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女职员饭局后死亡#的新闻赫然出现。
2018年11月7日,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大理办事处工作人员戴某某未请示大理办事处,私自到弥渡。薛某某知悉后,邀请戴某某吃饭。戴某某邀约弥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工作人员李某、字某某、张某等3人参加。薛某某邀约高某某、贾某某、朱某某等参加。吃饭期间,除贾某某外,其余7人均有饮酒,饭后薛某某自行支付餐费448元。11月8日早上,李某意外身亡。李某家属与戴某某、薛某某均认为李某意外身亡与前一天喝酒有关。
上述负责人透露,因为是私人饭局,目前暂未对戴某某等人做纪律处分,其单位可能做后续调查处理。
答案是否定的。
工亡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致死和疾病致死。工亡属于工伤范畴。职工因工死亡后,其近亲属依法享受工亡待遇。
女职员下班后在私人饭局上被灌酒造成死亡,是不属于工亡范畴的,亲属不会享受抚恤金等工亡的待遇。
再次还是要提醒年轻朋友们,珍爱生命,避免酗酒。
也提醒HR和各位企业管理者,在公司组织的饭局上尽量少员工酗酒,入股出现突发状况,虽不能认定为工伤,但从以前的案例来看,因公聚餐猝死的情形下,公司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下面我们一起复习一下有关工亡的
认定标准、补助标准以及亲属范围规定:
工亡(工伤)的认定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前款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威胁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威胁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六)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的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补助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殡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范围规定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第一条 为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授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专指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是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三条 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干部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根本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第四条 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第五条 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出狱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第六条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因工死亡职工供个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下面我们一起复习一下有关工亡的,认定标准、补助标准以及亲属范围规定:工亡(工伤)的认定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的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巧合伤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