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开学时间#权威解读:把大班额划分成小班额上课、物资基本满足、准备时间相对充分[话筒]】3月18日,广西初三高三开学时间确定为4月7日,中小学校和高校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形势错时开学错峰返校。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表示,开学时间定在4月7日,是考量过疫情情况,我区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向好,截至3月18日我区本地已连续23天没有新增确诊病例,连续22天没有新增疑似病例。且各设区市开学工作准备情况正在扎实推进,现在公布开学时间留有相对充分的准备时间。开学后,要求学校要把大班额划分成小班额上课,班级之间教室要相对隔离。做好学生住宿安排,适当拉开学生床位间隔。制定错时作息表,实行错峰上课、错时分餐、分散用餐。指定学生课外活动区域、进出线路,引导学生错时分区活动。校外培训机构在中小学全面开学复课前暂不开展线下培训。你准备好迎接开学了吗?[并不简单]#广西清零# (南国早报) https://t.cn/RyhYBYM
【刚刚!#浙江# 发布通告,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为有效防范和应对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输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入境防控和服务
1.目的地为浙江的拟入境人员应提前通过浙江省入境信息预申报平台如实填报个人信息(申报平台二维码附后);已入境人员应及时向所在社区(村)或单位报告个人相关情况,并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管理规定。
2.入境时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者,属本省入境口岸发现的,由口岸所在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并安排诊治;密切接触人员按既定措施统筹安排处理。属省外入境口岸发现的,按口岸所在地相关规定及时处置,并启动省际联动机制加强对接。
3.对14天内来自或到访过疫情严重国家(地区)的入境来浙人员,实施全程集中或受控转运,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该类入境人员一律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
4.对14天内来自或到访过非疫情严重国家(地区)的入境来浙人员,实施全程登记、定期申报健康状况管理措施。该类入境人员抵达目的地或居住地后,应在1小时内向所在社区(村)或单位报告,纳入当地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并每日向社区(村)或单位报告体温等自我检测情况。
5.对入境来浙的中外公民一视同仁,无差别执行防控措施。加强对集中医学观察和居家观察入境人员的管理服务及人文关怀,做好基本生活服务保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并方便其与外界保持畅通联系。入境来浙人员应根据当地管制措施申领“健康码”国际版(二维码附后)。
6.所有入境来浙人员产生的长途转运交通费用、集中医学观察费用(含食宿费用)自理。对于检测和医疗费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购买商业保险的,按相关规定核报或理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自理;对特殊困难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救助。
二、进一步健全主体责任机制
7.社区(村)应加强管控,全面掌握本辖区新入境人员底数,做好出入口值班值守、体温检测、扫码登记、“一问一观察一提示”和小区环境整治工作,做到应查尽查、应核尽核、应隔尽隔,确保“网格不漏户、户内不漏人”。对居家隔离实施硬管控,确保隔离无缺漏。
8.宾馆饭店应切实履行入境人员住宿登记管理责任,及时依法向公安机关报送临时住宿登记信息,做好对入住人员的体温检测、健康询问等管理服务工作。
9.企业应做好内部员工有无疫情严重国家(地区)旅居史、行程史摸排工作。发现存在上述情况,应立即报告并落实集中医学观察措施。
10.高校应根据延迟开学的具体情况,主动联系尚在境外的外国留学生和外籍教师,要求其在学校复学前不得自行返校;对提前返校的,所在学校应实施信息申报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三、严格落实法律责任
11.入境来浙人员应如实履行健康申报、行程史填报等信息报告责任。凡有涉嫌故意隐瞒境外旅居史、新冠肺炎病例接触史,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拒绝接受医学检测和集中隔离等防控措施,以及其他扰乱疫情防控工作正常秩序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作为失信人员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12.对知情不报、故意隐瞒入境来浙人员情况,或工作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单位、社区(村)和个人,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疫情解除后终止。 https://t.cn/EvSFPbk https://t.cn/EvSFPbk https://t.cn/EvSFPbk
一、加强入境防控和服务
1.目的地为浙江的拟入境人员应提前通过浙江省入境信息预申报平台如实填报个人信息(申报平台二维码附后);已入境人员应及时向所在社区(村)或单位报告个人相关情况,并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管理规定。
2.入境时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者,属本省入境口岸发现的,由口岸所在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并安排诊治;密切接触人员按既定措施统筹安排处理。属省外入境口岸发现的,按口岸所在地相关规定及时处置,并启动省际联动机制加强对接。
3.对14天内来自或到访过疫情严重国家(地区)的入境来浙人员,实施全程集中或受控转运,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该类入境人员一律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
4.对14天内来自或到访过非疫情严重国家(地区)的入境来浙人员,实施全程登记、定期申报健康状况管理措施。该类入境人员抵达目的地或居住地后,应在1小时内向所在社区(村)或单位报告,纳入当地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并每日向社区(村)或单位报告体温等自我检测情况。
5.对入境来浙的中外公民一视同仁,无差别执行防控措施。加强对集中医学观察和居家观察入境人员的管理服务及人文关怀,做好基本生活服务保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并方便其与外界保持畅通联系。入境来浙人员应根据当地管制措施申领“健康码”国际版(二维码附后)。
6.所有入境来浙人员产生的长途转运交通费用、集中医学观察费用(含食宿费用)自理。对于检测和医疗费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购买商业保险的,按相关规定核报或理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自理;对特殊困难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救助。
二、进一步健全主体责任机制
7.社区(村)应加强管控,全面掌握本辖区新入境人员底数,做好出入口值班值守、体温检测、扫码登记、“一问一观察一提示”和小区环境整治工作,做到应查尽查、应核尽核、应隔尽隔,确保“网格不漏户、户内不漏人”。对居家隔离实施硬管控,确保隔离无缺漏。
8.宾馆饭店应切实履行入境人员住宿登记管理责任,及时依法向公安机关报送临时住宿登记信息,做好对入住人员的体温检测、健康询问等管理服务工作。
9.企业应做好内部员工有无疫情严重国家(地区)旅居史、行程史摸排工作。发现存在上述情况,应立即报告并落实集中医学观察措施。
10.高校应根据延迟开学的具体情况,主动联系尚在境外的外国留学生和外籍教师,要求其在学校复学前不得自行返校;对提前返校的,所在学校应实施信息申报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三、严格落实法律责任
11.入境来浙人员应如实履行健康申报、行程史填报等信息报告责任。凡有涉嫌故意隐瞒境外旅居史、新冠肺炎病例接触史,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拒绝接受医学检测和集中隔离等防控措施,以及其他扰乱疫情防控工作正常秩序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作为失信人员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12.对知情不报、故意隐瞒入境来浙人员情况,或工作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单位、社区(村)和个人,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疫情解除后终止。 https://t.cn/EvSFPbk https://t.cn/EvSFPbk https://t.cn/EvSFPbk
【西安家长反映:一民办学校未开学孩子#在家上网课学校全额收学费# 】 近日,西安东郊市民反映称孩子在家上网课都一个月了,一民办小学还未开学就收取全额学费、午托费,觉得很不合理。随后,华商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东郊有学生家长反映的学校提前收学费一事为班主任误解政策导致,现该校己经启动退费方案,并向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相应情况说明。接着记者联系了西安市数十家民办中小学,多所学校表示还未开学,都没有开始收取学费、午托费、住宿费等费用,要等正式开学后才会收取,这些费用是否会因疫情有所调整也需等开学后的相关通知。对此,有市民认为学费该交,但收伙食费不合理。https://t.cn/A6zyd9M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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