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创新的垃圾袋:魔鬼藏在细节里】在国内众多包装制品企业中,辽宁东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盛集团)似乎是一个奇特的存在。它的奇特就在于,不论是它的产品、技术,还是商业模式,都走在疯狂创新的路上。正因为20多年的持续创新,这家以制作垃圾袋起家的企业已经是一家集生物降解材料研发及制造、绿色包装制品制造、农产品保鲜材料研发及制造、品牌管理与平台运维于一体的全产业链集团公司。目前,该公司是亚洲最大的对日出口包装袋企业,其生产的产品90%出口日本,悄无声息地成为日本家庭主妇手中的“神器”。
在位于辽宁自贸试验区营口片区的东盛集团总部展厅内,展示着95项专利证书和大量公司产品,一批批参观者纷纷为一个个垃圾袋、包装袋的创新啧啧称奇。
“我们集团现拥有3家高新技术企业,两家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公司利润的80%由20%的创新产品创造。”在东盛集团董事长文起东看来,能否准确把握市场趋势决定了创新的大方向是否正确。
从如今可降解材料行业发展势头来看,他选对了路。
自塑料袋在1902年被奥地利科学家马克斯·舒施尼发明以来,它已经陪伴人们外出购物超过了100年。而在环保理念流行的当下,包装袋等行业也面临着一场大变局。从技术角度来看,可降解生物材料制品已经得到应用;从商业角度来看,由于快递等行业的发展,加之垃圾分类的推行,可降解包装袋、垃圾袋市场规模可观;从市场角度来看,中国正处在可降解生物材料迭代更新的关键期。
“引领生物降解材料发展的一直都是欧洲,该行业在欧洲发展了十余年,但是规模比较小。”这一切,文起东都看在眼里,记在心里,便也开始布局生物降解材料,“目前,我们已经成为这个行业的引领者。”
除了把握市场趋势,产品创新还来源于对消费者需求变化的敏锐捕捉。
例如,文起东观察到,日本人奉行节约理念,水果、蔬菜吃不完就会选择长期保鲜。为此,东盛集团开发了一款专门供应日本市场的产品,可以保证果蔬在冰箱里保存10天以上。再如,东盛集团根据一些日本运输企业的需求,研发了相应产品,可以把热带水果运往日本的损耗率从40%降到15%……
“随着国内老百姓观念的改变,我们也将逐步把这些产品推广到国内。”文起东指着一款草莓摇篮盒说,“我们开发的这款包装盒,具备防撞击、透气、分解乙烯等功能。不过,这款产品针对的都是中产阶层客户,就是那种买草莓按颗来买的人。”
“随着国内垃圾分类政策的实施,我们也成了中国垃圾分类的推动者。”文起东边说,边将一个垃圾袋放到水中,等待它慢慢溶解,“对于白领来说,将湿垃圾倒完之后,再把属于干垃圾的垃圾袋扔到干垃圾桶,不便捷、不卫生。这款可溶解的垃圾袋就很好解决了这个问题。我们还专门研究了它的溶解时间问题,保证溶解过程不能太快也不能太慢。经过测算后发现,一般溶解时间在15个小时左右就可满足大多数人的需求。”
除此之外,在数字化创新方面,东盛集团也有相关布局。东盛集团打造了亚洲同行业中首座智能工厂,这座工厂拥有工业互联网和数据资源化平台,有效应对了来自越南等同行业企业的竞争,已经成为亚洲最大的对日出口生物基可降解垃圾袋企业。
一般而言,工厂的数字化是围绕着提升生产效率、准确性等展开的。但东盛集团却不迷信数字化,还特意加了一条:数字化也要围绕客户的需求来进行布局。
例如在产品装箱环节,文起东保留了人工作业方式,“因为自动装箱折叠的标准是一个一叠,但机器人总是出现抓取两个一叠的情况。由于日本人十分讲究,一叠多了不行、少了也不行。因此,这一个环节,我们采取手工作业方式。”
“日本人买产品也十分讲究,‘他们买鸡蛋不仅要看是哪只鸡下的,还要看鸡窝’。这就导致了日本客户经常到访,极大浪费了双方的时间、精力和金钱。为此,我们还开发了一款APP,让客户实时掌握工厂情况,例如他的产品是哪台机器生产的,产量多少,检测情况如何,良品率是多少,库存有多少等。”文起东这段话不仅引发周围人的一阵笑声,也让人们连连称赞——“魔鬼藏在细节里,东盛的产品难怪可以在日本那么受欢迎。”
至于商业模式创新,文起东一方面组建起产业联盟,一方面开始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当时,许多中小企业因为各种因素,接不到订单,导致设备厂房人员闲置,面临经营困难。刚好我们订单多,产能又有限,即使扩建工厂也跟不上需求。于是,产业联盟应运而生。”文起东说,东盛集团打造产业联盟的初衷,是为政府分忧,为困难企业解难,也扩大了自己在国际市场的优势,“毕竟一家企业是不足以对抗一个链条的,只有打造产业集群,才能在国际竞争中有立足之地。”
对于线上线下融合,东盛集团借助自贸试验区优势,设立了新零售产业园,与天猫合作成立平台唯一的自贸区旗舰店日本馆,并与阿里巴巴国际站战略合作,搭建了面向东北亚的进出口贸易平台。
“我们集团2020年销售收入为17.7亿元,同比增长12%,进出口同比增长6.7%。”谈及疫情肆虐的2020年,公司业绩为何创造新纪录时,文起东的回答依然是“创新”二字。疫情初期,东盛集团就迅速启动了防疫专用(污染物隔离)收集袋及防疫专用收口垃圾袋产品的研发工作,产品具备除菌、抗菌性能及抗穿刺等特点,可保障废弃口罩、医疗垃圾等污染物从装入隔离袋后至运输到焚烧厂的全过程密闭,对病毒及细菌的散播具有阻断效用。这些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热销的同时,企业还向湖北省红十字会、雷神山医院、营口市红十字会等机构进行了捐赠。
从东盛集团的创新实践成果来看,企业要想创造优势、化危为机,就必须敢打市场牌、改革牌、创新牌。每当文起东谈起为什么这么重视创新时,却总是云淡风轻:“我是搞文艺出身,因此深刻体会到,年年给观众唱同一首歌是不会受欢迎的。”(中国贸易报记者 张凡)
在位于辽宁自贸试验区营口片区的东盛集团总部展厅内,展示着95项专利证书和大量公司产品,一批批参观者纷纷为一个个垃圾袋、包装袋的创新啧啧称奇。
“我们集团现拥有3家高新技术企业,两家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公司利润的80%由20%的创新产品创造。”在东盛集团董事长文起东看来,能否准确把握市场趋势决定了创新的大方向是否正确。
从如今可降解材料行业发展势头来看,他选对了路。
自塑料袋在1902年被奥地利科学家马克斯·舒施尼发明以来,它已经陪伴人们外出购物超过了100年。而在环保理念流行的当下,包装袋等行业也面临着一场大变局。从技术角度来看,可降解生物材料制品已经得到应用;从商业角度来看,由于快递等行业的发展,加之垃圾分类的推行,可降解包装袋、垃圾袋市场规模可观;从市场角度来看,中国正处在可降解生物材料迭代更新的关键期。
“引领生物降解材料发展的一直都是欧洲,该行业在欧洲发展了十余年,但是规模比较小。”这一切,文起东都看在眼里,记在心里,便也开始布局生物降解材料,“目前,我们已经成为这个行业的引领者。”
除了把握市场趋势,产品创新还来源于对消费者需求变化的敏锐捕捉。
例如,文起东观察到,日本人奉行节约理念,水果、蔬菜吃不完就会选择长期保鲜。为此,东盛集团开发了一款专门供应日本市场的产品,可以保证果蔬在冰箱里保存10天以上。再如,东盛集团根据一些日本运输企业的需求,研发了相应产品,可以把热带水果运往日本的损耗率从40%降到15%……
“随着国内老百姓观念的改变,我们也将逐步把这些产品推广到国内。”文起东指着一款草莓摇篮盒说,“我们开发的这款包装盒,具备防撞击、透气、分解乙烯等功能。不过,这款产品针对的都是中产阶层客户,就是那种买草莓按颗来买的人。”
“随着国内垃圾分类政策的实施,我们也成了中国垃圾分类的推动者。”文起东边说,边将一个垃圾袋放到水中,等待它慢慢溶解,“对于白领来说,将湿垃圾倒完之后,再把属于干垃圾的垃圾袋扔到干垃圾桶,不便捷、不卫生。这款可溶解的垃圾袋就很好解决了这个问题。我们还专门研究了它的溶解时间问题,保证溶解过程不能太快也不能太慢。经过测算后发现,一般溶解时间在15个小时左右就可满足大多数人的需求。”
除此之外,在数字化创新方面,东盛集团也有相关布局。东盛集团打造了亚洲同行业中首座智能工厂,这座工厂拥有工业互联网和数据资源化平台,有效应对了来自越南等同行业企业的竞争,已经成为亚洲最大的对日出口生物基可降解垃圾袋企业。
一般而言,工厂的数字化是围绕着提升生产效率、准确性等展开的。但东盛集团却不迷信数字化,还特意加了一条:数字化也要围绕客户的需求来进行布局。
例如在产品装箱环节,文起东保留了人工作业方式,“因为自动装箱折叠的标准是一个一叠,但机器人总是出现抓取两个一叠的情况。由于日本人十分讲究,一叠多了不行、少了也不行。因此,这一个环节,我们采取手工作业方式。”
“日本人买产品也十分讲究,‘他们买鸡蛋不仅要看是哪只鸡下的,还要看鸡窝’。这就导致了日本客户经常到访,极大浪费了双方的时间、精力和金钱。为此,我们还开发了一款APP,让客户实时掌握工厂情况,例如他的产品是哪台机器生产的,产量多少,检测情况如何,良品率是多少,库存有多少等。”文起东这段话不仅引发周围人的一阵笑声,也让人们连连称赞——“魔鬼藏在细节里,东盛的产品难怪可以在日本那么受欢迎。”
至于商业模式创新,文起东一方面组建起产业联盟,一方面开始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当时,许多中小企业因为各种因素,接不到订单,导致设备厂房人员闲置,面临经营困难。刚好我们订单多,产能又有限,即使扩建工厂也跟不上需求。于是,产业联盟应运而生。”文起东说,东盛集团打造产业联盟的初衷,是为政府分忧,为困难企业解难,也扩大了自己在国际市场的优势,“毕竟一家企业是不足以对抗一个链条的,只有打造产业集群,才能在国际竞争中有立足之地。”
对于线上线下融合,东盛集团借助自贸试验区优势,设立了新零售产业园,与天猫合作成立平台唯一的自贸区旗舰店日本馆,并与阿里巴巴国际站战略合作,搭建了面向东北亚的进出口贸易平台。
“我们集团2020年销售收入为17.7亿元,同比增长12%,进出口同比增长6.7%。”谈及疫情肆虐的2020年,公司业绩为何创造新纪录时,文起东的回答依然是“创新”二字。疫情初期,东盛集团就迅速启动了防疫专用(污染物隔离)收集袋及防疫专用收口垃圾袋产品的研发工作,产品具备除菌、抗菌性能及抗穿刺等特点,可保障废弃口罩、医疗垃圾等污染物从装入隔离袋后至运输到焚烧厂的全过程密闭,对病毒及细菌的散播具有阻断效用。这些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热销的同时,企业还向湖北省红十字会、雷神山医院、营口市红十字会等机构进行了捐赠。
从东盛集团的创新实践成果来看,企业要想创造优势、化危为机,就必须敢打市场牌、改革牌、创新牌。每当文起东谈起为什么这么重视创新时,却总是云淡风轻:“我是搞文艺出身,因此深刻体会到,年年给观众唱同一首歌是不会受欢迎的。”(中国贸易报记者 张凡)
【无经营许可、不签合同......天津曝光了这些旅行社、个人】为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深入整治旅游市场“不合理低价游”等突出问题,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最近部署开展了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一是以免费旅游、购物(会员)送旅游、旅游赠礼品等名义或者以俱乐部、康养活动等形式招徕旅游者,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二是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开展招徕旅游者等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为充分发挥指导案例的教育示范和警示震慑作用,提高社会公众法律意识,提升行政执法水平,震慑违法者、警示跟风者、教育从业者,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整理了近段时间以来查处的此类典型案件,现予以发布。https://t.cn/A6c9jWVS
案例一
关键字:微信 出境 未经许可经营
在处理旅游投诉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天津市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其“丁丁旅行”微信公众号招徕游客2名,参加斐济出境旅游活动。因受新型冠状病毒影响,出境旅游未能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给予该公司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给予直接主管人员丁某某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关键字:微信 一日游 未经许可经营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联合有关部门,依法对一个旅游团队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黄某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窗户外”微信公众号发布旅游信息,招徕组织36名游客,租赁大客车进行蓟州狐狸岭一日游活动,获利195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关键字:门市部 招徕组织 未经许可经营
根据移送线索,执法人员在对天津市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体北门市部检查时发现,该门市部与旅行社解除合作关系后,仍以该旅行社的名义从事相关旅游业务。同时,该门市部还开发旅游产品,与北京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海外代理合作协议》,组织旅游活动。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项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关键字:门市部 未经许可经营
执法人员对天津市和平区某旅行社门市部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门市部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组织游客参加旅游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天津市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和罚款7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关键字:出境 未经许可经营
根据群众举报,执法人员对天津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在未取得出境旅游业务许可的情况下,招徕组织游客参加德国、法国、意大利、捷克、瑞士、奥地利13天出境游。因受新型冠状病毒影响,出境旅游未能成行,此项经营活动无获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给予该公司停业整顿3天,并处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给予直接主管人员张某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关键字:赴台 未经许可经营
执法人员对天津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不具备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资质的情况下,招徕游客参加“轻奢台湾--台湾环岛8日游”,获利91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一)项、《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给予该公司停业整顿3天,并处没收违法所得910元和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给予直接主管人员邵某某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关键字:两日游 旅游年卡 未经许可经营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执法人员在对某国际旅游(天津)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招徕组织游客3批187人赴河北保定两日游。另外,还采取办理旅游年卡的方式预先收取游客旅游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关键字:两日游 网络 未经许可经营
根据群众举报,执法人员对天津市蓟州区某旅游信息咨询部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组织游客参加旅游活动。经查,当事人通过网络、店内宣传方式,组织87名游客参加“太行水镇、清西陵、千佛山两日游”,获利381.75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蓟州区文化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381.75元和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
关键字:企业 报名表 不签订合同
执法人员对天津市滨海新区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与游客签订的是旅游专用报名表。经查,该公司自2019年3月成立以来,共组织几百人参加旅游活动,但从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只与游客签订旅游专用报名表和承诺书。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给予该公司罚款8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
关键字:招徕 出境游 不签订合同
根据群众举报,执法人员对北京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公司调查时发现,无业人员刘某为该公司招徕游客2名,该公司在未与这2名游客签订旅游合同的情况下,组织了泰国出境旅游活动。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给予该公司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一
关键字:企业 不签订合同
执法人员对天津市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天津市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依法给予该公司罚款7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二
关键字:领队 儿童 出境游
根据游客举报,执法人员对天津某国际旅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组织“7.31TR新享民丹4晚6天游”出境旅游活动中,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尹某某提供领队服务,并对参团的3名儿童收取额外费用,共获利1513.84元。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513.84元和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提醒广大市民和旅游者:
一是参团认资质,合同需签订。参团旅游一定要选择证照齐全的正规旅行社,网上报名要选择正规的旅游网络平台,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并索要发票、行程单。切勿轻信微信群、微信朋友圈和小广告等渠道发布的旅游信息。
二是低价陷阱深,游客需防范。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不法人员,往往通过低价或免费旅游来招徕游客。这些“免费的午餐”背后是强迫购物和参加自费活动等诸多陷井,广大游客切勿因小失大,谨防上当受骗。
三是消费要理性,维权需依法。在旅游过程中要理性消费,不要轻信导购“洗脑式”宣讲,对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等行为可通过拍照、摄像和购物凭证等保留证据,以备返程后进行维权。
旅游过程中发生纠纷或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的,旅游者要依法理性维权,切不可采取“罢游”“擅自离团”“拒绝登机”等过激行为,避免扩大损失,使自己由受害者变为利益的侵害者。欢迎广大游客通过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或88908890便民热线进行举报。
案例一
关键字:微信 出境 未经许可经营
在处理旅游投诉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天津市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其“丁丁旅行”微信公众号招徕游客2名,参加斐济出境旅游活动。因受新型冠状病毒影响,出境旅游未能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给予该公司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给予直接主管人员丁某某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关键字:微信 一日游 未经许可经营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联合有关部门,依法对一个旅游团队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黄某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窗户外”微信公众号发布旅游信息,招徕组织36名游客,租赁大客车进行蓟州狐狸岭一日游活动,获利195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关键字:门市部 招徕组织 未经许可经营
根据移送线索,执法人员在对天津市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体北门市部检查时发现,该门市部与旅行社解除合作关系后,仍以该旅行社的名义从事相关旅游业务。同时,该门市部还开发旅游产品,与北京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海外代理合作协议》,组织旅游活动。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项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关键字:门市部 未经许可经营
执法人员对天津市和平区某旅行社门市部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门市部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组织游客参加旅游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天津市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和罚款7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关键字:出境 未经许可经营
根据群众举报,执法人员对天津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在未取得出境旅游业务许可的情况下,招徕组织游客参加德国、法国、意大利、捷克、瑞士、奥地利13天出境游。因受新型冠状病毒影响,出境旅游未能成行,此项经营活动无获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给予该公司停业整顿3天,并处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给予直接主管人员张某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关键字:赴台 未经许可经营
执法人员对天津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不具备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资质的情况下,招徕游客参加“轻奢台湾--台湾环岛8日游”,获利91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一)项、《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给予该公司停业整顿3天,并处没收违法所得910元和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给予直接主管人员邵某某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关键字:两日游 旅游年卡 未经许可经营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执法人员在对某国际旅游(天津)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招徕组织游客3批187人赴河北保定两日游。另外,还采取办理旅游年卡的方式预先收取游客旅游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关键字:两日游 网络 未经许可经营
根据群众举报,执法人员对天津市蓟州区某旅游信息咨询部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组织游客参加旅游活动。经查,当事人通过网络、店内宣传方式,组织87名游客参加“太行水镇、清西陵、千佛山两日游”,获利381.75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蓟州区文化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381.75元和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
关键字:企业 报名表 不签订合同
执法人员对天津市滨海新区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与游客签订的是旅游专用报名表。经查,该公司自2019年3月成立以来,共组织几百人参加旅游活动,但从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只与游客签订旅游专用报名表和承诺书。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给予该公司罚款8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
关键字:招徕 出境游 不签订合同
根据群众举报,执法人员对北京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公司调查时发现,无业人员刘某为该公司招徕游客2名,该公司在未与这2名游客签订旅游合同的情况下,组织了泰国出境旅游活动。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给予该公司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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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对天津市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天津市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依法给予该公司罚款7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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