蚕老一时,麦熟一晌。
两家地边,桑棵为界。
莘县本土籍作家刘金仲先生关注桑梓先贤,为夏商之际,躬耕于有莘之野三年的伊尹,仅凭古籍寥寥几行语焉不详的记载,恢弘想象,敷衍成洋洋大观的圣迹传,还原出一个出身卑微奴隶,胸怀大志,刻苦自砺,从莘侯的御用庖厨,从烹饪中领悟治国理政,待人接物,调和百味,合作发展,和谐共赢的道理,最终成为成汤的名相,佐汤灭桀,开基立业。书中具有浓郁的农村地方特色和乡土人情气息,叙事说理,亲切自然,敦伦教化,功德无量,事因难能,尤为可贵。
两家地边,桑棵为界。
莘县本土籍作家刘金仲先生关注桑梓先贤,为夏商之际,躬耕于有莘之野三年的伊尹,仅凭古籍寥寥几行语焉不详的记载,恢弘想象,敷衍成洋洋大观的圣迹传,还原出一个出身卑微奴隶,胸怀大志,刻苦自砺,从莘侯的御用庖厨,从烹饪中领悟治国理政,待人接物,调和百味,合作发展,和谐共赢的道理,最终成为成汤的名相,佐汤灭桀,开基立业。书中具有浓郁的农村地方特色和乡土人情气息,叙事说理,亲切自然,敦伦教化,功德无量,事因难能,尤为可贵。
#悦读# 1971年,美国诗人洛威尔旅居英国时接受采访,比较了一下英美生活的氛围,他说:
“纽约是一个大得可怕的城市,有朋友的房子被强行闯入。我们那边的闯入方式很粗暴:你宁愿当时不在家,那些为了弄到吸毒钱的小偷都是怒气冲冲的。这边(英国)的入室偷盗很温和,小偷们害怕屋主。”[哈哈][哈哈][哈哈]这是1971年的感受。
他还对比了在英国居住的心情:
“我为何在英格兰……不是为了抗议美国的环境不好,虽然在这里更悠闲,一点都不紧张,一点都不狂躁,大家都这么觉得。在所谓的前线,在纽约,居住了十年之后,我很高兴让强光暗淡下来。”所谓纽约的强光就是:“我们的气氛有时很脆弱,仿佛下雨的时候雨中还夹带着一点点钢。主要是引发了思想,引发了争论,引发了我们的焦躁。”
说起洛威尔这次旅居英国,可能缘于1965年,他拒绝出席白宫艺术节,拒绝林登·约翰逊总统的邀请,以抗议美国出兵越南,从而将他推上风口浪尖,那时他已得过普利策诗歌奖、美国国家图书奖,是非常著名、非常有影响力的诗人。我喜欢的诗人都有宁折不弯、理想主义的三观,他拒绝给总统读诗[笑cry]!他在年轻时还曾因拒绝服兵役而进过监狱,判了一年零一天,当时他在海军服役,因为听到轰炸汉堡平民区导致大量平民伤亡,他拒绝向陆军报道,并给罗斯福总统写信,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在英国接受采访时,他说:如果他还年轻,到了服兵役的年龄,被派往越南的话,他还会拒服兵役,选择宁可不离开美国、而是去监狱。
在美国那样的环境里,一些诗人、作家和艺术家乐于成为总统的座上宾,以此为荣的话,我还有点小鄙视。这其实关乎一个人的艺术观,而且艺术观又决定着一个人的作品是否传世,还是因某些艺术以外的因素当红一时。洛威尔推崇诗歌写生活,写人的经验,反对写抽象的诗,反对堆满意象、供教学解读的诗,当一个人读诗时,觉得智力不够用的诗远不如让一个人的感情受到触动的诗。
他多次谈到史蒂文斯和弗罗斯特两个人的交集秩事。史蒂文斯的旅行是精英式的、只到著名景点度假,弗罗斯特的风景诗则是自己像个老农民亲自躬耕于野的那种,乡野风光、言之有物。但史蒂文斯却对弗罗斯特说:
“你的诗歌最大的问题在于有题材。”而弗罗斯特则回敬道:“你的诗歌都是些小摆设。”史蒂文斯后来给弗罗斯特寄去自己的新诗集,上面的题字是“再来一些小摆设”。[哈哈]
比较起来,史蒂文斯更像是精英诗人,一直受到评论界青睐,死前几年更是声名雀起。而弗罗斯特则先是被忽视,然后又被知识份子贬低。——其实在七十年代,美国评论界就开始了一种激近、势力眼、和矫揉造作的趋势,大概只是因为弗罗斯特人人都能读得懂他吧。
洛威尔评说史蒂文斯的《诗集》太长,诗太相似,让人读不下去,当然几乎任何一页都有新的、灵光闪烁的惊喜,但有选择性的诗人不会让自己去做这种发现。他的诗不是写给单纯的人看的,尽管许多人欣赏它的音韵。即使喜爱他的人,也有可能会发现意图迷失在了细微之处和高雅的风格之中。没关系,他是个大诗人,有着莎士比亚那样灵敏的耳朵,能表达出不可言喻的东西,放松感官的束缚。
在评说弗罗斯特时,洛威尔在各种场合都赞不绝口。说弗罗斯特是美国的那个形式主义者,即使是在19世纪也是技压群雄,他写的是那颗心,我们必须在乎——一颗黑暗的石匠的心——这还是他从容不迫的秘密。他诗歌中巧妙形成的喃喃低语,悲伤的叙述、带着田园气息,隐隐约约重复着“圣杯的传说”,感心动耳。
我昨天转过希腊诗人卡瓦菲斯的诗,也是有一种交谈、说话而非“歌唱的朴素形式,朴素而严谨,有些诗则因朴素失之松散,——这就是技艺啊。我又发现了一篇《奥登谈卡瓦菲斯》的文章,晚上读转,讲到散文与诗歌的关系。巧了,洛威尔评述过奥登,而洛威尔突然找到了自己诗歌风格时,也是深受散文的启发,更与生活接近、更多处理人的经验的能力
“纽约是一个大得可怕的城市,有朋友的房子被强行闯入。我们那边的闯入方式很粗暴:你宁愿当时不在家,那些为了弄到吸毒钱的小偷都是怒气冲冲的。这边(英国)的入室偷盗很温和,小偷们害怕屋主。”[哈哈][哈哈][哈哈]这是1971年的感受。
他还对比了在英国居住的心情:
“我为何在英格兰……不是为了抗议美国的环境不好,虽然在这里更悠闲,一点都不紧张,一点都不狂躁,大家都这么觉得。在所谓的前线,在纽约,居住了十年之后,我很高兴让强光暗淡下来。”所谓纽约的强光就是:“我们的气氛有时很脆弱,仿佛下雨的时候雨中还夹带着一点点钢。主要是引发了思想,引发了争论,引发了我们的焦躁。”
说起洛威尔这次旅居英国,可能缘于1965年,他拒绝出席白宫艺术节,拒绝林登·约翰逊总统的邀请,以抗议美国出兵越南,从而将他推上风口浪尖,那时他已得过普利策诗歌奖、美国国家图书奖,是非常著名、非常有影响力的诗人。我喜欢的诗人都有宁折不弯、理想主义的三观,他拒绝给总统读诗[笑cry]!他在年轻时还曾因拒绝服兵役而进过监狱,判了一年零一天,当时他在海军服役,因为听到轰炸汉堡平民区导致大量平民伤亡,他拒绝向陆军报道,并给罗斯福总统写信,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在英国接受采访时,他说:如果他还年轻,到了服兵役的年龄,被派往越南的话,他还会拒服兵役,选择宁可不离开美国、而是去监狱。
在美国那样的环境里,一些诗人、作家和艺术家乐于成为总统的座上宾,以此为荣的话,我还有点小鄙视。这其实关乎一个人的艺术观,而且艺术观又决定着一个人的作品是否传世,还是因某些艺术以外的因素当红一时。洛威尔推崇诗歌写生活,写人的经验,反对写抽象的诗,反对堆满意象、供教学解读的诗,当一个人读诗时,觉得智力不够用的诗远不如让一个人的感情受到触动的诗。
他多次谈到史蒂文斯和弗罗斯特两个人的交集秩事。史蒂文斯的旅行是精英式的、只到著名景点度假,弗罗斯特的风景诗则是自己像个老农民亲自躬耕于野的那种,乡野风光、言之有物。但史蒂文斯却对弗罗斯特说:
“你的诗歌最大的问题在于有题材。”而弗罗斯特则回敬道:“你的诗歌都是些小摆设。”史蒂文斯后来给弗罗斯特寄去自己的新诗集,上面的题字是“再来一些小摆设”。[哈哈]
比较起来,史蒂文斯更像是精英诗人,一直受到评论界青睐,死前几年更是声名雀起。而弗罗斯特则先是被忽视,然后又被知识份子贬低。——其实在七十年代,美国评论界就开始了一种激近、势力眼、和矫揉造作的趋势,大概只是因为弗罗斯特人人都能读得懂他吧。
洛威尔评说史蒂文斯的《诗集》太长,诗太相似,让人读不下去,当然几乎任何一页都有新的、灵光闪烁的惊喜,但有选择性的诗人不会让自己去做这种发现。他的诗不是写给单纯的人看的,尽管许多人欣赏它的音韵。即使喜爱他的人,也有可能会发现意图迷失在了细微之处和高雅的风格之中。没关系,他是个大诗人,有着莎士比亚那样灵敏的耳朵,能表达出不可言喻的东西,放松感官的束缚。
在评说弗罗斯特时,洛威尔在各种场合都赞不绝口。说弗罗斯特是美国的那个形式主义者,即使是在19世纪也是技压群雄,他写的是那颗心,我们必须在乎——一颗黑暗的石匠的心——这还是他从容不迫的秘密。他诗歌中巧妙形成的喃喃低语,悲伤的叙述、带着田园气息,隐隐约约重复着“圣杯的传说”,感心动耳。
我昨天转过希腊诗人卡瓦菲斯的诗,也是有一种交谈、说话而非“歌唱的朴素形式,朴素而严谨,有些诗则因朴素失之松散,——这就是技艺啊。我又发现了一篇《奥登谈卡瓦菲斯》的文章,晚上读转,讲到散文与诗歌的关系。巧了,洛威尔评述过奥登,而洛威尔突然找到了自己诗歌风格时,也是深受散文的启发,更与生活接近、更多处理人的经验的能力
一代贤相伊尹(名挚,夏末商初人,出生于公元前1649年,道…家前身,奴隶出身,耕于莘野今栾川县城以西漫子头,因后被商汤封官为伊。相当于宰相),故以伊尹之名传世)故里[作揖][作揖]联云曰:躬耕莘野辅商汤一统江山,深谙厨道效尧舜五佐春秋[2021][微风][微风][赞][赞] https://t.cn/z8qoN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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