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莲湖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强迫聋哑人乞讨案件。许多来自青海和其他地方的聋哑残疾人在以介绍工作的名义被带到西安后,强迫在街上乞讨,并在未能实现他们的目标后遭到训斥和威胁。12月6日上午,莲湖区法院举行了听证会,并在法庭上作出了判决。所有五名被告都被判处拘役。
法院宣判五名被告人构成组织残疾人乞讨罪,组织残疾人乞讨罪如何处罚?
组织残疾人乞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乞讨的行为。构成本罪的,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组织团伙逼迫聋哑人到街上乞讨,完不成任务就被威胁殴打,采用了暴力、胁迫手段,构成组织残疾人乞讨罪。
该案的五名被告人均系聋哑人,聋哑人犯罪是否会从轻处罚?
问法网律师认为,刑法中规定了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适用对象包括既聋又哑的人和盲人,并且也不是必须从轻、减轻处罚。在司法实践中,还是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坚持罪刑相一致和适当从宽的原则来定罪量刑。
适用对象包括既聋又哑的人和盲人,甚至也不是必须从轻、减轻处罚。问法网律师认为,刑法中规定了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能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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