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打车带着念念去做新生儿筛查,到医院后发现只有我是一个人带着孩子来做检查的,其他的宝宝们都是2-3个家属陪同。很多人都看像我,目光中有尊敬,也有猜疑。
我自己倒是很自然,一个人也是可以忙得开的。
从一开始怀崇崇到后来念念出生,这三年的时光,我不依仗谁。自我觉得还是很独立,困难的时候,总是会遇上好人,因为是甘心付出,所以很少有怨气,只觉得自己还是很伟大的。
身边的爱人一直在,只是分工不同,他上班挣钱不易,我在家带娃也不易,都各自理解和体谅,才撑得起这个小家。
摩羯座的独立和内心戏是天生的。
我自己倒是很自然,一个人也是可以忙得开的。
从一开始怀崇崇到后来念念出生,这三年的时光,我不依仗谁。自我觉得还是很独立,困难的时候,总是会遇上好人,因为是甘心付出,所以很少有怨气,只觉得自己还是很伟大的。
身边的爱人一直在,只是分工不同,他上班挣钱不易,我在家带娃也不易,都各自理解和体谅,才撑得起这个小家。
摩羯座的独立和内心戏是天生的。
当我的宝因为我的推荐去看了《觉醒年代》
当我的宝已经在第二天把《觉醒年代》看到第18集
当我的宝发给我看 李维汉先生
当我的宝讲述对于 守常先生 的评价
当昨晚和我的宝在官亭路一边吃冒菜一边看《觉醒年代》探讨为什么世人对仲甫先生评价褒贬不一 为什么润之在北大红楼当图书馆管理员时受那么多人尊敬 为什么辜洪铭先生如此追崇蔡公……
呜呜呜呜呜呜 我就觉得 我的眼光没有错
果真是我的男朋友[悲伤][泪]
当我的宝已经在第二天把《觉醒年代》看到第18集
当我的宝发给我看 李维汉先生
当我的宝讲述对于 守常先生 的评价
当昨晚和我的宝在官亭路一边吃冒菜一边看《觉醒年代》探讨为什么世人对仲甫先生评价褒贬不一 为什么润之在北大红楼当图书馆管理员时受那么多人尊敬 为什么辜洪铭先生如此追崇蔡公……
呜呜呜呜呜呜 我就觉得 我的眼光没有错
果真是我的男朋友[悲伤][泪]
尊敬的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领导:
我于2021年3月17日收到贵局的“催告书”—沪(崇)规划资源催(2021)第(02)号。
本人认为,之所以不履行搬离是有原因的。因为在这次征收过程中,没有体现出公平与公正。对我家造成了实际侵害。理由如下:
1,征地批文早已过期。
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征地批文有效期只有两年。超过两年还没有实施具体征地行为的,征地批文自动失效。
根据沪府土【2011】552号批文,到2019年责令交地,这个地块还没有实施具体征地行为,批文早已过期。即使另外有地方性文件,根据下位法服从上位法原则,也是无效。
2,本次征地公告程序混乱违法。
征地批文是2011年的,拟征地公告是2012年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是2015年的。(以上材料,来自信息公开。)。
3,评估报告无法律效力。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评估报告的有效期只有一年。而且必须有两名以上评估师签名,不得以盖章代替。我家的分户评估报告是2012年出的,而且没有任何评估师签名。
4,“人口与面积”核定表弄虚作假。
崇明县变成崇明区,是2016年7月22日。
我家的“人口与面积”核定表,在行政复议时,才从对方答辩状上看到。表上既没有日期,也没有签名。2012年对我家征收,盖章都是“崇明区”!明显都是后补的。而且,一审时,表上盖三枚章。数天后查看原件,发现是四枚印章。这是明显的弄虚作假,进行虚假诉讼,耗费司法资源。
5,对我家面积认定严重错误。
《城乡规划法》是2008年1月1日开始实行。我家的部分无证建筑,都是在2006年4月5日前建造的。征地时,三口之家都认定合法占地面积99平方米,而对我家只认定两口人,这是明显的不公!我家有证与无证面积之和占地没有超过99平方米,而且是建造在自己家宅基地上,非耕地上,应该征收时进行有效认定。另外,根据国资委有关规定,在征收前对被征收人房屋面积进行调查具体认定是法定程序。但是,实际所谓的面积认定最早也是在2016年7月22日之后。这一系列违反法定程序的做法,已经对我家造成了实际侵害。
综上所述,我不履行搬离义务是有正当且充足的理由的。
被催告人:
2021年3月20日
我于2021年3月17日收到贵局的“催告书”—沪(崇)规划资源催(2021)第(02)号。
本人认为,之所以不履行搬离是有原因的。因为在这次征收过程中,没有体现出公平与公正。对我家造成了实际侵害。理由如下:
1,征地批文早已过期。
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征地批文有效期只有两年。超过两年还没有实施具体征地行为的,征地批文自动失效。
根据沪府土【2011】552号批文,到2019年责令交地,这个地块还没有实施具体征地行为,批文早已过期。即使另外有地方性文件,根据下位法服从上位法原则,也是无效。
2,本次征地公告程序混乱违法。
征地批文是2011年的,拟征地公告是2012年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是2015年的。(以上材料,来自信息公开。)。
3,评估报告无法律效力。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评估报告的有效期只有一年。而且必须有两名以上评估师签名,不得以盖章代替。我家的分户评估报告是2012年出的,而且没有任何评估师签名。
4,“人口与面积”核定表弄虚作假。
崇明县变成崇明区,是2016年7月22日。
我家的“人口与面积”核定表,在行政复议时,才从对方答辩状上看到。表上既没有日期,也没有签名。2012年对我家征收,盖章都是“崇明区”!明显都是后补的。而且,一审时,表上盖三枚章。数天后查看原件,发现是四枚印章。这是明显的弄虚作假,进行虚假诉讼,耗费司法资源。
5,对我家面积认定严重错误。
《城乡规划法》是2008年1月1日开始实行。我家的部分无证建筑,都是在2006年4月5日前建造的。征地时,三口之家都认定合法占地面积99平方米,而对我家只认定两口人,这是明显的不公!我家有证与无证面积之和占地没有超过99平方米,而且是建造在自己家宅基地上,非耕地上,应该征收时进行有效认定。另外,根据国资委有关规定,在征收前对被征收人房屋面积进行调查具体认定是法定程序。但是,实际所谓的面积认定最早也是在2016年7月22日之后。这一系列违反法定程序的做法,已经对我家造成了实际侵害。
综上所述,我不履行搬离义务是有正当且充足的理由的。
被催告人:
2021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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