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讼材料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是云南省楚雄州姚安县光禄镇后营村张弯二组村民,姓名:张连芳,性别,女,身份证号:532325196007251567,电话:13638729179,关于承包土地及其他问题,向你们在次的诉讼请求。
请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保护的权利范围,并不仅限于人身权、财产权,也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人身权、财产权以外的其他合法权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据此,村民认为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侵犯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有权请求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行使行政监督权,有管辖权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具有履行法定监督职责的义务,未履行监督义务,即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可以依法诉讼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以上法规,村委制定的乡约村规不能于国家法律相抵触。我在出嫁前是有承包土地的,出嫁后户口并未迁出,村里无权收回我的土地,更无权注销我的户口,村里的行为为属于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男女平等等权利。等三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男女平等等权利。等三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根据以上申诉请求,官方已多次回复,说土地收回是乡村民的土政策,按当地土政策执行,试问这些政府官员,土政策可以随意抵触国家法律法规吗?
综合以上所述,本人要求恢复我的承包土地,自村收回我的承包地之日至现在,赔偿我的经济损失,按年赔偿,收回我土地的当事人(村负责人)公开向我道歉。另外我现在无房无地,国家政策该享受的救助福利必须要有我的。
如果地方官员不作为,不能解决我的实际问题,我有权保护我的合法权益,云南省不能解决我可以上诉至国家相关执能部门,相信国家会按照相关法律给我一个公证公平的解决我的合法权益。
申诉人:张连芳
2021年4月15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是云南省楚雄州姚安县光禄镇后营村张弯二组村民,姓名:张连芳,性别,女,身份证号:532325196007251567,电话:13638729179,关于承包土地及其他问题,向你们在次的诉讼请求。
请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保护的权利范围,并不仅限于人身权、财产权,也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人身权、财产权以外的其他合法权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据此,村民认为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侵犯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有权请求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行使行政监督权,有管辖权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具有履行法定监督职责的义务,未履行监督义务,即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可以依法诉讼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以上法规,村委制定的乡约村规不能于国家法律相抵触。我在出嫁前是有承包土地的,出嫁后户口并未迁出,村里无权收回我的土地,更无权注销我的户口,村里的行为为属于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男女平等等权利。等三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男女平等等权利。等三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根据以上申诉请求,官方已多次回复,说土地收回是乡村民的土政策,按当地土政策执行,试问这些政府官员,土政策可以随意抵触国家法律法规吗?
综合以上所述,本人要求恢复我的承包土地,自村收回我的承包地之日至现在,赔偿我的经济损失,按年赔偿,收回我土地的当事人(村负责人)公开向我道歉。另外我现在无房无地,国家政策该享受的救助福利必须要有我的。
如果地方官员不作为,不能解决我的实际问题,我有权保护我的合法权益,云南省不能解决我可以上诉至国家相关执能部门,相信国家会按照相关法律给我一个公证公平的解决我的合法权益。
申诉人:张连芳
2021年4月15日
德丰寺 云南省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明 姚安县栋川镇德丰路,含大理国 《兴宝寺德化铭》与《嵇肃灵峰明帝记》碑,是一组古建筑群,始建于明永乐二年,系三重堂古代建筑群,是云南省现存明代斗拱建筑中最为完整的一座。保存的德化铭碑,刻于宋大理国元亨二年(公元1186年),为云南八大名碑之一。该寺现为博物馆馆址,馆内保存珍贵历史文物600余件,品种、数量、质量均为楚雄州之冠。
明 姚安县栋川镇德丰路,含大理国 《兴宝寺德化铭》与《嵇肃灵峰明帝记》碑,是一组古建筑群,始建于明永乐二年,系三重堂古代建筑群,是云南省现存明代斗拱建筑中最为完整的一座。保存的德化铭碑,刻于宋大理国元亨二年(公元1186年),为云南八大名碑之一。该寺现为博物馆馆址,馆内保存珍贵历史文物600余件,品种、数量、质量均为楚雄州之冠。
为贯彻落实省、州开展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推动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4月1日,云南省公安厅督导组陈智刚一行4人深入到姚安县公安局督导检查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
姚安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庆华首先汇报了姚安县公安局打跨工作开展情况,在听取汇报后,督导组一行对打跨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对打跨工作中存在的短板问题给予指导,并就如何开展好打跨工作给予意见和建议。
姚安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庆华首先汇报了姚安县公安局打跨工作开展情况,在听取汇报后,督导组一行对打跨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对打跨工作中存在的短板问题给予指导,并就如何开展好打跨工作给予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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