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我的租金要抵扣个税。”
“如果你抵扣个税,那我就要涨房租。”
进入2019年,新个税法实施,个人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大类支出的,都可以获得相应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这本是一件给居民减负的好事
却引发了房东、租客和中介的博弈
也引发了推涨房租的担忧
还有一篇《房东跟租客说,你要是申报租房抵扣个税,房子就不租给你了!》的文章在网上流传:
文章以租房者的口吻称,发来房东电话,被告知“如果你去申报住房租金抵扣个税,房子就不租给你了,我宁愿退房租!”房东还算了一笔账,如果租客拿他的信息去申报个税抵扣,税务部门就会通知房东去“开发票”。最终,租客通过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能省100元,房东却要多纳税500元。
到底是怎么回事?
大家的担忧真的成立吗?
租客反映:
申报时要填房东信息
被房东拒绝
原来,在个税App里,租客在填写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需要填写出租方(即房东)的信息。房东若为法人,系统要求填写房东的姓名和身份号码。不过,一些租客在申报时却出现了房东不愿意配合的情况。一些房东认为,信息提交后,其个人可能将缴纳房屋出租收入的相关税负。
很多网友也反映,自己向房东索要其身份信息,但遭到拒绝,房东以提交信息后可能被征税为由,规劝租客不要申报个税租金扣除,甚至有房东还表示如果进行扣除就要租客退房。
一边是个税可能抵扣几十块,另一边是房租可能上涨几百块,权衡之下,很多租客为了避免与房东闹僵而被踢出局,被迫选择不再申报租金支出扣除,无法享受到国家发放的个税减税红包。
对于租客来说,最关心的是抵扣能省下多少钱。
而对于房主来说,最为关心的就是租客申报的信息将来会不会成为向房东征税的专项线索。
实际情况到底如何?
一起来梳理下
其实房东以前就该纳税
但此前个人房东纳税并不普遍
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但在实际征管中则存在着更低的核定征收率。
那么,有多少房东过去缴纳了这部分税呢?
在实际的租赁关系中,由于租客多是不需要开发票的个人,房东的房租收入往往被模糊掉,未能按照税法的规定来纳税。市民表示:“还没见过哪个房东租房去申报纳税。”
个人出租住房纳税真的很高吗?
网文说的太夸张了
很多房主也被一些网络文章讲到的高额计税数字吓住了,更不愿意去配合租客申报住房租金扣除。
在刷屏文章中,有房东算了一笔账:你拿我的信息去申报个税抵扣,过不了几天税务部门就会通知我去开发票,单房产税一项就需要交纳360元(全额租金3000元乘12%),这还没算增值税和附加税等!你申请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能省100元,我至少要垫进去500元。
其实,个人出租住房需要缴纳的税目非常多,包括增值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一般来说,税务部门为了简化计算,会设定一个综合税率。不同省市和地区的差异较大,有的省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综合征收率低至4%。
专家表示,很多地区对于个人出租住房按一个相对较低的综合税率简易征收房租的税金。比如北京一般是按照房租的5%综合税率来征收。也就是说,假如北京一个房东出租住房,每月房租收入3000元,按照5%综合征收税率,实际缴纳税款是150元,纳税数额远没有网络文章中计算的那么高。
那么对租客来说
到底申报能省多少钱?
根据租房城市不同,住房租金扣除标准分为1500元、1100元、800元三档。如果是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扣除1500元。
除以上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城市,则每月扣除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人(含)的城市,则每月扣除800元。
图: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举个例子,在北京租房,租金3000元,扣除三险一金后月薪1万元,在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情况下,不专项附加扣除,每月需缴纳个税(10000-5000)×10%-速算扣除数210元=290元。
根据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如果你是北上广深租房,也就是享受1500元扣除,那么最高每月可省下个税45元,最高可省下675元。也就是工资越高,租房抵扣减少的个税越多
对借机威胁涨房租的可以举报
专家指出,首先,按照目前个税法的规定,房东收取的房租收入要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税,这个和房客是否需要抵扣没有直接关系,其次,房东也有义务协助房客完成房租个税的抵扣,以担心被税务局追缴税费的理由来阻挠房客抵扣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对于这种行为可以根据租赁合同条款的约定来主张自己的权利,也可以直接向税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