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怀疑的只有我是不是不配被爱。天使降临,带来映照世界的光芒。但是天使总归是天使,人类毕竟没有翅膀是不是。
我深刻懂得自由的意义,不敢过多要求,要求太多不就成了束缚吗?爱的本身分明是产生感情羁绊,自由无拘且心甘情,跟束缚可是很大差别的哦。
如同阿修所说,我希望无论怎么烂都能得到你的偏爱。
但是我一个烂人凭什么得到[泪][泪][泪]
幸好你走了把我打醒看清这个事实。
但我就是很喜欢你很想你。
我深刻懂得自由的意义,不敢过多要求,要求太多不就成了束缚吗?爱的本身分明是产生感情羁绊,自由无拘且心甘情,跟束缚可是很大差别的哦。
如同阿修所说,我希望无论怎么烂都能得到你的偏爱。
但是我一个烂人凭什么得到[泪][泪][泪]
幸好你走了把我打醒看清这个事实。
但我就是很喜欢你很想你。
#佛教##净土宗祖师##印光大师##学文钞##印光大师文钞菁华录##忆佛念佛##因果##慈心不杀#
现今世道人心, 坏至其极。凡圣贤所传述之道, 德, 仁, 义, 孝, 慈, 廉, 节, 均废弃之。凡古昔所不忍见闻, 不肯挂齿者, 均极力提倡, 期其一致进行。而男女自由恋爱, 倮体相抱跳舞之场, 与学校, 不知其数。大学堂, 画倮体画, 以期美术进步。美术固能进步, 绝不虑人道退步, 畜道进步乎。汝等均少年, 须知好歹, 切不可于此种灭伦灭理之邪说中, 中其毒气。则后来尚可自立于天地之间, 而无所愧怍。否则, 纵艺高学博, 于己于人, 有何所益。汝须知因果报应, 了无或爽。虽一时或未能即见, 而过数十年, 决无不见者。况死后, 及来生后世, 凡夫不得而知者乎。今日世道之坏, 由于儒者多不信因果报应, 及与轮回生死。彼理学家, 窃取佛经要义, 以宏儒宗。反以佛普度众生之道, 谓为蛊惑愚俗, 而辟驳之。致凡儒者不肯以因果报应, 生死轮回相劝导, 大家都认作若有若无, 故世道日益浇漓。具顶天履地之气概, 不随流俗所转者, 无有几人。而欧风一至, 胥然风从, 变本加厉, 故成今日之世道。人情如水, 礼法如堤, 去礼法之堤, 能不人欲横流乎。人欲既横流, 礼法务力去, 故感大水遍发, 江堤河圩, 到处破坏, 几多人民, 被淹而死。有未死者, 无衣, 食, 住, 号寒, 啼饥, 不忍见闻。纵有好善之士, 多方捐募, 卒以人多款少, 难以遍及。而江堤河圩, 须款更多。若不修, 则由小至大, 水尽横流。若修, 则实无此财力。而况盗匪猖獗, 南北交仇, 外侮横暴。此际之人民, 真可谓可怜可悯, 而无所控告者。汝二人年纪尚轻, 必须恪守旧道德。孝, 弟, 忠, 信, 礼, 义, 廉, 耻, 八个字, 乃做人之规矩准绳。人若不在此八者上致力, 即谓之亡八字。八字既亡, 便是衣冠禽兽矣。人之少年, 最难制者为情欲。今之世道, 专以导欲诲淫为目的。汝等虽有祖上阴德, 不至大有逾越, 然须战兢自守, 庶可无愧先人。倘不著力立品, 受淫欲之戕贼, 后来决定无所成就, 或致短命而死。今为汝寄历史统纪二部, 此二十四史中, 因果报应显著之事迹也。嘉言录二本, 此学佛之要道, 修身之常规, 宜详阅之。所言念南无阿弥陀佛, 乃消除业障, 转凡成圣之妙法。果能常念, 则心地自然开通, 知见自归正理, 而读书作事, 均有巨益。况今乃患难世道, 念之则便可逢凶化吉, 遇难成祥, 利益不能尽说, 汝且依嘉言录而行。寿康宝鉴, 青年保身等, 看之, 则不至随情欲而冶游, 或手婬也。今之少年, 多半犯手婬病, 此真杀身之一大利刃也, 宜痛戒之。汝兄德晋, 冀汝等由佛法而敦儒行, 早已祈光致书, 勉勖汝等。光以汝等或染时派, 则与佛相反, 徒费我心, 与汝无益, 故不即与书。今汝既知汝兄之厚意, 来书求诲, 故只好在要紧处说之。其余自己肯力行, 久则不难渐知耳。须知人与天, 地, 并称三才。天地之高厚, 谁可得知。人以六尺之躯, 何可与此高厚莫测之天, 地并称乎哉。良以人, 可以继往圣, 开来学, 参天, 地之化育故也。人而不能敦伦尽分, 闲邪存诚, 诸恶莫作, 众善奉行, 已失人之名义。况专以机械变诈, 弱肉强食为心乎哉。是殆豺, 狼, 虎, 豹, 毒蛇, 恶蝎之所不如者, 尚可谓之为人乎。常念我语勿忘, 自可渐入圣贤之域, 以享仁寿之福矣。正信录一书, 专为拘儒所设, 今亦寄来, 祈详阅之。肯深信力行, 则便可无愧于天地鬼神, 而为世间之完人。功名富贵, 固不在意。然天相吉人, 亦决不至坎坷困难也。汝善思之, 则不虚此生此遇矣。(续编·复宁德恒德复居士书 民国二十年 皆德晋之弟)
现今世道人心, 坏至其极。凡圣贤所传述之道, 德, 仁, 义, 孝, 慈, 廉, 节, 均废弃之。凡古昔所不忍见闻, 不肯挂齿者, 均极力提倡, 期其一致进行。而男女自由恋爱, 倮体相抱跳舞之场, 与学校, 不知其数。大学堂, 画倮体画, 以期美术进步。美术固能进步, 绝不虑人道退步, 畜道进步乎。汝等均少年, 须知好歹, 切不可于此种灭伦灭理之邪说中, 中其毒气。则后来尚可自立于天地之间, 而无所愧怍。否则, 纵艺高学博, 于己于人, 有何所益。汝须知因果报应, 了无或爽。虽一时或未能即见, 而过数十年, 决无不见者。况死后, 及来生后世, 凡夫不得而知者乎。今日世道之坏, 由于儒者多不信因果报应, 及与轮回生死。彼理学家, 窃取佛经要义, 以宏儒宗。反以佛普度众生之道, 谓为蛊惑愚俗, 而辟驳之。致凡儒者不肯以因果报应, 生死轮回相劝导, 大家都认作若有若无, 故世道日益浇漓。具顶天履地之气概, 不随流俗所转者, 无有几人。而欧风一至, 胥然风从, 变本加厉, 故成今日之世道。人情如水, 礼法如堤, 去礼法之堤, 能不人欲横流乎。人欲既横流, 礼法务力去, 故感大水遍发, 江堤河圩, 到处破坏, 几多人民, 被淹而死。有未死者, 无衣, 食, 住, 号寒, 啼饥, 不忍见闻。纵有好善之士, 多方捐募, 卒以人多款少, 难以遍及。而江堤河圩, 须款更多。若不修, 则由小至大, 水尽横流。若修, 则实无此财力。而况盗匪猖獗, 南北交仇, 外侮横暴。此际之人民, 真可谓可怜可悯, 而无所控告者。汝二人年纪尚轻, 必须恪守旧道德。孝, 弟, 忠, 信, 礼, 义, 廉, 耻, 八个字, 乃做人之规矩准绳。人若不在此八者上致力, 即谓之亡八字。八字既亡, 便是衣冠禽兽矣。人之少年, 最难制者为情欲。今之世道, 专以导欲诲淫为目的。汝等虽有祖上阴德, 不至大有逾越, 然须战兢自守, 庶可无愧先人。倘不著力立品, 受淫欲之戕贼, 后来决定无所成就, 或致短命而死。今为汝寄历史统纪二部, 此二十四史中, 因果报应显著之事迹也。嘉言录二本, 此学佛之要道, 修身之常规, 宜详阅之。所言念南无阿弥陀佛, 乃消除业障, 转凡成圣之妙法。果能常念, 则心地自然开通, 知见自归正理, 而读书作事, 均有巨益。况今乃患难世道, 念之则便可逢凶化吉, 遇难成祥, 利益不能尽说, 汝且依嘉言录而行。寿康宝鉴, 青年保身等, 看之, 则不至随情欲而冶游, 或手婬也。今之少年, 多半犯手婬病, 此真杀身之一大利刃也, 宜痛戒之。汝兄德晋, 冀汝等由佛法而敦儒行, 早已祈光致书, 勉勖汝等。光以汝等或染时派, 则与佛相反, 徒费我心, 与汝无益, 故不即与书。今汝既知汝兄之厚意, 来书求诲, 故只好在要紧处说之。其余自己肯力行, 久则不难渐知耳。须知人与天, 地, 并称三才。天地之高厚, 谁可得知。人以六尺之躯, 何可与此高厚莫测之天, 地并称乎哉。良以人, 可以继往圣, 开来学, 参天, 地之化育故也。人而不能敦伦尽分, 闲邪存诚, 诸恶莫作, 众善奉行, 已失人之名义。况专以机械变诈, 弱肉强食为心乎哉。是殆豺, 狼, 虎, 豹, 毒蛇, 恶蝎之所不如者, 尚可谓之为人乎。常念我语勿忘, 自可渐入圣贤之域, 以享仁寿之福矣。正信录一书, 专为拘儒所设, 今亦寄来, 祈详阅之。肯深信力行, 则便可无愧于天地鬼神, 而为世间之完人。功名富贵, 固不在意。然天相吉人, 亦决不至坎坷困难也。汝善思之, 则不虚此生此遇矣。(续编·复宁德恒德复居士书 民国二十年 皆德晋之弟)
上访者被拘不服告公安局法院判决程序违法要赔偿
https://t.cn/hXoIr 2009年09月02日04:0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法院一审判决按《国家赔偿法》规定公安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02元 原告不服提起上诉
本报讯 (记者刘艺明)禅城区百花总汇的两名租户,在省人大信访办上访至晚上7时许,后被赶来的禅城区公安分局民警带回,并予以5天治安拘留的处罚,两租户后不服处罚,将禅城公安分局告上了法庭。
记者昨天从相关渠道了解到,近日禅城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虽然两租户的上访行为违法、警方的处理没有越权,但由于程序上存在不足,应确认警方的行政处罚违法。
事件起因:
越级上访 两人被拘
今年2月13日上午9点50分,因为担心禅城区百花总汇整体拍卖后,租赁合约会变动影响到其合法权益,百花总汇50多名租户来到省人大信访室上访。
当天下午5时许,接访人员在该信访办信访三室接待了其中五名代表,并对他们一再作出解释。不过,游先生、张先生等人不满信访工作人员的答复。他们以未取得信访回执或书面答复、且要求其中一名接访人员对其态度粗暴进行道歉为由,没有离开信访室。
据当时警方的通报,滞留期间游、张二人情绪激动,在信访室内大声喧哗,辱骂信访室工作人员。当天晚上约7时,禅城警方派工作人员去到广州。上访租户离开信访三室,在信访大厅内经现场警察责令限时离开后,离开信访大厅,并在信访办大楼下由现场警察和保安人员组成的人墙催促下上车离开信访办所在地。
禅城警方次日以游、张二人扰乱省人大信访办的工作秩序为由,对其作出《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治安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事件进展:
起诉公安局 副局长出庭
同月19日,警方对其解除拘留。 之后,二人行政申诉被维持。因对行政拘留决定不服,他们将禅城区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赔偿各人经济损失2万元。
今年6月22日,该案在禅城区法院一审开庭。被告一方由禅城区公安局副局长陈永共出庭应诉。据了解,禅城区公安分局是今年以来,继禅城区建设局、禅城区安监局之后,第三个行政官员因行政诉讼坐上被告席的行政机关。
今年7月21日,该案再度开庭审理。禅城警方以办案民警使用传唤措施和告知程序不当,导致部分证据失效为由,向法院撤回该案的部分证据,但仍坚持游、张二人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法庭交锋:
第一回合:警方有否越权?交锋结果:警方胜
游、张二人表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条规定,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而他们信访的地点发生在广州市,广州派驻省人大的警察都没有制止他们,这表明他们没有违法。
禅城警方则称,《规定》第十条指出,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案件,应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因此,他们对此案的管辖是有法律依据的。
禅城区法院一审认为,《规定》同时也指出,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因此广佛两地公安均有管辖权。由于省人大信访办并未就此事立案,因而从更有利于解决矛盾的角度出发,由禅城公安管辖并不违反规定。
第二回合:原告是否违法?交锋结果:警方胜
游、张二人认为他们不离开信访办的行为发生在19时许,已经是省人大信访办的休息时间,未影响省人大信访办的正常工作秩序。
警方指出,游、张二人长时间滞留在信访室内,致使省人大信访办的办公秩序无法正常进行,这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禅城区法院指出,由相关证据可得知,他们从当日17时许至19时许才离开,该行为发生在上班时间,并且导致信访工作人员不能正常下班。单位的上下班属工作的构成部分之一,如果认为扰乱单位工作秩序的行为持续到下班后就不能认定,显然不符合立法精神。
第三回合:程序是否合法?交锋结果:原告胜
游、张二人认为警方送达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与警方自行保留的有差异,警方出示的原件有涂改。警方则称,涂改处是加了“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的内容,后加盖了校对章,该涂改并不影响行政处罚的合法性。
法院认为,行政处罚的行为是对外发生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效力的行政文书,如发现打印、校对时出现错漏,警方应依照相应的纠错程序进行,警方自行补正的行为不能对游、张二人产生效力。因此,视为警方没有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申辩。
另外,警方后来以两人的《询问笔录》等证据存在程序问题为由撤回,是对自己证据的自我否定,因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可认定警方作出行政处罚时违反法定程序。
判决结果
法院确认警方行政处罚违法 赔偿原告
近日,禅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禅城警方作出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没有依法履行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处罚前告知并记录和通知被传唤人家属的法定程序,属程序违法。
法院认为,由于该处政处罚已经执行完毕,故该行政处罚行为不具备可撤销性,应依法确认违法。
对于游、张二人的赔偿请求,法院认为应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进行赔偿,即每日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8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29229元,按250天法定工作日计算,两人被行政拘留5天、羁押1天,共被限制人身自由6天,应得的赔偿为702元。
记者昨天获悉,由于法院的判决与当时起诉索赔2万元的要求相距甚远,游、张二人均提起了上诉。
https://t.cn/hXoIr 2009年09月02日04:0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法院一审判决按《国家赔偿法》规定公安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02元 原告不服提起上诉
本报讯 (记者刘艺明)禅城区百花总汇的两名租户,在省人大信访办上访至晚上7时许,后被赶来的禅城区公安分局民警带回,并予以5天治安拘留的处罚,两租户后不服处罚,将禅城公安分局告上了法庭。
记者昨天从相关渠道了解到,近日禅城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虽然两租户的上访行为违法、警方的处理没有越权,但由于程序上存在不足,应确认警方的行政处罚违法。
事件起因:
越级上访 两人被拘
今年2月13日上午9点50分,因为担心禅城区百花总汇整体拍卖后,租赁合约会变动影响到其合法权益,百花总汇50多名租户来到省人大信访室上访。
当天下午5时许,接访人员在该信访办信访三室接待了其中五名代表,并对他们一再作出解释。不过,游先生、张先生等人不满信访工作人员的答复。他们以未取得信访回执或书面答复、且要求其中一名接访人员对其态度粗暴进行道歉为由,没有离开信访室。
据当时警方的通报,滞留期间游、张二人情绪激动,在信访室内大声喧哗,辱骂信访室工作人员。当天晚上约7时,禅城警方派工作人员去到广州。上访租户离开信访三室,在信访大厅内经现场警察责令限时离开后,离开信访大厅,并在信访办大楼下由现场警察和保安人员组成的人墙催促下上车离开信访办所在地。
禅城警方次日以游、张二人扰乱省人大信访办的工作秩序为由,对其作出《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治安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事件进展:
起诉公安局 副局长出庭
同月19日,警方对其解除拘留。 之后,二人行政申诉被维持。因对行政拘留决定不服,他们将禅城区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赔偿各人经济损失2万元。
今年6月22日,该案在禅城区法院一审开庭。被告一方由禅城区公安局副局长陈永共出庭应诉。据了解,禅城区公安分局是今年以来,继禅城区建设局、禅城区安监局之后,第三个行政官员因行政诉讼坐上被告席的行政机关。
今年7月21日,该案再度开庭审理。禅城警方以办案民警使用传唤措施和告知程序不当,导致部分证据失效为由,向法院撤回该案的部分证据,但仍坚持游、张二人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法庭交锋:
第一回合:警方有否越权?交锋结果:警方胜
游、张二人表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条规定,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而他们信访的地点发生在广州市,广州派驻省人大的警察都没有制止他们,这表明他们没有违法。
禅城警方则称,《规定》第十条指出,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案件,应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因此,他们对此案的管辖是有法律依据的。
禅城区法院一审认为,《规定》同时也指出,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因此广佛两地公安均有管辖权。由于省人大信访办并未就此事立案,因而从更有利于解决矛盾的角度出发,由禅城公安管辖并不违反规定。
第二回合:原告是否违法?交锋结果:警方胜
游、张二人认为他们不离开信访办的行为发生在19时许,已经是省人大信访办的休息时间,未影响省人大信访办的正常工作秩序。
警方指出,游、张二人长时间滞留在信访室内,致使省人大信访办的办公秩序无法正常进行,这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禅城区法院指出,由相关证据可得知,他们从当日17时许至19时许才离开,该行为发生在上班时间,并且导致信访工作人员不能正常下班。单位的上下班属工作的构成部分之一,如果认为扰乱单位工作秩序的行为持续到下班后就不能认定,显然不符合立法精神。
第三回合:程序是否合法?交锋结果:原告胜
游、张二人认为警方送达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与警方自行保留的有差异,警方出示的原件有涂改。警方则称,涂改处是加了“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的内容,后加盖了校对章,该涂改并不影响行政处罚的合法性。
法院认为,行政处罚的行为是对外发生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效力的行政文书,如发现打印、校对时出现错漏,警方应依照相应的纠错程序进行,警方自行补正的行为不能对游、张二人产生效力。因此,视为警方没有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申辩。
另外,警方后来以两人的《询问笔录》等证据存在程序问题为由撤回,是对自己证据的自我否定,因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可认定警方作出行政处罚时违反法定程序。
判决结果
法院确认警方行政处罚违法 赔偿原告
近日,禅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禅城警方作出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没有依法履行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处罚前告知并记录和通知被传唤人家属的法定程序,属程序违法。
法院认为,由于该处政处罚已经执行完毕,故该行政处罚行为不具备可撤销性,应依法确认违法。
对于游、张二人的赔偿请求,法院认为应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进行赔偿,即每日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8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29229元,按250天法定工作日计算,两人被行政拘留5天、羁押1天,共被限制人身自由6天,应得的赔偿为702元。
记者昨天获悉,由于法院的判决与当时起诉索赔2万元的要求相距甚远,游、张二人均提起了上诉。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