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下午,“新东方教室奸杀案”民事诉讼已作出判决,法院认定被告王某哲和吕某霞承担该案90%责任,新东方学校承担10%的责任。法院判决被告吕某霞向被害女生母亲李洁书面道歉,并赔偿1500755元。李洁表示,自己对判决结果基本满意,“今天是女儿5周年忌日,如果女儿活着,她也是个大姑娘了,太心痛了。据媒体报道,2016年5月19日,北京昌平新东方外国语学校学生王祎哲因多次表白被拒,在教室强行和同学... https://t.cn/A6V5HOPT
#新东方教室奸杀案民事诉讼一审判决# 【“新东方教室奸杀案”民事一审:受害者家属获赔150万】5月19日晚,记者从受害者家属李洁处了解到,今年5月,北京昌平区法院对此前备受外界关注的“新东方教室奸杀案”民事诉讼作出一审判决。目前,家属已收到判决书。
民事判决书显示,昌平区法院一审审理认为,综合本案案情,认定王某及其母亲吕某霞应承担的责任比例为90%,新东方学校应承担责任比例为10%。鉴于李洁明确表示本案中不向新东方学校主张赔偿,故法院对王某、吕某霞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予以判定。
据昌平区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王某向李洁书面道歉(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吕某霞赔偿李洁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住宿费、交通费共计1400755元,并补偿李洁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
对此,李洁表示,尚不清楚对方是否上诉,对上述判决结果基本满意。
李洁是“新东方教室奸杀案”的受害者家属。2016年5月19日晚,李洁的16岁女儿姚某在北京昌平新东方外国语学校失联。次日清晨,姚某的尸体在该校教学楼601教室被发现。同日,姚某的同学——17岁的王某投案自首。据王某交代,19日21点左右,在教室强行和姚某发生关系后,因为恐惧其会告知家长老师,扼其脖颈致其窒息死亡。
2017年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院一审认定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随后,王某一方不服,提起上诉。2018年12月2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9年10月,李洁向北京昌平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王某及其母亲吕某霞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超过175万元。(澎湃新闻)
民事判决书显示,昌平区法院一审审理认为,综合本案案情,认定王某及其母亲吕某霞应承担的责任比例为90%,新东方学校应承担责任比例为10%。鉴于李洁明确表示本案中不向新东方学校主张赔偿,故法院对王某、吕某霞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予以判定。
据昌平区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王某向李洁书面道歉(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吕某霞赔偿李洁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住宿费、交通费共计1400755元,并补偿李洁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
对此,李洁表示,尚不清楚对方是否上诉,对上述判决结果基本满意。
李洁是“新东方教室奸杀案”的受害者家属。2016年5月19日晚,李洁的16岁女儿姚某在北京昌平新东方外国语学校失联。次日清晨,姚某的尸体在该校教学楼601教室被发现。同日,姚某的同学——17岁的王某投案自首。据王某交代,19日21点左右,在教室强行和姚某发生关系后,因为恐惧其会告知家长老师,扼其脖颈致其窒息死亡。
2017年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院一审认定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随后,王某一方不服,提起上诉。2018年12月2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9年10月,李洁向北京昌平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王某及其母亲吕某霞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超过175万元。(澎湃新闻)
【#新东方教室奸杀案民诉宣判#被告赔150万余元,受害人母亲:女儿去世5年,如果活着是个大姑娘了】 #新东方教室奸杀案被告判赔150万余元# 5月19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从“新东方教室奸杀案”受害人母亲李洁处获悉,该案民事诉讼已作出判决,她刚收到法院的判决书。据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被告王某哲和吕某霞承担该案90%责任,新东方学校承担10%的责任。鉴于本案中,李洁不向新东方学校主张赔偿,法院判决被告吕某霞向李洁书面道歉,赔偿李洁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住宿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500755元。#新东方教室奸杀案民诉判决#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16年5月19日晚,李洁16岁的女儿姚某在北京昌平新东方外国语学校失联。次日清晨,姚某的尸体在该校教学楼601教室被发现;同日,姚某的同学——17岁的王某投案自首。据王某交代,19日21点左右,在教室强行和姚某发生关系后,因为恐惧其会告知家长老师,扼其脖颈致其窒息死亡。
2017年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院一审认定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随后,王某一方不服,提起上诉。2018年12月2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李洁提供的《民事起诉书》显示,刑事审判时,原告李洁不想与被告人达成赔偿协议,因为不想拿女儿的生命以金钱来作衡量,只想让被告人获得应有处罚,并当庭明确表示,在刑事审判结束后,会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得到法庭准许。
刑事审判后,李洁“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提起诉讼”。李洁在《民事起诉书》请求法院法院判令两名被告——王某和他母亲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差旅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等相关费用,共计1752990元。https://t.cn/A6Vqxu5Khttps://t.cn/A6VqYHNq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16年5月19日晚,李洁16岁的女儿姚某在北京昌平新东方外国语学校失联。次日清晨,姚某的尸体在该校教学楼601教室被发现;同日,姚某的同学——17岁的王某投案自首。据王某交代,19日21点左右,在教室强行和姚某发生关系后,因为恐惧其会告知家长老师,扼其脖颈致其窒息死亡。
2017年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院一审认定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随后,王某一方不服,提起上诉。2018年12月2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李洁提供的《民事起诉书》显示,刑事审判时,原告李洁不想与被告人达成赔偿协议,因为不想拿女儿的生命以金钱来作衡量,只想让被告人获得应有处罚,并当庭明确表示,在刑事审判结束后,会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得到法庭准许。
刑事审判后,李洁“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提起诉讼”。李洁在《民事起诉书》请求法院法院判令两名被告——王某和他母亲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差旅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等相关费用,共计1752990元。https://t.cn/A6Vqxu5Khttps://t.cn/A6VqYHN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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