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中院发布十大行政审判典型案例】
7月6日上午,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某某投资公司诉被告某县人民政府、某区人民政府、某风景区管委会投资建设合同纠纷案,王某等48人诉某县政府要求撤销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案等十大行政审判典型案例。
蚌埠市中院行政庭庭长、三级高级法官顾倩介绍,2018年以来,蚌埠两级法院共受理案件3104件,审结3101件,与2015年至2017年期间相比,分别上升63.28%、117.9%;妥善审理涉及高铁南站建设、张公山公园改造、龙子湖等河湖整治、淮河河道拓宽等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确保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制定为“三地一区”两中心、自贸试验区提供司法保障的20条意见,进一步加强包括行政纠纷在内的各类诉讼案件的审判,推动蚌埠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安徽之声纪斌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王立强)
7月6日上午,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某某投资公司诉被告某县人民政府、某区人民政府、某风景区管委会投资建设合同纠纷案,王某等48人诉某县政府要求撤销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案等十大行政审判典型案例。
蚌埠市中院行政庭庭长、三级高级法官顾倩介绍,2018年以来,蚌埠两级法院共受理案件3104件,审结3101件,与2015年至2017年期间相比,分别上升63.28%、117.9%;妥善审理涉及高铁南站建设、张公山公园改造、龙子湖等河湖整治、淮河河道拓宽等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确保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制定为“三地一区”两中心、自贸试验区提供司法保障的20条意见,进一步加强包括行政纠纷在内的各类诉讼案件的审判,推动蚌埠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安徽之声纪斌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王立强)
【注意!在蚌埠提起一审行政诉讼,请到蚌山区法院提起】
记者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全市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指定蚌山区法院集中管辖,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蚌埠中院在深入推进司法改革中不断探索创新,本着统一裁判标准、提升审判质效,专业化审判取得新成效,在刑事审判方面,指定龙子湖区法院集中管辖全市未成年人一审刑事案件审判工作,有力提升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水平;民事指定淮上区法院集中审理全市道路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成立专门审判团队,采用“事故认定、人民调解、保险理赔、法院审理”四位一体工作模式,快速化解矛盾纠纷,凸显效率与公平;确定禹会区法院为知识产权案件一审管辖法院,全市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指定禹会区法院集中管辖,形成具有蚌埠法院特色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三合一”模式,在省内首创;指定本市四个区医患纠纷案件由蚌山区法院审理,有力保障了有序和谐的医疗秩序,又为当事人理性维权、减轻诉累提供便利条件,开全省法院先河;实施金融案件集中管辖,把市辖四区的涉金融案件指定蚌山区法院审理,助力全市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服务“六稳”、“六保”工作大局。
这次行政一审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旨在充分借鉴两级法院在推进刑事、民事审判中实行案件类型化指定管辖的基础上,明确提出由一家基层法院集中管辖一审行政案件,统一裁判尺度和标准。强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一般应直接向蚌山区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材料,如果向非集中管辖法院提起诉讼,非集中管辖法院应指导当事人提交诉讼材料,并在收到诉讼材料七日内转送至蚌山区法院,蚌山区法院收到诉讼材料后按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办理。
蚌埠中院规定,2021年7月1日以前,已经立案受理尚未审结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仍由原受理法院继续审理,不得中止审理、移送管辖;2021年7月1日后,经二审程序或审判监督程序发回重审、指令继续审理、指令立案的案件,由蚌山区法院受理。另外,2021年7月1日后,蚌山区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工作由该院承担,但对于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等不具有执行内容的裁判,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由行政机关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
同时,蚌埠中院还对国家赔偿案件、司法救助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受理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安徽之声纪斌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王龙江)
记者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全市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指定蚌山区法院集中管辖,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蚌埠中院在深入推进司法改革中不断探索创新,本着统一裁判标准、提升审判质效,专业化审判取得新成效,在刑事审判方面,指定龙子湖区法院集中管辖全市未成年人一审刑事案件审判工作,有力提升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水平;民事指定淮上区法院集中审理全市道路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成立专门审判团队,采用“事故认定、人民调解、保险理赔、法院审理”四位一体工作模式,快速化解矛盾纠纷,凸显效率与公平;确定禹会区法院为知识产权案件一审管辖法院,全市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指定禹会区法院集中管辖,形成具有蚌埠法院特色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三合一”模式,在省内首创;指定本市四个区医患纠纷案件由蚌山区法院审理,有力保障了有序和谐的医疗秩序,又为当事人理性维权、减轻诉累提供便利条件,开全省法院先河;实施金融案件集中管辖,把市辖四区的涉金融案件指定蚌山区法院审理,助力全市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服务“六稳”、“六保”工作大局。
这次行政一审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旨在充分借鉴两级法院在推进刑事、民事审判中实行案件类型化指定管辖的基础上,明确提出由一家基层法院集中管辖一审行政案件,统一裁判尺度和标准。强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一般应直接向蚌山区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材料,如果向非集中管辖法院提起诉讼,非集中管辖法院应指导当事人提交诉讼材料,并在收到诉讼材料七日内转送至蚌山区法院,蚌山区法院收到诉讼材料后按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办理。
蚌埠中院规定,2021年7月1日以前,已经立案受理尚未审结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仍由原受理法院继续审理,不得中止审理、移送管辖;2021年7月1日后,经二审程序或审判监督程序发回重审、指令继续审理、指令立案的案件,由蚌山区法院受理。另外,2021年7月1日后,蚌山区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工作由该院承担,但对于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等不具有执行内容的裁判,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由行政机关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
同时,蚌埠中院还对国家赔偿案件、司法救助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受理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安徽之声纪斌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王龙江)
【安徽省首例异地管辖行政公益诉讼案开庭】
2021年6月17日上午,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检察院诉怀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怠于履行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开庭,淮上区人民法院组成7人制合议庭审理。该案系全省首例指定异地管辖行政公益诉讼案,16名区人大代表及全市公益诉讼检察干警等观摩庭审。
2020年10月,淮上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怀远经济开发区一沟渠污水流经并污染淮上区、北淝河淮上区段,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本案跨行政区划污染的源头在怀远经济开发区,蚌埠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行政公益诉讼异地管辖制度,为破除办案阻力、提高办案效果,以及解决基层检察院行政公益诉讼监督难题,遂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相关规定,将本案指定淮上区检察院办理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2020年11月,淮上区检察院向怀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怀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未依法履职,黑臭水体等污染未得到有效治理,社会公共利益处于持续受侵害状态。经蚌埠市人民检察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指定,由淮上区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依法向淮上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淮上区检察院办案过程中,蚌埠市检察院在调查取证、法律适用等方面全程指导,有效解决了异地管辖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难、起诉难等问题,也为检察机关办理同类案件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受到区委和区人大的高度赞赏。
该案将择期宣判。
2021年6月17日上午,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检察院诉怀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怠于履行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开庭,淮上区人民法院组成7人制合议庭审理。该案系全省首例指定异地管辖行政公益诉讼案,16名区人大代表及全市公益诉讼检察干警等观摩庭审。
2020年10月,淮上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怀远经济开发区一沟渠污水流经并污染淮上区、北淝河淮上区段,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本案跨行政区划污染的源头在怀远经济开发区,蚌埠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行政公益诉讼异地管辖制度,为破除办案阻力、提高办案效果,以及解决基层检察院行政公益诉讼监督难题,遂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相关规定,将本案指定淮上区检察院办理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2020年11月,淮上区检察院向怀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怀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未依法履职,黑臭水体等污染未得到有效治理,社会公共利益处于持续受侵害状态。经蚌埠市人民检察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指定,由淮上区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依法向淮上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淮上区检察院办案过程中,蚌埠市检察院在调查取证、法律适用等方面全程指导,有效解决了异地管辖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难、起诉难等问题,也为检察机关办理同类案件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受到区委和区人大的高度赞赏。
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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