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落实落地,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震慑,推进全市损害营商环境干部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走深走实,日前,市纪委监委通报三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一、正阳县委统战部原四级调研员瞿维、正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原大队长王继新、正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原副大队长李春海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
二、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原副庭长职静梅违法执行问题。
职静梅在任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期间,在对某房产执行查封手续时,未及时续封,导致房产脱封;在承办执行某起相邻权纠纷案件时,执行程序错误,执行案卷缺少法律文书,未将裁定书送达申请执行人,并将其他人员错误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承办强制执行某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未将查封财产全部评估,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又伪造同一文号裁定书进行弥补,造成不良影响。职静梅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5月,职静梅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降低其基本退休费12%,补贴降低一个职务层次。
三、西平县市场监管局柏城西城区工商质监所所长杨桦执法方式简单粗暴问题。
2018年至2019年,杨桦在对西平县龙泉路段电料商户监管过程中,违规以抽检为由扣押电料商户的电线,对商户进行1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行政处罚,并以商户未提供检测合格报告或复印件为由,伪造行政处罚卷宗;在对广告从业者、电料商户等人进行行政处罚后,未积极督促商户整改,重罚款轻监管,造成被处罚商户以同类违法行为连续被处罚。2019年6月、8月,杨桦在办理某起侵权销售案件时,未按照商户侵权产品数量等实际情况而是直接按2000元左右的标准对侵权商户进行处罚。2021年6月,杨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市纪委监委要求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政治机关职责定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国之大者”加强政治监督,确保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到位;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扎实开展损害营商环境干部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紧盯市场主体普遍关注、反映强烈、反复出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强化监督检查,督促整改落实,严查突出问题,始终保持正风肃纪反腐高压态势,坚决斩断伸向企业的“黑手”,以高质量监督护航高质量发展,持续擦亮驻马店市营商环境金字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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