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开遴选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专家】西安公开遴选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专家 5月1日,记者从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与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公开遴选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专家,解决环境资源审判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的鉴定、评估难题。
据了解,技术专家库由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资源开发利用、气候变化应对、生态环境治理及生态损害鉴定与服务等方面专家组成。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在与环境资源有关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领域有较深造诣,具有丰富经验;一般应具有所在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从事环境资源专业工作5年以上。
据悉,入选专家库专家的工作内容包括: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理解与适用问题,接受人民法院的庭外咨询,提供专业意见;对环境保护、环境资源审判中的专业技术性问题,接受当事人、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委托,提出专业意见,并制作专业意见书。
符合条件的相关领域专家,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推荐,或者本人申请,于2021年5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邮寄或传真至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或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将会同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按规范流程遴选出专家库名单,并向社会公开。(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高乐)
据了解,技术专家库由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资源开发利用、气候变化应对、生态环境治理及生态损害鉴定与服务等方面专家组成。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在与环境资源有关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领域有较深造诣,具有丰富经验;一般应具有所在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从事环境资源专业工作5年以上。
据悉,入选专家库专家的工作内容包括: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理解与适用问题,接受人民法院的庭外咨询,提供专业意见;对环境保护、环境资源审判中的专业技术性问题,接受当事人、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委托,提出专业意见,并制作专业意见书。
符合条件的相关领域专家,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推荐,或者本人申请,于2021年5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邮寄或传真至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或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将会同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按规范流程遴选出专家库名单,并向社会公开。(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高乐)
#社会实践#
嗯嗯,条件成熟了,我要向西安市莲湖区公安分局举报@马延明 了。
………………………………
《关于报案人马延明故意扰乱公安机关工作秩序的举报材料》
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
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北关派出所:
举报人在诉讼活动中,发现西安市莲湖区北关派出所辖区居民马延明,存在故意扰乱公安机关工作秩序的违法行为,特此向你们举报。
被举报人马延明的身份信息,详见(莲公受案字(2020)10301号)案卷材料。
事实和理由:
2020年11月12日,莲湖区北关派出所辖区居民马延明,以“被侮辱诽谤”事由,向莲湖区公安分局北关派出所报案,控诉在互联网上受到举报人杨宏伟的“侮辱诽谤”,该案获得受理,受案登记表文号:莲公受案字(2020)10301号。【证据附件1】
2021年3月23日,北关派出所派出民警至浙江杭州,对举报人进行了初步调查。
近日,举报人在杭州互联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中,发现马延明其实早在2020年9月29日,即以相同的事实理由向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对举报人提出刑事自诉控告,并获得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的立案(案号:2020陕0104刑初854号)。该案目前状态,尚处在马延明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审理过程中。【证据附件2】
同时,马延明再次于2021年3月23日,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向杭州互联网法院对举报人提起二个民事反诉状(案号:2020浙0192民初5636号、2020浙0192民初11142号)。【证据附件3】
举报人认为,马延明作为熟悉基本法律事务的基层法律工作者,在向公安机关报案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故意隐瞒其本人已经向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案的事实,骗取公安机关的报案受理,使得莲湖区公安机关派出警力远赴浙江杭州进行初步调查,使有限的警力资源浪费在处理无效警情上,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同时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举报人认为,马延明的上述行为,属于滥用司法资源,严重扰乱公安机关工作秩序的违法行为。
以上情况,特此向公安机关举报,望给予调查,并依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追究马延明的法律责任。
举报人:
2021年4月26日
附:
1、举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举报证据附件1】
3、【举报证据附件2】
4、【举报证据附件3】
嗯嗯,条件成熟了,我要向西安市莲湖区公安分局举报@马延明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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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案人马延明故意扰乱公安机关工作秩序的举报材料》
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
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北关派出所:
举报人在诉讼活动中,发现西安市莲湖区北关派出所辖区居民马延明,存在故意扰乱公安机关工作秩序的违法行为,特此向你们举报。
被举报人马延明的身份信息,详见(莲公受案字(2020)10301号)案卷材料。
事实和理由:
2020年11月12日,莲湖区北关派出所辖区居民马延明,以“被侮辱诽谤”事由,向莲湖区公安分局北关派出所报案,控诉在互联网上受到举报人杨宏伟的“侮辱诽谤”,该案获得受理,受案登记表文号:莲公受案字(2020)10301号。【证据附件1】
2021年3月23日,北关派出所派出民警至浙江杭州,对举报人进行了初步调查。
近日,举报人在杭州互联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中,发现马延明其实早在2020年9月29日,即以相同的事实理由向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对举报人提出刑事自诉控告,并获得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的立案(案号:2020陕0104刑初854号)。该案目前状态,尚处在马延明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审理过程中。【证据附件2】
同时,马延明再次于2021年3月23日,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向杭州互联网法院对举报人提起二个民事反诉状(案号:2020浙0192民初5636号、2020浙0192民初11142号)。【证据附件3】
举报人认为,马延明作为熟悉基本法律事务的基层法律工作者,在向公安机关报案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故意隐瞒其本人已经向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案的事实,骗取公安机关的报案受理,使得莲湖区公安机关派出警力远赴浙江杭州进行初步调查,使有限的警力资源浪费在处理无效警情上,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同时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举报人认为,马延明的上述行为,属于滥用司法资源,严重扰乱公安机关工作秩序的违法行为。
以上情况,特此向公安机关举报,望给予调查,并依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追究马延明的法律责任。
举报人:
2021年4月26日
附:
1、举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举报证据附件1】
3、【举报证据附件2】
4、【举报证据附件3】
【开讲啦!知识产权保护“零距离”,经开区激活营商环境“原动力”】4月23日下午,经开区开展知识产权法律讲座,邀请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一级法官、审判长陈晶,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高全进行专题授课,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发改局、营商办、科创局,区内企业代表及法务人员等近110人参加活动。https://t.cn/A6cjOc8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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