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楼市近三个月待售二手房数量出炉,在这三个月里,深圳待售二手房数量最多的时候是在2020年11月30日的39879套,待售二手房数量最少的时候是在2月16日的30230套,最高点和最低点之间相差9700多套,这说明深圳楼市的波动范围很大,房价很容易出现剧烈波动。
其实深圳房价在2020年底到2021年2月底之前,房价上涨的幅度还是很大的,当时很多深圳二手房房东都觉得深圳房价会持续上涨,最少一年都是30%的涨幅,结果也正是因为深圳楼市这么招摇,在2021年2月8日,深圳楼市调控的杀招出现,全国第一个二手房指导价横空出世,引发了整个深圳楼市的震动,大部分炒房客春节都过的胆战心惊的。
我们可以看到在2月8日之后,深圳的待售二手房数量从3万2千套减少到了3万套,当时很多炒房客说坚决不按照二手房指导价卖房,决定下架自己的房源,并且他们觉得银行应该不会按照二手房指导价来发放贷款,结果他们判断错误。在春节过后,多家银行宣布将二手房房贷、经营贷等多个贷款按照二手房指导价发放,这个消息一出,让深圳那些本来想继续捂盘不卖的炒房客坐不住了。在银行宣布要按照二手房指导价发放贷款之后,深圳待售的二手房数量也开始了增加。
现在深圳楼市降温已经是毫无悬念了,并且根据深圳房管局更新的深圳二手房网签量来看,如果深圳楼市调控不放松的话,2020年深圳二手房成交量是95273套,2021年深圳二手房成交量应该会被压制在6万套左右。
#深圳楼市# #深圳房价#
其实深圳房价在2020年底到2021年2月底之前,房价上涨的幅度还是很大的,当时很多深圳二手房房东都觉得深圳房价会持续上涨,最少一年都是30%的涨幅,结果也正是因为深圳楼市这么招摇,在2021年2月8日,深圳楼市调控的杀招出现,全国第一个二手房指导价横空出世,引发了整个深圳楼市的震动,大部分炒房客春节都过的胆战心惊的。
我们可以看到在2月8日之后,深圳的待售二手房数量从3万2千套减少到了3万套,当时很多炒房客说坚决不按照二手房指导价卖房,决定下架自己的房源,并且他们觉得银行应该不会按照二手房指导价来发放贷款,结果他们判断错误。在春节过后,多家银行宣布将二手房房贷、经营贷等多个贷款按照二手房指导价发放,这个消息一出,让深圳那些本来想继续捂盘不卖的炒房客坐不住了。在银行宣布要按照二手房指导价发放贷款之后,深圳待售的二手房数量也开始了增加。
现在深圳楼市降温已经是毫无悬念了,并且根据深圳房管局更新的深圳二手房网签量来看,如果深圳楼市调控不放松的话,2020年深圳二手房成交量是95273套,2021年深圳二手房成交量应该会被压制在6万套左右。
#深圳楼市# #深圳房价#
#法眼看两会#【全国人大代表伊彤: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
建议名称:关于进一步完善商誉保护立法的建议
建议人: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科学学研究中心主任伊彤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科学学研究中心主任伊彤十分关注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环境。经过与科技企业负责人的座谈、走访企业等调研,她发现,我国目前的商誉环境存在一些问题:针对科技企业的商誉诋毁行为越来越频繁,并形成了公关利益链;大量长期存在的商誉诋毁行为,影响了我国科技创新的整体形象;针对科技企业的商誉诋毁行为的违法成本过低。
为提升全社会尊重创新、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2020年全国两会,伊彤带来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商誉保护立法的建议,主要包括:针对法人名誉权等问题开展相关的配套司法解释工作,明确商誉保护的举证责任、过错标准、责任承担方式的具体内容;扩大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商誉侵权主体的范围,将现有的限于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扩大至一般主体。
2020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专门就举证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包括完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举证妨碍排除制度和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拓宽电子数据证据的收集途径,准确把握电子数据规则的适用,依法支持当事人的证据保全、调查取证申请等内容。2020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问题较为突出的证据提交、证据保全、司法鉴定以及诉讼中的商业秘密保护等作出规定。
司法实践普遍认为,不应当将存在竞争关系作为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必要条件。第四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指出,竞争关系并非认定不正当竞争或者提起不正当竞争之诉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加快研究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将结合当前市场竞争发展实际,对上述问题作出明确和完善。
对于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伊彤表示基本满意,并将答复内容反馈给相关企业。了解到人民法院正在研究探索完善商誉保护,相关企业亦表示满意与支持。
此外,伊彤还关注到我国在知识产权专利纠纷方面存在诉讼周期长、专利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司法公信力受到挑战等问题。她告诉记者,今年两会将带来关于变更涉及侵权纠纷诉讼的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的建议。(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记者:冼小堤)
建议名称:关于进一步完善商誉保护立法的建议
建议人: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科学学研究中心主任伊彤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科学学研究中心主任伊彤十分关注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环境。经过与科技企业负责人的座谈、走访企业等调研,她发现,我国目前的商誉环境存在一些问题:针对科技企业的商誉诋毁行为越来越频繁,并形成了公关利益链;大量长期存在的商誉诋毁行为,影响了我国科技创新的整体形象;针对科技企业的商誉诋毁行为的违法成本过低。
为提升全社会尊重创新、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2020年全国两会,伊彤带来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商誉保护立法的建议,主要包括:针对法人名誉权等问题开展相关的配套司法解释工作,明确商誉保护的举证责任、过错标准、责任承担方式的具体内容;扩大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商誉侵权主体的范围,将现有的限于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扩大至一般主体。
2020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专门就举证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包括完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举证妨碍排除制度和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拓宽电子数据证据的收集途径,准确把握电子数据规则的适用,依法支持当事人的证据保全、调查取证申请等内容。2020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问题较为突出的证据提交、证据保全、司法鉴定以及诉讼中的商业秘密保护等作出规定。
司法实践普遍认为,不应当将存在竞争关系作为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必要条件。第四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指出,竞争关系并非认定不正当竞争或者提起不正当竞争之诉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加快研究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将结合当前市场竞争发展实际,对上述问题作出明确和完善。
对于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伊彤表示基本满意,并将答复内容反馈给相关企业。了解到人民法院正在研究探索完善商誉保护,相关企业亦表示满意与支持。
此外,伊彤还关注到我国在知识产权专利纠纷方面存在诉讼周期长、专利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司法公信力受到挑战等问题。她告诉记者,今年两会将带来关于变更涉及侵权纠纷诉讼的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的建议。(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记者:冼小堤)
#法眼看两会#【全国人大代表伊彤: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
建议名称:关于进一步完善商誉保护立法的建议
建议人: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科学学研究中心主任伊彤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科学学研究中心主任伊彤十分关注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环境。经过与科技企业负责人的座谈、走访企业等调研,她发现,我国目前的商誉环境存在一些问题:针对科技企业的商誉诋毁行为越来越频繁,并形成了公关利益链;大量长期存在的商誉诋毁行为,影响了我国科技创新的整体形象;针对科技企业的商誉诋毁行为的违法成本过低。
为提升全社会尊重创新、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2020年全国两会,伊彤带来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商誉保护立法的建议,主要包括:针对法人名誉权等问题开展相关的配套司法解释工作,明确商誉保护的举证责任、过错标准、责任承担方式的具体内容;扩大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商誉侵权主体的范围,将现有的限于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扩大至一般主体。
2020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专门就举证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包括完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举证妨碍排除制度和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拓宽电子数据证据的收集途径,准确把握电子数据规则的适用,依法支持当事人的证据保全、调查取证申请等内容。2020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问题较为突出的证据提交、证据保全、司法鉴定以及诉讼中的商业秘密保护等作出规定。
司法实践普遍认为,不应当将存在竞争关系作为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必要条件。第四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指出,竞争关系并非认定不正当竞争或者提起不正当竞争之诉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加快研究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将结合当前市场竞争发展实际,对上述问题作出明确和完善。
对于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伊彤表示基本满意,并将答复内容反馈给相关企业。了解到人民法院正在研究探索完善商誉保护,相关企业亦表示满意与支持。
此外,伊彤还关注到我国在知识产权专利纠纷方面存在诉讼周期长、专利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司法公信力受到挑战等问题。她告诉记者,今年两会将带来关于变更涉及侵权纠纷诉讼的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的建议。(记者:冼小堤)
建议名称:关于进一步完善商誉保护立法的建议
建议人: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科学学研究中心主任伊彤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科学学研究中心主任伊彤十分关注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环境。经过与科技企业负责人的座谈、走访企业等调研,她发现,我国目前的商誉环境存在一些问题:针对科技企业的商誉诋毁行为越来越频繁,并形成了公关利益链;大量长期存在的商誉诋毁行为,影响了我国科技创新的整体形象;针对科技企业的商誉诋毁行为的违法成本过低。
为提升全社会尊重创新、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2020年全国两会,伊彤带来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商誉保护立法的建议,主要包括:针对法人名誉权等问题开展相关的配套司法解释工作,明确商誉保护的举证责任、过错标准、责任承担方式的具体内容;扩大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商誉侵权主体的范围,将现有的限于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扩大至一般主体。
2020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专门就举证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包括完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举证妨碍排除制度和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拓宽电子数据证据的收集途径,准确把握电子数据规则的适用,依法支持当事人的证据保全、调查取证申请等内容。2020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问题较为突出的证据提交、证据保全、司法鉴定以及诉讼中的商业秘密保护等作出规定。
司法实践普遍认为,不应当将存在竞争关系作为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必要条件。第四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指出,竞争关系并非认定不正当竞争或者提起不正当竞争之诉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加快研究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将结合当前市场竞争发展实际,对上述问题作出明确和完善。
对于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伊彤表示基本满意,并将答复内容反馈给相关企业。了解到人民法院正在研究探索完善商誉保护,相关企业亦表示满意与支持。
此外,伊彤还关注到我国在知识产权专利纠纷方面存在诉讼周期长、专利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司法公信力受到挑战等问题。她告诉记者,今年两会将带来关于变更涉及侵权纠纷诉讼的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的建议。(记者:冼小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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