄某基将被害人黄女士从八楼阳台处推下楼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行为造成被害人轻伤一级的伤害后果,是故意杀人罪未遂,依法可以对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黄某基归案后拒不交代犯罪事实,没有悔罪表现,量刑时予以考虑。
公诉机关另指控被告人黄某基杀害其大姐黄某的事实,因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不予认定。依照《刑法》规定,作出判决:被告人黄某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检察机关抗诉后撤诉
广东高院维持原判
一审判决之后,黄某基不服,提出上诉。原公诉机关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9月25日作出撤回抗诉决定书,认为抗诉不当,向广东高院撤回抗诉。
黄某基及其辩护人提出,黄某基没有杀人的主观故意和作案动机。黄某基与黄女士系姐弟,关系较好,双方没有矛盾。同时,除黄女士的陈述外,没有目击证人证实黄女士被黄某基推下楼;黄女士坠落的五楼平台是绿化带,即使从八楼坠下,也不会致人死亡。根据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请求二审法院改判黄某基无罪。
广东高院认为,黄女士向民警陈述案发经过时思维清晰,不但陈述了其被黄某基诱骗并拉上木凳、坠楼时撞到了晾衣杆等细节,而且还指认了阳台上的凳子、养鱼的玻璃缸等,与现场勘验笔录均相互吻合。
黄某基供称案发时其在家中洗澡,洗完澡后发现黄女士不见了,便出门去以前的公司。监控录像证实,黄某基在黄女士坠楼后6分钟,即离开住处径直前往另一小区(大姐所住的地方),黄某基的供述不但有悖常理,而且与实际行动轨迹不符,又不能自圆其说。
虽然黄某基自始至终未作有罪供述,但是黄某基故意杀人的事实不但有直接证据即被害人黄女士的陈述,而且有勘验笔录、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等间接证据,上述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认定黄某基犯罪的事实。
为此,广东高院作出终审裁定,准许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驳回上诉,维持原判。https://t.cn/A65gX16l
所幸的是,黄女士掉到了5楼的平台处,经鉴定,黄女士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2月6日,南都记者获悉,对于此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黄某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姐姐被弟弟从8楼阳台推下
坠落在5楼多处骨折
因家里装修,黄女士把家里部分东西放在弟弟黄某基的家里,其中包括一条鱼。
2018年6月19日,因家里来了客人凳子不够坐,于是黄女士就去弟弟位于某小区的801家里拿之前放在他家的凳子。当天中午12点36分左右,黄女士一边找凳子,一边跟黄某基说“你要找工作,要不你的身体会越来越差,我先拉你入义工群,你先做义工,然后慢慢融入社会。”
不过,黄某基没有回应他姐姐,反而不断说“你看看你的鱼,掉了两层皮。”而这正是他诱骗黄女士走到阳台的理由。
黄女士说,之前鱼缸是放在阳台里面的,在事发前几天黄某基就有喊过她去看鱼,可当天的鱼缸放在阳台外面的小平台,为此黄某基多次叫她几次站上凳子去看。
由于黄女士当时有其他事情处理,所以并没有站上去看。但黄某基一直叫她站在凳子上看鱼,还通过拉她的衣服,拉她上凳子。在弟弟的拉扯下,黄女士站上了凳子,可她刚站上凳子,黄某基就用力推她下楼,但她抓住了一条固定的铁杆挣扎,在这几秒期间,黄某基还继续推她下去,最终黄女士被推下楼。
起初未想追究任何责任
得知大姐遇害身亡改变主意
黄女士从八楼坠落至五楼平台处,经鉴定,黄女士损伤为右侧耻骨上支、双侧耻骨联合部及耻骨下支骨折、骶骨右侧部粉碎性骨折、左侧第1肋骨骨折,属轻伤一级。
据了解,黄某基出生于1980年,有两个姐姐,被推下楼的黄女士是他的二姐,父母均已去世。黄女士说,黄某基是家里年纪最小的,一家人都很溺爱他,她和姐姐一直都很疼他,“我觉得他是有预谋的,我不知道黄某基为什么要推我下楼。”黄女士说,黄某基之前没有打过她,事发几年前,黄某基经常打母亲,怀疑他有暴力倾向,所以就带他去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检查。
在摔下楼之后,黄女士曾清醒过一下,她第一想法是不想弟弟因为这个事情坐牢,也没有想过追究弟弟任何责任,所以就没有立即报警。
黄女士说,她还想通知大姐小心点黄某基,可后来发现大姐的电话一直没人接听。出于担心,黄女士的丈夫去了大姐家里查看,得到的是大姐遇害身亡的消息。这时,黄女士觉得没有必要包庇弟弟,遂报警向公安机关反映事实。
男子一审获刑15年
法院未认定其杀害大姐
被抓获后,黄某基供述称,当时他吃完午饭,二姐黄女士来找他,进来后她就在屋里找东西,在她找东西的时候他就去洗澡,洗完澡出来的时候,二姐已经不在了,他以为她已经离开了。随后,他便离开家,路上接到黄女士的女儿电话说,黄女士在他家里掉下了楼。
直至黄某基被民警抓获时,他还坚称自己并不在场,也不清楚是怎么回事。据黄某基供述,在几年前,他曾被诊断有轻微的暴力倾向。他说,自己和父母、姐姐们关系都一般。父母在他小时候,给他很少食物,导致他营养不足,身高只有149厘米,“我认为我父母是在虐待我,我没有殴打过我父亲,但我在我母亲去世前的一年半时间里,为了报复,就经常殴打我母亲王某的头部。”
一审时,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黄某基将被害人黄女士从八楼阳台处推下楼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行为造成被害人轻伤一级的伤害后果,是故意杀人罪未遂,依法可以对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黄某基归案后拒不交代犯罪事实,没有悔罪表现,量刑时予以考虑。
公诉机关另指控被告人黄某基杀害其大姐黄某的事实,因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不予认定。依照《刑法》规定,作出判决:被告人黄某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检察机关抗诉后撤诉
广东高院维持原判
一审判决之后,黄某基不服,提出上诉。原公诉机关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9月25日作出撤回抗诉决定书,认为抗诉不当,向广东高院撤回抗诉。
黄某基及其辩护人提出,黄某基没有杀人的主观故意和作案动机。黄某基与黄女士系姐弟,关系较好,双方没有矛盾。同时,除黄女士的陈述外,没有目击证人证实黄女士被黄某基推下楼;黄女士坠落的五楼平台是绿化带,即使从八楼坠下,也不会致人死亡。根据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请求二审法院改判黄某基无罪。
广东高院认为,黄女士向民警陈述案发经过时思维清晰,不但陈述了其被黄某基诱骗并拉上木凳、坠楼时撞到了晾衣杆等细节,而且还指认了阳台上的凳子、养鱼的玻璃缸等,与现场勘验笔录均相互吻合。
黄某基供称案发时其在家中洗澡,洗完澡后发现黄女士不见了,便出门去以前的公司。监控录像证实,黄某基在黄女士坠楼后6分钟,即离开住处径直前往另一小区(大姐所住的地方),黄某基的供述不但有悖常理,而且与实际行动轨迹不符,又不能自圆其说。
虽然黄某基自始至终未作有罪供述,但是黄某基故意杀人的事实不但有直接证据即被害人黄女士的陈述,而且有勘验笔录、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等间接证据,上述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认定黄某基犯罪的事实。
为此,广东高院作出终审裁定,准许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驳回上诉,维持原判。https://t.cn/A65gX16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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