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T你此时是在做什么呢……是在如前两日那样在忙配音的事还是在做什么呢…我都不知道,既不知道你此时在做什么,也不知道你的心情……
但我很想你……每时每刻…每分每秒……都在想你……
我希望让你知道我很想你,但是我又那么的害怕让你知道我是那么的想你……
因为我从来都不知道我对你的想念是会让你开心还是会让你觉得有压力……
所以在想让你感知的时候又那么的压制着……
因为我并不希望给你带来什么压力……
而我也从来都不确定你对我有几分认识和在意…或者不在意……
所以我也并不希望让你觉得我真的非你不可,没你不行!
你有你的傲娇和面子,而我依然!
可是也许不论我表示的如何傲娇和要面子,但终都隐藏不了我时刻都在想你的这颗心……
我也时刻期盼见到你,可是我知道我也害怕见到你,因为我从来都不知道我该以什么样的状态站在你的面前……
可是我又是那么的害怕如果我一直不去见你,又会走成我与XGG时的道路…悔不该当初…以至于到如今一直以来他是如何想的我不知道,但在我心里却早就开始在懊悔在一开始就是我那么的亲手阻断了我和他之间的那条路……是的,是我,是我从一开始就没有给他任何机会…也许才迫使他做了后面所有的选择……所以很多时候我才并不知道我到底是该怪他还是怪我自己……因为所有的一切都已经再也不会有答案!
是的,过去的已经过去了……追悔早已没有任何意义,我也早就不想让自己继续陷在过去的任何感受中了……
但现在的我却因为过去的失去而害怕了…因为失去的已经够多了,我确实不想要继续失去了……
因为就如我们都所感知的一样,生命也许只是那么一瞬……而在这短短的一瞬,我不想再继续有遗憾了……
是的,如今的我多么希望时时刻刻都在你身边,时时刻刻都有你在身边……是的,现在的我谁都不想要,我只想要你,也只希望在余生中只有你!
可是此时的你,又是否真的知道我是这样的我,又是否真的留意过我的存在呢……
也许并没有,…也或者是有的,因为我也曾想你是不是也在默默注视着我的存在,感受着我的存在,感受着我对外界一切的感受、在意甚至喜好……
因为我知道你应该不是个“瞎子”,你也许没有跟你的妈妈问起过我,但一定有在她的不远处看到过我的“身影”,其实我并不相信你没有看到也并不相信你没有一丝的留意……可是我知道你也是那么的“傲娇”,所以其实我知道哪怕你看到了哪怕你注意了哪怕你格外留意了,你都是不可能轻易让我知道的……也许你也一直在看着我,看着我的喜怒哀乐,看着我的生活,看着我对生活的态度,看着我对自己所在乎的人和事的感受……甚至在默默看着我哭看着我为XGG的难过而难过……也任由我这么放肆的为他的难过而难过……你默默的不说话,也不表达自己任何的感受……也不发表任何的状态……就那么冷静的看着我……也冷静的感受着这周遭的一切……
其实我也曾想过如果你真的在默默的看着我,那么你又是否会因我因别人的事如此的难过而吃醋,哪怕你看到这样的事也在同样的忧伤和感叹,但如果你是有那么一点在乎我的存在的话,应该也是会有些吃醋的吧……是的,我自然是希望你是吃醋的,因为只有你是吃醋的才代表你有在把我默默放在心上不是吗?……可是这些也只不过都是我的臆想而已……因为我终究不知道我的存在对于你来说是个怎样的存在!
我不知道你是否会因我对别人的在乎而吃醋,我也不知道你是否有感受到我因我们的年龄差的事而带来的惆怅甚至痛苦的状态……甚至我也不知道你是否有感知到在面对你时我内心的默默自卑!
因为有人说过一旦你开始爱上一个人,你就已经在自卑了,因为你会担心自己配不上他,所以是的,我是自卑的,因为我也确实在担心自己配不上你,担心你不如我在乎你这般的在乎我,担心你不止此时不爱我,甚至更担心你永远都不会爱上我……
可也许你此时感受不到这些,因为我让你看到的也只不过是我在因别人的难过在难过而已……最多只不过也只是我最近愁云密布的心情而已……也许你永远都不会感受到其实在如今所谓我的所有在乎里,只有你才是最最牵制着我的心的那个人……
如今我把这些文字写在这里,其实从来都并不是只是留给我自己以后看的,而是希望有一天我是愿意亲自拿出来给你看的,而我也只希望那是在我确定你是如我在乎你一样在乎我的时候……
(要不,我就放一张你最近所点赞的一组图片中的一张吧……是的,我不是不知道它表达的是什么…也不是感知不到你的内心有什么感受,我只是不确定你是否真的感知的到我其实感知的到你的内心而已……
但我很想你……每时每刻…每分每秒……都在想你……
我希望让你知道我很想你,但是我又那么的害怕让你知道我是那么的想你……
因为我从来都不知道我对你的想念是会让你开心还是会让你觉得有压力……
所以在想让你感知的时候又那么的压制着……
因为我并不希望给你带来什么压力……
而我也从来都不确定你对我有几分认识和在意…或者不在意……
所以我也并不希望让你觉得我真的非你不可,没你不行!
你有你的傲娇和面子,而我依然!
可是也许不论我表示的如何傲娇和要面子,但终都隐藏不了我时刻都在想你的这颗心……
我也时刻期盼见到你,可是我知道我也害怕见到你,因为我从来都不知道我该以什么样的状态站在你的面前……
可是我又是那么的害怕如果我一直不去见你,又会走成我与XGG时的道路…悔不该当初…以至于到如今一直以来他是如何想的我不知道,但在我心里却早就开始在懊悔在一开始就是我那么的亲手阻断了我和他之间的那条路……是的,是我,是我从一开始就没有给他任何机会…也许才迫使他做了后面所有的选择……所以很多时候我才并不知道我到底是该怪他还是怪我自己……因为所有的一切都已经再也不会有答案!
是的,过去的已经过去了……追悔早已没有任何意义,我也早就不想让自己继续陷在过去的任何感受中了……
但现在的我却因为过去的失去而害怕了…因为失去的已经够多了,我确实不想要继续失去了……
因为就如我们都所感知的一样,生命也许只是那么一瞬……而在这短短的一瞬,我不想再继续有遗憾了……
是的,如今的我多么希望时时刻刻都在你身边,时时刻刻都有你在身边……是的,现在的我谁都不想要,我只想要你,也只希望在余生中只有你!
可是此时的你,又是否真的知道我是这样的我,又是否真的留意过我的存在呢……
也许并没有,…也或者是有的,因为我也曾想你是不是也在默默注视着我的存在,感受着我的存在,感受着我对外界一切的感受、在意甚至喜好……
因为我知道你应该不是个“瞎子”,你也许没有跟你的妈妈问起过我,但一定有在她的不远处看到过我的“身影”,其实我并不相信你没有看到也并不相信你没有一丝的留意……可是我知道你也是那么的“傲娇”,所以其实我知道哪怕你看到了哪怕你注意了哪怕你格外留意了,你都是不可能轻易让我知道的……也许你也一直在看着我,看着我的喜怒哀乐,看着我的生活,看着我对生活的态度,看着我对自己所在乎的人和事的感受……甚至在默默看着我哭看着我为XGG的难过而难过……也任由我这么放肆的为他的难过而难过……你默默的不说话,也不表达自己任何的感受……也不发表任何的状态……就那么冷静的看着我……也冷静的感受着这周遭的一切……
其实我也曾想过如果你真的在默默的看着我,那么你又是否会因我因别人的事如此的难过而吃醋,哪怕你看到这样的事也在同样的忧伤和感叹,但如果你是有那么一点在乎我的存在的话,应该也是会有些吃醋的吧……是的,我自然是希望你是吃醋的,因为只有你是吃醋的才代表你有在把我默默放在心上不是吗?……可是这些也只不过都是我的臆想而已……因为我终究不知道我的存在对于你来说是个怎样的存在!
我不知道你是否会因我对别人的在乎而吃醋,我也不知道你是否有感受到我因我们的年龄差的事而带来的惆怅甚至痛苦的状态……甚至我也不知道你是否有感知到在面对你时我内心的默默自卑!
因为有人说过一旦你开始爱上一个人,你就已经在自卑了,因为你会担心自己配不上他,所以是的,我是自卑的,因为我也确实在担心自己配不上你,担心你不如我在乎你这般的在乎我,担心你不止此时不爱我,甚至更担心你永远都不会爱上我……
可也许你此时感受不到这些,因为我让你看到的也只不过是我在因别人的难过在难过而已……最多只不过也只是我最近愁云密布的心情而已……也许你永远都不会感受到其实在如今所谓我的所有在乎里,只有你才是最最牵制着我的心的那个人……
如今我把这些文字写在这里,其实从来都并不是只是留给我自己以后看的,而是希望有一天我是愿意亲自拿出来给你看的,而我也只希望那是在我确定你是如我在乎你一样在乎我的时候……
(要不,我就放一张你最近所点赞的一组图片中的一张吧……是的,我不是不知道它表达的是什么…也不是感知不到你的内心有什么感受,我只是不确定你是否真的感知的到我其实感知的到你的内心而已……
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2021年1月28日执行!(全文+解读)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
文号:沪财发〔2020〕18号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发文日期:2020-12-31
图片
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财政监督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各税务分局: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和面积的计算问题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为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范围内拥有的所有住房(含已签订购房合同的住房)。
两个或两个以上居民家庭共同拥有或购买住房的,均应计入各自家庭的住房套数,并根据各自拥有住房的份额,分别计算家庭住房面积。
二、关于本市居民家庭问题
本市居民家庭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家庭。
三、关于计税价格的核定问题
试点初期,应税住房的计税依据为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住房交易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房产税则按应税住房计税价格的70%计算缴纳。
四、关于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
应税住房应纳房产税税额的计算,即:应纳房产税税额=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70%×税率。
五、关于本市居民家庭同住人免税住房面积的合并计算问题
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该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共同居住、且其常住户口在该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内的,可并入该居民家庭按每人60平方米计算免税住房面积。
对已并入居民家庭计算过免税住房面积的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重复计算免税住房面积。
上述“无住房”是指,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各自所属的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
六、关于本市居住证问题
本市居住证是指《上海市居住证》。
七、关于部分个人住房的税收减免问题
对部分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具体包括:
1.本市居民家庭因房屋征收或拆迁而购买或取得的住房。
上述住房超出国家及本市有关房屋征收或拆迁的补偿标准的部分,应按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确定房产税征免面积。
2.本市农村居民通过宅基地置换试点政策取得的住房。
八、关于申报纳税期的问题
应税住房房产税按年计征,并于当年的12月31日前办理申报纳税。纳税人在年度中发生应税住房权属转移的,其尚未缴纳的房产税税款,应当在转移时申报缴纳。
九、关于相关信息变化的处理问题
居民家庭住房情况发生变化,涉及应税住房房产税纳税事项调整的,可向应税住房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并重新办理房产税纳税信息的申报、认定,从税务机关重新认定之次月起调整纳税。
十、关于本市房产税试点的工作机制问题
市政府成立了由市财政、税务、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资源、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组成的房产税试点工作机构,推进房产税试点工作。
各区应当参照市政府的工作机制,成立相应的房产税试点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区税务局。
十一、本通知由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房屋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解释。
十二、本通知自2021年1月28日起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2020年12月31日
附解读:
上海房产税试点已有十年
上海试点房产税最早始于2011年。2011年1月27日,为进一步完善房产税制度,合理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正确引导住房消费,有效配置房地产资源,上海市人民政府出台《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决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
按照规定,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的住房。
适用税率则定为0.6%。若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海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对房产税试点征收的收入,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需要指出的是,此次上海财政局印发的《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沪财发〔2020〕18号)已两次延期。
在上海市人民政府出台《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后,2011年1月30日,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住房和房屋管理局又联合印发《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沪财税〔2011〕10号),进一步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进行明确。
2016年,上海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继续有效的通知,指出《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沪财税〔2011〕10号)经评估继续有效,请按照执行。
此次,上海财政局指出,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即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一般不超过5年,原《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下称原《通知》)将于近日到期,经评估需继续实施。但由于税务系统机构改革,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已合并,原《通知》中“地税机关”的表述不宜继续使用。另外,上海市所有县级行政区已于2016年7月调整为市辖区,有关表述也需相应调整。因此对原《通知》重新发文。
最新印发的《通知》仅对其中涉及税务机关及区县的表述进行了调整,文件名称、文件主要内容,均与原《通知》一致,未发生变化。
人均免税住房面积60平方米
上海试点的房产税并非每个人都要交,居民家庭的人均免税住房面积为60平方米,且目前仍按此执行。
按照《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对于计税价格的核定上,按照此次财政局发布的《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试点初期,应税住房的计税依据为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住房交易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房产税则按应税住房计税价格的70%计算缴纳。
具体来说,应税住房应纳房产税税额的公式为:应纳房产税税额=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70%×税率。
不过上海房产税并非每户居民家庭都要交。
如果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该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共同居住、且其常住户口在该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内的,可并入该居民家庭按每人60平方米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已并入居民家庭计算过免税住房面积的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重复计算免税住房面积。
也有部分住房是暂免征收房产税的,具体包括:上海市居民家庭因房屋征收或拆迁而购买或取得的住房(上述住房超出国家及本市有关房屋征收或拆迁的补偿标准的部分,应按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确定房产税征免面积);以及上海市农村居民通过宅基地置换试点政策取得的住房。
按照《通知》,应税住房房产税按年计征,并于当年的12月31日前办理申报纳税。
图片
按照上海市税务局披露的《上海市2020年税收收入统计情况》,截至2020年前三季度,房产税收入共计1266233万元,不过并未精确到个人住房房产税。综合近10年房产税收入看,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来源:最高审判实务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
文号:沪财发〔2020〕18号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发文日期:2020-12-31
图片
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财政监督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各税务分局: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和面积的计算问题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为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范围内拥有的所有住房(含已签订购房合同的住房)。
两个或两个以上居民家庭共同拥有或购买住房的,均应计入各自家庭的住房套数,并根据各自拥有住房的份额,分别计算家庭住房面积。
二、关于本市居民家庭问题
本市居民家庭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家庭。
三、关于计税价格的核定问题
试点初期,应税住房的计税依据为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住房交易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房产税则按应税住房计税价格的70%计算缴纳。
四、关于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
应税住房应纳房产税税额的计算,即:应纳房产税税额=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70%×税率。
五、关于本市居民家庭同住人免税住房面积的合并计算问题
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该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共同居住、且其常住户口在该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内的,可并入该居民家庭按每人60平方米计算免税住房面积。
对已并入居民家庭计算过免税住房面积的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重复计算免税住房面积。
上述“无住房”是指,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各自所属的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
六、关于本市居住证问题
本市居住证是指《上海市居住证》。
七、关于部分个人住房的税收减免问题
对部分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具体包括:
1.本市居民家庭因房屋征收或拆迁而购买或取得的住房。
上述住房超出国家及本市有关房屋征收或拆迁的补偿标准的部分,应按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确定房产税征免面积。
2.本市农村居民通过宅基地置换试点政策取得的住房。
八、关于申报纳税期的问题
应税住房房产税按年计征,并于当年的12月31日前办理申报纳税。纳税人在年度中发生应税住房权属转移的,其尚未缴纳的房产税税款,应当在转移时申报缴纳。
九、关于相关信息变化的处理问题
居民家庭住房情况发生变化,涉及应税住房房产税纳税事项调整的,可向应税住房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并重新办理房产税纳税信息的申报、认定,从税务机关重新认定之次月起调整纳税。
十、关于本市房产税试点的工作机制问题
市政府成立了由市财政、税务、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资源、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组成的房产税试点工作机构,推进房产税试点工作。
各区应当参照市政府的工作机制,成立相应的房产税试点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区税务局。
十一、本通知由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房屋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解释。
十二、本通知自2021年1月28日起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2020年12月31日
附解读:
上海房产税试点已有十年
上海试点房产税最早始于2011年。2011年1月27日,为进一步完善房产税制度,合理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正确引导住房消费,有效配置房地产资源,上海市人民政府出台《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决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
按照规定,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的住房。
适用税率则定为0.6%。若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海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对房产税试点征收的收入,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需要指出的是,此次上海财政局印发的《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沪财发〔2020〕18号)已两次延期。
在上海市人民政府出台《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后,2011年1月30日,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住房和房屋管理局又联合印发《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沪财税〔2011〕10号),进一步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进行明确。
2016年,上海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继续有效的通知,指出《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沪财税〔2011〕10号)经评估继续有效,请按照执行。
此次,上海财政局指出,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即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一般不超过5年,原《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下称原《通知》)将于近日到期,经评估需继续实施。但由于税务系统机构改革,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已合并,原《通知》中“地税机关”的表述不宜继续使用。另外,上海市所有县级行政区已于2016年7月调整为市辖区,有关表述也需相应调整。因此对原《通知》重新发文。
最新印发的《通知》仅对其中涉及税务机关及区县的表述进行了调整,文件名称、文件主要内容,均与原《通知》一致,未发生变化。
人均免税住房面积60平方米
上海试点的房产税并非每个人都要交,居民家庭的人均免税住房面积为60平方米,且目前仍按此执行。
按照《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对于计税价格的核定上,按照此次财政局发布的《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试点初期,应税住房的计税依据为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住房交易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房产税则按应税住房计税价格的70%计算缴纳。
具体来说,应税住房应纳房产税税额的公式为:应纳房产税税额=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70%×税率。
不过上海房产税并非每户居民家庭都要交。
如果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该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共同居住、且其常住户口在该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内的,可并入该居民家庭按每人60平方米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已并入居民家庭计算过免税住房面积的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重复计算免税住房面积。
也有部分住房是暂免征收房产税的,具体包括:上海市居民家庭因房屋征收或拆迁而购买或取得的住房(上述住房超出国家及本市有关房屋征收或拆迁的补偿标准的部分,应按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确定房产税征免面积);以及上海市农村居民通过宅基地置换试点政策取得的住房。
按照《通知》,应税住房房产税按年计征,并于当年的12月31日前办理申报纳税。
图片
按照上海市税务局披露的《上海市2020年税收收入统计情况》,截至2020年前三季度,房产税收入共计1266233万元,不过并未精确到个人住房房产税。综合近10年房产税收入看,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来源:最高审判实务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
所以“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这样看似简单的一句话,所有人都能看懂也似乎能理解的一句话,包含了下文图片中复杂的意思。
所以律师的工作绝不是读懂法条,是在理解的基础上对法律规则进行再加工,进而解决实际问题。
撤销权诉讼请求的金额确定问题,一定又给我们律师出了个难题,现实中起诉一定会五花八门,但通过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一定会有一个相对公平的答案。
律师工作本身就是一种智力成果的结晶,是一种知识产权,所以律师费贵不是没有道理的,“智力方案”有时候是无价的。
所以“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这样看似简单的一句话,所有人都能看懂也似乎能理解的一句话,包含了下文图片中复杂的意思。
所以律师的工作绝不是读懂法条,是在理解的基础上对法律规则进行再加工,进而解决实际问题。
撤销权诉讼请求的金额确定问题,一定又给我们律师出了个难题,现实中起诉一定会五花八门,但通过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一定会有一个相对公平的答案。
律师工作本身就是一种智力成果的结晶,是一种知识产权,所以律师费贵不是没有道理的,“智力方案”有时候是无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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