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法院送达法律文书,你想过后果吗?
法院工作人员:“喂,你好,是张某吗?”
张某:“是,你是哪位?”
法院工作人员:“我是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王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王某起诉要求你偿还借款100万元及12万利息,为了保障你的诉讼权利,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相关诉讼法律文书,请你提供一下你能收到文书的地址。”
张某:“我没有地址,可以到法院去取。”
法院工作人员:“限你三日内来我院领取法律文书,逾期不领取又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本院将按照你的户籍地送达法律文书。”
张某:“我不在户籍地住,搬家了。”
法院工作人员:“那你提供一下你现在能收到的地址,向你送达法律文书是为了保障你的诉讼权利,你收到文书后如对原告的请求及事实和理由有异议可依法行使相应权利,如果你不提供送达地址,法院将按照你的户籍地邮寄法律文书,如果你拒收或者文书被退回导致你收不到法律文书,也视为你收到了,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是否听清楚。”
张某:“我知道了,但我现在没有固定的地址,我还是去法院取吧。”
法院工作人员:“那你是否同意电子送达。”
张某:“不同意。”(挂断电话)
Three days later…
法院工作人员再次拨打该电话时,张某拒接电话,经再次短信告知逃避送达的法律后果后,又多次拨打该电话,但张某仍拒接。显然,在法院告知其不提供送达地址的相关法律后果后,仍不来法院领取法律文书并多次拒接电话,属于躲避、规避送达行为。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张某户籍地邮寄了法律文书后被拒收,该送达有效。
开庭审理前,原告王某明确表示,如果被告张某能够来法院和解并由法院制作调解书,原告王某自愿放弃12万元利息请求。但经联系张某,其仍拒接电话。本案如期依法缺席审理,判决张某偿还王某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12万元。
判决作出后,法院工作人员联系张某,其仍以拒接电话、“玩消失”等方式躲避送达,于是法院依法向张某户籍地邮寄送达了判决书,文书被退回,视为送达。上诉期届满后,原告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将张某的银行账户冻结,并查封了其名下的房产,执行期间,张某主动现身法院联系办案法官,希望与原告王某达成执行和解,以免除12万元利息债务,但为时已晚,原告王某拒绝和解。
最终该判决确定的债权全部执行到位,本案执行终结。可见,张某的逃避行为不仅使自己丧失了相关的诉讼权利,也失去了与对方和解并减轻债务的机会。
法官提醒,当事人在从事诉讼活动过程中,应当做到秉持诚信,依法积极参与诉讼,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在人民法院送达法律文书过程中,一些当事人以为自己“玩消失”、“躲猫猫”就可以逃避法律责任,实际上是“聪明反被聪明误”。以拒收法律文书、拒接电话、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等逃避法院送达的行为不仅不能躲避纠纷,反而会导致自己丧失抗辩、举证、质证等权利,失去和解的机会,最终仍要承担应有的责任,得不偿失。
法院工作人员:“喂,你好,是张某吗?”
张某:“是,你是哪位?”
法院工作人员:“我是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王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王某起诉要求你偿还借款100万元及12万利息,为了保障你的诉讼权利,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相关诉讼法律文书,请你提供一下你能收到文书的地址。”
张某:“我没有地址,可以到法院去取。”
法院工作人员:“限你三日内来我院领取法律文书,逾期不领取又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本院将按照你的户籍地送达法律文书。”
张某:“我不在户籍地住,搬家了。”
法院工作人员:“那你提供一下你现在能收到的地址,向你送达法律文书是为了保障你的诉讼权利,你收到文书后如对原告的请求及事实和理由有异议可依法行使相应权利,如果你不提供送达地址,法院将按照你的户籍地邮寄法律文书,如果你拒收或者文书被退回导致你收不到法律文书,也视为你收到了,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是否听清楚。”
张某:“我知道了,但我现在没有固定的地址,我还是去法院取吧。”
法院工作人员:“那你是否同意电子送达。”
张某:“不同意。”(挂断电话)
Three days later…
法院工作人员再次拨打该电话时,张某拒接电话,经再次短信告知逃避送达的法律后果后,又多次拨打该电话,但张某仍拒接。显然,在法院告知其不提供送达地址的相关法律后果后,仍不来法院领取法律文书并多次拒接电话,属于躲避、规避送达行为。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张某户籍地邮寄了法律文书后被拒收,该送达有效。
开庭审理前,原告王某明确表示,如果被告张某能够来法院和解并由法院制作调解书,原告王某自愿放弃12万元利息请求。但经联系张某,其仍拒接电话。本案如期依法缺席审理,判决张某偿还王某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12万元。
判决作出后,法院工作人员联系张某,其仍以拒接电话、“玩消失”等方式躲避送达,于是法院依法向张某户籍地邮寄送达了判决书,文书被退回,视为送达。上诉期届满后,原告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将张某的银行账户冻结,并查封了其名下的房产,执行期间,张某主动现身法院联系办案法官,希望与原告王某达成执行和解,以免除12万元利息债务,但为时已晚,原告王某拒绝和解。
最终该判决确定的债权全部执行到位,本案执行终结。可见,张某的逃避行为不仅使自己丧失了相关的诉讼权利,也失去了与对方和解并减轻债务的机会。
法官提醒,当事人在从事诉讼活动过程中,应当做到秉持诚信,依法积极参与诉讼,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在人民法院送达法律文书过程中,一些当事人以为自己“玩消失”、“躲猫猫”就可以逃避法律责任,实际上是“聪明反被聪明误”。以拒收法律文书、拒接电话、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等逃避法院送达的行为不仅不能躲避纠纷,反而会导致自己丧失抗辩、举证、质证等权利,失去和解的机会,最终仍要承担应有的责任,得不偿失。
夏日闪电仍持续 雷霆出击章法威
——昌邑区法院“夏日闪电”执行活动花絮
为了响应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号召,深入贯彻落实“切实解决执行难”新课题,昌邑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以实干促发展,不畏酷暑,不怕艰辛,全力投身于强力执行行动中。2019年8月6日上午,在本院提出《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强管理、转作风、提质效”百日攻坚战活动方案》后,昌邑法院执行局干警深受鼓舞,充满干劲,进一步明确了个人工作的侧重点。当日,执行局干警“闪电”出击,成功拘传被执行人6人,其中4起案件达成和解,2人拘留。
一、“升学宴”上现踪迹,“老赖”束手就擒
被执行人龙某是一名地道的农民,2014年12月龙某以转租其承包的土地经营权为由收取申请执行人陈某承包地款80000元,后来龙某只提供3公顷转租的承包地。2015年3月18日被执行人对没有提供承包地的承包款50000元出具了借据一份,同意于2015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还清,但到期后龙某并没有按约还款。2016年,经本院判决确认还款数额、进入执行程序后龙某仍怠于履行还款义务,长期躲避法院执行人员。
2019年8月6日,办案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的电话,声称一直久未现身的被执行人龙某,今日可能会在其儿子的升学宴上露面。办案法官不放过一丝线索,当即带领执行干警奔赴申请执行人所说的饭店,果然发现了被执行人的踪迹。虽然实施强制措施势在必行,但是考虑到饭店人员众多、情况复杂,在最大限度保障被执行人人格利益、对其家属心理影响的前提下,在宾客基本散尽后,执行干警兵分两路,一组守住前后门出口,一组进入饭店将被执行人悄然带出,,拘传回院。回院后,经过执行干警的批评教育,被执行人现场给付5000元现金给申请执行人,并做出还款计划,以及提供财产担保作为后续履约保证,最后双方达成和解。
二、昌邑法院雷霆行动,15万货款当场追回11万
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百洁缘布草洗涤行经营者郝某从2014年6月到2016年5月共欠济南百洁特货款15万元,虽先后出具欠条数张,但郝某一直拖欠不还,申请执行人将其诉至本院。进入执行程序后,郝某仍拖延履行,并且对法院工作人员躲避不见,给执行干警的工作增加了很大难度。
2019年8月6日,在执行干警外出执行的回程中,突然接到申请执行人的电话,声称发现被执行人的踪迹,执行干警当即改变路线,奔赴申请执行人所述地点,执行干警当场把被执行人控制并拘传回院。被执行人法律意识淡薄,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所带来的严重后果,执行干警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警示与教育双管齐下,被执行人面临被制裁的后果后悔不已,现场给付申请执行人11万2千元,并对后期还款做了保证,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双方达成和解。
三、被执行人涉两起案件共“110万”,当场全部执结完毕
2016年7月郑某和王某一、王某二共同向申请执行人人邵某借款100万元,并用王某一、王某二名下的房屋抵押,办理了他项权登记,双方约定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王某一、王某二与郑某支付利息到2017年7月后便不再继续支付。2018年1月,双方重新确定了将未还的利息6万元计入本金,另行计算利息。后邵某、王某一、王某二均不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将其三人诉至本院,寻求法律保护,但邵某三人仍无视法律威严,怠于履行还款义务。
2019年8月6日,执行干警依据调查到的线索,把被执行人邵某拘传到院,并通知该被执行人涉及的另一个案件的执行法官也到场协助执行。对被执行人之前拖延履行的行为,执行干警进行了严厉的警告,并对该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对被执行人进行了说明,被执行人当场将涉及两起案件剩余未履行41万元当场给付,使得两起案件当天执结完毕。
四、以“和解”为名引蛇出洞,灵活运用执行新方法
被执行人徐某于2016年向申请执行人借款237万元,约定2017年年末还清,后来徐某仅还70万元,剩余167万元未还,经申请执行人多次催告徐某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后经本院调解,双方达成分期履行的调解协议。但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徐某却跟执行干警玩起了躲猫猫,并处于长期失联状态。
2019年8月6日,执行法官与申请执行人商讨后,对于被执行人一直出门躲债的现状,提出以“和解”为名,将被执行人约谈到院的解决方案。当天下午,申请执行人辗转几人终联系到被执行人,然后以与其约谈和解为由,将被执行人徐某成功约至本院,到院后,办案法官以娴熟的谈话技巧使其放下戒备,与申请执行人坦诚相对,后执行干警又对其进行了警示教育,被执行人当场给付2万元,并对后续还款做出财产担保,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双方达成和解。
五、执拘联动,大力打击拒不执行
2019年8月6日,被执行人陈某、谢某先后被执行干警拘传到院,到院后陈某、谢某皆态度恶劣,死不悔改,经执行干警警示教育后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我院执行法官当机立断,对二人采取拘留决定,执行局干警当天就将陈某、谢某二人送拘,一直忙碌到晚上九点。
虽然“夏日闪电”活动已接近尾声,当我们依然斗志昂扬,在接下来的“百日攻坚战”活动中,昌邑法院执行局将掀起结案高潮,明确时间表和作战图,以强而有力的措施争分夺秒地抢进度、提质效。昌邑法院全体执行干警都将用饱满的热情和干劲投入到接下来的这场会战中,让“切实解决执行难”在实战中得到落实和发展。
——昌邑区法院“夏日闪电”执行活动花絮
为了响应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号召,深入贯彻落实“切实解决执行难”新课题,昌邑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以实干促发展,不畏酷暑,不怕艰辛,全力投身于强力执行行动中。2019年8月6日上午,在本院提出《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强管理、转作风、提质效”百日攻坚战活动方案》后,昌邑法院执行局干警深受鼓舞,充满干劲,进一步明确了个人工作的侧重点。当日,执行局干警“闪电”出击,成功拘传被执行人6人,其中4起案件达成和解,2人拘留。
一、“升学宴”上现踪迹,“老赖”束手就擒
被执行人龙某是一名地道的农民,2014年12月龙某以转租其承包的土地经营权为由收取申请执行人陈某承包地款80000元,后来龙某只提供3公顷转租的承包地。2015年3月18日被执行人对没有提供承包地的承包款50000元出具了借据一份,同意于2015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还清,但到期后龙某并没有按约还款。2016年,经本院判决确认还款数额、进入执行程序后龙某仍怠于履行还款义务,长期躲避法院执行人员。
2019年8月6日,办案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的电话,声称一直久未现身的被执行人龙某,今日可能会在其儿子的升学宴上露面。办案法官不放过一丝线索,当即带领执行干警奔赴申请执行人所说的饭店,果然发现了被执行人的踪迹。虽然实施强制措施势在必行,但是考虑到饭店人员众多、情况复杂,在最大限度保障被执行人人格利益、对其家属心理影响的前提下,在宾客基本散尽后,执行干警兵分两路,一组守住前后门出口,一组进入饭店将被执行人悄然带出,,拘传回院。回院后,经过执行干警的批评教育,被执行人现场给付5000元现金给申请执行人,并做出还款计划,以及提供财产担保作为后续履约保证,最后双方达成和解。
二、昌邑法院雷霆行动,15万货款当场追回11万
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百洁缘布草洗涤行经营者郝某从2014年6月到2016年5月共欠济南百洁特货款15万元,虽先后出具欠条数张,但郝某一直拖欠不还,申请执行人将其诉至本院。进入执行程序后,郝某仍拖延履行,并且对法院工作人员躲避不见,给执行干警的工作增加了很大难度。
2019年8月6日,在执行干警外出执行的回程中,突然接到申请执行人的电话,声称发现被执行人的踪迹,执行干警当即改变路线,奔赴申请执行人所述地点,执行干警当场把被执行人控制并拘传回院。被执行人法律意识淡薄,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所带来的严重后果,执行干警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警示与教育双管齐下,被执行人面临被制裁的后果后悔不已,现场给付申请执行人11万2千元,并对后期还款做了保证,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双方达成和解。
三、被执行人涉两起案件共“110万”,当场全部执结完毕
2016年7月郑某和王某一、王某二共同向申请执行人人邵某借款100万元,并用王某一、王某二名下的房屋抵押,办理了他项权登记,双方约定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王某一、王某二与郑某支付利息到2017年7月后便不再继续支付。2018年1月,双方重新确定了将未还的利息6万元计入本金,另行计算利息。后邵某、王某一、王某二均不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将其三人诉至本院,寻求法律保护,但邵某三人仍无视法律威严,怠于履行还款义务。
2019年8月6日,执行干警依据调查到的线索,把被执行人邵某拘传到院,并通知该被执行人涉及的另一个案件的执行法官也到场协助执行。对被执行人之前拖延履行的行为,执行干警进行了严厉的警告,并对该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对被执行人进行了说明,被执行人当场将涉及两起案件剩余未履行41万元当场给付,使得两起案件当天执结完毕。
四、以“和解”为名引蛇出洞,灵活运用执行新方法
被执行人徐某于2016年向申请执行人借款237万元,约定2017年年末还清,后来徐某仅还70万元,剩余167万元未还,经申请执行人多次催告徐某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后经本院调解,双方达成分期履行的调解协议。但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徐某却跟执行干警玩起了躲猫猫,并处于长期失联状态。
2019年8月6日,执行法官与申请执行人商讨后,对于被执行人一直出门躲债的现状,提出以“和解”为名,将被执行人约谈到院的解决方案。当天下午,申请执行人辗转几人终联系到被执行人,然后以与其约谈和解为由,将被执行人徐某成功约至本院,到院后,办案法官以娴熟的谈话技巧使其放下戒备,与申请执行人坦诚相对,后执行干警又对其进行了警示教育,被执行人当场给付2万元,并对后续还款做出财产担保,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双方达成和解。
五、执拘联动,大力打击拒不执行
2019年8月6日,被执行人陈某、谢某先后被执行干警拘传到院,到院后陈某、谢某皆态度恶劣,死不悔改,经执行干警警示教育后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我院执行法官当机立断,对二人采取拘留决定,执行局干警当天就将陈某、谢某二人送拘,一直忙碌到晚上九点。
虽然“夏日闪电”活动已接近尾声,当我们依然斗志昂扬,在接下来的“百日攻坚战”活动中,昌邑法院执行局将掀起结案高潮,明确时间表和作战图,以强而有力的措施争分夺秒地抢进度、提质效。昌邑法院全体执行干警都将用饱满的热情和干劲投入到接下来的这场会战中,让“切实解决执行难”在实战中得到落实和发展。
公安机关协助查控
游仙法院执行法官夜间抓获“老赖”
近日,游仙法院在区公安分局的协助查控下,成功在游仙区某烧烤店控制长期躲避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陈某某,促使该案圆满执结。
绵阳某贸易公司申请执行绵阳某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绵阳某工程公司支付原告绵阳某贸易公司货款141207.41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未按生效判决履行,遂绵阳某贸易公司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经执行法官的主持,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事后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陈某某仅偿还了50000元后,不但未再按协议履行,而且玩起了“躲猫猫”游戏。遂我院向游仙区公安分局送达协助查询通知书,请求协助查找陈某某的下落。
4月17日晚上九时许,在游仙区公安分局的协助下,执行法官在游仙区某烧烤店找到陈某某,并准备对其进行司法拘留。
在拘留所里,陈某某迫于执行威慑,立即同其亲属联系,主动履行剩余的货款及利息,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游仙法院执行法官夜间抓获“老赖”
近日,游仙法院在区公安分局的协助查控下,成功在游仙区某烧烤店控制长期躲避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陈某某,促使该案圆满执结。
绵阳某贸易公司申请执行绵阳某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绵阳某工程公司支付原告绵阳某贸易公司货款141207.41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未按生效判决履行,遂绵阳某贸易公司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经执行法官的主持,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事后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陈某某仅偿还了50000元后,不但未再按协议履行,而且玩起了“躲猫猫”游戏。遂我院向游仙区公安分局送达协助查询通知书,请求协助查找陈某某的下落。
4月17日晚上九时许,在游仙区公安分局的协助下,执行法官在游仙区某烧烤店找到陈某某,并准备对其进行司法拘留。
在拘留所里,陈某某迫于执行威慑,立即同其亲属联系,主动履行剩余的货款及利息,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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