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美的精致生活# |LIROSA事业
想要赢就要和有结果的人合作,跟有格局的人同行。大树底下好乘凉,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看得更远。
同样一条跑道,一个要经历不断摸索、试错、再纠正之后才能跑到终点;如果跟着一个有结果的人,不需要花费成本试错,直接绕开陷阱,走捷径直达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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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年市场沉淀,形成稳定且强大的顾客群体,顾客粘度更是超过大牌。有完整的代理制度和系统,销售小白入门也能一路开挂。 https://t.cn/z8AVt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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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乐乐娱乐法日历# 超级英雄也为难,谈谈影片重复授权那点事
蜘蛛侠是漫威超级英雄中最受欢迎的形象,但是当年漫威影业穷的叮当响,不得已要卖掉各种超级英雄角色的版权。比如,把X战警和死侍卖给了福克斯,而蜘蛛侠则卖给了索尼。所以,重复上映是因为重复授权的问题。
蜘蛛侠、超凡蜘蛛侠,好像一直都有蜘蛛侠电影上映。过这种事情也不是没有先例,克里斯托弗诺兰重启蝙蝠侠计划诞生的两部作品票房口碑远远超过了之前乔舒马赫和蒂姆波顿打造的老版。
01著作权许可使用模式的类型
著作权属于无形财产权,一人对作品的占有并不妨碍他人对同一作品的使用,所以理论上来说著作权人是可以将著作财产权许可给多家被许可人同时使用的。
著作权许可使用模式大致分为三类:普通许可、排他许可及独占许可,其授权效力是递增的:
普通许可是被许可人可以使用,著作权人也可以自行或再授权他人使用;
排他许可是被许可人及著作权人可以使用,但著作权人不得再授权他人使用;
独占许可是被许可人可以使用,著作权人不得自行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也可以说,独占许可的权利范围涵盖了排他许可的权利范围,排他许可的权利范围涵盖了普通许可的权利范围,三者是依次缩小的同心圆关系。
喜剧电影《疯狂的导演》的著作权人和A公司签订了《影片许可使用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可以在其APP上播出电影《疯狂的导演》,但不是独家播出。A公司已经支付费用,合同也已经生效。按理来说,A公司已经通过合同有权播出《疯狂的导演》电影啦。然而本案中,A公司仍然成了被告,而且最终被判定侵权并承担赔偿责任。
涉案电影的著作权人“一女二嫁”,先后将《疯狂的导演》电影许可给了两家公司进行信息网络传播。另一家获得许可的公司正是本案的原告——在先获得授权的B公司。
B公司起诉称A公司在其APP上播放《疯狂的导演》电影的行为侵害了其从原著作权人处获得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A公司辩称自己已经获得著作权人授权,且对B公司获得授权的情况不知情,不存在过错,不构成侵权,不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故事要回溯到A公司签订合同的半年前,B公司彼时已经通过合同从著作权人处获得了《疯狂的导演》电影独占性质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而且涉案电影的片尾对此也有标注。当涉案电影的著作权人与A公司签订合同的时候,就对B公司在先获得授权范围内的权利,重复进行了许可,构成了对著作权的“一女二嫁”。
法律对待这种问题的基本原则是:“先来后到、最先者得”。此处的“先”和“后”指的是授权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也就是说,不论著作权人将自己的“女儿”许配了多少人家,谁签的合同最先生效,谁就能抱得美人归。
本案的原告B公司先于被告A公司与著作权人订立合同,且合同已经生效,所以应该是B公司取得涉案电影的授权而非A公司。因此,A公司未经许可而传播涉案电影,显然侵害到了相关权利人B公司的权利。故法院认定A公司构成侵权并应当赔偿B公司的相应损失。
本案的“致命”之处在于,B公司从著作权人处获得的授权是“独占专有”的授权。B公司获得了对涉案电影进行信息网络传播的“垄断性”权利,除了它之外,包括涉案电影著作权人自己以及在后与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的本案被告A公司在内的任何人均无权对涉案电影进行信息网络传播,否则即构成侵权。据此,本案最终判定A公司侵害了B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就不足为奇了。
02裁判结论:统一保护在先权利
各个法对著作权许可中专有使用权的重复授权问题,均采取了保护在先被许可人专有使用权的处理方式,理由分别为以下两种:
(1)保护在先获得的专有使用权权利,对于许可在后的被许可人,法院认为原著作权人在合同约定范围内无权就相同的权利再次处分。原著作权人就相同权利重复进行许可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在先被许可人取得专有使用权。
(2)根据权利冲突解决中保护在先权利的原则进行处理。
03著作权法不保护善意取得
有关物权的善意取得规定,尽管现在仍有一些法院认为著作权重复移转的问题可以适用善意取得,但是著作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无体物,在没有任何法律规定的具有公示公信力的权利外观的情况下,不应当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物权的善意取得制度,其设置的根源是在于保护交易安全,维护交易秩序。如前所述,物权的转移一般情况下都是可“感知”的,是具有一定的权利外观的。当一件物品出现二次售卖或无权处分的情况时,善意第三人往往都能获得较为可信的权利外观,而著作权恰恰相反,一件作品的作者身份甚至都可以伪造,更何况是财产性的权利。尤其是当作品和作者都十分知名的情况下,作者自己作为权利人进行重复授权时,被授权人更是容易相信权利是完整的(如《这样爱你》重复转让授权案件)。一旦类推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反而会出现交易秩序的混乱,最核心的一点即在于著作权的取得不存在具有公示公信力的权利外观。
04结语
著作权重复授权在商业实践中时有发生,由于著作权“无体物”的特性,在交易、授权时不像物权那样,会产生现实的物的移转或存在登记这样公示公信力的手段,交易时权利外观是否存在瑕疵往往难以察觉。有关著作权领域重复授权效力问题,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基本达成共识,趋向于保护在先授权行为,但是想要帮助权利人逃脱重复授权的“陷阱”,建立具有公示公信力的交易外观仍属必要,司法实践对于一些故意绕开重复授权,寻找交易法律漏洞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
蜘蛛侠是漫威超级英雄中最受欢迎的形象,但是当年漫威影业穷的叮当响,不得已要卖掉各种超级英雄角色的版权。比如,把X战警和死侍卖给了福克斯,而蜘蛛侠则卖给了索尼。所以,重复上映是因为重复授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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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著作权许可使用模式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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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许可使用模式大致分为三类:普通许可、排他许可及独占许可,其授权效力是递增的:
普通许可是被许可人可以使用,著作权人也可以自行或再授权他人使用;
排他许可是被许可人及著作权人可以使用,但著作权人不得再授权他人使用;
独占许可是被许可人可以使用,著作权人不得自行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也可以说,独占许可的权利范围涵盖了排他许可的权利范围,排他许可的权利范围涵盖了普通许可的权利范围,三者是依次缩小的同心圆关系。
喜剧电影《疯狂的导演》的著作权人和A公司签订了《影片许可使用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可以在其APP上播出电影《疯狂的导演》,但不是独家播出。A公司已经支付费用,合同也已经生效。按理来说,A公司已经通过合同有权播出《疯狂的导演》电影啦。然而本案中,A公司仍然成了被告,而且最终被判定侵权并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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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公司起诉称A公司在其APP上播放《疯狂的导演》电影的行为侵害了其从原著作权人处获得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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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要回溯到A公司签订合同的半年前,B公司彼时已经通过合同从著作权人处获得了《疯狂的导演》电影独占性质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而且涉案电影的片尾对此也有标注。当涉案电影的著作权人与A公司签订合同的时候,就对B公司在先获得授权范围内的权利,重复进行了许可,构成了对著作权的“一女二嫁”。
法律对待这种问题的基本原则是:“先来后到、最先者得”。此处的“先”和“后”指的是授权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也就是说,不论著作权人将自己的“女儿”许配了多少人家,谁签的合同最先生效,谁就能抱得美人归。
本案的原告B公司先于被告A公司与著作权人订立合同,且合同已经生效,所以应该是B公司取得涉案电影的授权而非A公司。因此,A公司未经许可而传播涉案电影,显然侵害到了相关权利人B公司的权利。故法院认定A公司构成侵权并应当赔偿B公司的相应损失。
本案的“致命”之处在于,B公司从著作权人处获得的授权是“独占专有”的授权。B公司获得了对涉案电影进行信息网络传播的“垄断性”权利,除了它之外,包括涉案电影著作权人自己以及在后与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的本案被告A公司在内的任何人均无权对涉案电影进行信息网络传播,否则即构成侵权。据此,本案最终判定A公司侵害了B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就不足为奇了。
02裁判结论:统一保护在先权利
各个法对著作权许可中专有使用权的重复授权问题,均采取了保护在先被许可人专有使用权的处理方式,理由分别为以下两种:
(1)保护在先获得的专有使用权权利,对于许可在后的被许可人,法院认为原著作权人在合同约定范围内无权就相同的权利再次处分。原著作权人就相同权利重复进行许可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在先被许可人取得专有使用权。
(2)根据权利冲突解决中保护在先权利的原则进行处理。
03著作权法不保护善意取得
有关物权的善意取得规定,尽管现在仍有一些法院认为著作权重复移转的问题可以适用善意取得,但是著作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无体物,在没有任何法律规定的具有公示公信力的权利外观的情况下,不应当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物权的善意取得制度,其设置的根源是在于保护交易安全,维护交易秩序。如前所述,物权的转移一般情况下都是可“感知”的,是具有一定的权利外观的。当一件物品出现二次售卖或无权处分的情况时,善意第三人往往都能获得较为可信的权利外观,而著作权恰恰相反,一件作品的作者身份甚至都可以伪造,更何况是财产性的权利。尤其是当作品和作者都十分知名的情况下,作者自己作为权利人进行重复授权时,被授权人更是容易相信权利是完整的(如《这样爱你》重复转让授权案件)。一旦类推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反而会出现交易秩序的混乱,最核心的一点即在于著作权的取得不存在具有公示公信力的权利外观。
04结语
著作权重复授权在商业实践中时有发生,由于著作权“无体物”的特性,在交易、授权时不像物权那样,会产生现实的物的移转或存在登记这样公示公信力的手段,交易时权利外观是否存在瑕疵往往难以察觉。有关著作权领域重复授权效力问题,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基本达成共识,趋向于保护在先授权行为,但是想要帮助权利人逃脱重复授权的“陷阱”,建立具有公示公信力的交易外观仍属必要,司法实践对于一些故意绕开重复授权,寻找交易法律漏洞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
看到有双脱的龟说了一些他对阿战的看法…emm……我觉得他们在嗑的时候真的和我以前一样只看物料,应该是没有考古过他的采访综艺,也没有对他本人有一些真正的了解…或者说是只看到很片面的一个部分…错过了很大一部分真正的他。
阿战这个人,随和谦逊温柔是真的,但是骨子里其实是有些小清高的。不论是最艰难的时候打官司解约,还是面对挖机阻拦商务手写声明,还是刚火就去刚杂志社退款,亦或者是去年那么难的时候接受采访仍然不认同管理粉丝这个词,博客天下限购2本,还有捐款那个事,豆瓣屠版造谣他一声不吭,一直到疫情缓解了被大黑号造谣才晒捐款证明。那个蔚县的新浪采访,主持人多次引导,他就是不说卖惨的话,明明他知道对方或者说大众想看到他失控,控诉或者失落,颓废,他偏偏不,他认为要向大众展现的是正能量,他就是这么做的。
而且他这个人也蛮有意思的,永远爱插兜,会在暴雨天前从窗口扔出纸飞机,自拍图放兔子,抖音都是搞怪特效,摄影图的水平蛮不错,坦荡说出第一次坐高铁,第一次去欧洲,那个我歌半夜的发布会随机抽问解释代际潮音十分切题,还有真果粒发布会上绕不过去的总结提纲,最新的vlog变身小面包品鉴师…
和同事相处得都不错,好的不好的,提裙子真的不算什么,黑暗里会拉住同事一起走,会给不红的配角同事吹小风扇,会和前同事一起去看升国旗,会给同事解释头套,恶心的双面人采访也能绕开陷阱还体面真诚应对。
我每每更了解他一点,都觉得他是个顶顶好的人。
阿战这个人,随和谦逊温柔是真的,但是骨子里其实是有些小清高的。不论是最艰难的时候打官司解约,还是面对挖机阻拦商务手写声明,还是刚火就去刚杂志社退款,亦或者是去年那么难的时候接受采访仍然不认同管理粉丝这个词,博客天下限购2本,还有捐款那个事,豆瓣屠版造谣他一声不吭,一直到疫情缓解了被大黑号造谣才晒捐款证明。那个蔚县的新浪采访,主持人多次引导,他就是不说卖惨的话,明明他知道对方或者说大众想看到他失控,控诉或者失落,颓废,他偏偏不,他认为要向大众展现的是正能量,他就是这么做的。
而且他这个人也蛮有意思的,永远爱插兜,会在暴雨天前从窗口扔出纸飞机,自拍图放兔子,抖音都是搞怪特效,摄影图的水平蛮不错,坦荡说出第一次坐高铁,第一次去欧洲,那个我歌半夜的发布会随机抽问解释代际潮音十分切题,还有真果粒发布会上绕不过去的总结提纲,最新的vlog变身小面包品鉴师…
和同事相处得都不错,好的不好的,提裙子真的不算什么,黑暗里会拉住同事一起走,会给不红的配角同事吹小风扇,会和前同事一起去看升国旗,会给同事解释头套,恶心的双面人采访也能绕开陷阱还体面真诚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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