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知名演员黄海冰:曾经有一次失败的婚姻,如今在再婚中找到幸福!提到古装剧男演员大家会想到谁的名字呢?现在古装剧男演员基本都被80后90后的帅哥们占据了。他们的表演各有千秋,对于不少80后90后来说,曾经的荧幕古装男神现在都已变成中年人。回顾这些作品,人们依然能够产生很多的感动。黄海波一直是一位古装剧美男,年轻的时候长相非常帅气,看起来温尔雅。如果他是一位90后,现在肯定是一个霸屏的演员。
2008年,《蜗居》开拍前,投资方向剧组推荐孙红雷演宋思明,但导演滕华涛不同意,滕华涛觉得孙红雷有一点原因演不了宋思明。
后来滕华涛力排众议,用了当时没什么名气的张嘉译,结果收到了奇效。
张嘉译一路走来非常坎坷,91年北影毕业,毕业后被分配到西安制片厂,一干就是7-8年,事业毫无起色。
2008年,滕华涛开始拍《蜗居》,宋思明是个很重要的角色,当时投资方推荐了几个知名演员。
投资方最早推荐的是孙红雷,当时孙红雷正是大火的时候,用现在的话说是顶流。
滕华涛觉得孙红雷这个人匪气太重,演领导的秘书显然不合适,但投资方就是看好了孙红雷,觉得靠他的人气能带动收视率。
在内部会议上,滕华涛只问了投资方代表一句话,对方立刻哑口无言。
你觉得哪个领导敢用孙红雷当秘书?
后来投资方又推荐柳云龙来演宋思明,但滕华涛还是觉得不合适,柳云龙长得太帅了,并且这个演员看起来太正派,演反面人物显然也不合适。
最后滕华涛启用了38岁的张嘉译,滕华涛觉得张嘉译演技好,并且张嘉译无论是外形条件还是走路的姿势都特别像秘书。
有了滕华涛的力荐,投资方最后决定赌一把。
为了演好这个角色,张嘉译下了很大功夫,没事的时候他就把自己关在屋子里,仔细揣摩如何把宋思明这个人物塑造好。
张嘉译把宋思明的贪婪,自私,人性中的黑暗面刻画得淋漓尽致,《蜗居》播出后,39岁的张嘉译居然靠这个反面人物大火。
现如今50岁的张嘉译已经是娱乐圈影帝级明星,给我们奉献了无数的经典银幕形象。
从某种意义来说,宋思明成就了张嘉译,如果当初是孙红雷或者柳云龙出演宋思明,会有张嘉译这么出彩吗?
后来滕华涛力排众议,用了当时没什么名气的张嘉译,结果收到了奇效。
张嘉译一路走来非常坎坷,91年北影毕业,毕业后被分配到西安制片厂,一干就是7-8年,事业毫无起色。
2008年,滕华涛开始拍《蜗居》,宋思明是个很重要的角色,当时投资方推荐了几个知名演员。
投资方最早推荐的是孙红雷,当时孙红雷正是大火的时候,用现在的话说是顶流。
滕华涛觉得孙红雷这个人匪气太重,演领导的秘书显然不合适,但投资方就是看好了孙红雷,觉得靠他的人气能带动收视率。
在内部会议上,滕华涛只问了投资方代表一句话,对方立刻哑口无言。
你觉得哪个领导敢用孙红雷当秘书?
后来投资方又推荐柳云龙来演宋思明,但滕华涛还是觉得不合适,柳云龙长得太帅了,并且这个演员看起来太正派,演反面人物显然也不合适。
最后滕华涛启用了38岁的张嘉译,滕华涛觉得张嘉译演技好,并且张嘉译无论是外形条件还是走路的姿势都特别像秘书。
有了滕华涛的力荐,投资方最后决定赌一把。
为了演好这个角色,张嘉译下了很大功夫,没事的时候他就把自己关在屋子里,仔细揣摩如何把宋思明这个人物塑造好。
张嘉译把宋思明的贪婪,自私,人性中的黑暗面刻画得淋漓尽致,《蜗居》播出后,39岁的张嘉译居然靠这个反面人物大火。
现如今50岁的张嘉译已经是娱乐圈影帝级明星,给我们奉献了无数的经典银幕形象。
从某种意义来说,宋思明成就了张嘉译,如果当初是孙红雷或者柳云龙出演宋思明,会有张嘉译这么出彩吗?
#热点#【#吴京起诉“战狼”#!法院判了】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民事判决书,引发关注。据了解,就战狼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战狼公司”)与吴京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战狼公司赔偿吴京经济损失34万元、公证费2000元,合计34.2万元;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使用并回收、撤除、销毁含有吴京肖像和姓名的产品和宣传品;在其经营的网店首页显著位置,连续七天刊登声明向吴京赔礼道歉。
吴京助力战狼品牌?
法院:著作权与肖像权不冲突
判决书显示,战狼公司未经吴京许可,将其肖像用于槟榔外包装,并标注“电影《杀破狼》主演吴京助力战狼品牌”等字样。各地经销商还在短视频平台,发布相关广告。
2020年6月,吴京发现这一行为后认为,战狼公司侵害吴京肖像权、姓名权,遂将其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吴京方的诉求为:战狼公司①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使用并回收、销毁相关产品包装及宣传广告;②登报赔礼道歉;③赔偿总计112万元(经济损失100万元,精神抚慰金10万元,维权合理开支2万元)。
战狼公司则辩称:①吴京并不享有涉案《杀破狼》剧照的权利;②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具有涉案作品的合法版权,战狼公司与获得授权的广州白月策划有限公司签订了相关协议。即便构成侵权,相关责任应由这两家公司承担;③被告仅使用海报、剧照不能让消费者误认为原告为被告产品的代言人。
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认为,战狼公司使用的图片系吴京的个人照,照片展示了吴京面部正面形象,具有高度识别性,战狼公司的行为构成对吴京肖像权、姓名权的侵害。且吴京作为知名演员,其肖像、姓名具有一定商业价值。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法院做出上述一审判决。但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时提及,影视作品相关的著作权与肖像权并不冲突。肖像的载体包括剧照,“表演形象亦为肖像的一种呈现方式”。战狼公司主张其获得了电影《杀破狼》部分著作权利,但提供的相关合同不足以证实,涉案产品取得使用吴京肖像、姓名的授权同意。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吴京多次因肖像权、姓名权纠纷上诉
记者注意到,在裁判文书网上,多家企业因侵害肖像权、姓名权与吴京产生过纠纷。其中不乏商家突出剧照中的“吴京”,来营销获利的案例。
近年来,在吴京对战狼(北京)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青岛星缘啤酒有限公司、南京奢健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四川浩川雅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起诉中,法院分别判决被告赔偿61.3万元、30.3万元、30.3万元和30.1万元。(来源:中国青年报)
吴京助力战狼品牌?
法院:著作权与肖像权不冲突
判决书显示,战狼公司未经吴京许可,将其肖像用于槟榔外包装,并标注“电影《杀破狼》主演吴京助力战狼品牌”等字样。各地经销商还在短视频平台,发布相关广告。
2020年6月,吴京发现这一行为后认为,战狼公司侵害吴京肖像权、姓名权,遂将其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吴京方的诉求为:战狼公司①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使用并回收、销毁相关产品包装及宣传广告;②登报赔礼道歉;③赔偿总计112万元(经济损失100万元,精神抚慰金10万元,维权合理开支2万元)。
战狼公司则辩称:①吴京并不享有涉案《杀破狼》剧照的权利;②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具有涉案作品的合法版权,战狼公司与获得授权的广州白月策划有限公司签订了相关协议。即便构成侵权,相关责任应由这两家公司承担;③被告仅使用海报、剧照不能让消费者误认为原告为被告产品的代言人。
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认为,战狼公司使用的图片系吴京的个人照,照片展示了吴京面部正面形象,具有高度识别性,战狼公司的行为构成对吴京肖像权、姓名权的侵害。且吴京作为知名演员,其肖像、姓名具有一定商业价值。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法院做出上述一审判决。但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时提及,影视作品相关的著作权与肖像权并不冲突。肖像的载体包括剧照,“表演形象亦为肖像的一种呈现方式”。战狼公司主张其获得了电影《杀破狼》部分著作权利,但提供的相关合同不足以证实,涉案产品取得使用吴京肖像、姓名的授权同意。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吴京多次因肖像权、姓名权纠纷上诉
记者注意到,在裁判文书网上,多家企业因侵害肖像权、姓名权与吴京产生过纠纷。其中不乏商家突出剧照中的“吴京”,来营销获利的案例。
近年来,在吴京对战狼(北京)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青岛星缘啤酒有限公司、南京奢健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四川浩川雅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起诉中,法院分别判决被告赔偿61.3万元、30.3万元、30.3万元和30.1万元。(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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