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转办第十七批环境信访举报问题查处整改情况公开】4月8日以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陆续向我省转办环境信访举报问题。我省高度重视转办环境信访问题的查处整改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明确专人负责、立即调查核实、按时上报公开。各地各部门第一时间调查核实转办的环境信访举报问题,坚持立行立改、即知即改、边查边改,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对失职失责人员严肃问责,并及时在媒体公开查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截至5月2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十七批154件环境信访举报问题中,经查属实149件,不属实5件;54件已办结,100件正在办理中。查处整改情况均已全部按要求进行公开,具体内容请查阅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安徽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各相关地级市党报、各相关市人民政府网站、各相关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
省协调联络组已派员对有关信访办理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并将及时更新复核情况。
如果有生态环境问题需要反映,或者对查处整改情况不满意,请联系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专门值班电话:0551—62651086,专门邮政信箱:安徽省合肥市A087号邮政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
截至5月2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十七批154件环境信访举报问题中,经查属实149件,不属实5件;54件已办结,100件正在办理中。查处整改情况均已全部按要求进行公开,具体内容请查阅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安徽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各相关地级市党报、各相关市人民政府网站、各相关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
省协调联络组已派员对有关信访办理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并将及时更新复核情况。
如果有生态环境问题需要反映,或者对查处整改情况不满意,请联系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专门值班电话:0551—62651086,专门邮政信箱:安徽省合肥市A087号邮政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
【#官方回应组织考生参加中考命题人把控命题#】广东省深圳市教育局3日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声明称,近日,深圳市教育局陆续接到多名家长咨询,称某教育栏目组织考生报名参加“集结中考命题人把控命题”的2021年新中考适应性评估。深圳市教育局郑重声明,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举办此类活动。https://t.cn/A6cBMKUE
【#官方通报货车司机违规被罚欲喝农药#:执法规范合规】5月3日,山东菏泽市郓城县委宣传部官方微信公众号“郓城发布”通报:
5月2日17时11分,郓城县110接到报警:在220国道交通治超检查站,一名货车司机疑饮农药。公安机关迅速赶赴现场,将相关人员送往医院检查救治,同时对事件展开调查。现初步查明,货车司机许某某因违规接受相关处罚后,声称要喝农药,并从货车上拿出一瓶液体(经查为敌敌畏农药)。一司机陈某某和其他在场人员及时上前制止,在劝阻过程中,有少量液体洒溅到陈某某头面部及口中,送至医院后对其采取了洗胃等救治措施(网传施治现场视频),现留院观察,目前身体情况正常。声称欲喝药者许某某,留院观察无任何异常。
接到有关部门报告后,郓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即成立由县分管领导牵头,纪委监委、司法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执法过程进行调查。
经查,2021年5月1日,许某某驾驶车辆运输钢卷行至郓城境内,因挂车鲁A2T51(超)为大件运输专用车辆,按规定不允许进行普货运输,郓城县交通运输局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和《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于5月2日对挂车鲁A2T51(超)所属济南市宏安物流有限公司实施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期间,许某某对询问笔录内容无异议,并签字确认。执法人员向许某某下达违法通知书,告知了其陈述申辩的权利。经初步调查,郓城县交通运输局整个执法过程规范合规,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今后,郓城县交通运输部门将严格依法依规加强管理,切实维护营运主体的合法权益。(郓城发布)
5月2日17时11分,郓城县110接到报警:在220国道交通治超检查站,一名货车司机疑饮农药。公安机关迅速赶赴现场,将相关人员送往医院检查救治,同时对事件展开调查。现初步查明,货车司机许某某因违规接受相关处罚后,声称要喝农药,并从货车上拿出一瓶液体(经查为敌敌畏农药)。一司机陈某某和其他在场人员及时上前制止,在劝阻过程中,有少量液体洒溅到陈某某头面部及口中,送至医院后对其采取了洗胃等救治措施(网传施治现场视频),现留院观察,目前身体情况正常。声称欲喝药者许某某,留院观察无任何异常。
接到有关部门报告后,郓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即成立由县分管领导牵头,纪委监委、司法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执法过程进行调查。
经查,2021年5月1日,许某某驾驶车辆运输钢卷行至郓城境内,因挂车鲁A2T51(超)为大件运输专用车辆,按规定不允许进行普货运输,郓城县交通运输局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和《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于5月2日对挂车鲁A2T51(超)所属济南市宏安物流有限公司实施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期间,许某某对询问笔录内容无异议,并签字确认。执法人员向许某某下达违法通知书,告知了其陈述申辩的权利。经初步调查,郓城县交通运输局整个执法过程规范合规,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今后,郓城县交通运输部门将严格依法依规加强管理,切实维护营运主体的合法权益。(郓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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