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可得【深度】对一起群访积案的“七个追问”| 446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信访突出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风险研判,加强源头治理,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小问题拖成大问题,避免一般性问题演变成信访突出问题。”贯彻习总书记的指示精神,一些地方专门抽调力量组成工作专班,深入基层一线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和基层作风巡查,努力全面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努力解决一批“老大难”的信访积案问题,努力转变基层作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在调研过程中笔者了解到,信访积案化解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当前,尤其要着力抓好“七大问题”:
一是抓领导,着力解决“挂帅不出征”问题。
积案化解,领导是关键。各巡查组始终坚持“领导抓、抓领导”,层层传导压力,个个承担责任。各地均推行了领导包案责任制,强化落实包案领导既稳控吸附更案结事了的责任。如有的地方对每个包案领导明确提出“五清”(对所包积案必须做到案由清、诉求清、责任清、时限清、思路清)要求,有的对包案领导提出“五包”(包掌握情况、包思想教育、包解决化解、包稳控管理、包依法处理)标准,较好压实了领导包案责任。
但仍有少数包案领导“只挂帅不出征”,好当“甩手掌柜”,将工作转交给基层街道、部门或工作专班,存在“不愿见、不敢见、不会见”信访当事人的问题。笔者建议:要全面推行“包案领导说案”制度,要求包案领导对信访积案基本情况、形成原因、真实诉求、政策依据、化解方案等都要清楚精准,进一步落实包案领导勇于担责、亲力亲为、靠前指挥责任,确保有力有序有效促进信访积案化解到位。
二是抓研判,着力解决“无的放矢”问题。
信访积案往往形成原因多、持续时间久、信访诉求高、化解难度大。据悉,积案化解过程中,有的责任部门和领导囿于压力和时限,对积案缺乏细致分析和认真研判,往往“眉毛胡子一把抓”,做了很多工作,花了大量精力,但化解效果并不好。对具体信访件如何落实“三到位一处理”原则,分类施策、综合施策、精准施策不够。特别是对诉求合理与否的判别标准、认定权限、政策底线、处理力度等,存在不明晰、不统一、不果决问题。
笔者建议:
1)对涉及超越地方管理权限的信访件(如涉央企、部队、高校等),因引起信访的事由不在地方,故不宜简单适用“属地管理”原则,所谓“解铃还须系铃人”,应移交事由单位化解,且变更统计口径。
2)对确属地方管理的信访件,应认真研判案由、成因及真实诉求,分类化解。对信访人的合理诉求,要用足用活政策依据,“应给尽给”、尽快到位;对不合理诉求,要用心用情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纾解当事人的情绪,做好安抚慰藉工作;对虽有合理因素但诉求明显过高的,要耐心细致解释政策,降低其诉求预期,不能因信访人有过高诉求而把其合理诉求也遮蔽和拖延着;对生活的确困难的,开展多途径帮扶,让信访人感受到组织的温暖和关怀;对确属无理缠访闹访的,应坚决予以打击,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切不可“大呼隆”、简单拒绝或随便承诺。
三、抓督办,着力解决“厌战不出力”问题。
据悉,有些地方少数基层街道、部门在推进信访积案化解时,因为权限、资源、力量、方法等都有限,导致部分工作人员存在畏难急躁、疲惫厌战等情绪,作风漂浮、程序空转、不敢碰硬等“新衙门作风”现象仍时有显现。如对缠访闹访行为,虽习总书记有“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的原则指示,但由于缺乏操作规程,具体工作中的确存在“遇硬不硬”问题,执法手段和权威非常有限。笔者建议: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应充分发挥“督”的职能和“查”的作用,科学处理好惩治与激励的关系,紧盯问题狠抓落实。
如通过“开会督、简报督、上门督、约谈督、挂牌督、处理督”等多途径督办,有效激发干部积案化解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同时,既严惩“新衙门作风”和“微腐败”,坚决处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害群之马,又真情关怀和体谅基层干部,尽快建立完善“评议、问责、免责、激励”机制,真正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者负责,保护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四、抓指导,着力解决“工作不规范”问题。
因为基层人手、精力所致,有的基层政府责任部门化解信访积案措施不力、工作不规范;有的具体承办人员变动频繁,对信访问题的调查处理与回复前后衔接不够;有的重结果、轻过程,对化解工作卷宗整理、痕迹管理不完备;有的工作人员对政策法规的掌握程度甚至不如信访当事人。是故,笔者建议:基层政府信访部门要加强与上级信访部门的沟通衔接,从思想上、政治上、政策上、业务上对基层加强具体而及时地指导。如政府败诉后如何承担具体责任、如何强化积案化解工作痕迹管理,如何移交涉及央企、市直部门的信访件,如何坚决处理缠访闹访行为等,需要有统一明确的政策指导。
五、抓根源,着力解决“有‘法’不依”问题。
对信访积案而言,一个总体性判断:大约80%左右都有合理诉求或具有合理因素,诉求完全无理的仅占极少数。从信访积案的成因看,大体有五种情况:因工作人员工作方法粗陋、工作作风粗暴、政策水平粗放引起的信访,因公职人员言而无信、违法行政、徇私枉法引起的信访,因企业违法违规、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不到位引起的信访,因公共政策本身制定执行不合理、不公平引起的信访,因信访人“上班不如上访”、缠访闹访屡屡得利引起的信访等。从缠访闹访后果来看,的确存在“花钱买平安”、“多闹多得”现象,存在个人或企业绑架政府、公职人员以拖延应付追求短期效应等负面示范问题,不同程度的“培育”了上访户。
笔者建议:根据信访成因,严格依法施策、综合施策、精准施策。对非信访人自身原因形成的信访,一定要勇敢担责、坦诚认错、尽可能满足其合理诉求,特别是不能因为政府部门之间的衔接不畅通、政府对企业监管不到位,而导致无辜群众的合法合理诉求长期得不到保障;对信奉并坚持“大闹大得、多闹多得”的缠访闹访行为,要借鉴先进地区有益经验,由公检法三部门联合发文,对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对非法信访坚决 “说不”。更重要的是,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对违法行为旗帜鲜明的进行打击,其效果远胜于遮遮掩掩的举办“法教班”。
六、抓机制,着力解决“昨日重现”问题。
从目前的信访积案化解看,有不少值得检思的地方:以“人民币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会“培育”大量上访人,会花费大量社会综合成本;信访积案化解仅着眼维稳,将越维越不稳,一定要以“案结事了”为出发点和立足点;过去行政管理“打擦边球”的方式已完全不适应依法治国要求,必须科学处理依法行政与高效行政的关系;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必须坚持“一碗水端平”和“一把尺子量到底”,特别是对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等,不能片面、曲解因人施策、一村一策、一人一策。
笔者建议:既要着眼于个案问题的解决,更要致力于研究解剖那些群众“最急最盼最怨最恨”的典型性、群体性、民生性、机制性、普遍性信访问题。不从根源上、机制上查漏补缺,那么类似的信访问题将“年年岁岁花相似”,将会继续耗费大量行政成本,“若成天忙着四处灭火,何来精力拼搏赶超”?比如肆意违建问题,其根本原因就在于监管不严、执法不力、暴利驱动和违法成本低廉。对违建的处理往往是罚款,而罚款恰恰是开发商期待并让违建合法化的重要途径,可以“四两博千金”,何能阻止违建呢?
七、抓效能,着力解决“攀比反复”问题。
仔细分析,相当部分信访积案形成都有一个长期的过程。往往是一个小诉求没有得到及时满足,进而引发越级非访并受到一定处理,小不满遂升级为大不满;随着时间推移和信访博弈次数、博弈经验的增多,信访人诉求预期也不断“水涨船高”,信访钉子户、专业户便慢慢形成。此外,信访人还往往相互串联磋商,甚至与敌对势力勾连,进一步改变了矛盾的性质、增加了化解的难度。
笔者建议:
1)把握好巡查工作的时、度、效。今年政治生活中大事多,维稳任务重,故巡查工作要以大局为重,注重把握巡查工作的时机、力度、节奏和效果,“不拒访也不激访”,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和谐的良好环境。
2)通过领导包案,切实锁定信访人的真实诉求,明确告知其政策底线和化解契机,彻底扑灭其不切实际的高预期高幻想,坚决杜绝其诉求反复多变、相互攀比的现象。
3)综合运用情、理、法举措。积案化解一定要掌握当事人的真实诉求,在接访交谈时多用“情”,在诉求博弈时多用“理”,在利益维护时多用“法”,充分发挥群众路线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确保每件信访积案化解都办成“铁案”。
总之,只有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着眼“案结事了”而不仅是稳控吸附,落实做细“三到位一处理”原则,既消存量又抑增量,在化解积案中重塑基层良好作风,以基层良好作风助推各地实现拼搏赶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