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讲大理论 以案说法 以法明理 迎春社区“街边法律讲堂”受热捧】“大家好!很高兴我们相聚在桂溪河畔的老茶馆和茶亭边喝茶边普法,今天由我这名‘小司’给大家开讲《民法典》的有关知识,让大家边喝茶边听讲,以达到以茶交友、以茶普法、以茶促廉、以茶纾心的目的。”
日前,在桂溪街道迎春社区西门桥边“纾心茶聚半月讲坛”的“街边法律讲堂”里,桂溪司法所所长徐立学清了清嗓音,打开了“话匣子”。徐立学就高空抛物、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高利贷、多元化解机制综合解决矛盾纠纷等问题,结合案例,深入浅出作宣讲,让参与的市民易于接受、乐于接受。
当天,来自迎春、红光、南街、北街等社区居民,在听完讲坛后久久不愿离去,纷纷围着讲台,就违章搭建、工资拖欠、下水道堵塞等进行现场法律咨询。
据悉,“街边法律讲堂”每半个月举行一次。旨在让市民通过讲坛品茶品人生,换位思考,学法明理,净化灵魂。
日前,在桂溪街道迎春社区西门桥边“纾心茶聚半月讲坛”的“街边法律讲堂”里,桂溪司法所所长徐立学清了清嗓音,打开了“话匣子”。徐立学就高空抛物、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高利贷、多元化解机制综合解决矛盾纠纷等问题,结合案例,深入浅出作宣讲,让参与的市民易于接受、乐于接受。
当天,来自迎春、红光、南街、北街等社区居民,在听完讲坛后久久不愿离去,纷纷围着讲台,就违章搭建、工资拖欠、下水道堵塞等进行现场法律咨询。
据悉,“街边法律讲堂”每半个月举行一次。旨在让市民通过讲坛品茶品人生,换位思考,学法明理,净化灵魂。
【南京女子监狱团委开展普法进校园活动】为大力弘扬新时代雷锋精神,3月3日下午,南京女子监狱“石城警花”志愿服务队走进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新城小学,为该校的学生们带来了一堂干货满满的“与法同行小学生普法教育”专题讲座。课堂上,学生们积极与民警志愿者互动,氛围活跃,较好地达到了#普法进校园# 的目的。(拟稿:张淼 审核:吴强 发布:钟慧)
#代律师普法您学法##刑法修正案十一#
刑法修正案十一之新增罪名:妨害安全驾驶罪
刑法的目的及任务是保护法益,法益保护原则也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而公共安全作为重要的社会法益,关乎不特定人或多数人的安全一直是刑法所重要保护的法益对象。
其中公共交通安全最为典型,例如我国刑法将醉酒驾车、驾驶车辆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危险驾驶行为规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就是考虑到行为本身的抽象危险不针对某个人,而是针对不特定的公共交通参与人的危险,而这种行为的危险性值得刑法予以科处,所以刑法将之规定为犯罪行为。
公交车作为最为常见公共交通工具,在现代公共交通运输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近些年,乘客与驾驶员发生口角进而辱骂、殴打驾驶员,抢夺操纵装置妨害安全驾驶危及公关安全的行为鲜有发生,但在司法实践中大多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此次《刑法修正案十一》、《罪名补充规定七》在这次修改中新增一罪状及罪名,规定在刑法第133条之二:{妨害安全驾驶罪}。这次修改通过立法的形式将该种行为予以明确,并配置符合罪责刑相一致的刑罚,这有助于国家司法机关准确认定犯罪以及精确量刑,有利于避免将相关行为认定为重罪,同时对防止轻罪重判具有实际意义。❤️
刑法修正案十一之新增罪名:妨害安全驾驶罪
刑法的目的及任务是保护法益,法益保护原则也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而公共安全作为重要的社会法益,关乎不特定人或多数人的安全一直是刑法所重要保护的法益对象。
其中公共交通安全最为典型,例如我国刑法将醉酒驾车、驾驶车辆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危险驾驶行为规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就是考虑到行为本身的抽象危险不针对某个人,而是针对不特定的公共交通参与人的危险,而这种行为的危险性值得刑法予以科处,所以刑法将之规定为犯罪行为。
公交车作为最为常见公共交通工具,在现代公共交通运输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近些年,乘客与驾驶员发生口角进而辱骂、殴打驾驶员,抢夺操纵装置妨害安全驾驶危及公关安全的行为鲜有发生,但在司法实践中大多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此次《刑法修正案十一》、《罪名补充规定七》在这次修改中新增一罪状及罪名,规定在刑法第133条之二:{妨害安全驾驶罪}。这次修改通过立法的形式将该种行为予以明确,并配置符合罪责刑相一致的刑罚,这有助于国家司法机关准确认定犯罪以及精确量刑,有利于避免将相关行为认定为重罪,同时对防止轻罪重判具有实际意义。❤️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