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能量补给黑龙江站#【考前25分钟考生走错考场,交警9分钟“火速送考”】#蓄势上场# “前方车辆请给考生让路!请避让!” 7日8时39分,大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的铁骑队员程浩一边提醒车辆让行,一边驾驶着警用摩托在秀水路由西向东疾驰而过,后面一台警车紧随其后。原来,一名考生在考前25分钟突然发现自己走错考场了,程浩和同事得知情况后紧急开展护送行动,这才发生了上面的一幕。
“警察叔叔,快帮帮我,我走错考点了!”6月7日8时35分,正在大庆市实验中学正门执勤的程浩,突然遇到了一名男考生现场求助。 这位考生表示:“我的考场应该在二十三中考点。”
为了保证考生的情绪稳定和通行安全,程浩安排考生乘坐大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新大队的警车。同时,为了保证警车及时赶到考场,程浩驾驶警用摩托车,在警车前方引导其他车辆让行。程浩使用外置麦克风,不断向周边车辆发出提醒:“前方车辆请给考生让路!注意避让!”
8时46分,搭载考生的警车赶到了二十三中门前,考生下车后被等候在此的铁骑队员直接护送到考点入口处,顺利进入了考点大门,护送全程用时不足9分钟。
记者:黄迎峰
“警察叔叔,快帮帮我,我走错考点了!”6月7日8时35分,正在大庆市实验中学正门执勤的程浩,突然遇到了一名男考生现场求助。 这位考生表示:“我的考场应该在二十三中考点。”
为了保证考生的情绪稳定和通行安全,程浩安排考生乘坐大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新大队的警车。同时,为了保证警车及时赶到考场,程浩驾驶警用摩托车,在警车前方引导其他车辆让行。程浩使用外置麦克风,不断向周边车辆发出提醒:“前方车辆请给考生让路!注意避让!”
8时46分,搭载考生的警车赶到了二十三中门前,考生下车后被等候在此的铁骑队员直接护送到考点入口处,顺利进入了考点大门,护送全程用时不足9分钟。
记者:黄迎峰
民法典实施后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为家暴受害者“护身”
3月18日早上,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发出民法典实施后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保护了申请人女方的人身安全。据悉,这也是《民法典》实施后大庆市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女方婚后遭家暴
申请人姜女士与被申请人王先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20年年初登记结婚,均为二婚,婚后育有一子。
2021年1月中下旬,因家庭琐事,被申请人王先生对申请人姜女士实施暴力,申请人姜女士报警求救。公安机关出警对被申请人王先生作出了《家庭暴力告诫书》,对被申请人王先生进行告诫。
告诫无效诉离婚
收到告诫书后,被申请人王先生没有任何悔改,仍然对与其分居的申请人实施恐吓,并用砖头砸门或以孩子相要挟,严重影响了姜女士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
姜女士对这段婚姻绝望,故其于2021年3月12日向法院起诉离婚。
害怕受伤求保护
起诉离婚后,因害怕对方拦截,害怕再次遭受家庭暴力,于是申请人姜女士决定先采取东躲西藏的方式,避开被申请人王先生的围堵。
3月15日下午,在律师的带领下,姜女士终于鼓起勇气,以其有遭家庭暴力危险、急切保护人身安全为由,向高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官签发保护令
接到申请后,承办法官贾彪坚持司法为民办实事,第一时间审查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及相关证据,并积极与公安机关和社区取得联系,进一步了解双方纷纠情况及家庭暴力事实情况。
审查认为,申请人姜女士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据此,遂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王先生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姜女士及其相关近亲属。
作出后,同时抄送辖区派出所及居委会协助执行,合力监督和制止王先生家庭暴力的发生。
对“家暴”零容忍
本案中,承办法官全面落实《民法典》立法精神,根据案件及当事人实际情况,准确认定申请人可能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对家庭暴力行为坚持零容忍,及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受害者撑起法治“保护伞”,有力地震慑、教育、惩罚了施暴者,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并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据了解,高新法院高度重视家事审判工作,紧紧围绕维护家庭、婚姻、亲情关系稳定和谐的目标,把反家暴原则落实到家事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加强多方合力、联合治理家庭暴力,向家庭暴力坚决说“不”,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当事人提供有效安全屏障。
法院呼吁:如遇家暴,请你勇敢地站起来,对家庭暴力勇敢说不,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在确保自身安全条件下,做好相关证据的保留与收集,固定证据,以便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同时,如果你不是受害者,发现有家暴行为的,也请你拨打110报警或向相关部门投诉、反映。您的每一次发声,都是在解救更多的人。你、我、他,大家一同行动起来,联合起来,共同制止家暴行为,相信未来,家庭更加和谐,社会定会更加安宁。
3月18日早上,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发出民法典实施后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保护了申请人女方的人身安全。据悉,这也是《民法典》实施后大庆市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女方婚后遭家暴
申请人姜女士与被申请人王先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20年年初登记结婚,均为二婚,婚后育有一子。
2021年1月中下旬,因家庭琐事,被申请人王先生对申请人姜女士实施暴力,申请人姜女士报警求救。公安机关出警对被申请人王先生作出了《家庭暴力告诫书》,对被申请人王先生进行告诫。
告诫无效诉离婚
收到告诫书后,被申请人王先生没有任何悔改,仍然对与其分居的申请人实施恐吓,并用砖头砸门或以孩子相要挟,严重影响了姜女士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
姜女士对这段婚姻绝望,故其于2021年3月12日向法院起诉离婚。
害怕受伤求保护
起诉离婚后,因害怕对方拦截,害怕再次遭受家庭暴力,于是申请人姜女士决定先采取东躲西藏的方式,避开被申请人王先生的围堵。
3月15日下午,在律师的带领下,姜女士终于鼓起勇气,以其有遭家庭暴力危险、急切保护人身安全为由,向高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官签发保护令
接到申请后,承办法官贾彪坚持司法为民办实事,第一时间审查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及相关证据,并积极与公安机关和社区取得联系,进一步了解双方纷纠情况及家庭暴力事实情况。
审查认为,申请人姜女士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据此,遂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王先生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姜女士及其相关近亲属。
作出后,同时抄送辖区派出所及居委会协助执行,合力监督和制止王先生家庭暴力的发生。
对“家暴”零容忍
本案中,承办法官全面落实《民法典》立法精神,根据案件及当事人实际情况,准确认定申请人可能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对家庭暴力行为坚持零容忍,及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受害者撑起法治“保护伞”,有力地震慑、教育、惩罚了施暴者,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并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据了解,高新法院高度重视家事审判工作,紧紧围绕维护家庭、婚姻、亲情关系稳定和谐的目标,把反家暴原则落实到家事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加强多方合力、联合治理家庭暴力,向家庭暴力坚决说“不”,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当事人提供有效安全屏障。
法院呼吁:如遇家暴,请你勇敢地站起来,对家庭暴力勇敢说不,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在确保自身安全条件下,做好相关证据的保留与收集,固定证据,以便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同时,如果你不是受害者,发现有家暴行为的,也请你拨打110报警或向相关部门投诉、反映。您的每一次发声,都是在解救更多的人。你、我、他,大家一同行动起来,联合起来,共同制止家暴行为,相信未来,家庭更加和谐,社会定会更加安宁。
为遭遇家暴者“撑腰”!黑龙江一地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民法典》实施后法院为遭遇家暴者“撑腰” 大庆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3月18日,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发出《民法典》实施后,大庆市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保护了婚姻中女方的人身安全。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
只要家庭成员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均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此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不以伤害后果(身体、精神损害)的产生为必要条件,经常性的谩骂、恐吓等,也属于家庭暴力,可导致受害人感到畏惧、恐慌。
法官贾彪表示,未成年人可由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当法定代理人是家暴实施者时,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暴力行为的,受害人也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如同居的男女朋友间,发生家庭暴力行为。
#家暴# #家庭暴力# #健康生活# #关注健康# #哈尔滨冰江男科医院#
《民法典》实施后法院为遭遇家暴者“撑腰” 大庆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3月18日,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发出《民法典》实施后,大庆市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保护了婚姻中女方的人身安全。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
只要家庭成员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均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此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不以伤害后果(身体、精神损害)的产生为必要条件,经常性的谩骂、恐吓等,也属于家庭暴力,可导致受害人感到畏惧、恐慌。
法官贾彪表示,未成年人可由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当法定代理人是家暴实施者时,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暴力行为的,受害人也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如同居的男女朋友间,发生家庭暴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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