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普及教育# #专利# #魅族# #手机# HTC起诉侵权一审获胜,魅族被罚赔354万元!近日,宏达国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HTC)与北京市合丰智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发布。魅族科技和北京合丰公司被控侵害HTC名称为“移动装置”的发明专利权。据了解,该专利通常应用在手机外壳上,包括金属层、金属外壳等技术特征,发明目的在于解决因金属外壳屏蔽而造成辐射信号差的技术问题。据悉,该案件于2017年HTC将魅族公司及魅蓝 Note5手机的销售公司一起告上法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4月正式受理该案,并于2019年10月开庭进行了审理。经法院审理认定,本案裁判结果为魅族科技与北京合丰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实施侵犯HTC第201310032515.5号“移动装置”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即立即停止制造、许诺销售、销售侵害第201310032515.5号“移动装置”发明专利权的魅蓝Note5手机,总赔偿HTC经济损失354万余元。
【#HTC状告魅族侵权# 涉及魅蓝Note5手机外形】企查查APP显示,2月22日,宏达国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HTC关联公司)与北京市合丰智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发布,裁判文书显示,被告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被控侵害宏达国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名称为“移动装置”的发明专利权。企查查信息显示,经法院审理认定,魅族立即停止制造、许诺销售、销售侵害第201310032515.5号“移动装置”发明专利权的魅蓝Note5手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54万余元。
【#HTC状告魅族侵权# 涉及魅蓝Note5手机外形】企查查APP显示,2月22日,宏达国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HTC关联公司)与北京市合丰智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发布,裁判文书显示,被告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被控侵害宏达国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名称为“移动装置”的发明专利权。企查查信息显示,经法院审理认定,魅族立即停止制造、许诺销售、销售侵害第201310032515.5号“移动装置”发明专利权的魅蓝Note5手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5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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