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绵报新闻#【提醒!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入刑!网友们切莫"以嘴试法"…】今年2月20日,绵阳拘留了一位发表诋毁贬损卫国戍边英雄官兵言论的网民杨某。该网民主动到市公安局城北分局元通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对发表违法言论的事实供认不讳。随后,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侮辱、诽谤英雄烈士以及冒名顶替就业安置待遇等行为正式入刑,网络大V“辣笔小球”因诋毁戍边英雄也成为侮辱英烈罪第一人。对此,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采访了相关法学专家进行分析。
进入网络时代,虽然人人都是自媒体,但网络也是捍卫英雄的战场。
“此次微博大V诋毁贬损英烈被警方刑拘事件,维护了英烈的人格权益。”西南科技大学法学博士徐文说,英雄烈士为国家和民族作出了牺牲和贡献,他们的人格权益上所承载的不仅仅有其近亲属的精神利益,更与国家历史、民族情感紧密相连。言论自由不意味着可以不受规范的恶意言论,更不意味着可以在互联网上肆意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的公共利益。
徐文介绍,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正式入刑,是对公平正义的彰显,更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与贯彻。在这之前,《民法典》和《英雄烈士保护法》中也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民法典》第185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英雄烈士保护法》第25条则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徐文表示,应铭记为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作出贡献的英雄们,因为尊崇英雄、烈士,是对英烈亲属的关怀,是对历史的尊重,是对国家的热爱。(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尹秦)
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侮辱、诽谤英雄烈士以及冒名顶替就业安置待遇等行为正式入刑,网络大V“辣笔小球”因诋毁戍边英雄也成为侮辱英烈罪第一人。对此,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采访了相关法学专家进行分析。
进入网络时代,虽然人人都是自媒体,但网络也是捍卫英雄的战场。
“此次微博大V诋毁贬损英烈被警方刑拘事件,维护了英烈的人格权益。”西南科技大学法学博士徐文说,英雄烈士为国家和民族作出了牺牲和贡献,他们的人格权益上所承载的不仅仅有其近亲属的精神利益,更与国家历史、民族情感紧密相连。言论自由不意味着可以不受规范的恶意言论,更不意味着可以在互联网上肆意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的公共利益。
徐文介绍,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正式入刑,是对公平正义的彰显,更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与贯彻。在这之前,《民法典》和《英雄烈士保护法》中也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民法典》第185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英雄烈士保护法》第25条则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徐文表示,应铭记为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作出贡献的英雄们,因为尊崇英雄、烈士,是对英烈亲属的关怀,是对历史的尊重,是对国家的热爱。(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尹秦)
#绵阳新闻# 【提醒!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入刑!网友们切莫"以嘴试法"…】今年2月20日,绵阳拘留了一位发表诋毁贬损卫国戍边英雄官兵言论的网民杨某。该网民主动到市公安局城北分局元通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对发表违法言论的事实供认不讳。随后,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侮辱、诽谤英雄烈士以及冒名顶替就业安置待遇等行为正式入刑,网络大V“辣笔小球”因诋毁戍边英雄也成为侮辱英烈罪第一人。对此,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采访了相关法学专家进行分析。
进入网络时代,虽然人人都是自媒体,但网络也是捍卫英雄的战场。
“此次微博大V诋毁贬损英烈被警方刑拘事件,维护了英烈的人格权益。”西南科技大学法学博士徐文说,英雄烈士为国家和民族作出了牺牲和贡献,他们的人格权益上所承载的不仅仅有其近亲属的精神利益,更与国家历史、民族情感紧密相连。言论自由不意味着可以不受规范的恶意言论,更不意味着可以在互联网上肆意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的公共利益。
徐文介绍,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正式入刑,是对公平正义的彰显,更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与贯彻。在这之前,《民法典》和《英雄烈士保护法》中也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民法典》第185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英雄烈士保护法》第25条则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徐文表示,应铭记为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作出贡献的英雄们,因为尊崇英雄、烈士,是对英烈亲属的关怀,是对历史的尊重,是对国家的热爱。
(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尹秦)
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侮辱、诽谤英雄烈士以及冒名顶替就业安置待遇等行为正式入刑,网络大V“辣笔小球”因诋毁戍边英雄也成为侮辱英烈罪第一人。对此,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采访了相关法学专家进行分析。
进入网络时代,虽然人人都是自媒体,但网络也是捍卫英雄的战场。
“此次微博大V诋毁贬损英烈被警方刑拘事件,维护了英烈的人格权益。”西南科技大学法学博士徐文说,英雄烈士为国家和民族作出了牺牲和贡献,他们的人格权益上所承载的不仅仅有其近亲属的精神利益,更与国家历史、民族情感紧密相连。言论自由不意味着可以不受规范的恶意言论,更不意味着可以在互联网上肆意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的公共利益。
徐文介绍,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正式入刑,是对公平正义的彰显,更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与贯彻。在这之前,《民法典》和《英雄烈士保护法》中也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民法典》第185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英雄烈士保护法》第25条则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徐文表示,应铭记为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作出贡献的英雄们,因为尊崇英雄、烈士,是对英烈亲属的关怀,是对历史的尊重,是对国家的热爱。
(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尹秦)
#商务印书馆新书早知道# 《<德国民法典>中的私法:其法典编纂史、与基本权的关系及其古典共和宪法思想基础》
本书从法史学与法哲学层面,深入剖析了《德国民法典》的法史渊源、思想基础与基本要素。作者将《德国民法典》定位为一部罗马法学法典,通过梳理其法典编纂史,说明《德国民法典》虽然被作为技术上的杰作,但自始就没有幸运的历史,指出《德国民法典》是学说汇纂法学派、历史法学派之实践教义法学的终点,而人、占有、合同作为古典私法世界的本质性剪影,则构成《德国民法典》的基本要素。
作者简介:
科•贝伦茨,1939年2月27日生于德国下萨克森州诺登市,1958年至1962年期间分别就读于弗莱堡大学、日内瓦大学、慕尼黑大学与哥廷根大学,1967年取得法学博士学位,师从弗朗茨•维亚克尔,1972年取得教授资格,1975年继任弗朗茨•维亚克尔的教席(哥廷根大学罗马法、民法与近代私法史教席)。研究旨趣并重罗马法、近代私法史与现代民法,尤其是希腊哲学对罗马法的影响、历史法学派与19世纪德国法史,是《罗马法大全》德译版主编之一,耶林研究大家,且在法哲学、方法论与宪法学诸领域造诣精湛。
译者简介:
吴香香,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
本书从法史学与法哲学层面,深入剖析了《德国民法典》的法史渊源、思想基础与基本要素。作者将《德国民法典》定位为一部罗马法学法典,通过梳理其法典编纂史,说明《德国民法典》虽然被作为技术上的杰作,但自始就没有幸运的历史,指出《德国民法典》是学说汇纂法学派、历史法学派之实践教义法学的终点,而人、占有、合同作为古典私法世界的本质性剪影,则构成《德国民法典》的基本要素。
作者简介:
科•贝伦茨,1939年2月27日生于德国下萨克森州诺登市,1958年至1962年期间分别就读于弗莱堡大学、日内瓦大学、慕尼黑大学与哥廷根大学,1967年取得法学博士学位,师从弗朗茨•维亚克尔,1972年取得教授资格,1975年继任弗朗茨•维亚克尔的教席(哥廷根大学罗马法、民法与近代私法史教席)。研究旨趣并重罗马法、近代私法史与现代民法,尤其是希腊哲学对罗马法的影响、历史法学派与19世纪德国法史,是《罗马法大全》德译版主编之一,耶林研究大家,且在法哲学、方法论与宪法学诸领域造诣精湛。
译者简介:
吴香香,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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