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实务#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中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1】
对于股权的对外转让,承办律师应对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问题特别注意,避免引发纠纷和争议。
承办律师应关注目标公司的公司章程有无对股权转让作出特殊规定:
(1)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2)公司章程中关于在一定条件下强制股东转让股权的条款,若经过了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该种条款合法有效,但强制转让的价格要公平、合理。
(3)公司章程中关于禁止或变相禁止股东转让股权的条款,即使通过了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该种条款也违反了股权自由处分的基本原则。在司法实践中,该种条款存在被法院判定无效的风险,承办律师应注意审查公司章程中有无该种禁止性条款,并向委托人充分披露相关风险。
(4)公司章程中个别条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有可能不产生约束力。该种条款存在被法院判定无效的风险,承办律师应审查公司章程有无该种条款,并向委托人充分披露相关风险。
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无特殊规定的,股东向公司现有股东以外的主体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此处的“过半数”是指股东人数过半数,而非股东持股比例过半数。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中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1】
对于股权的对外转让,承办律师应对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问题特别注意,避免引发纠纷和争议。
承办律师应关注目标公司的公司章程有无对股权转让作出特殊规定:
(1)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2)公司章程中关于在一定条件下强制股东转让股权的条款,若经过了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该种条款合法有效,但强制转让的价格要公平、合理。
(3)公司章程中关于禁止或变相禁止股东转让股权的条款,即使通过了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该种条款也违反了股权自由处分的基本原则。在司法实践中,该种条款存在被法院判定无效的风险,承办律师应注意审查公司章程中有无该种禁止性条款,并向委托人充分披露相关风险。
(4)公司章程中个别条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有可能不产生约束力。该种条款存在被法院判定无效的风险,承办律师应审查公司章程有无该种条款,并向委托人充分披露相关风险。
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无特殊规定的,股东向公司现有股东以外的主体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此处的“过半数”是指股东人数过半数,而非股东持股比例过半数。
#公司法实务#
【股权转让实质性谈判阶段承办律师的主要工作】
1 律师在谈判时注意以下基本原则:
(1)承办律师应和委托人进行分工,不能全面代表当事人进行谈判和作出商业决策;注意区分商业问题和法律问题,律师应重点关注合同合法有效、合同条款清晰等法律问题的谈判,避免越俎代庖为委托人作出商业决策。
(2)承办律师在谈判过程中应避免成为交易阻碍、避免成为“交易杀手”。与此同时,为了避免承办律师在事后受到“不专业”或者“不尽职”的指责,承办律师在披露相关交易的重要风险时,应该以电子邮件或其他留痕的方式进行。
9 承办律师需要根据尽调结果、交易目的、谈判地位等因素,与委托人商定谈判要点。
谈判要点包括交易价款、支付方式、担保方式、交割条件、交割事项、债务承担、公司治理结构变化、违约责任等内容。
承办律师在协助进行合同条款的谈判中,要注意遵循“求大同、存小异”的基本原则,尽量以促成交易为原则,避免因为细枝末节的条款而造成交易障碍。律师提示、披露法律风险后,是否坚持某个条款应该由委托人自行作出决定。当某些细枝末节的条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在告知委托人该情况下的最坏的结果的同时,应该告知委托人这种最坏的情况发生的概率和承办律师的专业判断。最终,由委托人从商业价值的角度判断是否放弃该条款或者坚持该条款。
3 承办律师在每次谈判结束后,需要根据已经达成的共识,及时做好纪要和备忘录。必要时及时修改、更新股权转让合同草稿,便于此后的谈判能够在已经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以提高谈判效率。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承办律师在根据双方的谈判共识修订股权转让合同之后,在发给交易对方之前务必要取得己方委托人的确认,尤其涉及交易对价等敏感商业条款的修改。
【股权转让实质性谈判阶段承办律师的主要工作】
1 律师在谈判时注意以下基本原则:
(1)承办律师应和委托人进行分工,不能全面代表当事人进行谈判和作出商业决策;注意区分商业问题和法律问题,律师应重点关注合同合法有效、合同条款清晰等法律问题的谈判,避免越俎代庖为委托人作出商业决策。
(2)承办律师在谈判过程中应避免成为交易阻碍、避免成为“交易杀手”。与此同时,为了避免承办律师在事后受到“不专业”或者“不尽职”的指责,承办律师在披露相关交易的重要风险时,应该以电子邮件或其他留痕的方式进行。
9 承办律师需要根据尽调结果、交易目的、谈判地位等因素,与委托人商定谈判要点。
谈判要点包括交易价款、支付方式、担保方式、交割条件、交割事项、债务承担、公司治理结构变化、违约责任等内容。
承办律师在协助进行合同条款的谈判中,要注意遵循“求大同、存小异”的基本原则,尽量以促成交易为原则,避免因为细枝末节的条款而造成交易障碍。律师提示、披露法律风险后,是否坚持某个条款应该由委托人自行作出决定。当某些细枝末节的条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在告知委托人该情况下的最坏的结果的同时,应该告知委托人这种最坏的情况发生的概率和承办律师的专业判断。最终,由委托人从商业价值的角度判断是否放弃该条款或者坚持该条款。
3 承办律师在每次谈判结束后,需要根据已经达成的共识,及时做好纪要和备忘录。必要时及时修改、更新股权转让合同草稿,便于此后的谈判能够在已经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以提高谈判效率。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承办律师在根据双方的谈判共识修订股权转让合同之后,在发给交易对方之前务必要取得己方委托人的确认,尤其涉及交易对价等敏感商业条款的修改。
#律界观察#
刚看到世辉一个推介,“去年九月,世辉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成立,专注私募股权投资、金融和资本市场。为进一步提升团队实力,世辉所秉持严格的选人标准,从通商律师事务所、海问律师事务所、中伦律师事务所和金杜律师事务所引入四位合伙人。”
横向挖猎也可以如此理直气壮。
#我不是律师,我是律师的朋友#
刚看到世辉一个推介,“去年九月,世辉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成立,专注私募股权投资、金融和资本市场。为进一步提升团队实力,世辉所秉持严格的选人标准,从通商律师事务所、海问律师事务所、中伦律师事务所和金杜律师事务所引入四位合伙人。”
横向挖猎也可以如此理直气壮。
#我不是律师,我是律师的朋友#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