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楼上掉水泥块砸坏车辆,物业和100多名业主被告,法院判了】近日,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原告李某与被告玉林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梁某、黄某等105户业主之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这是一起小区建筑外墙脱落造成财产损失所引起的纠纷。
2020年8月7日,家住玉林城区教育中路附近一小区原告李某出门没有开车,将车停放在该小区内的车位上。下午5时许回到小区时,他发现自己的小汽车顶部被水泥块砸出一个不小的坑。由于最近邻居在装修防盗网,他猜测水泥块是从邻居家的窗户周边掉下来的。于是,他找来小区物业的保安人员一起到邻居家查看。
一起到楼下检查后,邻居黄某承认水泥块是从她家掉下来的,但表示要等她丈夫回来,才能决定如何进行赔偿。物业公司人员建议李某先把受损车辆转移他处停放,李某以事故原因及责任人没有查明为由拒绝移车。
让人没想到的是,当晚11时许,邻居家的窗户又有水泥块往下掉,再次砸中了李某的小汽车,这次遭殃的是挡风玻璃,被砸出一个大孔。
第三天物业组织双方业主面对面协商时,邻居黄某的丈夫梁某表示,愿意承担一半责任,而另一半责任应由物业承担,但物业没有认可他的说法。协商未能谈妥。
事后,物业人员曾多次联系业主双方,试图协助尽快解决问题,但因双方意见分歧太大调解不成。
最后,原告李某将为该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玉林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梁某、黄某等该幢楼房的105户业主告列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车辆维修费用、车辆折旧费、误工费、交通费损失。
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玉林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李某损失费6302元, 105户业主(以户为单位)各户赔偿原告李某损失费29.73元,驳回原告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玉林身边事#
2020年8月7日,家住玉林城区教育中路附近一小区原告李某出门没有开车,将车停放在该小区内的车位上。下午5时许回到小区时,他发现自己的小汽车顶部被水泥块砸出一个不小的坑。由于最近邻居在装修防盗网,他猜测水泥块是从邻居家的窗户周边掉下来的。于是,他找来小区物业的保安人员一起到邻居家查看。
一起到楼下检查后,邻居黄某承认水泥块是从她家掉下来的,但表示要等她丈夫回来,才能决定如何进行赔偿。物业公司人员建议李某先把受损车辆转移他处停放,李某以事故原因及责任人没有查明为由拒绝移车。
让人没想到的是,当晚11时许,邻居家的窗户又有水泥块往下掉,再次砸中了李某的小汽车,这次遭殃的是挡风玻璃,被砸出一个大孔。
第三天物业组织双方业主面对面协商时,邻居黄某的丈夫梁某表示,愿意承担一半责任,而另一半责任应由物业承担,但物业没有认可他的说法。协商未能谈妥。
事后,物业人员曾多次联系业主双方,试图协助尽快解决问题,但因双方意见分歧太大调解不成。
最后,原告李某将为该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玉林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梁某、黄某等该幢楼房的105户业主告列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车辆维修费用、车辆折旧费、误工费、交通费损失。
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玉林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李某损失费6302元, 105户业主(以户为单位)各户赔偿原告李某损失费29.73元,驳回原告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玉林身边事#
【注意!玉林福绵机场停车场要收费啦,这些车可免费……】小伙伴们,
玉林福绵机场停车场
开始收费咯~
5月10日
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了
玉林福绵机场
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批复中明确了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收费单位广西机场管理集团玉林福绵机场有限公司应当在车辆停放场地及收费地点醒目处设置明码标价牌,标明停放车辆类型、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举报投诉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实施收费时,应按规定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收费收入按规定依法纳税。并规定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玉林身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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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
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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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批复中明确了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收费单位广西机场管理集团玉林福绵机场有限公司应当在车辆停放场地及收费地点醒目处设置明码标价牌,标明停放车辆类型、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举报投诉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实施收费时,应按规定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收费收入按规定依法纳税。并规定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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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人变老了?七旬老人店里“顺”走手机,还没捂热民警就找上门了】17时30分接报警,民警马上介入调查,快速锁定嫌疑人;19时30分,在嫌疑人家中控制嫌疑人,并搜出被盗的手机。7日,玉州警方仅用2个小时便破获一起盗窃案,抓获嫌疑人,收缴被盗手机。
5月7日17时30分左右,玉林城区一环东路某牛奶店的工作人员报警称,其放在店里桌面上的手机不见了。案发后,玉州公安分局合成作战中心民警迅速介入调查。
经查看视频录像、现场走访,民警发现一名年约七旬的老年妇女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日上午,事发牛奶店来了多名订购牛奶、咨询业务的中老年妇女,趁工作人员忙碌之际,其中一名老年妇女拿起桌子上的一部手机,迅速放入其菜篮子里,随即离开。进一步调查,民警锁定了其身份,黄某,女,72岁,玉州区人。19时30分许,民警去到黄某家。看到民警,黄某只好拿出盗窃得来的手机,并对因一时贪心盗窃手机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手机已返还给失主。#玉林身边事#
5月7日17时30分左右,玉林城区一环东路某牛奶店的工作人员报警称,其放在店里桌面上的手机不见了。案发后,玉州公安分局合成作战中心民警迅速介入调查。
经查看视频录像、现场走访,民警发现一名年约七旬的老年妇女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日上午,事发牛奶店来了多名订购牛奶、咨询业务的中老年妇女,趁工作人员忙碌之际,其中一名老年妇女拿起桌子上的一部手机,迅速放入其菜篮子里,随即离开。进一步调查,民警锁定了其身份,黄某,女,72岁,玉州区人。19时30分许,民警去到黄某家。看到民警,黄某只好拿出盗窃得来的手机,并对因一时贪心盗窃手机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手机已返还给失主。#玉林身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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