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区启动预警响应组建应急队伍全力抢险】
晨报融媒体讯(田旭 首席记者 张建华)受9号台风“美莎克”影响,自9月2日傍晚至3日上午,我市出现明显降水过程,局地出现暴雨,面对强降水,东安区紧盯雨情汛情,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勇于担当的精神,及时启动预警响应,做到严密组织、措施有力、责任落实,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据了解,9月3日下午至4日晚,牡丹江干流进入防汛防台风关键时期,4日12时,牡丹江干流洪峰过境,东安区河段内均出现不同程度汛情。汛情期间,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组织领导,全时在线、适时调度,第一时间在大湾河段大堤成立抗洪抢险前线指挥部,组建应急队伍,调配4台重型工程设备,兴隆镇、各街道办事处共动员民兵、志愿者330余人,出动警力60余人。同时,组织水务专家召开现场调度会,研判洪峰过境影响程度,及时调整防汛工作重心,对牡丹江干流部分地势较低区域加固沙袋3000余个。并派出4个工作组近50人次深入村屯开展查灾核灾工作,紧急转移安置村民217人、大型牲畜500余头。经过16个小时的抢险奋战,牡丹江东安区河段洪峰顺利过境,未出现人员伤亡。
9月6日下午,东安区又紧急召开了防汛工作会议,进一步安排部署大湾村受灾救援工作,并就10号台风“海神”防范工作进行部署。要求东安区各单位绷紧弦,提高思想认识,吸取教训,总结经验,防患于未然;要早预警,及早通知全区各单位和辖区居民,加强宣传防范;要快转移,提前迅速组织转移危险部位、危险地段人群和财产,最大限度减少各项洪涝灾害损失;要重排查,加大排查力度,提前排险、预警,重点部位专人盯守;要值好班,7—9日,各单位要严格落实24小时在岗值班、领导带班制度,主要负责人24小时开机,上下沟通协调迅速有效,并发动群众遇有灾情不等不靠,迅速开展自救,最大限度减少财产损失。东安区应急局、区农业农村局和兴隆镇迅速落实区防指防台风防大汛部署,连夜处理大湾村江堤护岸危险地段,确保大堤和人员财产安全。
晨报融媒体讯(田旭 首席记者 张建华)受9号台风“美莎克”影响,自9月2日傍晚至3日上午,我市出现明显降水过程,局地出现暴雨,面对强降水,东安区紧盯雨情汛情,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勇于担当的精神,及时启动预警响应,做到严密组织、措施有力、责任落实,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据了解,9月3日下午至4日晚,牡丹江干流进入防汛防台风关键时期,4日12时,牡丹江干流洪峰过境,东安区河段内均出现不同程度汛情。汛情期间,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组织领导,全时在线、适时调度,第一时间在大湾河段大堤成立抗洪抢险前线指挥部,组建应急队伍,调配4台重型工程设备,兴隆镇、各街道办事处共动员民兵、志愿者330余人,出动警力60余人。同时,组织水务专家召开现场调度会,研判洪峰过境影响程度,及时调整防汛工作重心,对牡丹江干流部分地势较低区域加固沙袋3000余个。并派出4个工作组近50人次深入村屯开展查灾核灾工作,紧急转移安置村民217人、大型牲畜500余头。经过16个小时的抢险奋战,牡丹江东安区河段洪峰顺利过境,未出现人员伤亡。
9月6日下午,东安区又紧急召开了防汛工作会议,进一步安排部署大湾村受灾救援工作,并就10号台风“海神”防范工作进行部署。要求东安区各单位绷紧弦,提高思想认识,吸取教训,总结经验,防患于未然;要早预警,及早通知全区各单位和辖区居民,加强宣传防范;要快转移,提前迅速组织转移危险部位、危险地段人群和财产,最大限度减少各项洪涝灾害损失;要重排查,加大排查力度,提前排险、预警,重点部位专人盯守;要值好班,7—9日,各单位要严格落实24小时在岗值班、领导带班制度,主要负责人24小时开机,上下沟通协调迅速有效,并发动群众遇有灾情不等不靠,迅速开展自救,最大限度减少财产损失。东安区应急局、区农业农村局和兴隆镇迅速落实区防指防台风防大汛部署,连夜处理大湾村江堤护岸危险地段,确保大堤和人员财产安全。
转发#案件播报#【#洗衣溺亡村民家属向村委会索赔66万#被驳回 法官:村委会无过错 溺亡者自担责】本案中,事发地点河段是自然形成的历史河道,其固有的危险性长期存在。以农村现有的经济条件和技术条件,原告家属要求村委会尽到高度的注意义务及安全保障义务缺乏法律依据。此外,村委会已在河岸边设置警示牌、堆放大石头,显然已尽到合理限度的提示义务。李阿姨溺水死亡属意外事件,村委会对其溺水死亡无侵权行为,其死亡与村委会之间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目前,我国并无法律规定河道应设置警示标志。另从常理看,河道流经的路线较长,亦不可能在河道流经的地方均设置警示标志。其次,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其对河道水位高度调控并不负相应的法定义务。因此,虽然原告的家属发生溺水的悲剧值得同情,但是原告并不能举证证明村委会在本起事故中存有过错且其过错与其亲属溺水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原告的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对发生在公共空间的案件的审理,要兼顾国法天理人情,明辨是非,自甘冒险者自负其责。该案的审理充分体现了法律和司法维护社会道德、守护社会底线的立场,也对引导人们自觉规范日常生活中的行为具有积极作用。
目前,我国并无法律规定河道应设置警示标志。另从常理看,河道流经的路线较长,亦不可能在河道流经的地方均设置警示标志。其次,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其对河道水位高度调控并不负相应的法定义务。因此,虽然原告的家属发生溺水的悲剧值得同情,但是原告并不能举证证明村委会在本起事故中存有过错且其过错与其亲属溺水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原告的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对发生在公共空间的案件的审理,要兼顾国法天理人情,明辨是非,自甘冒险者自负其责。该案的审理充分体现了法律和司法维护社会道德、守护社会底线的立场,也对引导人们自觉规范日常生活中的行为具有积极作用。
#案件播报#【#洗衣溺亡村民家属向村委会索赔66万#被驳回 法官:村委会无过错 溺亡者自担责】本案中,事发地点河段是自然形成的历史河道,其固有的危险性长期存在。以农村现有的经济条件和技术条件,原告家属要求村委会尽到高度的注意义务及安全保障义务缺乏法律依据。此外,村委会已在河岸边设置警示牌、堆放大石头,显然已尽到合理限度的提示义务。李阿姨溺水死亡属意外事件,村委会对其溺水死亡无侵权行为,其死亡与村委会之间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目前,我国并无法律规定河道应设置警示标志。另从常理看,河道流经的路线较长,亦不可能在河道流经的地方均设置警示标志。其次,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其对河道水位高度调控并不负相应的法定义务。因此,虽然原告的家属发生溺水的悲剧值得同情,但是原告并不能举证证明村委会在本起事故中存有过错且其过错与其亲属溺水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原告的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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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并无法律规定河道应设置警示标志。另从常理看,河道流经的路线较长,亦不可能在河道流经的地方均设置警示标志。其次,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其对河道水位高度调控并不负相应的法定义务。因此,虽然原告的家属发生溺水的悲剧值得同情,但是原告并不能举证证明村委会在本起事故中存有过错且其过错与其亲属溺水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原告的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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