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旗2号##减量控大##五大曝光行动# 【重点违法行为整治】2021年5月酒驾违法行为曝光:
案例一:2021年5月18日19时许,杨某某饮酒后驾驶川TS6***轻型栏板货车行驶至芦山县龙门镇生态环线时被执勤交警依法查获。经检测,杨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6mg/100ml。经查,杨某某曾于2011年12月29日因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此次属于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芦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杨某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了行政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的处罚。
案例二:2021年5月7日21时许,杨某饮酒后驾驶川TLL***小型轿车行驶至芦山县姜维路时被执勤交警依法查获。经检测,杨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6mg/100ml。
处罚结果:芦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杨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并处罚款的处罚。
案例三:2021年5月13日22时许,车某饮酒后驾驶川LVV***小型轿车行驶至芦山县城南路时被执勤交警依法查获。经检测,车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0mg/100ml。
处罚结果:芦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车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并处罚款的处罚。
案例四:2021年5月23日50时许,苏某某饮酒后驾驶川TBS***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至芦山县思佛路时被执勤交警依法查获。经检测,苏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5mg/100ml。
处罚结果:芦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苏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并处罚款的处罚。@四川交警 @雅安交警 @芦山公安 @平安雅安
案例一:2021年5月18日19时许,杨某某饮酒后驾驶川TS6***轻型栏板货车行驶至芦山县龙门镇生态环线时被执勤交警依法查获。经检测,杨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6mg/100ml。经查,杨某某曾于2011年12月29日因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此次属于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芦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杨某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了行政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的处罚。
案例二:2021年5月7日21时许,杨某饮酒后驾驶川TLL***小型轿车行驶至芦山县姜维路时被执勤交警依法查获。经检测,杨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6mg/100ml。
处罚结果:芦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杨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并处罚款的处罚。
案例三:2021年5月13日22时许,车某饮酒后驾驶川LVV***小型轿车行驶至芦山县城南路时被执勤交警依法查获。经检测,车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0mg/100ml。
处罚结果:芦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车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并处罚款的处罚。
案例四:2021年5月23日50时许,苏某某饮酒后驾驶川TBS***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至芦山县思佛路时被执勤交警依法查获。经检测,苏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5mg/100ml。
处罚结果:芦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苏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并处罚款的处罚。@四川交警 @雅安交警 @芦山公安 @平安雅安
#减量控大##五大曝光行动# 【重点违法行为整治】2021年5月货车超载违法行为曝光:
案例一:冯某于2021年5月13日9时许,驾驶川T27037重型自卸货车在351国道3019公里500米路段被查实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质量30%以上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芦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冯某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质量30%以上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6分、并处罚款的处罚。
案例二:冯某某于2021年5月13日9时许,驾驶川Y16787重型自卸货车在351国道3019公里500米路段被查实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质量30%以上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芦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冯某某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质量30%以上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6分、并处罚款的处罚。
案例三:刘某某于2021年5月25日10时许,驾驶川L79660重型自卸货车在省道210线323公里150米路段被查实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芦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刘某某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3分、并处罚款的处罚。
案例四:高某某于2021年5月25日10时许,驾驶川T27099重型自卸货车在351国道3019公里150米路段被查实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芦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高某某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3分、并处罚款的处罚。
案例一:冯某于2021年5月13日9时许,驾驶川T27037重型自卸货车在351国道3019公里500米路段被查实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质量30%以上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芦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冯某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质量30%以上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6分、并处罚款的处罚。
案例二:冯某某于2021年5月13日9时许,驾驶川Y16787重型自卸货车在351国道3019公里500米路段被查实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质量30%以上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芦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冯某某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质量30%以上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6分、并处罚款的处罚。
案例三:刘某某于2021年5月25日10时许,驾驶川L79660重型自卸货车在省道210线323公里150米路段被查实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芦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刘某某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3分、并处罚款的处罚。
案例四:高某某于2021年5月25日10时许,驾驶川T27099重型自卸货车在351国道3019公里150米路段被查实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芦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高某某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3分、并处罚款的处罚。
【扩转!明天起,雅安这条路将实施交通管制】
受“8.11”特大暴雨灾害影响,国道351线铜头峡隧道群1#新建涵洞和2#涵洞路面损毁。为保障恢复工程施工期间正常交通秩序,宝兴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施工路段进行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管制时间
2021年5月26日起至7月15日止。
管制路段
国道351线铜头峡隧道群( K3023+130至K3029+797),路线全长6.667公里。
通行方式和管制措施
(一)管制路段禁止货车通行。
(二)其他车辆根据现场双向车流实际情况实行分时、分段限时通行。
(三)绕行方式。车辆可在国道351线宝兴县大溪乡磨刀桥、国道351线天全县老场乡、国道351线芦山县灵关河1号桥开明山庄绕行省道308线。
其他事项
(一)由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分别在施工路段两端设置交通管制点,具体落实交通管制措施。
(二)车辆通行管制路段时,应服从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临时管制指挥,对违反管制措施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由公安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https://t.cn/A6Vx6Nil
受“8.11”特大暴雨灾害影响,国道351线铜头峡隧道群1#新建涵洞和2#涵洞路面损毁。为保障恢复工程施工期间正常交通秩序,宝兴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施工路段进行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管制时间
2021年5月26日起至7月15日止。
管制路段
国道351线铜头峡隧道群( K3023+130至K3029+797),路线全长6.667公里。
通行方式和管制措施
(一)管制路段禁止货车通行。
(二)其他车辆根据现场双向车流实际情况实行分时、分段限时通行。
(三)绕行方式。车辆可在国道351线宝兴县大溪乡磨刀桥、国道351线天全县老场乡、国道351线芦山县灵关河1号桥开明山庄绕行省道308线。
其他事项
(一)由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分别在施工路段两端设置交通管制点,具体落实交通管制措施。
(二)车辆通行管制路段时,应服从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临时管制指挥,对违反管制措施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由公安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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