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心的阴霾挥散不去,不再期许,有些伤害真的会让你割舍很多东西,所以当我内心毫不犹豫做了选择时没有意外,有些人,有些事好像不那么重要了,也或许是自己想要放弃了,经常会有无厘头的想法,以前会不以为然,但现在想想,好像都是有原因的,有些影响在无形中造就了现在的你,想要向阳,又想解脱,想起那天她问我的话,有点意外,因为我从未觉得自己会像大部分同龄人一样,虽然为自己感到难过,但也很感动,因为真的会有希望你好,担心你的朋友,我也真心祝福她,一直一来都是这样,只是单纯的希望彼此越来越好,思绪很乱,有些不好的想法,但我不想去验证,随其自然,我也不想去拯救挽回什么,没有让我坚持的信仰,只是想要在有限的生命中挣扎努力一下,不痛不痒,我只是做到了不痛,我也不知道自己到底想表达什么,也许只是想发泄下情绪吧,在这个没有人认识的平台,这样好像才有安全感
人生是充满奇妙与选择的过程。候母一直希望女儿固守在上流圈,当年新晋天王的顶流JAY在她眼里不过是个流行歌手,未曾想,他垄断乐坛第一20年,在乐坛开宗立派,成为至尊级巨星,各阶段都有代表作,什么都不做,每年都能入账数亿元版税。不怪她浅薄,台湾这地方,弹丸之地文娱发达,出众的歌手太多,红个几年就光环不再,媒体也年年唱衰周董江郎才尽。她认阶层不认当下,错过新世纪最强artist,更何况女儿恋情分分合合也不稳定。只是偶尔,当我看到憔悴的候主播,臃肿丧气的Jay,回想新世纪初神采飞扬的他们,一声叹息!岁月蹉跎,枯了红颜又白了头,太残忍!
#长春一车被高空抛物砸坏索赔难# 【高空飞下烂苹果,车被砸坏无人管?高空抛物,有法可依!】
高空抛物是一种非常不文明的行为,也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举动,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最近最近,家住长春上台花园D区的张先生就有此遭遇,他的车不知道被哪家扔下的苹果砸出了个坑。
车主 张先生:
2月25号,我把车停到车位上,当我下午3点多,然后我下楼的时候就发现我的车被高空抛物的东西给砸了。我简单看了一下,把我的车大顶已经砸出坑了,后来我在车定损的时候又发现把我后边的高位刹车灯也砸坏了。
随后,张先生向记者展示当时他发现车辆被砸时录制的视频。
车主 张先生:
当我下楼的时候,我就看见一摊烂苹果就已经砸在车上了,上边全都是苹果渣,弄得半个车身都是。
车主 张先生:
我这个车位是在物业那花1800块钱租的,然后每年我也正常缴纳我这个物业费,但是我(的车)被砸了以后呢,他们是处于不管的态度,并没有给出我一个明确的态度,然后也没有在这件事情当中去配合我调查。
张先生表示,小区内的监控并不能拍到他所停车辆前的整个楼体,所以目前还不能确定到底是哪一户业主扔的苹果。随后,记者来到了张先生所在物业了解情况。在与物业的工作人员交谈时,记者得知在小区内曾经也出现过多次高空抛物现象。
长春市铭隆物业 工作人员:
高空抛物之前也有过,但是没有受过这么大损失,也有扔垃圾的,卫生也不好,垃圾整的。
记者:
为什么一直有这种行为,但是咱们一直没有解决呢?
长春市铭隆物业 工作人员:
这种事不是咱能解决的了,他这种事不是素质高低的问题,有一部分根本就没有素质,后期我们也是在想什么办法能尽量制止。
针对此次高先生车辆被砸一事,工作人员表示物业并没有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长春市铭隆物业 工作人员:
没有抓到嫌疑人,现在就属于咱们谈什么也没有用,你可以通过法律维权,你要认为就物业公司该对我赔偿也不要紧,你可以走程序,诉讼也不费太大事。
车主 张先生:
意思就是我如果认为他们有责任,我就只能走起诉的途径?
长春市铭隆物业 工作人员:
对,就是说从物业条例也好,我看不到高空抛物物业公司该负什么责任。
车主 张先生:
其实我对他的这些说辞并不是很认可。我们作为业主来讲,我们是想交了钱,维护自己的权益,享受自己应该享受的服务,但他们并没有做到。我也希望小区能加强管理,在这个监控死角做好监控措施,对大家的财产和安全也是个保障。然后我想对这个高空抛物的业主说,你这样做不光是自己素质低的体现,同时也对别人的财产和安全有隐患。
张先生的遭遇在现实生活中也屡屡出现。之前咱们总是在道德的层面上谴责,现在咱们也应该普及一下了,随着《民法典》的实施以及高空抛物的入刑,让高空抛物的追责更加明确,也从刑法上加大了整治力度。
高空抛物,不仅仅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还会带来很大的社会危害。一些高物抛物致人伤亡的事件更是屡见不鲜。前不久,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民法典》实施第一案,就是一起由高空抛物引发的纠纷案。
2019年5月26号下午,原告在自家小区花园内散步,经过被告楼下时,被告家小孩在房屋阳台从35楼抛下一瓶矿泉水,水瓶掉落到原告身旁,导致其惊吓摔倒受伤致残,报警后原告被送入医院治疗。依据《民法典》,法院判处被告方承担,原告受伤造成的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合计10万多元。
无独有偶,2019年7月31日中午,云南昆明一小区的业主潘女士刚走到单元楼下,就被楼上掉下的瓷砖砸中头部。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潘女士伤残等级为二级,造成肢体偏瘫。由于一直无法找到高空抛物者,潘女士的家属将2层以上的225名住户和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索赔。
1月15日,法院判定被告221名住户承担80%的赔偿责任,赔偿789344.58元,被告物业公司承担20%赔偿责任,赔偿197336.14元。今年1月1号,随着我国首部《民法典》正式实施,高空抛物被正式写入民法典。由此,拒绝高空抛物不再是一种倡议,而是正式成为法律层面的一项禁止性规定。
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孙慧:
《民法典》1542条是明确禁止高空抛物的这种行为,如果说一旦发生了高空抛物这种情况,造成了严重的后果,那么这个人可能不仅仅是要受到民事上的赔偿责任的追究,有可能还要侵犯到《刑法》上,危害公共安全罪这样一个罪名。无论是出于什么心理,那他一定要考虑到这个事件的后果,可能会对自己还有其他人造成极大的损害。
刚刚的新闻中,张先生的车停在小区内的停车位上,被从天而降的苹果砸中,造成车辆损坏。那么张先生的损失应该找谁来承担呢?记者就此案件向律师进行了咨询。
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孙慧:
根据我们《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张先生)他可以首先报警,警方如果能够查清责任人的话,那么是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无法查清具体是哪个人进行了侵权,那么就由有可能侵权的当事人,承担补充的补偿赔偿责任。
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孙慧:
在本案当中,如果受害人起诉物业服务企业,那么只要物业服务企业拿不出相应证据,证明自己已经采取了安全保障措施,防止这种高空抛物的行为发生,物业服务企业也是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守望都市)
高空抛物是一种非常不文明的行为,也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举动,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最近最近,家住长春上台花园D区的张先生就有此遭遇,他的车不知道被哪家扔下的苹果砸出了个坑。
车主 张先生:
2月25号,我把车停到车位上,当我下午3点多,然后我下楼的时候就发现我的车被高空抛物的东西给砸了。我简单看了一下,把我的车大顶已经砸出坑了,后来我在车定损的时候又发现把我后边的高位刹车灯也砸坏了。
随后,张先生向记者展示当时他发现车辆被砸时录制的视频。
车主 张先生:
当我下楼的时候,我就看见一摊烂苹果就已经砸在车上了,上边全都是苹果渣,弄得半个车身都是。
车主 张先生:
我这个车位是在物业那花1800块钱租的,然后每年我也正常缴纳我这个物业费,但是我(的车)被砸了以后呢,他们是处于不管的态度,并没有给出我一个明确的态度,然后也没有在这件事情当中去配合我调查。
张先生表示,小区内的监控并不能拍到他所停车辆前的整个楼体,所以目前还不能确定到底是哪一户业主扔的苹果。随后,记者来到了张先生所在物业了解情况。在与物业的工作人员交谈时,记者得知在小区内曾经也出现过多次高空抛物现象。
长春市铭隆物业 工作人员:
高空抛物之前也有过,但是没有受过这么大损失,也有扔垃圾的,卫生也不好,垃圾整的。
记者:
为什么一直有这种行为,但是咱们一直没有解决呢?
长春市铭隆物业 工作人员:
这种事不是咱能解决的了,他这种事不是素质高低的问题,有一部分根本就没有素质,后期我们也是在想什么办法能尽量制止。
针对此次高先生车辆被砸一事,工作人员表示物业并没有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长春市铭隆物业 工作人员:
没有抓到嫌疑人,现在就属于咱们谈什么也没有用,你可以通过法律维权,你要认为就物业公司该对我赔偿也不要紧,你可以走程序,诉讼也不费太大事。
车主 张先生:
意思就是我如果认为他们有责任,我就只能走起诉的途径?
长春市铭隆物业 工作人员:
对,就是说从物业条例也好,我看不到高空抛物物业公司该负什么责任。
车主 张先生:
其实我对他的这些说辞并不是很认可。我们作为业主来讲,我们是想交了钱,维护自己的权益,享受自己应该享受的服务,但他们并没有做到。我也希望小区能加强管理,在这个监控死角做好监控措施,对大家的财产和安全也是个保障。然后我想对这个高空抛物的业主说,你这样做不光是自己素质低的体现,同时也对别人的财产和安全有隐患。
张先生的遭遇在现实生活中也屡屡出现。之前咱们总是在道德的层面上谴责,现在咱们也应该普及一下了,随着《民法典》的实施以及高空抛物的入刑,让高空抛物的追责更加明确,也从刑法上加大了整治力度。
高空抛物,不仅仅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还会带来很大的社会危害。一些高物抛物致人伤亡的事件更是屡见不鲜。前不久,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民法典》实施第一案,就是一起由高空抛物引发的纠纷案。
2019年5月26号下午,原告在自家小区花园内散步,经过被告楼下时,被告家小孩在房屋阳台从35楼抛下一瓶矿泉水,水瓶掉落到原告身旁,导致其惊吓摔倒受伤致残,报警后原告被送入医院治疗。依据《民法典》,法院判处被告方承担,原告受伤造成的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合计10万多元。
无独有偶,2019年7月31日中午,云南昆明一小区的业主潘女士刚走到单元楼下,就被楼上掉下的瓷砖砸中头部。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潘女士伤残等级为二级,造成肢体偏瘫。由于一直无法找到高空抛物者,潘女士的家属将2层以上的225名住户和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索赔。
1月15日,法院判定被告221名住户承担80%的赔偿责任,赔偿789344.58元,被告物业公司承担20%赔偿责任,赔偿197336.14元。今年1月1号,随着我国首部《民法典》正式实施,高空抛物被正式写入民法典。由此,拒绝高空抛物不再是一种倡议,而是正式成为法律层面的一项禁止性规定。
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孙慧:
《民法典》1542条是明确禁止高空抛物的这种行为,如果说一旦发生了高空抛物这种情况,造成了严重的后果,那么这个人可能不仅仅是要受到民事上的赔偿责任的追究,有可能还要侵犯到《刑法》上,危害公共安全罪这样一个罪名。无论是出于什么心理,那他一定要考虑到这个事件的后果,可能会对自己还有其他人造成极大的损害。
刚刚的新闻中,张先生的车停在小区内的停车位上,被从天而降的苹果砸中,造成车辆损坏。那么张先生的损失应该找谁来承担呢?记者就此案件向律师进行了咨询。
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孙慧:
根据我们《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张先生)他可以首先报警,警方如果能够查清责任人的话,那么是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无法查清具体是哪个人进行了侵权,那么就由有可能侵权的当事人,承担补充的补偿赔偿责任。
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孙慧:
在本案当中,如果受害人起诉物业服务企业,那么只要物业服务企业拿不出相应证据,证明自己已经采取了安全保障措施,防止这种高空抛物的行为发生,物业服务企业也是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守望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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