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爆料:
前几日,在遂平建设路与前进路口附近,自己将车辆停放在张书奶粉门前小广场,离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还有一段距离,没有占机动车道,人行道,更不存在影响任何车辆的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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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我收获了一个价值200元的小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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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有关部门的做法,有违《交通违处法法》(36条)之规定。
因为我:
以上来自遂平网友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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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建议:
(上图:民安路与英华路交叉口禁止转弯向北的标志牌)
所以,建议行政复议!
不了解具体细节,可以私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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