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加大养狗管理力度:规定遛狗时间,不栓狗绳或将没收狗】近日,关于杭州男狗主打人事件引起了很多人对文明养狗的关注。据杭州日报,从今年11月15日至12月底之前,杭州市将启动全市范围内的“文明养犬”集中整治行动,主要整治的内容有:不按规定时间遛狗;遛狗不栓狗绳;随地大小便;无证养犬等。根据规定,杭州市区内的遛狗时间为每天晚上7点至第二天早上7点。遛狗时必须系上狗链,并由成年人牵领。被查实没有办理《养犬许可证》的,将进行没收或者捕杀犬只,并对犬主人处以3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而在集中整治阶段,将对此从重处罚,罚款也会往顶格靠。https://t.cn/EAwTwI0
#绵阳事# 游仙一村民养狗不栓绳咬伤他人 被判赔偿万元医疗费】 养狗不栓绳子,导致村民被狗先后两次咬伤,在支付部分医疗费后却又拒绝赔偿。近日,游仙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养狗引起的损害责任纠纷案,狗主人被认定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向村民支付各项赔偿共17700余元。
养狗不栓绳
同村村民被两次咬伤
李某和白某都是游仙区太平镇某村村民,今年78岁的白某长期一个人居住,为排解寂寞,白某养了一条土狗。
今年3月的一天中午,村民李某到邻居家串门时,白某饲养的那条狗突然冲了过来,并将其腿部咬伤。后李某大声呼喊,邻居闻声迅速赶到将狗赶走。被咬后,李某随即准备回家处理伤口,但在经过一处院坝时,白某饲养的这条土狗再次窜出,对李某进行二次撕咬。
事发后,李某在家人陪同下到游仙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右小腿犬咬伤”,住院43天,产生门诊费和住院费近万元。出院后,医嘱全休1个月。
李某住院期间,其家人曾多次找到白某协商赔偿事宜,甚至因此报警,但经当地派出所主持调解,双方仍未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期间,白某将咬人的狗进行了处理,并由其儿子向李某支付了6000元医疗费。
狗主人争辩
二次被咬是因未采取保护措施
因为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李某便诉至法院,请求白某和其儿子承担侵权责任。今年5月底,游仙区法院依法受理后立案,并于近日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白某承认咬人的狗是他所饲养,已经饲养两年,平时没有把狗拴住,其对李某被咬伤有一定的过错。但李某在第一次被狗咬后,未采取自我保护措施(如棍棒、石头),才使得第二次撕咬造成伤势更加严重,李某对此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全部损失的35%以上。
此外,李某还认为,白某儿子在事发后支付了6000元医疗费,且二人系父子关系,白某儿子也应承担赔偿责任。对此,被告白某儿子则辩称,其与父亲已分家,在外务工20多年,未与父亲一起生活,对父亲养狗一事不知情,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狗主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白某对其饲养的狗未采取安全管理措施,导致原告被其放养的狗咬伤,作为饲养人及管理人,白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白某之子,虽然在事发后支付了医疗费,但并不能以此确定其应承担赔偿责任,除原告单方陈述外,本案并无证据显示被告白某的儿子是狗的饲养人及管理人,故对原告要求白某儿子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此外,被告主张的原告在第一次被咬后未采取防护措施等情形,并不属于侵权责任法关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中,被侵权人存在重大过失的情形,不能相应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综上,法院对原告李琼英的部分诉讼请求金额予以支持,判决白某支付李某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17716元,除开已支付的6000元,还应赔偿11716元。驳回原告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绵阳日报社)
养狗不栓绳
同村村民被两次咬伤
李某和白某都是游仙区太平镇某村村民,今年78岁的白某长期一个人居住,为排解寂寞,白某养了一条土狗。
今年3月的一天中午,村民李某到邻居家串门时,白某饲养的那条狗突然冲了过来,并将其腿部咬伤。后李某大声呼喊,邻居闻声迅速赶到将狗赶走。被咬后,李某随即准备回家处理伤口,但在经过一处院坝时,白某饲养的这条土狗再次窜出,对李某进行二次撕咬。
事发后,李某在家人陪同下到游仙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右小腿犬咬伤”,住院43天,产生门诊费和住院费近万元。出院后,医嘱全休1个月。
李某住院期间,其家人曾多次找到白某协商赔偿事宜,甚至因此报警,但经当地派出所主持调解,双方仍未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期间,白某将咬人的狗进行了处理,并由其儿子向李某支付了6000元医疗费。
狗主人争辩
二次被咬是因未采取保护措施
因为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李某便诉至法院,请求白某和其儿子承担侵权责任。今年5月底,游仙区法院依法受理后立案,并于近日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白某承认咬人的狗是他所饲养,已经饲养两年,平时没有把狗拴住,其对李某被咬伤有一定的过错。但李某在第一次被狗咬后,未采取自我保护措施(如棍棒、石头),才使得第二次撕咬造成伤势更加严重,李某对此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全部损失的35%以上。
此外,李某还认为,白某儿子在事发后支付了6000元医疗费,且二人系父子关系,白某儿子也应承担赔偿责任。对此,被告白某儿子则辩称,其与父亲已分家,在外务工20多年,未与父亲一起生活,对父亲养狗一事不知情,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狗主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白某对其饲养的狗未采取安全管理措施,导致原告被其放养的狗咬伤,作为饲养人及管理人,白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白某之子,虽然在事发后支付了医疗费,但并不能以此确定其应承担赔偿责任,除原告单方陈述外,本案并无证据显示被告白某的儿子是狗的饲养人及管理人,故对原告要求白某儿子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此外,被告主张的原告在第一次被咬后未采取防护措施等情形,并不属于侵权责任法关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中,被侵权人存在重大过失的情形,不能相应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综上,法院对原告李琼英的部分诉讼请求金额予以支持,判决白某支付李某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17716元,除开已支付的6000元,还应赔偿11716元。驳回原告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绵阳日报社)
#文明养犬#【今天,一起转发呼吁,做文明养犬人!】近日,文明养狗话题持续引发热议。西安还推最严举措,不听劝阻的不文明养犬者,将吊销其养犬登记证,5年内不得再养犬。即便多地都已出台相关条例,但遛狗不栓绳、狗粪便无人清理等不文明现象还时有发生,让人反感和担心。文明养犬该怎么做?戳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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