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假期出城、返城哪里易堵?大数据来告诉你】#端午节# 2021年端午节假期临近,黑龙江省交通管理局结合今年实际情况发布“两公布一提示”,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合理选择出行时间、出行路线、出行方式,谨慎驾驶,安全文明出行。
放假安排
6月12日至14日放假,共3天,6月15日(星期二)上班,端午期间高速公路不免费。
一、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研判
“端午节”小长假期间,省内短途旅游出行人次有所增多,受山区季节性降雨增多、高温易使驾驶人疲倦等不利因素叠加影响,致使各类车辆事故风险不断增加。
(一)景区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增加。受景区客流管控、信息登记、防疫检测等因素影响,景区入口及周边道路更易出现人流车流集中、车辆通行缓慢现象,景区周边道路交通拥堵、交通事故风险有所增加。另外,城郊河流、公园等景点和“网红”打卡地点周边交通安全压力陡然增加,车辆乱停乱放现象突出,人流车流交织穿行,事故风险不容忽视。
(二)三级公路交通安全风险升高。6月,农村地区田间耕种活动增多,低速载货汽车、农村面包车、拖拉机和三轮汽车上路行驶频繁,无证驾驶摩托车、货车“三超”、报废车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增多,特别是“播种期”劳动密集型农作物耕种区域,面包车超员、拖拉机违法载人、低速载货汽车人货混装违法行为易发多发,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三级公路交通安全风险需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遏制。
(三)傍晚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升高。数据显示,近3年“端午节”小长假期间发生事故数量排名首位的时段是17-18时,事故数量和死亡人数分别占总数的11.18%和25%。结合数据分析,“端午节”小长假期间,伴随气温回暖,群众户外活动时间延长,群众夜间出行机率更大;小长假期间,群众自驾旅游增加,傍晚返程阶段易出现疲劳驾驶情况;小长假期间,返乡探亲访友情况增多,群众聚餐饮酒情况增多,驾驶摩托车出行频率增加等因素均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交通安全风险也有所升高。
(四)客运车辆交通安全风险增加。“端午节”小长假期间,黑龙江气温转暖,建筑业及农业活动增多,特别是部分景区处于山区、丘陵地带,公共交通以公路客运为主,小长假期间,省内短途客运需求有所上升。
(五)非机动车交通安全风险增加。进入夏季,各地共享单车陆续开始投放运营,随着群众对非机动车出行的认可,驾驶非机动车出行频率增加,但部分群众驾车经验不足,对非机动车通行规定也不熟悉,同时,黑龙江对非机动车道建设相对落后,通行信号标志也不健全,道路短时间内出现大量非机动车而管理还未匹配的阶段交通安全风险必然上升。
二、出城高速易拥堵路段
根据交通大数据预测,6月11日(假期前一天)和12日(假期第一天),黑龙江出程易缓行的高速公路主要是京哈高速、哈同高速、大广高速、绥满高速以及哈尔滨绕城高速公路及国省道路部分路段。交警建议驾驶员朋友提前关注以下路段实时路况,及时躲避拥堵。具体预测见下图:
三、返城高速易拥堵路段
根据交通大数据预测,6月14日黑龙江返程易缓行的高速公路主要是大广高速、绥满高速、哈同高速公路及国省道路等部分路段。交警建议驾驶员朋友行驶到以下路段请关注实时路况,及时躲避拥堵。具体预测见下图:
四、道路施工封闭路段
节日期间,G1京哈高速、G10绥满、S12前嫩、S13绥北高速,以及S218大兴安岭公路均有因道路施工封闭路段,欲行经以下路段驾驶员请合理规划绕行路线。
绕行提示
1、哈尔滨环城高速由成高子、朝阳方向去往瓦盆窑站的车辆禁止通行,请提前规划出行路线。
2、哈尔滨环城高速由群力、松北方向去往瓦盆窑站的车辆禁止通行,请提前规划出行路线。
3、京哈高速瓦盆窑站去往哈尔滨环城高速群力、绥化、大庆、朝阳、牡丹江、佳木斯等方向的车辆禁止通行,请提前选择其他路线绕行。
4、牡复高速镜泊湖站至西湖岫站去往省界方向封闭。由牡丹江去往省界方向的车辆请从镜泊湖站驶出,绕行至G201国道去往省界方向。
5、牡复高速镜泊湖站至温春站去往牡丹江方向封闭。由省界去往牡丹江、鸡西方向的车辆,请从镜泊湖站下高速,绕行至G201国道去往牡丹江方向。
五、高速公路易发生交通事故路段
六、易拥堵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
七、交通安全提示
1、端午节期间可能发生阵雨天气,如驾车出游时遇到下雨天气,应减速慢行,减少变道超车。行经拥堵、缓行路段,不要随意穿插。
2、出行要提前检查车辆安全状况及随车工具,合理选择出行线路,尽量避开出行高峰和夜间行车。
3、自驾行车途中,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勿超员、超速、疲劳驾驶,不玩手机,不开斗气车,系好安全带,如遇交通拥堵,请耐心排队通行,切莫占用应急车道,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停车休息不少于20分钟。
4、驾车行经高速公路,要注意保持安全车距,保持安全车速和车距,切勿占用应急车道。如发生交通事故,牢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避免发生二次事故。
5、端午时节,麦收农忙,拖拉机、货车货厢违法载人以及客货混装隐患多、危害大。农民朋友切勿乘坐货车、拖拉机、超员车出行,切勿人货混装。
6、客运驾驶人要做到“五不两确保”: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确保驾乘人员戴好安全带、确保乘客生命安全。
7、安全带在车辆发生碰撞、侧翻或紧急制动时,能将驾驶人和乘客牢牢固定在座位上,防止人体与车窗玻璃、车体发生碰撞或被甩出车外造成意外伤害。无论是驾车还是乘车出行,请系好安全带。
8、疫情期间出行时,应注意加强防护。尽量做到少聚餐、少饮酒。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一定要相互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也提醒车主切勿将车交由饮酒的驾驶人驾驶。
八、交通警情咨询服务电话
1、如遇道路交通事故,敬请拨打交通事故报警服务电话“122”。
2、如在G1京哈高速(黑龙江段)、环城高速、哈大高速、哈牡高速遇交通事故,敬请拨打交通事故报警服务电话“12122”。
3、如在高速公路上需路况、救援等服务,敬请拨打黑龙江高速公路咨询服务热线“96369”。
4、全省“两客一危”车辆(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险品运输)违法及其他大型客车超员、不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451-82655752”。
记者:何兴丽
放假安排
6月12日至14日放假,共3天,6月15日(星期二)上班,端午期间高速公路不免费。
一、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研判
“端午节”小长假期间,省内短途旅游出行人次有所增多,受山区季节性降雨增多、高温易使驾驶人疲倦等不利因素叠加影响,致使各类车辆事故风险不断增加。
(一)景区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增加。受景区客流管控、信息登记、防疫检测等因素影响,景区入口及周边道路更易出现人流车流集中、车辆通行缓慢现象,景区周边道路交通拥堵、交通事故风险有所增加。另外,城郊河流、公园等景点和“网红”打卡地点周边交通安全压力陡然增加,车辆乱停乱放现象突出,人流车流交织穿行,事故风险不容忽视。
(二)三级公路交通安全风险升高。6月,农村地区田间耕种活动增多,低速载货汽车、农村面包车、拖拉机和三轮汽车上路行驶频繁,无证驾驶摩托车、货车“三超”、报废车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增多,特别是“播种期”劳动密集型农作物耕种区域,面包车超员、拖拉机违法载人、低速载货汽车人货混装违法行为易发多发,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三级公路交通安全风险需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遏制。
(三)傍晚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升高。数据显示,近3年“端午节”小长假期间发生事故数量排名首位的时段是17-18时,事故数量和死亡人数分别占总数的11.18%和25%。结合数据分析,“端午节”小长假期间,伴随气温回暖,群众户外活动时间延长,群众夜间出行机率更大;小长假期间,群众自驾旅游增加,傍晚返程阶段易出现疲劳驾驶情况;小长假期间,返乡探亲访友情况增多,群众聚餐饮酒情况增多,驾驶摩托车出行频率增加等因素均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交通安全风险也有所升高。
(四)客运车辆交通安全风险增加。“端午节”小长假期间,黑龙江气温转暖,建筑业及农业活动增多,特别是部分景区处于山区、丘陵地带,公共交通以公路客运为主,小长假期间,省内短途客运需求有所上升。
(五)非机动车交通安全风险增加。进入夏季,各地共享单车陆续开始投放运营,随着群众对非机动车出行的认可,驾驶非机动车出行频率增加,但部分群众驾车经验不足,对非机动车通行规定也不熟悉,同时,黑龙江对非机动车道建设相对落后,通行信号标志也不健全,道路短时间内出现大量非机动车而管理还未匹配的阶段交通安全风险必然上升。
二、出城高速易拥堵路段
根据交通大数据预测,6月11日(假期前一天)和12日(假期第一天),黑龙江出程易缓行的高速公路主要是京哈高速、哈同高速、大广高速、绥满高速以及哈尔滨绕城高速公路及国省道路部分路段。交警建议驾驶员朋友提前关注以下路段实时路况,及时躲避拥堵。具体预测见下图:
三、返城高速易拥堵路段
根据交通大数据预测,6月14日黑龙江返程易缓行的高速公路主要是大广高速、绥满高速、哈同高速公路及国省道路等部分路段。交警建议驾驶员朋友行驶到以下路段请关注实时路况,及时躲避拥堵。具体预测见下图:
四、道路施工封闭路段
节日期间,G1京哈高速、G10绥满、S12前嫩、S13绥北高速,以及S218大兴安岭公路均有因道路施工封闭路段,欲行经以下路段驾驶员请合理规划绕行路线。
绕行提示
1、哈尔滨环城高速由成高子、朝阳方向去往瓦盆窑站的车辆禁止通行,请提前规划出行路线。
2、哈尔滨环城高速由群力、松北方向去往瓦盆窑站的车辆禁止通行,请提前规划出行路线。
3、京哈高速瓦盆窑站去往哈尔滨环城高速群力、绥化、大庆、朝阳、牡丹江、佳木斯等方向的车辆禁止通行,请提前选择其他路线绕行。
4、牡复高速镜泊湖站至西湖岫站去往省界方向封闭。由牡丹江去往省界方向的车辆请从镜泊湖站驶出,绕行至G201国道去往省界方向。
5、牡复高速镜泊湖站至温春站去往牡丹江方向封闭。由省界去往牡丹江、鸡西方向的车辆,请从镜泊湖站下高速,绕行至G201国道去往牡丹江方向。
五、高速公路易发生交通事故路段
六、易拥堵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
七、交通安全提示
1、端午节期间可能发生阵雨天气,如驾车出游时遇到下雨天气,应减速慢行,减少变道超车。行经拥堵、缓行路段,不要随意穿插。
2、出行要提前检查车辆安全状况及随车工具,合理选择出行线路,尽量避开出行高峰和夜间行车。
3、自驾行车途中,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勿超员、超速、疲劳驾驶,不玩手机,不开斗气车,系好安全带,如遇交通拥堵,请耐心排队通行,切莫占用应急车道,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停车休息不少于20分钟。
4、驾车行经高速公路,要注意保持安全车距,保持安全车速和车距,切勿占用应急车道。如发生交通事故,牢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避免发生二次事故。
5、端午时节,麦收农忙,拖拉机、货车货厢违法载人以及客货混装隐患多、危害大。农民朋友切勿乘坐货车、拖拉机、超员车出行,切勿人货混装。
6、客运驾驶人要做到“五不两确保”: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确保驾乘人员戴好安全带、确保乘客生命安全。
7、安全带在车辆发生碰撞、侧翻或紧急制动时,能将驾驶人和乘客牢牢固定在座位上,防止人体与车窗玻璃、车体发生碰撞或被甩出车外造成意外伤害。无论是驾车还是乘车出行,请系好安全带。
8、疫情期间出行时,应注意加强防护。尽量做到少聚餐、少饮酒。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一定要相互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也提醒车主切勿将车交由饮酒的驾驶人驾驶。
八、交通警情咨询服务电话
1、如遇道路交通事故,敬请拨打交通事故报警服务电话“122”。
2、如在G1京哈高速(黑龙江段)、环城高速、哈大高速、哈牡高速遇交通事故,敬请拨打交通事故报警服务电话“12122”。
3、如在高速公路上需路况、救援等服务,敬请拨打黑龙江高速公路咨询服务热线“96369”。
4、全省“两客一危”车辆(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险品运输)违法及其他大型客车超员、不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451-82655752”。
记者:何兴丽
#政治建警# #我为群众办实事# 【綦江公安:文明城区 你我同“行”[伴我同行]】为了推进文明城区创建活动,增强綦城市民的文明交通参与意识,近日,綦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携手学生志愿者,在沱湾转盘开展交通劝导活动,重点对机动车礼让行人,安全过斑马线,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等行为进行提醒和劝导。@平安重庆 @重庆长安网
【必读!#国家文化大数据# 体系建设研究】
一、引言
数据是数字经济时代的核心生产要素,与社会生产和消费息息相关。通过大数据系统,海量的用户需求和场景可以被精准挖掘与分析。建设文化大数据体系,是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基建,可打造全新的文化生产与消费体系,构建全新的文化生产力。
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的建设应充分利用5G、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以统一的技术标准,按统一要求认证,符合要求的生产机构按照严格的规范,实施中国文化遗产标本、中华民族文化基因、中华文化素材的采集、清洗、标注、关联和解构工作;在统一的内容安全监管要求下,进行国家文化大数据的重构;在严格网络安全运行条件下,通过大数据可视化呈现、互动化传播、沉浸化体验技术满足群众的文化生活需求,服务中华文化元素、符号和标识融入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以及城乡规划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建设;助力中国文化自信建设和中华文化输出。
二、规划产业体系,建设文化产业新生态
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要基于供给端、生产端、云端、需求端、有线电视专网、认证体系、监管体系,做好“四端一网两翼”的主体建设,打造国家文化大数据产业生态闭环。国家文化大数据产业体系示意图具体如图 1 所示。
2.1 供给端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的供给端由中国文化遗产标本库、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库和中华文化素材库构成。
2.2 生产端通过采集、清洗、标注、关联、解构和重构等方式,进行文化资源的数据加工,形成文化数字内容产品。
2.3 云端云端是文化资源数据和文化数字内容的运营平台体系,同时承担文化数据资产的交易、支付、结算、清算和监管等工作。
2.4 需求端需求端是文化数据资源的消费环节,从云端交易平台获取文化数据资产的使用权,向文化消费用户提供文化体验服务和文创素材服务。
2.5 专网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专网的建设,主要依托全国有线电视网络设施,打造由国家文化大数据全国中心、区域中心和省域中心三级中心组成的国家文化专网。
2.6 认证翼以数据为主线,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认证体系,对文化资产、文化数据生产的机构和文化内容进行认证,是确保文化大数据体系科学建设、健康发展、高效运行的基础。对数字化文化资产进行资格认证;对参与国家文化大数据生产(采集、清洗、标注、关联、解构、重构)的机构,需要对其进行生产管理能力认证;对生产完成进入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的文化数据需要进行质量认证。
2.7 监管翼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监管功能的实现,以数据应用为主线,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监管体系,对经质量认证后进入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的应用数据,进行全流程监管,防篡改,确保其应用的安全可信。
三、建设认证体系, 确保数据生产高质量
文化大数据体系是国家文化大数据产业的基础,是“新基建”的新战略、新方向、新路径,需要政府主导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认证体系,以需求为主导,科学建设市场准入机制,确保数据生产实现高质量发展,夯实国家文化大数据产业的基础。国家文化大数据认证体系包括文化资产认证、生产能力认证和数据质量认证三个重要维度,如图 2 所示。
3.1 文化资产认证海量的文博资产要转化成宝贵的、高品质的文化数据资产,首先需要对国有文博资产和民营文博资产进行文化资产认证,将符合要求的资产进行数据化生产,纳入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
文化资产认证包括对文化资产的实用性认证、所有权认证、收益权认证,为文化数据进入交易、结算体系做好标签。
3.2 生产能力认证对拟参与文化大数据生产的机构,根据设定的要求进行能力认证,根据认证结果,参与不同等级文化资产的数据化生产。能力认证可根据文化资产的保护等级要求,对生产机构提出对应等级的能力要求,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共三个等级的能力。
生产能力认证包含三个生产阶段的能力认证:采集能力;清洗、标注、关联能力;解构、重构能力。同时,还要对文博资产的保管、保护能力,以及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政治立场提出要求。
3.3 数据质量认证基于中宣部文改办“以守正创新为准则,数据要保真、创作要严谨”的要求,遵循守正、创新、保真、严谨的原则,对采集数据,清洗、标注、关联数据,解构、重构数据,分三个阶段进行质量认证,将符合质量要求的数据纳入国家文化大数据平台,进入到确权、交易体系。
四、建设监管体系,确保数据应用真安全
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是新时代宣传工作的需要,是以改革的精神来推动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成果,是不断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增强文化发展活力、推动文化创新的重要方式,是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渠道。
数据安全和内容安全,是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健康发展的基础,是为党、政府和人民服务的根本。
根据中宣部文改办对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的规划,供给端、生产端、云端与需求端,通过国家文化大数据专网进行链接,形成专网数据传输通路。供给端中中国文化遗产标本库、中华文化基因库经生产端的数据生产,形成中华文化元素库,必须与公网链接,为文创企业提供基本数据,再以数据和文创产品,通过交易系统对接需求端,形成综合(专网+公网)数据传输通路。专网数据通路需要做好内容安全监管,综合(专网+公网)数据通路需要做好数据安全监管。国家文化大数据监管体系示意图如图 3 所示。
4.1 数据安全监管国家文化大数据(省级)中心对入库数据基于DCI标准规范定义标识信息和元数据信息,打造“活化”数据库,为数据搜索和数据监管奠定基础。DCI数据信息与确权、确价和交易、结算体系共享,确保数据库的多源数据同步搜索和产权(版权)保护得到技术性实现。
国家文化大数据基于文化专网连接三级中心,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管理体系。国家文化大数据三级中心可对文创企业和网民开放,通过“国家文化大数据中华文化元素库授权管理体系”建设便捷、高效的文创授权渠道,服务于文创产业的发展。
数据安全监管体系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基于DCI技术体系、音视频数字版权保护技术、音视频水印技术等,建设并运行数据安全监管体系,为国家文化大数据产业和文创产业的合法、合规发展保驾护航。
4.2 内容安全监管参照国家广播电视监管体系,对应国家文化大数据三级中心,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三级内容安全监管体系。内容安全监管以合法性审查为前提,确保传输和应用环节无篡改。合法性审查参照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新媒体内容、网络内容监管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实施。
对国家文化大数据内容传输关键节点,基于信源比对技术,于关键节点,对输入和输出信源进行一致性比对,确保内容安全。
五、 建设交易平台,促进产业市场化发展
文化数据资产是具有资产权属、经济价值和文化属性的可计量文化数据,包括文化创作、生产、传播和消费过程中直接形成的以二进制形式存在的数据资产,其数据化的过程和模式使之具有更强的决策力、洞察力和流程优化能力。文化数据资产不是文化资产的附属,是商业体系中独立的资产,具有独立性、价值性、可交易性和可再生性等特征。
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交易平台,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文化资产的数字化生产,为文化数据及其衍生文创产品的市场化交易提供平台。建设线上和线下的交易通路,以数据资产确权为前提,构造数据资产交易、结算、支付、清算为核心的服务体系,夯实文化大数据的交易闭环,促进文化产业的市场化发展。
5.1 交易产品分类国家文化大数据交易平台可交 产品包括文化数据资产和文创产品两类,如图 4 所示。
基于文化资产的不同属性,文化数据资产包括全额性文化数据和经营性文化数据。经营性文化数据包括差额性文化数据、自收自支性文化数据、民营文化数据三类。
文创产品是指文创企业结合经文化产权交易所确权和定价后的文化数据资产所生产的产品。
5.2 交易平台体系文化数据产权复杂、版权保护要求高,文化数据交易层次丰富,交易参与者数量庞大,交易方式及结算对象繁琐,应结合文化产权交易所确权、定价优势,建设包括国家和省两级交易平台的体系,如图 5 所示。省级交易平台具备交易、支付功能,国家级交易平台承担结算、清算职责,执行文化数据授权组织和管理职能。国家级交易平台同时应建设并运行交易监管系统,对文化数据产品及交易全流程进行合法性监管。
六、应用区块链技术,打造安全可信服务
区块链技术是一种利用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网络、密码学技术、共识机制、智能合约等多种成熟的IT技术手段,实现了在不需要中心化信任环境就可以完成节点间信任的建立和价值传递的机制。
通过结构化业务数据上链,可将文化大数据生态中参与的各个机构认证信息、文化资产文件数据、文化资产版权认证数据、版权备案数据、交易结算合同备案数据、需求终端内容使用情况数据、内容审核结果数据等全环节重要内容行为数据全部上链共识后共同存储,数据信息通过哈希算法提取其数字指纹,在区块链存证平台存证,记录在区块中,通过联盟链的共识机制保证数据的可信。
在文化大数据联盟链这个去中心化的技术体系中,能够保证区块链不是由某单一机构控制,保证体系运转中的数据在各个机构平台系统、法院、司法鉴定、公证处等共识节点间同步存储,多方为存证数据进行认证,防止存证数据被攻击篡改。区块链在数据写入和变更时,都会记录操作的时间戳,使得各种操作都有具体时间可查。
对于体系中交易的产品,可采用生态体系联盟商定的智能版权交易合约机制,使系统中所有节点能够在无需信任的环境下自动安全地交换数据并自动执行预定义的业务逻辑,实现交易实时自动分账。
在区块链中,有对称及非对称加密、零知识证明等多种隐私保护技术,可以根据数据隐私分级,进行针对性加密。涉及个人及机构敏感数据的场景,可利用对称加密技术将敏感数据加密后上链,非敏感数据直接上链,非对称加密用来对加密秘钥进行加密保护,实现分布式存储数据交易的安全性和定向共享性。
七、推动文创升级,夯实产业发展大闭环
大数据时代,文化大数据构成了文化和相关产业的核心生产要素。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的建设,开创了国家文化产业的“新基建”,将文化和相关产业带上大数据的新赛道,可以大力拉动国家文化生产与消费,促进文创产业的健康发展。
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的建设,不仅有利于中国文化资源的数据化进程,进而实现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保育、传承和发扬,而且有利于形成新的产业生态,打造出新的文化产业商业模式,激活文化资产,创造文化价值。
以文创企业为例,其将大大受益于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文创企业不仅可以在供给端的中国文化元素库进行数据确权和入库,而且可以通过国家文化大数据交易平台获得文化数据,也可以将需求端的所有体验园(厅、馆)作为文化产品的销售端,利用人工或自动售卖系统,接入统一结算平台,获得文化产品的变现、收益和分成。文化体验园(馆、厅)利用可视化呈现、互动化传播、沉浸化技术,不仅提升了文化体验,提升了文化自信,促进了中华文化的传承、输出与弘扬,而且对于提高文创企业产品研发能力和营销能力具有重要的产业价值。
因此,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营造出一套基于文化大数据的全新生态系统,接入这个生态系统后,文创企业能够获得优质的生产资料,发掘用户的需求场景,掌握产业的大数据信息,重构贴合文化市场的生产逻辑,优化文化产品的生产流程,融入文化消费的渠道,扩大文化交易的空间,真正达到文创企业深度借力大数据、激活文化数据资产、打造生态闭环,最终实现文创产业的升级与再造。在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营造出的全新生态系统中,将会孵化、激活和生长出许多全新的生产模式与商业模式,把文创产业的生产、消费、交易、展示、搜索、储存、创意、咨询等流程进行优化,实现用户、资本、内容、平台等生产要素在文化大数据框架中的再造。
本文作者:
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 黎建 骆冉
广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刘涛
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沈博
一、引言
数据是数字经济时代的核心生产要素,与社会生产和消费息息相关。通过大数据系统,海量的用户需求和场景可以被精准挖掘与分析。建设文化大数据体系,是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基建,可打造全新的文化生产与消费体系,构建全新的文化生产力。
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的建设应充分利用5G、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以统一的技术标准,按统一要求认证,符合要求的生产机构按照严格的规范,实施中国文化遗产标本、中华民族文化基因、中华文化素材的采集、清洗、标注、关联和解构工作;在统一的内容安全监管要求下,进行国家文化大数据的重构;在严格网络安全运行条件下,通过大数据可视化呈现、互动化传播、沉浸化体验技术满足群众的文化生活需求,服务中华文化元素、符号和标识融入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以及城乡规划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建设;助力中国文化自信建设和中华文化输出。
二、规划产业体系,建设文化产业新生态
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要基于供给端、生产端、云端、需求端、有线电视专网、认证体系、监管体系,做好“四端一网两翼”的主体建设,打造国家文化大数据产业生态闭环。国家文化大数据产业体系示意图具体如图 1 所示。
2.1 供给端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的供给端由中国文化遗产标本库、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库和中华文化素材库构成。
2.2 生产端通过采集、清洗、标注、关联、解构和重构等方式,进行文化资源的数据加工,形成文化数字内容产品。
2.3 云端云端是文化资源数据和文化数字内容的运营平台体系,同时承担文化数据资产的交易、支付、结算、清算和监管等工作。
2.4 需求端需求端是文化数据资源的消费环节,从云端交易平台获取文化数据资产的使用权,向文化消费用户提供文化体验服务和文创素材服务。
2.5 专网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专网的建设,主要依托全国有线电视网络设施,打造由国家文化大数据全国中心、区域中心和省域中心三级中心组成的国家文化专网。
2.6 认证翼以数据为主线,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认证体系,对文化资产、文化数据生产的机构和文化内容进行认证,是确保文化大数据体系科学建设、健康发展、高效运行的基础。对数字化文化资产进行资格认证;对参与国家文化大数据生产(采集、清洗、标注、关联、解构、重构)的机构,需要对其进行生产管理能力认证;对生产完成进入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的文化数据需要进行质量认证。
2.7 监管翼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监管功能的实现,以数据应用为主线,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监管体系,对经质量认证后进入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的应用数据,进行全流程监管,防篡改,确保其应用的安全可信。
三、建设认证体系, 确保数据生产高质量
文化大数据体系是国家文化大数据产业的基础,是“新基建”的新战略、新方向、新路径,需要政府主导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认证体系,以需求为主导,科学建设市场准入机制,确保数据生产实现高质量发展,夯实国家文化大数据产业的基础。国家文化大数据认证体系包括文化资产认证、生产能力认证和数据质量认证三个重要维度,如图 2 所示。
3.1 文化资产认证海量的文博资产要转化成宝贵的、高品质的文化数据资产,首先需要对国有文博资产和民营文博资产进行文化资产认证,将符合要求的资产进行数据化生产,纳入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
文化资产认证包括对文化资产的实用性认证、所有权认证、收益权认证,为文化数据进入交易、结算体系做好标签。
3.2 生产能力认证对拟参与文化大数据生产的机构,根据设定的要求进行能力认证,根据认证结果,参与不同等级文化资产的数据化生产。能力认证可根据文化资产的保护等级要求,对生产机构提出对应等级的能力要求,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共三个等级的能力。
生产能力认证包含三个生产阶段的能力认证:采集能力;清洗、标注、关联能力;解构、重构能力。同时,还要对文博资产的保管、保护能力,以及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政治立场提出要求。
3.3 数据质量认证基于中宣部文改办“以守正创新为准则,数据要保真、创作要严谨”的要求,遵循守正、创新、保真、严谨的原则,对采集数据,清洗、标注、关联数据,解构、重构数据,分三个阶段进行质量认证,将符合质量要求的数据纳入国家文化大数据平台,进入到确权、交易体系。
四、建设监管体系,确保数据应用真安全
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是新时代宣传工作的需要,是以改革的精神来推动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成果,是不断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增强文化发展活力、推动文化创新的重要方式,是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渠道。
数据安全和内容安全,是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健康发展的基础,是为党、政府和人民服务的根本。
根据中宣部文改办对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的规划,供给端、生产端、云端与需求端,通过国家文化大数据专网进行链接,形成专网数据传输通路。供给端中中国文化遗产标本库、中华文化基因库经生产端的数据生产,形成中华文化元素库,必须与公网链接,为文创企业提供基本数据,再以数据和文创产品,通过交易系统对接需求端,形成综合(专网+公网)数据传输通路。专网数据通路需要做好内容安全监管,综合(专网+公网)数据通路需要做好数据安全监管。国家文化大数据监管体系示意图如图 3 所示。
4.1 数据安全监管国家文化大数据(省级)中心对入库数据基于DCI标准规范定义标识信息和元数据信息,打造“活化”数据库,为数据搜索和数据监管奠定基础。DCI数据信息与确权、确价和交易、结算体系共享,确保数据库的多源数据同步搜索和产权(版权)保护得到技术性实现。
国家文化大数据基于文化专网连接三级中心,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管理体系。国家文化大数据三级中心可对文创企业和网民开放,通过“国家文化大数据中华文化元素库授权管理体系”建设便捷、高效的文创授权渠道,服务于文创产业的发展。
数据安全监管体系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基于DCI技术体系、音视频数字版权保护技术、音视频水印技术等,建设并运行数据安全监管体系,为国家文化大数据产业和文创产业的合法、合规发展保驾护航。
4.2 内容安全监管参照国家广播电视监管体系,对应国家文化大数据三级中心,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三级内容安全监管体系。内容安全监管以合法性审查为前提,确保传输和应用环节无篡改。合法性审查参照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新媒体内容、网络内容监管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实施。
对国家文化大数据内容传输关键节点,基于信源比对技术,于关键节点,对输入和输出信源进行一致性比对,确保内容安全。
五、 建设交易平台,促进产业市场化发展
文化数据资产是具有资产权属、经济价值和文化属性的可计量文化数据,包括文化创作、生产、传播和消费过程中直接形成的以二进制形式存在的数据资产,其数据化的过程和模式使之具有更强的决策力、洞察力和流程优化能力。文化数据资产不是文化资产的附属,是商业体系中独立的资产,具有独立性、价值性、可交易性和可再生性等特征。
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交易平台,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文化资产的数字化生产,为文化数据及其衍生文创产品的市场化交易提供平台。建设线上和线下的交易通路,以数据资产确权为前提,构造数据资产交易、结算、支付、清算为核心的服务体系,夯实文化大数据的交易闭环,促进文化产业的市场化发展。
5.1 交易产品分类国家文化大数据交易平台可交 产品包括文化数据资产和文创产品两类,如图 4 所示。
基于文化资产的不同属性,文化数据资产包括全额性文化数据和经营性文化数据。经营性文化数据包括差额性文化数据、自收自支性文化数据、民营文化数据三类。
文创产品是指文创企业结合经文化产权交易所确权和定价后的文化数据资产所生产的产品。
5.2 交易平台体系文化数据产权复杂、版权保护要求高,文化数据交易层次丰富,交易参与者数量庞大,交易方式及结算对象繁琐,应结合文化产权交易所确权、定价优势,建设包括国家和省两级交易平台的体系,如图 5 所示。省级交易平台具备交易、支付功能,国家级交易平台承担结算、清算职责,执行文化数据授权组织和管理职能。国家级交易平台同时应建设并运行交易监管系统,对文化数据产品及交易全流程进行合法性监管。
六、应用区块链技术,打造安全可信服务
区块链技术是一种利用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网络、密码学技术、共识机制、智能合约等多种成熟的IT技术手段,实现了在不需要中心化信任环境就可以完成节点间信任的建立和价值传递的机制。
通过结构化业务数据上链,可将文化大数据生态中参与的各个机构认证信息、文化资产文件数据、文化资产版权认证数据、版权备案数据、交易结算合同备案数据、需求终端内容使用情况数据、内容审核结果数据等全环节重要内容行为数据全部上链共识后共同存储,数据信息通过哈希算法提取其数字指纹,在区块链存证平台存证,记录在区块中,通过联盟链的共识机制保证数据的可信。
在文化大数据联盟链这个去中心化的技术体系中,能够保证区块链不是由某单一机构控制,保证体系运转中的数据在各个机构平台系统、法院、司法鉴定、公证处等共识节点间同步存储,多方为存证数据进行认证,防止存证数据被攻击篡改。区块链在数据写入和变更时,都会记录操作的时间戳,使得各种操作都有具体时间可查。
对于体系中交易的产品,可采用生态体系联盟商定的智能版权交易合约机制,使系统中所有节点能够在无需信任的环境下自动安全地交换数据并自动执行预定义的业务逻辑,实现交易实时自动分账。
在区块链中,有对称及非对称加密、零知识证明等多种隐私保护技术,可以根据数据隐私分级,进行针对性加密。涉及个人及机构敏感数据的场景,可利用对称加密技术将敏感数据加密后上链,非敏感数据直接上链,非对称加密用来对加密秘钥进行加密保护,实现分布式存储数据交易的安全性和定向共享性。
七、推动文创升级,夯实产业发展大闭环
大数据时代,文化大数据构成了文化和相关产业的核心生产要素。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的建设,开创了国家文化产业的“新基建”,将文化和相关产业带上大数据的新赛道,可以大力拉动国家文化生产与消费,促进文创产业的健康发展。
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的建设,不仅有利于中国文化资源的数据化进程,进而实现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保育、传承和发扬,而且有利于形成新的产业生态,打造出新的文化产业商业模式,激活文化资产,创造文化价值。
以文创企业为例,其将大大受益于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文创企业不仅可以在供给端的中国文化元素库进行数据确权和入库,而且可以通过国家文化大数据交易平台获得文化数据,也可以将需求端的所有体验园(厅、馆)作为文化产品的销售端,利用人工或自动售卖系统,接入统一结算平台,获得文化产品的变现、收益和分成。文化体验园(馆、厅)利用可视化呈现、互动化传播、沉浸化技术,不仅提升了文化体验,提升了文化自信,促进了中华文化的传承、输出与弘扬,而且对于提高文创企业产品研发能力和营销能力具有重要的产业价值。
因此,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营造出一套基于文化大数据的全新生态系统,接入这个生态系统后,文创企业能够获得优质的生产资料,发掘用户的需求场景,掌握产业的大数据信息,重构贴合文化市场的生产逻辑,优化文化产品的生产流程,融入文化消费的渠道,扩大文化交易的空间,真正达到文创企业深度借力大数据、激活文化数据资产、打造生态闭环,最终实现文创产业的升级与再造。在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营造出的全新生态系统中,将会孵化、激活和生长出许多全新的生产模式与商业模式,把文创产业的生产、消费、交易、展示、搜索、储存、创意、咨询等流程进行优化,实现用户、资本、内容、平台等生产要素在文化大数据框架中的再造。
本文作者:
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 黎建 骆冉
广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刘涛
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沈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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