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爆料# 【2020年沧州市主城区初中招生最新通知】
沧州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20年沧州市主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新华区、运河区、开发区、高新区、沧县教育局,市直初中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省市教育大会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市区初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一)市区所有公办、民办初中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采取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组织适龄少年入学;严禁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适龄少年入学;严禁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二)公办初中要严格遵守“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按照划片范围招生,除符合国家规定以及教育行政部门依规调剂外,严禁招收片区外学生。
(三)民办初中要纳入辖区统一管理,招生要与公办学校同步,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要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二、规范把握招生入学资格
(一)关于市区户口学生
1.就近入学资格依据为户口本、房产证“双证”齐全,且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房产证地址与户籍住址一致,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学生落户一致。
2.实行一房一位,在房产证地址与户籍住址一致的前提下,当年一套住房只安排一个市区初中就近学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二胎适龄学生一房可放宽到两个学位。
3.申请入学资格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适龄学生家庭户口本(含户主页、适龄学生父母页、适龄学生本人页,户口迁入时间截至2020年6月30日前;
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仅限居民住宅,不含营业房和商用房);
③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间的水电费缴费凭单和物业费凭单;
④适龄学生医学出生证明;
⑤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法提供房产证,除提供以上相关资料外,需区分以下情况,分别提供相关材料。
A、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单位盖章、抵押贷款协议书;
B、已入住但房产证未办理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住建部门的正式购房发票(民间契约及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
C、自有宅基建房的:宅基证;
D、单位集资房的:单位产权证明、购房票据;
E、享受政府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的:住建部门提供的有关审批手续复印件、住建局开具的入住证明原件、缴纳租金的原始发票及复印件。(至少最近期半年以上)
F、适龄学生与祖(外祖)父母长期同户同住的且父母一方是独生子女的,提供其父母一方的独生子女证、其祖(外祖)父母房产证(独生子女一方)、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
G、政策性拆迁安置的:拆迁安置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租住房房主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按现实际居住地安排学位。
H、租住房和单位宿舍的:住建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原房主房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关于务工随迁子女
1.入学资格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主要依据为学生及其父母的居住证与实际居住房使用权一致,即来市区务工的父母双方及随迁子女持有2020年6月30日前,在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居住证地址与市区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2.申请入学资格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原始户口本(户主页、适龄儿童父母页、适龄儿童本人页);
②父母双方和孩子的正式居住证(不含居住登记凭证);
③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房主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间的水电费缴费凭单和物业费凭单;
④父母双方的合法劳动合同;
⑤父母双方沧州市区社会养老保险凭证(一年以上);
⑥适龄学生医学出生证明;
⑦适龄学生父母为经商人员,还需提供取得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一年以上的完税证明。
⑧适龄学生父母已取得居住证但在市区之外有公职的,其子女不享受务工随迁子女就读政策。
(三)关于军人子女
就近入学资格由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沧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协调办理。消防人员子女入学同上。
(四)关于华侨、港澳台籍子女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可凭居住证接受义务教育。
(五)关于“狮城精英”高层次人才子女
根据《沧州市“狮城英才服务卡”(A、B卡)管理暂行办法》,无论户口随迁与否,愿意随父母来沧就读的,可享受本市居民子女待遇。引进高层次人才外籍子女入学,按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六)关于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随迁职工子女根据相关规定,统筹协调安排入校就读。
(七)关于异地拆迁户子女
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所有学生报名时一并提交小学毕业证。
三、严格遵守招生班额要求
市区所有公办、民办初中要严格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依据学校“硬件条件、师生比、分流现存大班额需求”三个条件,科学测算学校实际承载能力,合理招生,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容量,严禁新增56人及以上大班额。
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学生,如超过学校承载能力的,由学校依据报名学生入学资格审定情况,制定具体方案上报市教育局统筹,平稳有序实施分流,学校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规模。
在规定时间结束后报名的学生,如未超过学校承载能力的,由学校审定报名学生入学资格并上报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如超过学校承载能力的,由学校上报市教育局统筹实施分流,学校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规模。
四、切实做好阳光招生准备工作
(一)相关县(区)教育局要依据全国学籍系统,于2019年12月底前组织辖区内的所有公办、民办小学完成在校在籍六年级学生基本情况统计工作,填写《沧州市区小学在校在籍六年级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报县(区)教育局审核;县(区)教育局在审核辖区公办、民办小学统计情况后,填写《沧州市区小学在校在籍六年级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市区所有公办、民办初中要依据学校“硬件条件、师生比、分流现存大班额需求”三个条件,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学校2020年招生承载能力测算形成测算报告,并按照辖区管理原则上报主管县(区)教育局审定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相关县(区)教育局、市区所有公办、民办初中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设立2020年招生咨询电话,保障工作日内电话畅通,确保让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家长都了解招生政策。各单位招生咨询电话,于2019年12月底前,以县(区)为单位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市教育局将充分利用行政监督、纪检监督、媒体监督、社会监督等方式,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在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公正、透明地进行阳光招生,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市区初中招生工作事关教育公平,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各项规定,杜绝违规行为,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办学质量,确保我市2020年市区初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为推动主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出贡献。
2019年12月26日
来源
沧州市教育局 https://t.cn/RJZk0ky
沧州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20年沧州市主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新华区、运河区、开发区、高新区、沧县教育局,市直初中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省市教育大会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市区初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一)市区所有公办、民办初中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采取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组织适龄少年入学;严禁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适龄少年入学;严禁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二)公办初中要严格遵守“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按照划片范围招生,除符合国家规定以及教育行政部门依规调剂外,严禁招收片区外学生。
(三)民办初中要纳入辖区统一管理,招生要与公办学校同步,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要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二、规范把握招生入学资格
(一)关于市区户口学生
1.就近入学资格依据为户口本、房产证“双证”齐全,且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房产证地址与户籍住址一致,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学生落户一致。
2.实行一房一位,在房产证地址与户籍住址一致的前提下,当年一套住房只安排一个市区初中就近学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二胎适龄学生一房可放宽到两个学位。
3.申请入学资格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适龄学生家庭户口本(含户主页、适龄学生父母页、适龄学生本人页,户口迁入时间截至2020年6月30日前;
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仅限居民住宅,不含营业房和商用房);
③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间的水电费缴费凭单和物业费凭单;
④适龄学生医学出生证明;
⑤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法提供房产证,除提供以上相关资料外,需区分以下情况,分别提供相关材料。
A、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单位盖章、抵押贷款协议书;
B、已入住但房产证未办理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住建部门的正式购房发票(民间契约及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
C、自有宅基建房的:宅基证;
D、单位集资房的:单位产权证明、购房票据;
E、享受政府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的:住建部门提供的有关审批手续复印件、住建局开具的入住证明原件、缴纳租金的原始发票及复印件。(至少最近期半年以上)
F、适龄学生与祖(外祖)父母长期同户同住的且父母一方是独生子女的,提供其父母一方的独生子女证、其祖(外祖)父母房产证(独生子女一方)、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
G、政策性拆迁安置的:拆迁安置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租住房房主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按现实际居住地安排学位。
H、租住房和单位宿舍的:住建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原房主房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关于务工随迁子女
1.入学资格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主要依据为学生及其父母的居住证与实际居住房使用权一致,即来市区务工的父母双方及随迁子女持有2020年6月30日前,在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居住证地址与市区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2.申请入学资格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原始户口本(户主页、适龄儿童父母页、适龄儿童本人页);
②父母双方和孩子的正式居住证(不含居住登记凭证);
③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房主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间的水电费缴费凭单和物业费凭单;
④父母双方的合法劳动合同;
⑤父母双方沧州市区社会养老保险凭证(一年以上);
⑥适龄学生医学出生证明;
⑦适龄学生父母为经商人员,还需提供取得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一年以上的完税证明。
⑧适龄学生父母已取得居住证但在市区之外有公职的,其子女不享受务工随迁子女就读政策。
(三)关于军人子女
就近入学资格由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沧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协调办理。消防人员子女入学同上。
(四)关于华侨、港澳台籍子女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可凭居住证接受义务教育。
(五)关于“狮城精英”高层次人才子女
根据《沧州市“狮城英才服务卡”(A、B卡)管理暂行办法》,无论户口随迁与否,愿意随父母来沧就读的,可享受本市居民子女待遇。引进高层次人才外籍子女入学,按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六)关于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随迁职工子女根据相关规定,统筹协调安排入校就读。
(七)关于异地拆迁户子女
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所有学生报名时一并提交小学毕业证。
三、严格遵守招生班额要求
市区所有公办、民办初中要严格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依据学校“硬件条件、师生比、分流现存大班额需求”三个条件,科学测算学校实际承载能力,合理招生,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容量,严禁新增56人及以上大班额。
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学生,如超过学校承载能力的,由学校依据报名学生入学资格审定情况,制定具体方案上报市教育局统筹,平稳有序实施分流,学校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规模。
在规定时间结束后报名的学生,如未超过学校承载能力的,由学校审定报名学生入学资格并上报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如超过学校承载能力的,由学校上报市教育局统筹实施分流,学校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规模。
四、切实做好阳光招生准备工作
(一)相关县(区)教育局要依据全国学籍系统,于2019年12月底前组织辖区内的所有公办、民办小学完成在校在籍六年级学生基本情况统计工作,填写《沧州市区小学在校在籍六年级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报县(区)教育局审核;县(区)教育局在审核辖区公办、民办小学统计情况后,填写《沧州市区小学在校在籍六年级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市区所有公办、民办初中要依据学校“硬件条件、师生比、分流现存大班额需求”三个条件,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学校2020年招生承载能力测算形成测算报告,并按照辖区管理原则上报主管县(区)教育局审定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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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初中招生工作事关教育公平,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各项规定,杜绝违规行为,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办学质量,确保我市2020年市区初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为推动主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出贡献。
2019年12月26日
来源
沧州市教育局 https://t.cn/RJZk0ky
✨投稿✨我们群里自己组织的队伍A8S解限成功伐木了,合影留恋!
7个群里的小伙伴,加一个路过的野生武士,运动会灭了半个cd差不多然后熟练了,过本团伤2w8-2w9,p3熟练了甚至可以靠dps强压掉分摊
最后一把我居然打着打着掉了,重登已经是残暴正义号长翅膀了,最后大家还是灵性过了本
疯狂推荐弥达斯金属太刀,个人感觉比A4S的还好看
最后,我们群长期招收对过气本幻化感兴趣的成员,经常会组织一起解限打过气本比如A4S A8S A12S刷幻化,群里也有通关A11S的,最近计划可能要开荒10S,当然不止机神城还有各种过气本的解限刷幻化,还有管理员经常组织刷邪龙鳞赚钱的车,欢迎大家进来玩,企鹅群号697586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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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2019扬州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意见出炉,施教区公布时间定了
2019年扬州中小学招生小编给你划重点
一年一度的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牵动了众多扬州学生家长的神经,5月15日上午,扬州市政府召开“2019年扬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会议”,会上发布了“2019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意见”,今年的政策有什么亮点,小编给你划个重点。
亮点一:义务教育“公民同招” 不得组织考试
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组织招生考试。各地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扬州中学教育集团树人学校初中、扬州育才实验学校采用电脑公开摇号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招生。
亮点二:均衡编班 严控“大班额”
切实保障所有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举办重点校、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各种名义的重点班。建立生源均衡分班制度,学校要向社会公布新生分班原则和方案,邀请各方人员共同见证和监督阳光分班,当场公布结果。各义务教育学校在新生入学分班前一周将本校新生均衡分班方案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将均衡分班方案、分班名单等公示材料留档备查。
全市任何义务教育学校招收起始年级学生一律不得出现55人以上的大规模、超大规模班级。2019年秋学期小学一、二、三年级和初中阶段各年级均不得出现55人以上的班额。
亮点三:热点高中70%指标生分配 双B方可享受“指标生”
扬州市2016年出台的《关于调整完善全市初中地理、生物会考方案的说明》要求,“2016年升入初一年级的学生在2019年参加中考升学时,地理、生物学科会考成绩均达到B及其以上等级的在升学时方可享受热点高中指标生待遇;会考成绩达C及其以上等级者方可报考三星及以上普通高中”。
全市各热点高中学校要将招生计划(包括原有计划、扩招计划)的70%作为定向指标生按学生数均衡分配到区域内的初中学校,要求地理、生物学科会考成绩均达到B及其以上等级方可享受指标生政策。会考成绩达C及其以上等级者方可报考三星及以上普通高中。
亮点四: 新高考方案实施“综合素质评价” 高一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
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18〕5号)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招收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普通高中学校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
按省新高考方案,从2018级高一学生开始全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需要客观记载学生在每学期、每学年发展过程,包括一系列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有一定的遴选程序,需要在班级、学校范围内公示,并录入和报送省统一平台,综合素质评价将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普通高中招收“借读生”、“旁听生”将无法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这些没变:
今年普高计划不低于2018年
2019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确保不低于2018年。扬州中学、扬大附中、宝应中学、高邮中学、仪征中学、邗江中学、江都中学等老七所优质中学校招生计划不低于2018年。
70%定项指标保持不变
今年新招收的初一年级学生3年后中考升学时继续执行70%指标生定向分配政策。全市各热点高中学校继续将不少于70%的招生指标作为定向指标生按学生数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
“老七所”指标生录取控制在该校招生分数线下50分之内,其他热点高中指标生录取时在区域普通高中录取招生线上不设分数底线。
时间表:
小学招生
招生对象:今年小学一年级应招收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未入学儿童少年,小学不招收不足六周岁幼儿入学。
施教区公布时间:市教育局于6月25日统一公布各区划定的公办小学施教区;
报名时间:市区小学毕业考试时间为6月27日,各小学新生报名时间统一为7月5—8日(周五—周一)。
初中招生
招生对象:今年初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龄在15周岁以下(2004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施教区:由市教育局统一在6月30日公布市区公办初中施教区
报名时间: 市区小学毕业生全部根据“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升入初中就读。市区各公办、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时间为7月1—6日(周一—周六)。
入学要求:公办学校入学“三一致”
扬州市区各区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统一,热点学校施教区范围内同套住房购买时限、时序等统一,申请在市区(除江都区)公办小学入学的学生家长,须在2019年5月底前办理完房产过户手续,热点学校施教区范围内同套住房3年内只安排1名适龄儿童就学(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外)。
市直公办初中招生严格执行“三一致”(学生户籍、房产证和长期吃住地)要求。在市直学校施教区范围内持有居住证、不符合“三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江都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间等可参照市区执行,各县(市)义务段学校招生时间由各地自行确定。
上幼儿园的看这里
幼儿园坚持公办为主、民办为辅原则
入学年龄:今年幼儿园小班招生年龄为3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
农村地区全面落实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服务区制度。乡镇、街道举办的幼儿园优先安排辖区内适龄幼儿入园。
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于举办公办园或者普惠性民办园。
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配套区域内的适龄幼儿。
今年扬州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有十条“硬杠杠”
根据省集中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的要求,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要求,结合扬州实际,今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十个“一律”:
1、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一律不得组织考试;
2、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不得提前招生;
3、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以各类重点班、实验班等名义招生,不得设立各类重点班;
4、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5、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学生一律不得出现55人以上的大班额和超大班额;
6、所有公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一律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和捐资助学费;
7、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违反规定跨招生区域招生;
8、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招收借读生、旁听生;
9、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和职业学校一律不得进行有偿招生;
10、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和职业学校一律不得进行虚拟招生宣传、误导学生和家长。
来源:同城家长圈 扬州市教育局
2019年扬州中小学招生小编给你划重点
一年一度的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牵动了众多扬州学生家长的神经,5月15日上午,扬州市政府召开“2019年扬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会议”,会上发布了“2019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意见”,今年的政策有什么亮点,小编给你划个重点。
亮点一:义务教育“公民同招” 不得组织考试
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组织招生考试。各地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扬州中学教育集团树人学校初中、扬州育才实验学校采用电脑公开摇号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招生。
亮点二:均衡编班 严控“大班额”
切实保障所有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举办重点校、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各种名义的重点班。建立生源均衡分班制度,学校要向社会公布新生分班原则和方案,邀请各方人员共同见证和监督阳光分班,当场公布结果。各义务教育学校在新生入学分班前一周将本校新生均衡分班方案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将均衡分班方案、分班名单等公示材料留档备查。
全市任何义务教育学校招收起始年级学生一律不得出现55人以上的大规模、超大规模班级。2019年秋学期小学一、二、三年级和初中阶段各年级均不得出现55人以上的班额。
亮点三:热点高中70%指标生分配 双B方可享受“指标生”
扬州市2016年出台的《关于调整完善全市初中地理、生物会考方案的说明》要求,“2016年升入初一年级的学生在2019年参加中考升学时,地理、生物学科会考成绩均达到B及其以上等级的在升学时方可享受热点高中指标生待遇;会考成绩达C及其以上等级者方可报考三星及以上普通高中”。
全市各热点高中学校要将招生计划(包括原有计划、扩招计划)的70%作为定向指标生按学生数均衡分配到区域内的初中学校,要求地理、生物学科会考成绩均达到B及其以上等级方可享受指标生政策。会考成绩达C及其以上等级者方可报考三星及以上普通高中。
亮点四: 新高考方案实施“综合素质评价” 高一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
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18〕5号)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招收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普通高中学校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
按省新高考方案,从2018级高一学生开始全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需要客观记载学生在每学期、每学年发展过程,包括一系列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有一定的遴选程序,需要在班级、学校范围内公示,并录入和报送省统一平台,综合素质评价将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普通高中招收“借读生”、“旁听生”将无法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这些没变:
今年普高计划不低于2018年
2019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确保不低于2018年。扬州中学、扬大附中、宝应中学、高邮中学、仪征中学、邗江中学、江都中学等老七所优质中学校招生计划不低于2018年。
70%定项指标保持不变
今年新招收的初一年级学生3年后中考升学时继续执行70%指标生定向分配政策。全市各热点高中学校继续将不少于70%的招生指标作为定向指标生按学生数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
“老七所”指标生录取控制在该校招生分数线下50分之内,其他热点高中指标生录取时在区域普通高中录取招生线上不设分数底线。
时间表:
小学招生
招生对象:今年小学一年级应招收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未入学儿童少年,小学不招收不足六周岁幼儿入学。
施教区公布时间:市教育局于6月25日统一公布各区划定的公办小学施教区;
报名时间:市区小学毕业考试时间为6月27日,各小学新生报名时间统一为7月5—8日(周五—周一)。
初中招生
招生对象:今年初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龄在15周岁以下(2004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施教区:由市教育局统一在6月30日公布市区公办初中施教区
报名时间: 市区小学毕业生全部根据“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升入初中就读。市区各公办、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时间为7月1—6日(周一—周六)。
入学要求:公办学校入学“三一致”
扬州市区各区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统一,热点学校施教区范围内同套住房购买时限、时序等统一,申请在市区(除江都区)公办小学入学的学生家长,须在2019年5月底前办理完房产过户手续,热点学校施教区范围内同套住房3年内只安排1名适龄儿童就学(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外)。
市直公办初中招生严格执行“三一致”(学生户籍、房产证和长期吃住地)要求。在市直学校施教区范围内持有居住证、不符合“三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江都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间等可参照市区执行,各县(市)义务段学校招生时间由各地自行确定。
上幼儿园的看这里
幼儿园坚持公办为主、民办为辅原则
入学年龄:今年幼儿园小班招生年龄为3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
农村地区全面落实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服务区制度。乡镇、街道举办的幼儿园优先安排辖区内适龄幼儿入园。
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于举办公办园或者普惠性民办园。
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配套区域内的适龄幼儿。
今年扬州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有十条“硬杠杠”
根据省集中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的要求,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要求,结合扬州实际,今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十个“一律”:
1、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一律不得组织考试;
2、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不得提前招生;
3、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以各类重点班、实验班等名义招生,不得设立各类重点班;
4、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5、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学生一律不得出现55人以上的大班额和超大班额;
6、所有公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一律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和捐资助学费;
7、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违反规定跨招生区域招生;
8、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招收借读生、旁听生;
9、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和职业学校一律不得进行有偿招生;
10、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和职业学校一律不得进行虚拟招生宣传、误导学生和家长。
来源:同城家长圈 扬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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