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周”将举行 500所高校1000家企业网络对接促就业】记者在今天举行的教育部新闻通气会上获悉,“2021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周”将于5月17日至23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活动期间,将举办“中小企业人才供需网络对接会”。
据悉,该对接会将通过网络平台,以线上方式开展,为高校与广大中小企业搭建沟通桥梁。活动期间,预计将有超过500所高校和1000家企业参与网络对接。5月17日14:30—16:30,高校、企业的资深专家将通过直播作线上专题报告,分享人才供需对接情况与经验。
活动期间,教育部、工信部还将同步启动“2021届高校毕业生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活动,集中发布中小企业岗位信息。(记者 高毅哲 欧媚)
据悉,该对接会将通过网络平台,以线上方式开展,为高校与广大中小企业搭建沟通桥梁。活动期间,预计将有超过500所高校和1000家企业参与网络对接。5月17日14:30—16:30,高校、企业的资深专家将通过直播作线上专题报告,分享人才供需对接情况与经验。
活动期间,教育部、工信部还将同步启动“2021届高校毕业生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活动,集中发布中小企业岗位信息。(记者 高毅哲 欧媚)
【免征收个人税的33种情况】[并不简单]
1、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个人所得税。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可扣除一定标准公务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3.福利费(生活补助费)免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中可以免税的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4.救济金、抚恤金免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救济金、抚恤金免纳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5.工伤保险待遇免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规定:“一、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6.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免税
财税[2006]10号:企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规定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7.个人提取的“三险一金”免税
财税[2006]10号: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8.生育津贴免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9.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10、退休费、离休费等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免税。具体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11、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取得的补贴免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12、科技人员职务转化现金奖励减征50%
财税〔2018〕58号: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3、科技人员股权奖励暂不征税
国税发[1999]125号: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4、亚洲开发银行支付的薪金津贴免税
财税〔2007〕93号:对由亚洲开发银行支付给我国公民或国民(包括为亚行执行任务的专家)的薪金和津贴,凡经亚洲开发银行确认这些人员为亚洲开发银行雇员或执行项目专家的,其取得的符合我国税法规定的有关薪金和津贴等报酬,免征个人所得税;
15、军人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免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免税规定,第六项: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16、军人的十三项补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14号)规定:(1)政府特殊津贴;福利补助;夫妻分居补助;随军家属无工作生活困难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子女保教补助费;机关在职军以上干部公勤费(保姆用费);军粮差价补贴,属于军队干部的免税项目或者不属于本人所得的补贴、津贴,不用缴纳个税。
(2)暂不征税的补贴、津贴有5项:军人职业津贴;军队设立的艰苦地区补助;专业性补助;基层军官岗位津贴(营连排长岗位津贴);伙食补贴。
17、退役士兵的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免税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18、远洋船员的伙食费
国税发〔1999〕202号:由于船员的伙食费统一用于集体用餐,不发给个人,故特案允许该项补贴不计入船员个人的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
19、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减半优惠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7号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需要注意的是此优惠具有时效性:自2019奶奶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后期如有其它变化高顿君也将及时跟进!
20、疫情防控津补贴免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21、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冠肺炎的防护用品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2、外交人员所得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八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23、外籍人员的八项补贴免税
财税字〔1994〕20号: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需要注意的是外籍个人补贴其中部分内容有限期于2021年年底。
24、特定来源的外籍专家工资薪金免税
根据财税字〔1994〕20号: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
3.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4.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5.根据两国政府签订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6.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7.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
25、境外人才税负差补贴
财税[2019]31号: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26、奥运相关外籍技术官员免税
财税〔2017〕60号:对受北京冬奥组委邀请的,在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期间临时来华,从事奧运相关工作的外籍顾问以及裁判员等外籍技术官员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测试赛赛事组委会支付的劳务报酬免征个人所得税。
27、西藏地区津补贴免税
财税字[1994]021号:对个人从西藏自治区内取得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浮动工资,增发的工龄工资,离退休人员的安家费和建房补贴费免征个税。
财税字[1996]91号:西藏区域内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取得的西藏特殊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28、残疾孤老烈属的所得各省确定减税幅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9、住房租赁补贴免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30、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3倍以内部分免税
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第一项: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31、一次性破产安置费免税
财税〔2001〕157号: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32、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递延纳税
财税[2016]101号: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
33、职工个人取得拥有所有权的量化资产,暂缓征税
国税发[2000]60号: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可以将有关资产量化给职工个人,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
#经济#
1、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个人所得税。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可扣除一定标准公务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3.福利费(生活补助费)免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中可以免税的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4.救济金、抚恤金免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救济金、抚恤金免纳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5.工伤保险待遇免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规定:“一、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6.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免税
财税[2006]10号:企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规定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7.个人提取的“三险一金”免税
财税[2006]10号: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8.生育津贴免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9.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10、退休费、离休费等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免税。具体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11、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取得的补贴免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12、科技人员职务转化现金奖励减征50%
财税〔2018〕58号: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3、科技人员股权奖励暂不征税
国税发[1999]125号: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4、亚洲开发银行支付的薪金津贴免税
财税〔2007〕93号:对由亚洲开发银行支付给我国公民或国民(包括为亚行执行任务的专家)的薪金和津贴,凡经亚洲开发银行确认这些人员为亚洲开发银行雇员或执行项目专家的,其取得的符合我国税法规定的有关薪金和津贴等报酬,免征个人所得税;
15、军人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免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免税规定,第六项: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16、军人的十三项补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14号)规定:(1)政府特殊津贴;福利补助;夫妻分居补助;随军家属无工作生活困难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子女保教补助费;机关在职军以上干部公勤费(保姆用费);军粮差价补贴,属于军队干部的免税项目或者不属于本人所得的补贴、津贴,不用缴纳个税。
(2)暂不征税的补贴、津贴有5项:军人职业津贴;军队设立的艰苦地区补助;专业性补助;基层军官岗位津贴(营连排长岗位津贴);伙食补贴。
17、退役士兵的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免税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18、远洋船员的伙食费
国税发〔1999〕202号:由于船员的伙食费统一用于集体用餐,不发给个人,故特案允许该项补贴不计入船员个人的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
19、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减半优惠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7号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需要注意的是此优惠具有时效性:自2019奶奶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后期如有其它变化高顿君也将及时跟进!
20、疫情防控津补贴免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21、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冠肺炎的防护用品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2、外交人员所得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八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23、外籍人员的八项补贴免税
财税字〔1994〕20号: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需要注意的是外籍个人补贴其中部分内容有限期于2021年年底。
24、特定来源的外籍专家工资薪金免税
根据财税字〔1994〕20号: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
3.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4.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5.根据两国政府签订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6.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7.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
25、境外人才税负差补贴
财税[2019]31号: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26、奥运相关外籍技术官员免税
财税〔2017〕60号:对受北京冬奥组委邀请的,在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期间临时来华,从事奧运相关工作的外籍顾问以及裁判员等外籍技术官员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测试赛赛事组委会支付的劳务报酬免征个人所得税。
27、西藏地区津补贴免税
财税字[1994]021号:对个人从西藏自治区内取得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浮动工资,增发的工龄工资,离退休人员的安家费和建房补贴费免征个税。
财税字[1996]91号:西藏区域内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取得的西藏特殊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28、残疾孤老烈属的所得各省确定减税幅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9、住房租赁补贴免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30、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3倍以内部分免税
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第一项: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31、一次性破产安置费免税
财税〔2001〕157号: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32、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递延纳税
财税[2016]101号: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
33、职工个人取得拥有所有权的量化资产,暂缓征税
国税发[2000]60号: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可以将有关资产量化给职工个人,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
#经济#
【从一个好人到一群好人 好人群体触发“森林效应”】
在日前举行的“德润柯桥·集善成城”2020上半年度“柯桥好人”、文明代言人发布暨柯桥区“好人基金”成立仪式上,孙国昌、瞿铭、孙泽良、朱文美等九位市民成为了二季度的“柯桥好人”。他们都是普通市民,踏踏实实做事、真心实意待人;他们也许没有轰轰烈烈的壮举,拥有的是一颗助人为乐的心。
敬业守信 他们专心只做一件事
酿酒师孙国昌现任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技术总监。26年来,他尽心守责,潜心酿酒,有时做梦也在开耙浸米;他从车间制曲工、酒母师做到黄酒科研员,再到如今的高级酿酒师、国家级评酒委员,他心无旁骛,练就了一身酿好酒的真本领。在公司启动提升改造工程后,他率领团队全身心投入10万千升后熟包装项目,经常加班到凌晨一两点,只为那一缕酒香。梅花香自苦寒来,老酒香自心诚来。2019年下半年,孙国昌的“酿酒大师工作室”被评为市级十佳工作室,他本人被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授予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土生土长的成诚对家乡的土特产有着天生的感情。15年来,成诚一直秉持“质量第一”的理念,无论是原料把关还是制作流程控制,她都亲力亲为:亲自到市场采购当天屠宰的猪后腿肉,杜绝隔夜肉进企业;亲自掌管香肠的肥精搭配,亲自检查车间的消毒卫生。成诚说,香肠是消费者要吃到肚子里的食物,不能有丝毫的马虎;她还说,自己也没啥别的大本事,就想做好安昌腊肠,打出牌子。功夫不负有心人。成诚的“哈哈香肠”连续三年荣获浙江农业博览会金奖,企业也被评为柯桥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安昌腊肠制作技艺传承基地和“浙江省名特优作坊”。去年,她个人也被评为绍兴市首批乡村振兴“领雁计划”人才。
奉献有为 他们于平凡处见不平凡
与共和国同龄的孙泽良一直在平水镇同康村担任村里的党总支书记,20多年里,他带领全村老百姓克服重重困难,筹资筹劳建设基础设施,将荒芜山林改造成绿浪滚滚的现代竹林园区和省级林业特色基地,“同康”四季笋成为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他个人也收获了省千名好书记、省创新创业先进典范、市优秀党员等荣誉。3年前,孙泽良急流勇退,在做回普通村民的同时,他退职退休不褪色,参加了“夕阳红”调解工作室,以其丰富的农村工作经验义务帮助各村调解矛盾纠纷。
作为人民警察,福全派出所副所长章庆庆牢记“除暴安良”的天职,积极践行“枫桥经验”,尽己所能为人民群众办小事、解小忧,而他背包行走的背影也成为了一道风景线,“蓝盾背包侠”由此也成他的新名字。今年,他荣获绍兴市公安局首批、柯桥区唯一的社区民警“调解之星”称号,并入选全省“百名好民警、百个好故事”。
钱永泉有一颗对教育事业的挚爱之心,他以肢残之躯站立讲台三十多年如一日,还在节假日无偿辅导学生。钱老师还有一颗对身边人的仁爱之心:1997年,收入并不算高的他却给寒门学子资助3000元;2003年,经济并不宽裕的他带头向家庭突遭困难的老师慷慨捐资2000元,并带动全校教师捐款达到5万元。种桃种李种春风,三尺讲坛桃李遍。曾获市级家长满意教师、区级十佳教师和乡村美丽教师的钱永泉去年从钱清镇中光荣退休了,但他依然心系教育,以崇高的师德帮助着、影响着身边的人。
在柯桥做生意的瞿铭是江苏一家时装公司的职员,今年4月5日中午,他在华舍街道东周小区的住处发现楼下有烟往上冒,立即下楼查看。面对滚滚浓烟,他冲入房门救出了一大一小两人,之后又不顾个人安危,半个小时内扑灭了屋内的火势,阻止了火灾蔓延,而他因吸入过多一氧化碳浓烟被送至医院治疗。危难之处显身手,平凡之处见大善。柯桥区公安分局确认瞿铭救火为“见义勇为”行为并颁发荣誉证书。
助人为乐 他们都有一颗善良的心
老吾老及人之老,这句话似乎就是为福全街道新对旗山村村民朱文美写的:25年来,她坚持照顾生活无法自理的婆婆和患重疾的公公,直至他们去世;多年来,她自发照顾村里多名与自己并无血缘关系的孤寡老人,如照顾本村无儿无女的聋哑人阿张五年有余、照顾孤寡老人老谢三年有余、照顾邻村山隐新村一位膝下无儿无女、兄弟体弱多病无法互相照应的孤寡老人阿福直至其去世。天道酬勤也酬善,朱文美的善行让她获得了“绍兴市敬老好儿女”金榜奖的荣誉称号。
“丽珍奶奶”许丽珍76岁了,她得到人们的尊重不仅仅是因为年纪,更多的是她多年来的善行义举:17年来,她坚持照顾两名生活不能自理的智障邻居,不论是走亲访友还是外出旅游都带着,身上穿的衣服也总是干干净净。“丽珍奶奶”还开设了一个只象征性收取一元钱的茶摊,让周边老年人在此消闲聊天。茶摊还给环卫工人等免费提供茶水,让他们有一个歇脚的地方。“丽珍奶奶”说,老有所为才是她的老有所乐。
柯桥街道资深志愿者陈加荣是一名残疾人,但他克服自身残疾的不便,几十年如一日悉心照料一位智障邻居;他还积极参与各类赛事服务、活动引导、礼让斑马线劝导、垃圾分类等志愿服务,在街头巷尾写对联、捡垃圾、搞卫生、做义工,忙得不亦乐乎。他说,自己作为残疾人受到了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因此自己要尽己所能去回馈社会,同时证明残疾人也能服务社会、帮助别人。心怀感恩、热心公益的陈加荣由此被评为了柯桥街道“最美志愿者”、柯桥区最美志愿者。
在日前举行的“德润柯桥·集善成城”2020上半年度“柯桥好人”、文明代言人发布暨柯桥区“好人基金”成立仪式上,孙国昌、瞿铭、孙泽良、朱文美等九位市民成为了二季度的“柯桥好人”。他们都是普通市民,踏踏实实做事、真心实意待人;他们也许没有轰轰烈烈的壮举,拥有的是一颗助人为乐的心。
敬业守信 他们专心只做一件事
酿酒师孙国昌现任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技术总监。26年来,他尽心守责,潜心酿酒,有时做梦也在开耙浸米;他从车间制曲工、酒母师做到黄酒科研员,再到如今的高级酿酒师、国家级评酒委员,他心无旁骛,练就了一身酿好酒的真本领。在公司启动提升改造工程后,他率领团队全身心投入10万千升后熟包装项目,经常加班到凌晨一两点,只为那一缕酒香。梅花香自苦寒来,老酒香自心诚来。2019年下半年,孙国昌的“酿酒大师工作室”被评为市级十佳工作室,他本人被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授予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土生土长的成诚对家乡的土特产有着天生的感情。15年来,成诚一直秉持“质量第一”的理念,无论是原料把关还是制作流程控制,她都亲力亲为:亲自到市场采购当天屠宰的猪后腿肉,杜绝隔夜肉进企业;亲自掌管香肠的肥精搭配,亲自检查车间的消毒卫生。成诚说,香肠是消费者要吃到肚子里的食物,不能有丝毫的马虎;她还说,自己也没啥别的大本事,就想做好安昌腊肠,打出牌子。功夫不负有心人。成诚的“哈哈香肠”连续三年荣获浙江农业博览会金奖,企业也被评为柯桥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安昌腊肠制作技艺传承基地和“浙江省名特优作坊”。去年,她个人也被评为绍兴市首批乡村振兴“领雁计划”人才。
奉献有为 他们于平凡处见不平凡
与共和国同龄的孙泽良一直在平水镇同康村担任村里的党总支书记,20多年里,他带领全村老百姓克服重重困难,筹资筹劳建设基础设施,将荒芜山林改造成绿浪滚滚的现代竹林园区和省级林业特色基地,“同康”四季笋成为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他个人也收获了省千名好书记、省创新创业先进典范、市优秀党员等荣誉。3年前,孙泽良急流勇退,在做回普通村民的同时,他退职退休不褪色,参加了“夕阳红”调解工作室,以其丰富的农村工作经验义务帮助各村调解矛盾纠纷。
作为人民警察,福全派出所副所长章庆庆牢记“除暴安良”的天职,积极践行“枫桥经验”,尽己所能为人民群众办小事、解小忧,而他背包行走的背影也成为了一道风景线,“蓝盾背包侠”由此也成他的新名字。今年,他荣获绍兴市公安局首批、柯桥区唯一的社区民警“调解之星”称号,并入选全省“百名好民警、百个好故事”。
钱永泉有一颗对教育事业的挚爱之心,他以肢残之躯站立讲台三十多年如一日,还在节假日无偿辅导学生。钱老师还有一颗对身边人的仁爱之心:1997年,收入并不算高的他却给寒门学子资助3000元;2003年,经济并不宽裕的他带头向家庭突遭困难的老师慷慨捐资2000元,并带动全校教师捐款达到5万元。种桃种李种春风,三尺讲坛桃李遍。曾获市级家长满意教师、区级十佳教师和乡村美丽教师的钱永泉去年从钱清镇中光荣退休了,但他依然心系教育,以崇高的师德帮助着、影响着身边的人。
在柯桥做生意的瞿铭是江苏一家时装公司的职员,今年4月5日中午,他在华舍街道东周小区的住处发现楼下有烟往上冒,立即下楼查看。面对滚滚浓烟,他冲入房门救出了一大一小两人,之后又不顾个人安危,半个小时内扑灭了屋内的火势,阻止了火灾蔓延,而他因吸入过多一氧化碳浓烟被送至医院治疗。危难之处显身手,平凡之处见大善。柯桥区公安分局确认瞿铭救火为“见义勇为”行为并颁发荣誉证书。
助人为乐 他们都有一颗善良的心
老吾老及人之老,这句话似乎就是为福全街道新对旗山村村民朱文美写的:25年来,她坚持照顾生活无法自理的婆婆和患重疾的公公,直至他们去世;多年来,她自发照顾村里多名与自己并无血缘关系的孤寡老人,如照顾本村无儿无女的聋哑人阿张五年有余、照顾孤寡老人老谢三年有余、照顾邻村山隐新村一位膝下无儿无女、兄弟体弱多病无法互相照应的孤寡老人阿福直至其去世。天道酬勤也酬善,朱文美的善行让她获得了“绍兴市敬老好儿女”金榜奖的荣誉称号。
“丽珍奶奶”许丽珍76岁了,她得到人们的尊重不仅仅是因为年纪,更多的是她多年来的善行义举:17年来,她坚持照顾两名生活不能自理的智障邻居,不论是走亲访友还是外出旅游都带着,身上穿的衣服也总是干干净净。“丽珍奶奶”还开设了一个只象征性收取一元钱的茶摊,让周边老年人在此消闲聊天。茶摊还给环卫工人等免费提供茶水,让他们有一个歇脚的地方。“丽珍奶奶”说,老有所为才是她的老有所乐。
柯桥街道资深志愿者陈加荣是一名残疾人,但他克服自身残疾的不便,几十年如一日悉心照料一位智障邻居;他还积极参与各类赛事服务、活动引导、礼让斑马线劝导、垃圾分类等志愿服务,在街头巷尾写对联、捡垃圾、搞卫生、做义工,忙得不亦乐乎。他说,自己作为残疾人受到了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因此自己要尽己所能去回馈社会,同时证明残疾人也能服务社会、帮助别人。心怀感恩、热心公益的陈加荣由此被评为了柯桥街道“最美志愿者”、柯桥区最美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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