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狂][抓狂][抓狂]救命,怎样才能让舍友不吧唧嘴啊,真的太大声了,每次她吃饭我不是放大音乐伤害自己的耳朵杀敌零自损一千(我戴耳机通常音量只开一两格)就是跑去阳台假装欣赏自己的花。另外两个舍友也吧唧只是没她大声(忍耐范围内)。把嘴巴闭紧吃饭很难吗,很难吗!!!疯了[抓狂][抓狂][抓狂]
#每日一善[超话]##每日一善# #阳光信用#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我不是天才,但我愿发愤图强,永不停息,就让所有的困苦艰难一起来吧,因为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致所有正在为梦想奋斗的人,加油!诚信和友善,在诸多中华美德对个人品德的要求中,居于核心地位, 是中华民族优秀道德传承下来的诸多美德中的最重要的道德要求和核心 价值。对于诚信,孔子曾经强调,民无信不立,只有诚实,才可在与人 交往之中得到他人的信任。友善,也就是待人善良,善良或友善的道德 。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我不是天才,但我愿发愤图强,永不停息,就让所有的困苦艰难一起来吧,因为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致所有正在为梦想奋斗的人,加油!诚信和友善,在诸多中华美德对个人品德的要求中,居于核心地位, 是中华民族优秀道德传承下来的诸多美德中的最重要的道德要求和核心 价值。对于诚信,孔子曾经强调,民无信不立,只有诚实,才可在与人 交往之中得到他人的信任。友善,也就是待人善良,善良或友善的道德 。
【评论|“药神案”当事人申请国赔被驳 超期羁押只能自认倒霉?】2018年7月5日,电影《我不是药神》上映,引起热议。之后,与该电影剧情相似的一起销售假药案在连云港中院判决,此案被称为连云港“药神案”。
林永祥等15名被告人代购、销售印度仿制抗癌药,法院一审以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林永祥等十二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在该案二审过程中,我国《药品管理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19年12月1日施行,不再规定“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二审将罪名改为非法经营罪,并“适当从宽”处罚。
在获得二审判决之后,该案当事人李振岳、林翔分别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理由是被羁押时长已超过二审判决的刑期,但申请均被连云港中院驳回。
尽管法律条文上看连云港中院的判决没有问题,但从法理和情理上来讲,重刑轻判导致超刑期羁押的情形,理应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在《国家赔偿法》中,开宗明义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也就是说,确立了“有损害即赔偿”的原则。
从当事人的遭遇看,林翔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9个月,二审改判有期徒刑1年,实际被羁押时间超出终审所判刑期2年9个月,1000天;李振岳一审被判有期徒刑5年,二审改判其有期徒刑2年,实际被超刑期羁押1000余天。被超刑期羁押,并不是当事人的过错所致,从根子上说,错在国家立法、司法,而不是普通公民。按照错误超期羁押给当事人造成的实际损害,给予一定的国家赔偿,符合国家救济的立法精神。
其实,从司法实践看,对重刑轻判而超刑期羁押者的国家赔偿,也有前迹可寻。一个是福建“黄兴案”。2002年,福建青年黄兴被福建省高级法院判决犯绑架罪、非法拘禁罪,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15年,福建省高级法院再审后撤销绑架罪,黄兴因非法拘禁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后因被超期羁押5841天获赔186万元。还有浙江“萧山五青年案”也属此类案件。严格来说,这些案件并不符合“无罪羁押赔偿原则”,但法院依然给予赔偿,而上述突破创新,也给立法和司法以借鉴参考的价值。
回到连云港“药神案”,法院有必要秉持法治精神,给被错误超刑期羁押、人身自由被不当剥夺的公民一个说法。从长远看,有必要修订《国家赔偿法》,实现“有错必赔”,倒逼程序正义进步。#洞见计划#https://t.cn/A6V0Vx7A
林永祥等15名被告人代购、销售印度仿制抗癌药,法院一审以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林永祥等十二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在该案二审过程中,我国《药品管理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19年12月1日施行,不再规定“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二审将罪名改为非法经营罪,并“适当从宽”处罚。
在获得二审判决之后,该案当事人李振岳、林翔分别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理由是被羁押时长已超过二审判决的刑期,但申请均被连云港中院驳回。
尽管法律条文上看连云港中院的判决没有问题,但从法理和情理上来讲,重刑轻判导致超刑期羁押的情形,理应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在《国家赔偿法》中,开宗明义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也就是说,确立了“有损害即赔偿”的原则。
从当事人的遭遇看,林翔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9个月,二审改判有期徒刑1年,实际被羁押时间超出终审所判刑期2年9个月,1000天;李振岳一审被判有期徒刑5年,二审改判其有期徒刑2年,实际被超刑期羁押1000余天。被超刑期羁押,并不是当事人的过错所致,从根子上说,错在国家立法、司法,而不是普通公民。按照错误超期羁押给当事人造成的实际损害,给予一定的国家赔偿,符合国家救济的立法精神。
其实,从司法实践看,对重刑轻判而超刑期羁押者的国家赔偿,也有前迹可寻。一个是福建“黄兴案”。2002年,福建青年黄兴被福建省高级法院判决犯绑架罪、非法拘禁罪,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15年,福建省高级法院再审后撤销绑架罪,黄兴因非法拘禁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后因被超期羁押5841天获赔186万元。还有浙江“萧山五青年案”也属此类案件。严格来说,这些案件并不符合“无罪羁押赔偿原则”,但法院依然给予赔偿,而上述突破创新,也给立法和司法以借鉴参考的价值。
回到连云港“药神案”,法院有必要秉持法治精神,给被错误超刑期羁押、人身自由被不当剥夺的公民一个说法。从长远看,有必要修订《国家赔偿法》,实现“有错必赔”,倒逼程序正义进步。#洞见计划#https://t.cn/A6V0Vx7A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