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又一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落户这所高校!
近日,省部共建组分中药国家重点实验室第一届学术委员会会议在天津中医药大学举行。
刘昌孝院士担任第一届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广基院士、黄璐琦院士、刘良院士担任副主任委员,以及13名来自全国中医药科研一线的知名专家组成学术委员会。 实验室主任张伯礼院士为委员代表颁发聘书。科技部基础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揭牌仪式。#木木西里# #科研[超话]# #高校# #教育#
近日,省部共建组分中药国家重点实验室第一届学术委员会会议在天津中医药大学举行。
刘昌孝院士担任第一届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广基院士、黄璐琦院士、刘良院士担任副主任委员,以及13名来自全国中医药科研一线的知名专家组成学术委员会。 实验室主任张伯礼院士为委员代表颁发聘书。科技部基础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揭牌仪式。#木木西里# #科研[超话]# #高校# #教育#
【#科技部要求严查违背科研诚信行为#[话筒]】日前,科技部、自然科学基金委下发通知,进一步压实国家科技计划任务承担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①不将论文发表数量、影响因子等与奖励奖金挂钩,不使用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专项资金奖励论文发表;②严格把好学术关、诚信关,确保发表的论文严谨规范、数据真实;③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科研伦理等要求的,要严肃查处。
【科技部重磅通知!#论文数量# 、#影响因子不可与奖励奖金挂钩# 】29日,科技部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压实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意在全面加强科研作风学风建设,进一步压实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的主体责任。
这份由科技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的文件共提出10项要求,包括要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不将论文发表数量、影响因子等与奖励奖金挂钩等。
《通知》明确,从事科研活动的各类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社会组织等是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主体,在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时要将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开展常态化管理,强化责任传导,确保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通知》强调,要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对重大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及结果须按要求报送所在地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涉及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项目、创新基地、科技奖励、人才工程等的,应同时报送相关管理部门。每年年底,要通过国家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报告本单位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情况。
“科学、理性看待学术论文,注重论文质量和水平,不将论文发表数量、影响因子等与奖励奖金挂钩,不使用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专项资金奖励论文发表。”《通知》要求,加强对本单位科研人员的日常教育引导,在年度考核、评奖、评优时要对科研人员的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情况进行考评。要及时主动纠正本单位人员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等方面的问题。
《通知》特别提到,加强对本单位拟公布的突破性科技成果和重大科技进展的审核把关,督促项目负责人、团队负责人、导师等对拟发表的论文严格把好学术关、诚信关。此外,建立并严格执行科研数据汇交制度,确保本单位科研活动的原始记录及时、准确、完整,做到可查询、可追溯。
《通知》强调,各有关单位在申请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项目、创新基地等时,要对落实本通知确定的主体责任事项作出明确承诺。科技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把各有关单位签署的承诺书作为批复相关科技活动的重要依据并纳入重点核验范围,对不实承诺或违背承诺的,依据《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关于“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获得科研活动审批”的规定进行处理并限期整改。
值得关注的是,相关单位在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方面的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将纳入信用记录,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将被列入重点监督对象。
这份由科技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的文件共提出10项要求,包括要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不将论文发表数量、影响因子等与奖励奖金挂钩等。
《通知》明确,从事科研活动的各类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社会组织等是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主体,在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时要将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开展常态化管理,强化责任传导,确保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通知》强调,要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对重大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及结果须按要求报送所在地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涉及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项目、创新基地、科技奖励、人才工程等的,应同时报送相关管理部门。每年年底,要通过国家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报告本单位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情况。
“科学、理性看待学术论文,注重论文质量和水平,不将论文发表数量、影响因子等与奖励奖金挂钩,不使用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专项资金奖励论文发表。”《通知》要求,加强对本单位科研人员的日常教育引导,在年度考核、评奖、评优时要对科研人员的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情况进行考评。要及时主动纠正本单位人员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等方面的问题。
《通知》特别提到,加强对本单位拟公布的突破性科技成果和重大科技进展的审核把关,督促项目负责人、团队负责人、导师等对拟发表的论文严格把好学术关、诚信关。此外,建立并严格执行科研数据汇交制度,确保本单位科研活动的原始记录及时、准确、完整,做到可查询、可追溯。
《通知》强调,各有关单位在申请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项目、创新基地等时,要对落实本通知确定的主体责任事项作出明确承诺。科技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把各有关单位签署的承诺书作为批复相关科技活动的重要依据并纳入重点核验范围,对不实承诺或违背承诺的,依据《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关于“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获得科研活动审批”的规定进行处理并限期整改。
值得关注的是,相关单位在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方面的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将纳入信用记录,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将被列入重点监督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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