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令人窒息的学校规定##学生时代的奇葩校规#
嗯...咋说呢,学校不允许有奇怪的发型可以理解,但是强制违背学生个人意愿剪掉学生头发,这本身就是极其不尊重学生的表现,一个从小不被尊重的学生长大也学不会尊重他人。学校本是教书育人的地方,所谓教书就是传授知识;而育人,则可以理解为培养一个人的品德。我不认为一个连尊重他人都做不到的学生将来能对社会有什么贡献,因为尊重,是一个人的基本道德中最最基础的一项。而连这一基本道德都没有的学生何谈其他更高尚的道德。同理,我也不认为一所连最基本的尊重学生都做不到的学校能培养出什么品德健全的学生。
从小我们的家长就告诉我们要尊重老师,可尊重是相互的,如果承担着百年树人之重任的老师都率先不尊重学生,反而对学生使用这种践踏学生尊严,侮辱学生人格的粗鲁手段来对付学生,我们还如何尊敬老师。这样的老师培养出的学生也必然像他们的老师一样,热衷于践踏他人尊严,侮辱他人人格,成为一个没有受过教育应有的文明,反而充斥着粗鲁的野蛮人。言传身教,真的不只是说说而已。从小受到不公正对待的学生,长大后也必然将这种不公正报之于社会。倘若祖国的年轻一代都是从小在这样丧失人权,丧失尊严的环境中长大,那这个国家的未来将多么的黑暗。身为国家希望的年轻人不知道什么是尊严,男人奴颜媚骨,女人不知羞耻,这个国家的命运将会多么恐怖,更可怕的是这种尊严丢失还会世代相传。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虽然现在已经不是封建社会,但头发依然是学生身体的一部分。强行剪掉学生头发,看似小事,实则是对学生身体的侵犯。倘若头发都能任由他人剪去,那身体的其他部分是否也能任由他人摆布?带人强制剪掉学生头发,看似收获了更整齐的学校风貌,可有没有人考虑过对学生心理带来的创伤?还是说如今这所学校的管理层们就只考虑表面功夫做的漂不漂亮,而丝毫不顾学生的心理是否健康?整齐划一的校园风貌是可以为学校塑造更好的校园形象,给学校带来更好的声誉,自然也就会有更多的家长奔着管理严格将孩子往学校送,为学校带来更高的收入。可为了所谓的声誉采取这种资本管理,试问所谓的领导们,你们的良心何在?!可悲的是家长们将自己的血汗钱交到学校,而对这一切毫不知情。他们为学校优美的广告词所蒙骗,为学校的“管理严格”拍手叫好,殊不知自己的孩子正在学校里被“资本家”们为了名誉而践踏尊严,侵犯人权。这些口口声声投身于教育事业,兢兢业业几十年如一日的“领导”们,似乎私下收取家长们为了“关照”送来的礼金时也不曾手软。既然头发是这么的不可接受,是这么的有损校园形象,那为什么学校的校服海报上男模特文艺中分,女模特长发飘飘?为什么不找精干寸头,劳改形象的男模特,和标准短发,没有刘海的“妇联同志”来拍摄校服海报?既然如老师们所说长发丑陋,短发好看,那为什么学校还有那么多的老师每天顶着丑陋的造型来扭曲学生们的审美观?我们受人敬仰,美丽与实力并存的黎校长又为什么要留着长发拉低自己的颜值?邓校长又为什么要留着丑陋的长发梳背头,而不是与学生们一道剪短发,变得更好看?
湖南衡阳某校强迫学生集体摔手机事件已经引起了全网抨击,强制剪掉学生头发带来的负面影响恐怕有过之而无不及。摔手机,损害的只是学生的个人财产,强制剪掉学生头发,侵犯的是学生的身体,伤害的是学生的心灵。不尊重学生个人意愿,只会增大学生与教育者之间的距离,为教育工作的开展带来困难。倘若学生的发型真的“独领风骚”,像杀马特、非主流诸如此类,这确实有损学校形象。即便这样学校也应该采取以劝导为主的友好手段规劝学生换回正常发型。如果学生坚持认为这种标新立异的发型好看,则说明学生的审美观出现了问题。作为学校应该多开导学生,引导学生重新建立正确的审美观。而非采取如此粗鲁的手段强行剪去学生的头发。学校是书香圣地,是文明的象征。倘若最文明之地都充斥粗鲁,世界还有何文明可言?也许老师们会说“他们都是自愿的呀!你看师傅剪他们头发的时候也没人反抗嘛...”等等等等。请问,孩子们真的是自愿的吗?这个有待考察。如果孩子反抗了,并坚决不剪头发,那他或她将面临什么呢?想必各位老师比我清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第一千零四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所谓身心健康,包括身体健康,包括心理健康。请问学校这样采取强制手段侵犯学生的身体,危害学生的心理健康,这,合法吗?
众所周知,法律是道德的最后防线,即为道德的下限。不违法,不代表高尚;违法,就是不道德。我们不要求一个人的道德水准要有多么高尚,但至少不要触犯法律。倘若学校这样一个教书育人的圣地都没有道德可言,那还指望学校培养出什么有道德有教养的学生吗?七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教科书第四单元第九课赫然写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八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教科书第二单元第五课也明确要求青少年应勿以恶小而为之,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政治老师日日在课堂上强调遵守法律的重要性。可学校都公然违背法律,我们作为学生是否也应该跟着学校走,视法律于无物呢?是学校规定大,还是宪法大呢?校方此举与相关法律文件、与教科书、与老师们的教导对比,未免显得可笑。
教育不是说说而已,作为教育的领导者,更应该身体力行,每一个决策都应该经过慎重思考,是否合理,是否合法。德,要配位。
中国教育,任重而道远啊 https://t.cn/A6f9JyaI
嗯...咋说呢,学校不允许有奇怪的发型可以理解,但是强制违背学生个人意愿剪掉学生头发,这本身就是极其不尊重学生的表现,一个从小不被尊重的学生长大也学不会尊重他人。学校本是教书育人的地方,所谓教书就是传授知识;而育人,则可以理解为培养一个人的品德。我不认为一个连尊重他人都做不到的学生将来能对社会有什么贡献,因为尊重,是一个人的基本道德中最最基础的一项。而连这一基本道德都没有的学生何谈其他更高尚的道德。同理,我也不认为一所连最基本的尊重学生都做不到的学校能培养出什么品德健全的学生。
从小我们的家长就告诉我们要尊重老师,可尊重是相互的,如果承担着百年树人之重任的老师都率先不尊重学生,反而对学生使用这种践踏学生尊严,侮辱学生人格的粗鲁手段来对付学生,我们还如何尊敬老师。这样的老师培养出的学生也必然像他们的老师一样,热衷于践踏他人尊严,侮辱他人人格,成为一个没有受过教育应有的文明,反而充斥着粗鲁的野蛮人。言传身教,真的不只是说说而已。从小受到不公正对待的学生,长大后也必然将这种不公正报之于社会。倘若祖国的年轻一代都是从小在这样丧失人权,丧失尊严的环境中长大,那这个国家的未来将多么的黑暗。身为国家希望的年轻人不知道什么是尊严,男人奴颜媚骨,女人不知羞耻,这个国家的命运将会多么恐怖,更可怕的是这种尊严丢失还会世代相传。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虽然现在已经不是封建社会,但头发依然是学生身体的一部分。强行剪掉学生头发,看似小事,实则是对学生身体的侵犯。倘若头发都能任由他人剪去,那身体的其他部分是否也能任由他人摆布?带人强制剪掉学生头发,看似收获了更整齐的学校风貌,可有没有人考虑过对学生心理带来的创伤?还是说如今这所学校的管理层们就只考虑表面功夫做的漂不漂亮,而丝毫不顾学生的心理是否健康?整齐划一的校园风貌是可以为学校塑造更好的校园形象,给学校带来更好的声誉,自然也就会有更多的家长奔着管理严格将孩子往学校送,为学校带来更高的收入。可为了所谓的声誉采取这种资本管理,试问所谓的领导们,你们的良心何在?!可悲的是家长们将自己的血汗钱交到学校,而对这一切毫不知情。他们为学校优美的广告词所蒙骗,为学校的“管理严格”拍手叫好,殊不知自己的孩子正在学校里被“资本家”们为了名誉而践踏尊严,侵犯人权。这些口口声声投身于教育事业,兢兢业业几十年如一日的“领导”们,似乎私下收取家长们为了“关照”送来的礼金时也不曾手软。既然头发是这么的不可接受,是这么的有损校园形象,那为什么学校的校服海报上男模特文艺中分,女模特长发飘飘?为什么不找精干寸头,劳改形象的男模特,和标准短发,没有刘海的“妇联同志”来拍摄校服海报?既然如老师们所说长发丑陋,短发好看,那为什么学校还有那么多的老师每天顶着丑陋的造型来扭曲学生们的审美观?我们受人敬仰,美丽与实力并存的黎校长又为什么要留着长发拉低自己的颜值?邓校长又为什么要留着丑陋的长发梳背头,而不是与学生们一道剪短发,变得更好看?
湖南衡阳某校强迫学生集体摔手机事件已经引起了全网抨击,强制剪掉学生头发带来的负面影响恐怕有过之而无不及。摔手机,损害的只是学生的个人财产,强制剪掉学生头发,侵犯的是学生的身体,伤害的是学生的心灵。不尊重学生个人意愿,只会增大学生与教育者之间的距离,为教育工作的开展带来困难。倘若学生的发型真的“独领风骚”,像杀马特、非主流诸如此类,这确实有损学校形象。即便这样学校也应该采取以劝导为主的友好手段规劝学生换回正常发型。如果学生坚持认为这种标新立异的发型好看,则说明学生的审美观出现了问题。作为学校应该多开导学生,引导学生重新建立正确的审美观。而非采取如此粗鲁的手段强行剪去学生的头发。学校是书香圣地,是文明的象征。倘若最文明之地都充斥粗鲁,世界还有何文明可言?也许老师们会说“他们都是自愿的呀!你看师傅剪他们头发的时候也没人反抗嘛...”等等等等。请问,孩子们真的是自愿的吗?这个有待考察。如果孩子反抗了,并坚决不剪头发,那他或她将面临什么呢?想必各位老师比我清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第一千零四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所谓身心健康,包括身体健康,包括心理健康。请问学校这样采取强制手段侵犯学生的身体,危害学生的心理健康,这,合法吗?
众所周知,法律是道德的最后防线,即为道德的下限。不违法,不代表高尚;违法,就是不道德。我们不要求一个人的道德水准要有多么高尚,但至少不要触犯法律。倘若学校这样一个教书育人的圣地都没有道德可言,那还指望学校培养出什么有道德有教养的学生吗?七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教科书第四单元第九课赫然写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八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教科书第二单元第五课也明确要求青少年应勿以恶小而为之,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政治老师日日在课堂上强调遵守法律的重要性。可学校都公然违背法律,我们作为学生是否也应该跟着学校走,视法律于无物呢?是学校规定大,还是宪法大呢?校方此举与相关法律文件、与教科书、与老师们的教导对比,未免显得可笑。
教育不是说说而已,作为教育的领导者,更应该身体力行,每一个决策都应该经过慎重思考,是否合理,是否合法。德,要配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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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多次看到“钝感”这个词,形容一个人能开得起玩笑,在我看来也有不会看眼色的意思,我以前以为自己是这样的,但发现其实现在既敏感又不会看眼色,也是矛盾到无药可救了[泪]在意别人的看法但又不想违背自己内心行动,怪不得前段时间都要抑郁了,那还是钝感一些吧,不要玻璃心了,随他去吧,来自本命年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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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交往,用心对待每一个人,我们的人生才会更加幸福,更加美好。生活的一帆风顺,是命运给予我们的恩赐,但是遇到困难和挫折却是在所难免。无论我们遇到怎样的挫折,无论前方的路如何泥泞,我们都要怀着一颗坦荡的心,心存善念。做任何事情都不要违背自己的本性,踏踏用心交往,用心对待每一个人,我们的人生才会更加幸福,更加美好。生活的一帆风顺,是命运给予我们的恩赐,但是遇到困难和挫折却是在所难免。无论我们遇到怎样的挫折,无论前方的路如何泥泞,我们都要怀着一颗坦荡的心,心存善念。做任何事情都不要违背自己的本性,踏踏实实做人,本本分分做事。
用心交往,用心对待每一个人,我们的人生才会更加幸福,更加美好。生活的一帆风顺,是命运给予我们的恩赐,但是遇到困难和挫折却是在所难免。无论我们遇到怎样的挫折,无论前方的路如何泥泞,我们都要怀着一颗坦荡的心,心存善念。做任何事情都不要违背自己的本性,踏踏用心交往,用心对待每一个人,我们的人生才会更加幸福,更加美好。生活的一帆风顺,是命运给予我们的恩赐,但是遇到困难和挫折却是在所难免。无论我们遇到怎样的挫折,无论前方的路如何泥泞,我们都要怀着一颗坦荡的心,心存善念。做任何事情都不要违背自己的本性,踏踏实实做人,本本分分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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