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
不论什么样的景点
都不欢迎无知又自私的游客
可惜这些游客,自己并不知道
近日,一自媒体发送甘肃瓜州县内榆林窟敦煌壁画视频,多名网友质疑其偷拍窟内景象。
敦煌研究院称该自媒体确实是偷拍,工作人员讲解时说过洞窟内不让拍摄,若是开了闪光灯,强光会破坏壁画,已责令其删除视频。
说法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院长 许身健教授
敦煌洞窟壁画“禁止拍照”规定由来已久,自正式对外开放起,景区明确规定:“请勿将包、相机、摄像机等带入洞窟参观区,在入口对面可免费寄存。”
通常人们认为,“禁止拍照”是为了防止闪光灯强光对壁画产生化学反应,造成加速氧化分散,从而导致壁画脱色、损坏。
当然,以往敦煌研究院也曾表示,此举并非仅仅因闪光灯会破坏壁画等原因,应全面看待洞窟禁止拍照原因。石窟内空间狭小,每天游客众多,有的游客为了拍照而驻足停留可能会造成秩序换乱,出现危及公共安全的状况。
同时,游客长时间停留在洞窟内产生大量二氧化碳,湿度和温度变化会加剧石窟“衰退”,颜料颗粒溶解致使壁画画面脱落。
总之,禁止拍照是出于保护壁画的综合考虑,绝非仅仅为了担心闪关灯损害壁画色彩。
那些公然或者暗地里拍照的游客是常用的旅游不文明表现,应当予以谴责。这反映了有些国人缺乏遵守规则意识,这种视规则为儿戏的心理及行为,其危害性不能小视。反映出我国实现法治,全民守法尚任重道远。
《人民法治》执行总编辑 陈惊天
加强联动执法,为文物保护装上“钢牙利爪”。
敦煌壁画是敦煌艺术的鲜明代表,是中华民族的历史瑰宝,也是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经过了千年的时间,敦煌壁画十分脆弱,对保存环境的要求十分严格。正因如此,禁止游客在参观的时候拍摄或拍照,以防止闪光灯的光线对壁画造成不可修复的破坏。
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违反法律规定,造成文物灭失、损毁的,可根据情况给予责任者治安管理处罚,让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不管是为了增加自媒体的浏览量,还是为了肤浅宣传敦煌壁画之美,该作者在工作人员明令禁止后仍然实施了偷拍,客观上危及了壁画安全,甚至会对壁画造成损害。除了要求其删除视频,应当依法对其行为进行处罚。
执法者缺乏权力的“软”,纵容了不法者违的“硬”。
应该看到,尽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我国的一些历史文物依然屡遭破坏。一方面,这跟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薄弱有关。公众还没有普遍树立起破坏文物即是违法犯罪的法律意识,社会对破坏文物的行为更多是从个人道德素质方面进行批评谴责;
另一方面,这跟文物保护执法的刚性不足和力度不够有关。《文物保护法》赋予了文物行政部门保护文物的职责。但现实中,文物行政部门缺乏执法权,对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心有余而力不足”。
所以,为了让珍贵的历史文物能够永留后世,泽福子孙,我们不仅要提升全社会对文物保护的法律意识,更要加强文物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的联动执法,为文物保护装上“钢牙利爪”。
切实提升执法的刚性和力度,坚决惩治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以儆效尤,长鸣警钟。
请给我一个小心心吧
不管是为了增加自媒体的浏览量,还是为了纯粹宣传敦煌壁画之美,该作者在工作人员明令禁止后仍然实施了偷拍,客观上危及了壁画安全,甚至会对壁画造成损害。正是因此,禁止游客在参观的时候拍摄或拍照,以防止闪光灯的光线对壁画造成不可修复的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