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大高新今天退市。很骄傲的说,工大高新在33个跌停板之前,我们就给我们的机构客户发出了风控报告,做出了非常及时的预警提醒。#勿谓市值风云言之不预#,各位大佬要牢记在心啊[哈哈][哈哈][哈哈]
——今日晚间,*ST工新发布公告称,3月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工大高新# #*ST工新 sh600701[股票]# #勿谓市值风云言之不预#
——今日晚间,*ST工新发布公告称,3月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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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12地最新通知!事关疫情防控】
沧州市各县市区因公、因私出国人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门诊公示
隆尧县
隆尧县最新发布温馨提示↓↓↓
温馨提示
为方便广大群众就近进行核酸采集,自2月20日起除县医院在老干部活动中心广场(县电视台对过)和“两馆一中心”(李氏文化园东侧路南)两个核酸采集点可以采集打工、上学、经商等体检人员外,广大群众还可到所在乡镇卫生院进行核酸采集,第二天下午到卫生院取结果。
核酸检测收费标准为:10人管20元/人,5人管30元/人,单人管80元/人,请自愿选择。
辛集
辛集市卫健局发布了最新《就诊提示》,并公布了发热门诊和进行核酸检测的医疗机构信息。
按照河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为方便广大居民朋友就诊,为您的健康保驾护航,辛集市卫健局温馨提示如下:
一、如果近期您去过中高风险地区,请第一时间告知预检分诊(接诊)的医务人员,并在医务人员指引下配合诊疗。
二、有发热、咽痛、咳嗽、腹泻、嗅(味)觉减退等可疑症状人员,请到辛集市第一医院工业路分院发热门诊就诊。并配合医护人员进行核酸样本采集、隔离留观和进一步检查,及时明确诊断。
三、从即日起,所有进入各级各类医院的人员(除急诊就诊患者和陪护外)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均需持身份证和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辛集市第一医院、辛集市第二医院、辛集市中医院要提供快捷方便的核酸检测服务,在等待核酸检测结果期间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可以正常就诊。
四、鼓励就诊人员预约挂号、预约检查。维护就诊秩序,自觉保持1米间距,候诊座椅隔位就坐,不扎堆、不聚集,非必要不陪护。
五、住院人员遵守医院管理相关规定,非必要不出病区。
辛集市发热门诊设置信息
机构名称:辛集市第一医院工业路分院
机构地址:辛集市工业路机械配件市场路9号
联系电话:0311-83202286
辛集市面向社会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的医疗机构信息
1、市第一医院值班电话:
0311-83222113
2、市第二医院值班电话:
0311-83967501
3、市中医院值班电话:
0311-83222701
定州
为了进一步提高采集效率,方便群众快速进行咽拭子采集,定州市各医院增加了核酸检测采集点和条码打印处,为市民节省时间。
核酸检测各医院采集点
定州市人民医院采集点
▲发热门诊采集点:用于发热患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等重点人群进行核酸采集。采集时间:8:00—17:00。
▲门诊楼东北侧采集点:用于愿检尽检人员进行核酸采集。采集时间:8:00—17:00。
▲门诊楼东南侧采集点:用于网上预约人群进行核酸采集。采集时间:8:00—12:00,14:00—17:00。
▲急诊科采集点:仅用于急诊患者、待入院患者及陪护家属核酸采集。
定州市妇幼保健院采集点
▲发热门诊采集点:用于发热患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等重点人群进行核酸采集。采集时间:全天24小时。
▲办公楼东侧3号窗口采集点:用于愿检尽检人员、待住院患者及陪护家属进行核酸采集。采集时间:7:30—17:00。
▲办公楼东侧4号窗口采集点:用于愿检尽检人员、待住院患者及陪护家属进行核酸采集。采集时间:7:30—17:00。
▲急诊科采集点:仅用于急诊住院患者、待入院患者及陪护家属进行核酸采集。
定州市中医医院采集点
▲发热门诊采集点:用于发热患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等重点人群进行核酸采集。采集时间:全天24小时。
▲医院内南院停车场采集点:停车场内设置2个采集点,均用于愿检尽检人员进行核酸采集。采集时间:7:30—17:00。
▲急诊科采集点:仅用于急诊住院患者及陪护家属进行核酸采集。
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采集点
▲发热门诊采集点:发热病人、中高风险重点人群进行核酸采集。采集时间:全天24小时。
▲缓冲间采集点:急危重症患者在各临床科室缓冲间进行核酸采集。采集时间:全天24小时。
▲停车场采集点:院内停车场西侧白色平房设置采集点。采集时间:7:30—17:00。
▲停车场采集点:院内停车场北侧平房设置采集点。采集时间:7:30—17:00。
报告领取
定州市人民医院
所有核酸检测报告,只需有章即可,不再需要医生签字。
门诊楼外东侧24小时自助打印机取出的核酸检测报告,均已盖章。门诊楼内各楼层24小时自助打印机取出的核酸检测报告,需到门诊大厅一楼导诊台盖章。
如所取报告无章,请于工作时间到门诊大厅一楼导诊台盖章(工作时间为8:00—12:00 ,14:00—17:00);非工作时间,请到发热门诊盖章。
定州市妇幼保健院
咽拭子采集24小时后,凭个人就诊卡到医院办公楼一楼东侧核酸结果领取窗口取结果。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后。
定州市中医医院
咽拭子采集24小时后,凭个人就诊卡到南院停车场取单机领取结果(已加盖公章)。其他取单机均可领取结果,但需到门诊楼一楼大厅及预诊分诊口加盖公章。
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
咽拭子采集24小时后,凭个人就诊卡到门诊楼、住院楼大厅均可打印报告单。打印报告单后可到门诊楼导诊台、住院楼大厅盖章。
点击《河北8地最新通知!涉及就诊、定点医院、核酸检测…》查看更多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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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尧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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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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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第一医院值班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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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3月1日起开始办理,多退少补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发布公告,规定相关纳税人需要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哪些人需要办?具体怎么办?以下为通报具体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合理有序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制度,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汇算的内容
依据税法规定,2020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依据税法规定,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三、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0年度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五、办理时间
年度汇算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1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六、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下同。以下简称“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下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其2020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办。
(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办理更正申报,也可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七、办理渠道
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
八、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
纳税人办理2020年度汇算的,适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附件2、3),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年度汇算申报表以及纳税人综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缴税额或税收优惠等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九、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纳税人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累计收入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单位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十、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
(一)办理退税
纳税人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在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所在地(即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为方便纳税人获取退税,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在网上税务局提供便捷退税功能。纳税人可以在2021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简易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申请2020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19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19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拒不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19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二)办理补税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网上税务局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十一、年度汇算服务
税务机关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强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分类编制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提示提醒服务,并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12366纳税服务平台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帮助纳税人解决办理年度汇算中的疑难问题,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
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纳税人如需提前或延后办理的,可与税务机关预约或通过网上税务局在年度汇算期内办理。对于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十二、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条第二款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依照本公告执行。
来源:观海新闻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发布公告,规定相关纳税人需要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哪些人需要办?具体怎么办?以下为通报具体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合理有序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制度,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汇算的内容
依据税法规定,2020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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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税法规定,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三、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0年度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五、办理时间
年度汇算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1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六、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下同。以下简称“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下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其2020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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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办理2020年度汇算的,适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附件2、3),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年度汇算申报表以及纳税人综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缴税额或税收优惠等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九、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纳税人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累计收入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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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
(一)办理退税
纳税人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在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所在地(即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为方便纳税人获取退税,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在网上税务局提供便捷退税功能。纳税人可以在2021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简易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申请2020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19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19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拒不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19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二)办理补税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网上税务局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十一、年度汇算服务
税务机关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强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分类编制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提示提醒服务,并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12366纳税服务平台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帮助纳税人解决办理年度汇算中的疑难问题,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
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纳税人如需提前或延后办理的,可与税务机关预约或通过网上税务局在年度汇算期内办理。对于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十二、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条第二款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依照本公告执行。
来源:观海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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