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纳谏请进来 广听良言促发展——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深入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为进一步深入推广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的应用,网上一站式诉讼服务工作的建设,提高诉讼服务质效。近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组织召开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应用交流座谈会,并邀请本格尔木市各家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参加会议并座谈交流。
座谈会上,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干警向与会各所律师代表通报了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的应用情况及在全省的排名情况。指出,自2021年1月14日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上线以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通过组织召开业务指导培训会,发放应用手册,播放应用短片等方式,大力宣传推广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的应用操作。五个月以来,广大律师认真专研业务,积极推进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应用。同时也指出,目前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应用中依然存在使用率不高、功能应用率较低的问题和不足。
座谈中,各所律师之间相互交流并分享各自使用平台的方法及经验,律师代表纷纷表示平台通过线上与线下诉讼的有机结合,进一步为律师和当事人提供了方便,提高了诉讼效率和服务水平,律师在享受法院提供便利服务的同时也获得了极大的职业尊荣感,对律师服务平台给予了肯定。同时,也有针对性提出平台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如系统经常出现网络异常,数据摆渡不匹配等,并积极献言献策,希望能提升平台的诉讼服务质效。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法官认真听取了律师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就平台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疑问进行现场答疑解惑。
最后,格尔木市人民法院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法官和律师之间对律师服务平台应用的沟通交流,通过该平台促进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为律师提供更加高效、方便、快捷的诉讼服务,进一步优化司法服务,更好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同时,也希望今后律师们进一步推广律师服务平台的应用:一是提高注册率。各律所积极推广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的应用,实现执业律师100%注册。;二是提高使用率。充分发挥律师服务平台便民、快捷、高效的优势,充分利用平台32项功能,体验“互联网+”的诉讼服务模式。三是提高反馈率。广大律师对平台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助力法院诉讼服务工作走深、走实。
为进一步深入推广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的应用,网上一站式诉讼服务工作的建设,提高诉讼服务质效。近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组织召开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应用交流座谈会,并邀请本格尔木市各家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参加会议并座谈交流。
座谈会上,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干警向与会各所律师代表通报了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的应用情况及在全省的排名情况。指出,自2021年1月14日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上线以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通过组织召开业务指导培训会,发放应用手册,播放应用短片等方式,大力宣传推广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的应用操作。五个月以来,广大律师认真专研业务,积极推进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应用。同时也指出,目前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应用中依然存在使用率不高、功能应用率较低的问题和不足。
座谈中,各所律师之间相互交流并分享各自使用平台的方法及经验,律师代表纷纷表示平台通过线上与线下诉讼的有机结合,进一步为律师和当事人提供了方便,提高了诉讼效率和服务水平,律师在享受法院提供便利服务的同时也获得了极大的职业尊荣感,对律师服务平台给予了肯定。同时,也有针对性提出平台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如系统经常出现网络异常,数据摆渡不匹配等,并积极献言献策,希望能提升平台的诉讼服务质效。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法官认真听取了律师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就平台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疑问进行现场答疑解惑。
最后,格尔木市人民法院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法官和律师之间对律师服务平台应用的沟通交流,通过该平台促进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为律师提供更加高效、方便、快捷的诉讼服务,进一步优化司法服务,更好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同时,也希望今后律师们进一步推广律师服务平台的应用:一是提高注册率。各律所积极推广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的应用,实现执业律师100%注册。;二是提高使用率。充分发挥律师服务平台便民、快捷、高效的优势,充分利用平台32项功能,体验“互联网+”的诉讼服务模式。三是提高反馈率。广大律师对平台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助力法院诉讼服务工作走深、走实。
【黄国恩:冻结香港《苹果》三间公司资产查洗黑钱 罪成或被充公】香港警方国安处今天拘捕五名壹传媒的董事及高层,指他们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第29条“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香港执业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及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黄国恩接受《橙新闻》访问时指,警方在行动中冻结《苹果》三间公司资产,主要查是否涉及洗黑钱,如果罪成这些资产会被追讨,甚至被充公。#香港爆料#
https://t.cn/A6VsUS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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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预告:6月18日《长春大律师》聚焦《民法典》中关于“中介合同的变化及适用”】
中介公司如果没有给委托人促成房屋买卖或者让委托人承租到符合其要求的房屋,委托人还需要支付中介费用吗?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要承担哪些违约责任?明天(2021年6月18日)上午8:00-9:00,法律服务公益节目《长春大律师》将聚焦《民法典》中关于“中介合同的变化及适用”的相关话题。届时,长春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孙奥博、吉林正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裴宁、北京市君泽君(长春)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贾姗姗将共同做客直播间,为大家带来《权威发布》《专家访谈》《专业答疑》三大版块及相关话题的分享。
欢迎您届时锁定FM88.9兆赫,收听并参与节目,直播热线:88988055、88988066。您还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听见长春”以及蜻蜓FM查找“长春新闻广播”同步收看和收听。
孙奥博:长春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长春市朝阳区第九届政协委员。专业领域:民商事法律诉讼与非诉法律事务、劳动争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公司法律事务。现任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劳动专项法律顾问、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其他社会职务:吉林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共长春市委组织部长春市法律发展服务团成员、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家顾问成员等。
裴宁:吉林正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业务领域:民商事诉讼、公司法律顾问、合同纠纷。社会职务:吉林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民商事讲师、“万人助万企”普法讲师、净月区法治宣传基地普法讲师。
贾姗姗:北京市君泽君(长春)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业务领域: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社会职务:吉林省建筑节能与墙材协会法律服务团成员、吉林省物业协会法律服务团成员。
(裴梓余)
中介公司如果没有给委托人促成房屋买卖或者让委托人承租到符合其要求的房屋,委托人还需要支付中介费用吗?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要承担哪些违约责任?明天(2021年6月18日)上午8:00-9:00,法律服务公益节目《长春大律师》将聚焦《民法典》中关于“中介合同的变化及适用”的相关话题。届时,长春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孙奥博、吉林正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裴宁、北京市君泽君(长春)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贾姗姗将共同做客直播间,为大家带来《权威发布》《专家访谈》《专业答疑》三大版块及相关话题的分享。
欢迎您届时锁定FM88.9兆赫,收听并参与节目,直播热线:88988055、88988066。您还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听见长春”以及蜻蜓FM查找“长春新闻广播”同步收看和收听。
孙奥博:长春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长春市朝阳区第九届政协委员。专业领域:民商事法律诉讼与非诉法律事务、劳动争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公司法律事务。现任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劳动专项法律顾问、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其他社会职务:吉林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共长春市委组织部长春市法律发展服务团成员、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家顾问成员等。
裴宁:吉林正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业务领域:民商事诉讼、公司法律顾问、合同纠纷。社会职务:吉林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民商事讲师、“万人助万企”普法讲师、净月区法治宣传基地普法讲师。
贾姗姗:北京市君泽君(长春)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业务领域: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社会职务:吉林省建筑节能与墙材协会法律服务团成员、吉林省物业协会法律服务团成员。
(裴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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