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品 :【付嘱】
说法:
吾今教汝说法,不失本宗。先须举三科法门,动用三十六对,出没即离两边,说一切法,莫离自性。忽有人问汝法,出语尽双,皆取对法,来去相因。究竟二法尽除,更无去处。
三科法门者,阴界入也。阴是五阴:色受想行识是也。入是十二入,外六尘:色声香味触法;内六门:眼耳鼻舌身意是也。界是十八界:六尘、六门、六识是也。
自性能含万法,名含藏识。若起思量,即是转识。生六识,出六门,见六尘,如是一十八界,皆从自性起用。自性若邪,起十八邪;自性若正,起十八正。若恶用即众生用,善用即佛用。
用由何等,由自性有对法,外境无情五对:天与地对,日与月对,明与暗对,阴与阳对,水与火对,此是五对也。法相语言十二对:语与法对,有与无对,有色与无色对,有相与无相对,有漏与无漏对,色与空对,动与静对,清与浊对,凡与圣对,僧与俗对,老与少对,大与小对,此是十二对也。
自性起用十九对:长与短对,邪与正对,痴与慧对,愚与智对,乱与定对,慈与毒对,戒与非对,直与曲对,实与虚对,险与平对,烦恼与菩提对,常与无常对,悲与害对,喜与瞋对,舍与悭对,进与退对,生与灭对,法身与色身对,化身与报身对,此是十九对也。
此三十六对法,若解用,即道贯一切经法,出入即离两边。自性动用,共人言语,外于相离相,内于空离空。若全著相,即长邪见。若全离空,即长无明。
执空之人有谤经,直言不用文字,既云:不用文字,人亦不合语言。只此语言,便是文字之相。又云直道不立文字,即此不立两字,亦是文字。见人所说,便即谤他言著文字。汝等须知,自迷犹可,又谤佛经。不要谤经。罪障无数。
若著相于外,而作法求真,或广立道场,说有无之过患,如是之人,累劫不可见性。但听依法修行,又莫百物不思,而于道性窒碍。若听说不修,令人反生邪念。但依法修行,无住相法施。汝等若悟,依此说,依此用,依此行,依此作,即不失本宗。
若有人问汝义,问有,将无对;问无,将有对;问凡,以圣对;问圣,以凡对。二道相因,生中道义。如一问一对,余问一依此作,即不失理也。设有人问:何名为暗?答云:明是因,暗是缘,明没则暗,以明显暗,以暗显明,来去相因,成中道义。余问悉皆如此。汝等于后传法,依此转相教授,勿失宗旨。
《真假动静偈》:
一切无有真,不以见于真,若见于真者,是见尽非真。
若能自有真,离假即心真,自心不离假,无真何处真?
有情即解动,无情即不动,若修不动行,同无情不动。
若觅真不动,动上有不动,不动是不动,无情无佛种。
能善分别相,第一义不动,但作如是见,即是真如用。
报诸学道人,努力须用意,莫于大乘门,却执生死智。
若言下相应,即共论佛义,若实不相应,合掌令欢喜。
此宗本无诤,诤即失道意,执逆诤法门,自性入生死。
若欲成就种智,须达一相三昧,一行三昧。若于一切处而不住相,于彼相中不生憎爱,亦无取舍,不念利益成坏等事,安闲恬静,虚融澹泊,此名一相三昧。若于一切处,行住坐卧,纯一直心,不动道场,真成净土,此名一行三昧。若人具二三昧,如地有种,含藏长养,成熟其实。一相一行,亦复如是。
后代迷人,若识众生,即是佛性;若不识众生,万劫觅佛难逢。吾今教汝识自心众生,见自心佛性。欲求见佛,但识众生;只为众生迷佛,非是佛迷众生。自性若悟,众生是佛;自性若迷,佛是众生。自性平等,众生是佛;自性邪险,佛是众生。汝等心若险曲,即佛在众生中;一念平直,即是众生成佛。我心自有佛,自佛是真佛。自若无佛心,何处求真佛?汝等自心是佛,更莫狐疑。外无一物而能建立,皆是本心生万种法。故经云:心生种种法生,心灭种种法灭。吾今留一偈,与汝等别,名《自性真佛偈》。后代之人,识此偈意,自见本心,自成佛道。
偈曰:
真如自性是真佛,邪见三毒是魔王,邪迷之时魔在舍,正见之时佛在堂。
性中邪见三毒生,即是魔王来住舍,正见自除三毒心,魔变成佛真无假。
法身报身及化身,三身本来是一身,若向性中能自见,即是成佛菩提因。
本从化身生净性,净性常在化身中,性使化身行正道,当来圆满真无穷。
淫性本是净性因,除淫即是净性身,性中各自离五欲,见性刹那即是真。
今生若遇顿教门,忽悟自性见世尊,若欲修行觅作佛,不知何处拟求真。
若能心中自见真,有真即是成佛因,不见自性外觅佛,起心总是大痴人。
顿教法门今已留,救度世人须自修,报汝当来学道者,不作此见大悠悠。
但识自本心,见自本性,无动无静,无生无灭,无去无来,无是无非,无住无往。
说法:
吾今教汝说法,不失本宗。先须举三科法门,动用三十六对,出没即离两边,说一切法,莫离自性。忽有人问汝法,出语尽双,皆取对法,来去相因。究竟二法尽除,更无去处。
三科法门者,阴界入也。阴是五阴:色受想行识是也。入是十二入,外六尘:色声香味触法;内六门:眼耳鼻舌身意是也。界是十八界:六尘、六门、六识是也。
自性能含万法,名含藏识。若起思量,即是转识。生六识,出六门,见六尘,如是一十八界,皆从自性起用。自性若邪,起十八邪;自性若正,起十八正。若恶用即众生用,善用即佛用。
用由何等,由自性有对法,外境无情五对:天与地对,日与月对,明与暗对,阴与阳对,水与火对,此是五对也。法相语言十二对:语与法对,有与无对,有色与无色对,有相与无相对,有漏与无漏对,色与空对,动与静对,清与浊对,凡与圣对,僧与俗对,老与少对,大与小对,此是十二对也。
自性起用十九对:长与短对,邪与正对,痴与慧对,愚与智对,乱与定对,慈与毒对,戒与非对,直与曲对,实与虚对,险与平对,烦恼与菩提对,常与无常对,悲与害对,喜与瞋对,舍与悭对,进与退对,生与灭对,法身与色身对,化身与报身对,此是十九对也。
此三十六对法,若解用,即道贯一切经法,出入即离两边。自性动用,共人言语,外于相离相,内于空离空。若全著相,即长邪见。若全离空,即长无明。
执空之人有谤经,直言不用文字,既云:不用文字,人亦不合语言。只此语言,便是文字之相。又云直道不立文字,即此不立两字,亦是文字。见人所说,便即谤他言著文字。汝等须知,自迷犹可,又谤佛经。不要谤经。罪障无数。
若著相于外,而作法求真,或广立道场,说有无之过患,如是之人,累劫不可见性。但听依法修行,又莫百物不思,而于道性窒碍。若听说不修,令人反生邪念。但依法修行,无住相法施。汝等若悟,依此说,依此用,依此行,依此作,即不失本宗。
若有人问汝义,问有,将无对;问无,将有对;问凡,以圣对;问圣,以凡对。二道相因,生中道义。如一问一对,余问一依此作,即不失理也。设有人问:何名为暗?答云:明是因,暗是缘,明没则暗,以明显暗,以暗显明,来去相因,成中道义。余问悉皆如此。汝等于后传法,依此转相教授,勿失宗旨。
《真假动静偈》:
一切无有真,不以见于真,若见于真者,是见尽非真。
若能自有真,离假即心真,自心不离假,无真何处真?
有情即解动,无情即不动,若修不动行,同无情不动。
若觅真不动,动上有不动,不动是不动,无情无佛种。
能善分别相,第一义不动,但作如是见,即是真如用。
报诸学道人,努力须用意,莫于大乘门,却执生死智。
若言下相应,即共论佛义,若实不相应,合掌令欢喜。
此宗本无诤,诤即失道意,执逆诤法门,自性入生死。
若欲成就种智,须达一相三昧,一行三昧。若于一切处而不住相,于彼相中不生憎爱,亦无取舍,不念利益成坏等事,安闲恬静,虚融澹泊,此名一相三昧。若于一切处,行住坐卧,纯一直心,不动道场,真成净土,此名一行三昧。若人具二三昧,如地有种,含藏长养,成熟其实。一相一行,亦复如是。
后代迷人,若识众生,即是佛性;若不识众生,万劫觅佛难逢。吾今教汝识自心众生,见自心佛性。欲求见佛,但识众生;只为众生迷佛,非是佛迷众生。自性若悟,众生是佛;自性若迷,佛是众生。自性平等,众生是佛;自性邪险,佛是众生。汝等心若险曲,即佛在众生中;一念平直,即是众生成佛。我心自有佛,自佛是真佛。自若无佛心,何处求真佛?汝等自心是佛,更莫狐疑。外无一物而能建立,皆是本心生万种法。故经云:心生种种法生,心灭种种法灭。吾今留一偈,与汝等别,名《自性真佛偈》。后代之人,识此偈意,自见本心,自成佛道。
偈曰:
真如自性是真佛,邪见三毒是魔王,邪迷之时魔在舍,正见之时佛在堂。
性中邪见三毒生,即是魔王来住舍,正见自除三毒心,魔变成佛真无假。
法身报身及化身,三身本来是一身,若向性中能自见,即是成佛菩提因。
本从化身生净性,净性常在化身中,性使化身行正道,当来圆满真无穷。
淫性本是净性因,除淫即是净性身,性中各自离五欲,见性刹那即是真。
今生若遇顿教门,忽悟自性见世尊,若欲修行觅作佛,不知何处拟求真。
若能心中自见真,有真即是成佛因,不见自性外觅佛,起心总是大痴人。
顿教法门今已留,救度世人须自修,报汝当来学道者,不作此见大悠悠。
但识自本心,见自本性,无动无静,无生无灭,无去无来,无是无非,无住无往。
[蜡烛]六祖坛经原文 付嘱品 第十卷(1)
师一日唤门人法海、志诚、法达、神会、智常、智通、志彻、志道、法珍、法如等,曰:“汝等不同余人,吾灭度后,各为一方师。吾今教汝说法,不失本宗:先须举三科法门,动用三十六对,出没即离两边。说一切法,莫离自性。忽有人问汝法,出语尽双,皆取对法,来去相因。究竟二法尽除,更无去处。三科法门者,阴.界.入也。阴是五阴——色.受.想.行.识是也。入是十二入,外六尘——色.声.香.味.触.法;内六门——眼.耳.鼻.舌.身.意是也。界是十八界,六尘.六门.六识是也。自性能含万法,名含藏识。若起思量,即是转识。生六识,出六门,见六尘。如是一十八界,皆从自性起用。自性若邪,起十八邪;自性若正,起十八正。若恶用即众生用,善用即佛用。用由何等?由自性有,对法外境。无情五对:天与地对,日与月对,明与暗对,阴与阳对,水与火对;此是五对也。法相语言十二对:语与法对,有与无对,有色与无色对,有相与无相对,有漏与无漏对,色与空对,动与静对,清与浊对,凡与圣对,僧与俗对,老与少对,大与小对;此是十二对也。自性起用十九对:长与短对,邪与正对,痴与慧对,愚与智对,乱与定对,慈与毒对,戒与非对,直与曲对,实与虚对,险与平对,烦恼与菩提对,常与无常对,悲与害对,喜与瞋对,舍与悭对,进与退对,生与灭对,法身与色身对,化身与报身对;此是十九对也。”师言:“此三十六对法,若解用即道,贯一切经法,出入即离两边。自性动用,共人言语,外于相离相,内于空离空。若全著相,即长邪见;若全执空,即长无明。执空之人有谤经,直言不用文字。既云不用文字,人亦不合语言。只此语言,便是文字之相。又云:‘直道不立文字。’即此不立两字,亦是文字。见人所说,便即谤他言著文字。汝等须知,自迷犹可,又谤佛经。不要谤经,罪障无数。若著相于外,而作法求真;或广立道场,说有无之过患。如是之人,累劫不得见性。但听依法修行,又莫百物不思,而于道性窒碍。若听说不修,令人反生邪念。但依法修行,无住相法施。汝等若悟,依此说、依此用、依此行、依此作,即不失本宗。若有人问汝义,问有将无对,问无将有对,问凡以圣对,问圣以凡对。二道相因,生中道义。如一问一对,余问一依此作,即不失理也。设有人问:‘何名为闇?’答云:‘明是因,闇是缘,明没即闇。’以明显闇,以闇显明,来去相因,成中道义。余问悉皆如此。汝等于后传法,依此转相教授,勿失宗旨。”
师一日唤门人法海、志诚、法达、神会、智常、智通、志彻、志道、法珍、法如等,曰:“汝等不同余人,吾灭度后,各为一方师。吾今教汝说法,不失本宗:先须举三科法门,动用三十六对,出没即离两边。说一切法,莫离自性。忽有人问汝法,出语尽双,皆取对法,来去相因。究竟二法尽除,更无去处。三科法门者,阴.界.入也。阴是五阴——色.受.想.行.识是也。入是十二入,外六尘——色.声.香.味.触.法;内六门——眼.耳.鼻.舌.身.意是也。界是十八界,六尘.六门.六识是也。自性能含万法,名含藏识。若起思量,即是转识。生六识,出六门,见六尘。如是一十八界,皆从自性起用。自性若邪,起十八邪;自性若正,起十八正。若恶用即众生用,善用即佛用。用由何等?由自性有,对法外境。无情五对:天与地对,日与月对,明与暗对,阴与阳对,水与火对;此是五对也。法相语言十二对:语与法对,有与无对,有色与无色对,有相与无相对,有漏与无漏对,色与空对,动与静对,清与浊对,凡与圣对,僧与俗对,老与少对,大与小对;此是十二对也。自性起用十九对:长与短对,邪与正对,痴与慧对,愚与智对,乱与定对,慈与毒对,戒与非对,直与曲对,实与虚对,险与平对,烦恼与菩提对,常与无常对,悲与害对,喜与瞋对,舍与悭对,进与退对,生与灭对,法身与色身对,化身与报身对;此是十九对也。”师言:“此三十六对法,若解用即道,贯一切经法,出入即离两边。自性动用,共人言语,外于相离相,内于空离空。若全著相,即长邪见;若全执空,即长无明。执空之人有谤经,直言不用文字。既云不用文字,人亦不合语言。只此语言,便是文字之相。又云:‘直道不立文字。’即此不立两字,亦是文字。见人所说,便即谤他言著文字。汝等须知,自迷犹可,又谤佛经。不要谤经,罪障无数。若著相于外,而作法求真;或广立道场,说有无之过患。如是之人,累劫不得见性。但听依法修行,又莫百物不思,而于道性窒碍。若听说不修,令人反生邪念。但依法修行,无住相法施。汝等若悟,依此说、依此用、依此行、依此作,即不失本宗。若有人问汝义,问有将无对,问无将有对,问凡以圣对,问圣以凡对。二道相因,生中道义。如一问一对,余问一依此作,即不失理也。设有人问:‘何名为闇?’答云:‘明是因,闇是缘,明没即闇。’以明显闇,以闇显明,来去相因,成中道义。余问悉皆如此。汝等于后传法,依此转相教授,勿失宗旨。”
https://t.cn/RWCiG0y #数鸭子真可爱##长河落日一点都不圆##天上掉下个凤凰蛋# 袁谭引兵出城,与曹军相敌。两阵对圆,操出马以鞭指谭而骂曰:“吾厚待汝,汝何生异心?”谭曰:“汝犯吾境界,夺吾城池,赖吾妻子,反说我有异心耶!”操大怒,使徐晃出马。谭使彭安接战。两马相交,不数合,晃斩彭安于马下。谭军败走,退入南皮。操遣军四面围住。谭着慌,使辛评见操约降。操曰:“袁谭小子,反覆无常,吾难准信。汝弟辛毗,吾已重用,汝亦留此可也。”评曰:“丞相差矣。某闻主贵臣荣,主忧臣辱。某久事袁氏,岂可背之!”操知其不可留,乃遣回。评回见谭,言操不准[给力]投降。谭叱曰:“汝弟现事曹操,汝怀二心耶?”评闻言,气满填胸,昏绝于地。谭令扶出,须臾而死。谭亦悔之。郭图谓谭曰:“来日尽驱百姓当先,以军继其后,与曹操决一死战。”谭从其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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