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双万”行动】利津县住房城建局:狠抓“双万”行动 强化安全生产
“双万”安全警示教育行动开展以来,利津县住房城建局一手抓警示教育培训,一手抓隐患排查整治,全力筑牢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防线。
针对节后复工特点,利津县住房城建局组织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开工第一课”活动,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强化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同时,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集中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领域的事故隐患,以高压态势推动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真正做到源头防范和长效管理,切实保障各项目安全有序复工。
“双万”安全警示教育行动开展以来,利津县住房城建局一手抓警示教育培训,一手抓隐患排查整治,全力筑牢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防线。
针对节后复工特点,利津县住房城建局组织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开工第一课”活动,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强化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同时,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集中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领域的事故隐患,以高压态势推动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真正做到源头防范和长效管理,切实保障各项目安全有序复工。
【情系教师节 慰问暖人心】#教师节#
9 月8日,在第36个教师节来临之际,江苏省住建厅厅长周岚,厅党组书记、副厅长顾小平一行亲切看望了江苏城建学院全体教职员工,并代表住建厅向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致以节日的祝贺和诚挚的问候。
慰问中,厅领导们通过实地查看、座谈了解,对学校的育人环境,以及教育目标和办学理念给予充分肯定,高度评价了学校对全省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促进。
顾小平书记表示,学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进步非常快,今年虽然受疫情影响较大,但我们要有信心,把专业建设好,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培育更多品质优秀的学生,迎合新时代发展的要求。勉励老师谨记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职业标准,将良好的师德师风辐射到校园的各个角落,不辜负党和政府对教师这个职业寄予的厚望,心怀高远,教书育人。
周岚厅长在慰问老师时指出,绿色是我们国家未来发展的方向。伴随着城镇高质量发展,我们要继续做快速成长型学校,在快速成长型行业中谋发展,一定要找准定位,抓住机会,寻找新的发展空间,将学校教育事业抬上新的台阶。并鼓励学校世赛选手和老师要精益求精,进一步完善技能,为我省、为国家争光。
9 月8日,在第36个教师节来临之际,江苏省住建厅厅长周岚,厅党组书记、副厅长顾小平一行亲切看望了江苏城建学院全体教职员工,并代表住建厅向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致以节日的祝贺和诚挚的问候。
慰问中,厅领导们通过实地查看、座谈了解,对学校的育人环境,以及教育目标和办学理念给予充分肯定,高度评价了学校对全省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促进。
顾小平书记表示,学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进步非常快,今年虽然受疫情影响较大,但我们要有信心,把专业建设好,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培育更多品质优秀的学生,迎合新时代发展的要求。勉励老师谨记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职业标准,将良好的师德师风辐射到校园的各个角落,不辜负党和政府对教师这个职业寄予的厚望,心怀高远,教书育人。
周岚厅长在慰问老师时指出,绿色是我们国家未来发展的方向。伴随着城镇高质量发展,我们要继续做快速成长型学校,在快速成长型行业中谋发展,一定要找准定位,抓住机会,寻找新的发展空间,将学校教育事业抬上新的台阶。并鼓励学校世赛选手和老师要精益求精,进一步完善技能,为我省、为国家争光。
近日,淮安市民王先生反映自己的拆迁房还没签补偿协议,就被通知去领仅2万多元的补偿款。经调查,征收办下属的一家拆迁公司员工冒签了协议,征收办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冒签这一行为是城建办指使的。而城建办称,签协议时,征收办联系不上王先生,图省事才冒签的,且补偿价格是经过评估公开透明,不管是否本人签字,都没损害王先生的权益。经过协商,淮安区征收办最终同意,可以和王先生重新协商补偿款,重签协议。
ps:现实征地拆迁过程中,我们也会常常遇到不仅冒签拆迁补偿款更有冒领补偿款现象的出现!王先生最终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冒签事件,但如果出现顶替者冒名领取安置补偿款该如何解决呢?我们以以下案例为例:
某城中村的部分土地因市政扩建公路的原因需要被征收,待一切征收手续办完,安置补偿款下来以后,村委会开始组织村民领取。按照规定,被征收户郑某家应分得三万元补偿款。俗话说得好:“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同村的胡某得知郑某这两天去远方探亲去了,一时半会回不来,又赶上村委会的财务换了新会计,对大家都不是很熟悉,于是便冒充郑某,将这三万块钱领了回来。待郑某回到村后,去领取补偿款之时,通过监控录像才得知自己的补偿款被别人冒名领取了。可此时,胡某已经外出,不知所踪。为此,郑某便向村委会主张赔偿,村委会却以“谁叫你不及时领取为由”拒绝赔偿。
本案可通过如下方法解决:
1.通过协商、调解的办法和村委会协商解决。
2.以村委会未尽到审查义务为由,要求村委会赔偿。
3.以诈骗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胡某的刑事责任,令其退赃。
相关法律:
《物权法》第三十二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六十六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拆迁房补偿协议被冒签# #普法课堂#
ps:现实征地拆迁过程中,我们也会常常遇到不仅冒签拆迁补偿款更有冒领补偿款现象的出现!王先生最终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冒签事件,但如果出现顶替者冒名领取安置补偿款该如何解决呢?我们以以下案例为例:
某城中村的部分土地因市政扩建公路的原因需要被征收,待一切征收手续办完,安置补偿款下来以后,村委会开始组织村民领取。按照规定,被征收户郑某家应分得三万元补偿款。俗话说得好:“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同村的胡某得知郑某这两天去远方探亲去了,一时半会回不来,又赶上村委会的财务换了新会计,对大家都不是很熟悉,于是便冒充郑某,将这三万块钱领了回来。待郑某回到村后,去领取补偿款之时,通过监控录像才得知自己的补偿款被别人冒名领取了。可此时,胡某已经外出,不知所踪。为此,郑某便向村委会主张赔偿,村委会却以“谁叫你不及时领取为由”拒绝赔偿。
本案可通过如下方法解决:
1.通过协商、调解的办法和村委会协商解决。
2.以村委会未尽到审查义务为由,要求村委会赔偿。
3.以诈骗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胡某的刑事责任,令其退赃。
相关法律:
《物权法》第三十二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六十六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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