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突然辞职的员工?】
在“惨淡招聘”的月份,最令人担忧的不是招不来人,而是原本工作地好好的员工居然接二连三突然辞职。
对于那些任性的“急离职”,应该怎样妥善应对?必要时,如何追究员工的法律责任?HR需要见招拆招。
1
公司可以扣当月工资吗?
可以要求赔偿!但不一定是1个月工资!
★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企业遭受损失
例如,劳动者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而径自离开工作岗位,使得短期内企业无法补充人员,或者导致公司的重要项目可能因劳动者的不辞而别而无法完成,造成外部的商业违约风险,间接给公司造成损失。
(很多企业会在规章制度里面规定,未满一个月辞职就扣除当月工资,我要说的是,这是个无效条款)
要理解这段话并不难,首先要知道的是——企业在什么情况下扣钱是合法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除了个人所得税、社会福利、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等,除此之外还有……
也就是说,除了正常扣除的费用,只有劳动者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的时候,用人单位才能扣除,且扣除量上也有限制。
2
关于离职的竞业限制
★ 劳动者在离职后违反相关约定导致企业损失
例如,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泄漏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从而导致企业利润下滑产生经济损失。
对于前述的前两种情形,通常是在员工离职后发生的,双方已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追究劳动者的损失赔偿责任,可以按照双方约定并结合实际损失大小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此时用人单位追究劳动者的法律责任仅以主张损害赔偿为限,不能向劳动者追究“违约金”。
主要以《民法通则》等作为法律依据,以实际损失为主要参照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及二十三条,除违反服务期限和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离职方式不同,结局也不一样!
员工提出离职并要求立即离开,这种情况分两种看:单位同意、单位不同意。
员工提出离职并表示要立即离开,如果单位觉得员工离职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那走就走吧,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种种原因,单位不批,员工还是不辞而别,第二天就不来上班了那员工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上面说的第四种离职情形。
有些懂法又会用法的员工,会采取被迫离职的方法,那用人单位就要小心了,查一下被迫离职中的情况你中枪几条?掐指一算,大概90%的企业会倒在“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里。
4
这个离职赔偿要怎么算?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追究赔偿责任也应根据致损类型进行分析,分为两种情形:
1)如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企业损失
根据《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四条规定,可要求劳动者赔偿以下费用: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2)对劳动者违反保密约定或竞业限制约定侵犯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导致损失的情形
根据《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五条规定,可以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要求赔偿(《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注: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因劳动者侵犯商业秘密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可将劳动者视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所述的“经营者”】
此外,与劳动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形相对应的,是员工在职期间因职务行为导致企业损失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只能要求劳动者进行限额赔偿。
如劳动部印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https://t.cn/RDUBkfz
在“惨淡招聘”的月份,最令人担忧的不是招不来人,而是原本工作地好好的员工居然接二连三突然辞职。
对于那些任性的“急离职”,应该怎样妥善应对?必要时,如何追究员工的法律责任?HR需要见招拆招。
1
公司可以扣当月工资吗?
可以要求赔偿!但不一定是1个月工资!
★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企业遭受损失
例如,劳动者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而径自离开工作岗位,使得短期内企业无法补充人员,或者导致公司的重要项目可能因劳动者的不辞而别而无法完成,造成外部的商业违约风险,间接给公司造成损失。
(很多企业会在规章制度里面规定,未满一个月辞职就扣除当月工资,我要说的是,这是个无效条款)
要理解这段话并不难,首先要知道的是——企业在什么情况下扣钱是合法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除了个人所得税、社会福利、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等,除此之外还有……
也就是说,除了正常扣除的费用,只有劳动者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的时候,用人单位才能扣除,且扣除量上也有限制。
2
关于离职的竞业限制
★ 劳动者在离职后违反相关约定导致企业损失
例如,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泄漏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从而导致企业利润下滑产生经济损失。
对于前述的前两种情形,通常是在员工离职后发生的,双方已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追究劳动者的损失赔偿责任,可以按照双方约定并结合实际损失大小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此时用人单位追究劳动者的法律责任仅以主张损害赔偿为限,不能向劳动者追究“违约金”。
主要以《民法通则》等作为法律依据,以实际损失为主要参照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及二十三条,除违反服务期限和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离职方式不同,结局也不一样!
员工提出离职并要求立即离开,这种情况分两种看:单位同意、单位不同意。
员工提出离职并表示要立即离开,如果单位觉得员工离职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那走就走吧,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种种原因,单位不批,员工还是不辞而别,第二天就不来上班了那员工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上面说的第四种离职情形。
有些懂法又会用法的员工,会采取被迫离职的方法,那用人单位就要小心了,查一下被迫离职中的情况你中枪几条?掐指一算,大概90%的企业会倒在“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里。
4
这个离职赔偿要怎么算?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追究赔偿责任也应根据致损类型进行分析,分为两种情形:
1)如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企业损失
根据《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四条规定,可要求劳动者赔偿以下费用: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2)对劳动者违反保密约定或竞业限制约定侵犯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导致损失的情形
根据《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五条规定,可以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要求赔偿(《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注: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因劳动者侵犯商业秘密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可将劳动者视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所述的“经营者”】
此外,与劳动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形相对应的,是员工在职期间因职务行为导致企业损失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只能要求劳动者进行限额赔偿。
如劳动部印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https://t.cn/RDUBkfz
【如何应对突然辞职的员工?】
在“惨淡招聘”的月份,最令人担忧的不是招不来人,而是原本工作地好好的员工居然接二连三突然辞职。
对于那些任性的“急离职”,应该怎样妥善应对?必要时,如何追究员工的法律责任?HR需要见招拆招。
1
公司可以扣当月工资吗?
可以要求赔偿!但不一定是1个月工资!
★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企业遭受损失
例如,劳动者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而径自离开工作岗位,使得短期内企业无法补充人员,或者导致公司的重要项目可能因劳动者的不辞而别而无法完成,造成外部的商业违约风险,间接给公司造成损失。
(很多企业会在规章制度里面规定,未满一个月辞职就扣除当月工资,我要说的是,这是个无效条款)
要理解这段话并不难,首先要知道的是——企业在什么情况下扣钱是合法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除了个人所得税、社会福利、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等,除此之外还有……
也就是说,除了正常扣除的费用,只有劳动者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的时候,用人单位才能扣除,且扣除量上也有限制。
2
关于离职的竞业限制
★ 劳动者在离职后违反相关约定导致企业损失
例如,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泄漏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从而导致企业利润下滑产生经济损失。
对于前述的前两种情形,通常是在员工离职后发生的,双方已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追究劳动者的损失赔偿责任,可以按照双方约定并结合实际损失大小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此时用人单位追究劳动者的法律责任仅以主张损害赔偿为限,不能向劳动者追究“违约金”。
主要以《民法通则》等作为法律依据,以实际损失为主要参照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及二十三条,除违反服务期限和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离职方式不同,结局也不一样!
员工提出离职并要求立即离开,这种情况分两种看:单位同意、单位不同意。
员工提出离职并表示要立即离开,如果单位觉得员工离职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那走就走吧,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种种原因,单位不批,员工还是不辞而别,第二天就不来上班了那员工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上面说的第四种离职情形。
有些懂法又会用法的员工,会采取被迫离职的方法,那用人单位就要小心了,查一下被迫离职中的情况你中枪几条?掐指一算,大概90%的企业会倒在“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里。
4
这个离职赔偿要怎么算?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追究赔偿责任也应根据致损类型进行分析,分为两种情形:
1)如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企业损失
根据《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四条规定,可要求劳动者赔偿以下费用: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2)对劳动者违反保密约定或竞业限制约定侵犯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导致损失的情形
根据《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五条规定,可以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要求赔偿(《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注: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因劳动者侵犯商业秘密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可将劳动者视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所述的“经营者”】
此外,与劳动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形相对应的,是员工在职期间因职务行为导致企业损失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只能要求劳动者进行限额赔偿。
如劳动部印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在“惨淡招聘”的月份,最令人担忧的不是招不来人,而是原本工作地好好的员工居然接二连三突然辞职。
对于那些任性的“急离职”,应该怎样妥善应对?必要时,如何追究员工的法律责任?HR需要见招拆招。
1
公司可以扣当月工资吗?
可以要求赔偿!但不一定是1个月工资!
★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企业遭受损失
例如,劳动者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而径自离开工作岗位,使得短期内企业无法补充人员,或者导致公司的重要项目可能因劳动者的不辞而别而无法完成,造成外部的商业违约风险,间接给公司造成损失。
(很多企业会在规章制度里面规定,未满一个月辞职就扣除当月工资,我要说的是,这是个无效条款)
要理解这段话并不难,首先要知道的是——企业在什么情况下扣钱是合法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除了个人所得税、社会福利、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等,除此之外还有……
也就是说,除了正常扣除的费用,只有劳动者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的时候,用人单位才能扣除,且扣除量上也有限制。
2
关于离职的竞业限制
★ 劳动者在离职后违反相关约定导致企业损失
例如,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泄漏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从而导致企业利润下滑产生经济损失。
对于前述的前两种情形,通常是在员工离职后发生的,双方已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追究劳动者的损失赔偿责任,可以按照双方约定并结合实际损失大小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此时用人单位追究劳动者的法律责任仅以主张损害赔偿为限,不能向劳动者追究“违约金”。
主要以《民法通则》等作为法律依据,以实际损失为主要参照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及二十三条,除违反服务期限和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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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方式不同,结局也不一样!
员工提出离职并要求立即离开,这种情况分两种看:单位同意、单位不同意。
员工提出离职并表示要立即离开,如果单位觉得员工离职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那走就走吧,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种种原因,单位不批,员工还是不辞而别,第二天就不来上班了那员工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上面说的第四种离职情形。
有些懂法又会用法的员工,会采取被迫离职的方法,那用人单位就要小心了,查一下被迫离职中的情况你中枪几条?掐指一算,大概90%的企业会倒在“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里。
4
这个离职赔偿要怎么算?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追究赔偿责任也应根据致损类型进行分析,分为两种情形:
1)如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企业损失
根据《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四条规定,可要求劳动者赔偿以下费用: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2)对劳动者违反保密约定或竞业限制约定侵犯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导致损失的情形
根据《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五条规定,可以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要求赔偿(《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注: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因劳动者侵犯商业秘密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可将劳动者视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所述的“经营者”】
此外,与劳动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形相对应的,是员工在职期间因职务行为导致企业损失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只能要求劳动者进行限额赔偿。
如劳动部印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张馨予#宅家变托尼老师,花90元自己染发,一头红发如小魔女
张馨予再次上线,这次技能再次升级,从农场主进化为托尼老师,自己动手为自己染发。对此张馨予也是开心附文“自己染的。。花了90块”,言辞之中透露着满满成就感。
一段时间宅下来之后,张馨予真的是彻底爱上了农场似的宅家生活。4月7日,张馨予便大方发文表示,自己现在唯一的愿望就是有一个自己的小农场,可以种自己喜欢的植物、水果,养喜欢的动物,尽管会很累但却特别充实。此外,张馨予还骄傲放话自己要给小母猪当接生婆。面对如此接地气的张馨予,很多人一时间竟也分不清她到底是个女演员还是个农场主了!
4月8日,张馨予再次上线,这次技能再次升级,从农场主进化为托尼老师,自己动手为自己染发。对此张馨予也是开心附文“自己染的。。花了90块”,言辞之中透露着满满成就感。
照片中,张馨予再次来到野外,此前扬言要做农场主的她不知道是不是已经找好养小猪的场地了呢?在看张馨予本人,白色T恤打底身穿白色衬衫,头顶一头红发,衬得皮肤更加白皙,给人一种小魔女既视感。不得不说,这样的张馨予真的是一次又一次打破了公众对她的认知!
自拍视角下的张馨予,满头红发发丝飘扬,五官精致立体,小V脸十分抢镜。尽管此前曾发文自曝体重55.4kg长胖不少,但现在来看,张馨予也不过是胖着玩玩,现在的她整个人明显变瘦不少,依旧美如仙女。
此外,心情大好的张馨予还不忘与网友互动,直言染了这个颜色总觉得自己是可以随时变出一碗螺蛳粉的小魔女,而只把头发染成红色的她似乎并不过瘾,询问道“眉毛要染吗”?如此任性,真的是在女明星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了!
明明昨晚才吃着螺蛳粉追剧,今天一早就又想变出螺蛳粉,难道张馨予又要放弃自己身材了?
不管怎么说,从俏厨娘到农场主,再到现在的发型师,如此随性大胆做自己的张馨予,真的是活的超级真实,而这背后更是她嫁给爱情享受生活的真实写照了!
张馨予自和何捷结婚后,就一直非常低调,不过通过她的社交动态还是能够感受到他们夫妻间的甜蜜与幸福,祝福张馨予何捷一家子!
张馨予再次上线,这次技能再次升级,从农场主进化为托尼老师,自己动手为自己染发。对此张馨予也是开心附文“自己染的。。花了90块”,言辞之中透露着满满成就感。
一段时间宅下来之后,张馨予真的是彻底爱上了农场似的宅家生活。4月7日,张馨予便大方发文表示,自己现在唯一的愿望就是有一个自己的小农场,可以种自己喜欢的植物、水果,养喜欢的动物,尽管会很累但却特别充实。此外,张馨予还骄傲放话自己要给小母猪当接生婆。面对如此接地气的张馨予,很多人一时间竟也分不清她到底是个女演员还是个农场主了!
4月8日,张馨予再次上线,这次技能再次升级,从农场主进化为托尼老师,自己动手为自己染发。对此张馨予也是开心附文“自己染的。。花了90块”,言辞之中透露着满满成就感。
照片中,张馨予再次来到野外,此前扬言要做农场主的她不知道是不是已经找好养小猪的场地了呢?在看张馨予本人,白色T恤打底身穿白色衬衫,头顶一头红发,衬得皮肤更加白皙,给人一种小魔女既视感。不得不说,这样的张馨予真的是一次又一次打破了公众对她的认知!
自拍视角下的张馨予,满头红发发丝飘扬,五官精致立体,小V脸十分抢镜。尽管此前曾发文自曝体重55.4kg长胖不少,但现在来看,张馨予也不过是胖着玩玩,现在的她整个人明显变瘦不少,依旧美如仙女。
此外,心情大好的张馨予还不忘与网友互动,直言染了这个颜色总觉得自己是可以随时变出一碗螺蛳粉的小魔女,而只把头发染成红色的她似乎并不过瘾,询问道“眉毛要染吗”?如此任性,真的是在女明星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了!
明明昨晚才吃着螺蛳粉追剧,今天一早就又想变出螺蛳粉,难道张馨予又要放弃自己身材了?
不管怎么说,从俏厨娘到农场主,再到现在的发型师,如此随性大胆做自己的张馨予,真的是活的超级真实,而这背后更是她嫁给爱情享受生活的真实写照了!
张馨予自和何捷结婚后,就一直非常低调,不过通过她的社交动态还是能够感受到他们夫妻间的甜蜜与幸福,祝福张馨予何捷一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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