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9日《政风行风热线》
上线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线嘉宾:党组书记、局长 管恒川
移交安置科科长 王强
优待抚恤科副科长 王祎璇
关于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政策解读
淮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7月29日)
一、优抚概括
什么叫优抚工作?优抚工作是以对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做出牺牲、奉献的军人及其家属为主要对象的优待、抚恤、褒扬等工作。工作对象的主体是军人及其家属,工作主要内容是优待、抚恤、褒扬。这是一种特殊的社会保障工作,也是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例如残疾的确认、等级的划分,烈士的认定、审批,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等等。同时优抚工作又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给优抚对象的抚恤待遇,优待照顾,困难补助和各种生产扶持、优抚法规政策的制定等等。
淮南市是兵源大市、优抚大市,全市共有优抚对象10余万人,其中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2万多人,多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决策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扎实做好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褒扬工作,服务党、国家和军队工作大局。
二、人员对象
什么是优抚对象?广义上的优抚对象包括所有的现役和退役军人,以及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都是《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所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
当前我们所称的重点优抚对象,是特指享受国家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包含: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部分烈士子女、部分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
通常我们按照类别分为三大类:一是享受抚恤金的;二是享受生活补助金的;三是享受优待的。
下面我来解释一下各类人员的界定。
(一)享受残疾抚恤金和遗属定期抚恤金的优抚对象
残疾军人:是指经部队或地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批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按照伤残性质,有因战、因公、因病的区别,残疾等级一至十级相应待遇都不等。
烈士遗属:是指经部队或地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批准,取得《烈士证明书》的遗属。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是指经部队批准,取得《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的遗属。
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经部队批准,取得《革命军人病故证明书》的遗属。
这三类人员我们统称为“三属”。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三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一是父母或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二是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三是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目前,烈属抚恤金标准为30780元/年,因公牺牲军人遗属26440元/年,病故军人遗属24870元/年。从今年8月1日起,提高为烈属33860元/年,因公牺牲军人遗属29080/年,病故军人遗属27360/年。
(二)享受生活补助金的优抚对象
(1)在乡老复员军人:这部分对象人员的界定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是指在1954年11月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前入伍,持有复员、退伍军人证件或经组织批准复员的军队退役人员。在乡的红军失散人员也是复员军人的其中一类。
在乡老复员军人根据其入伍年限,分为三个时期,
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
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
建国后:1949年10月1日至1954年10月31日
时期不同,享受的待遇也不一样。目前,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定期补助标准为18528元/年;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定期补助标准为17724元/年;建国后入伍的,定期补助标准为17544元/年。
(2)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义务兵或初级士官。这里的患病是指,能够直接造成《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中列举残情的慢性疾病。目前,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补助标准为655元/月。从今年8月1日起,提至每人每年8460元(每人每月705元)。
(3)部分老年烈士子女: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通知规定,从2011年7月1日起,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人员的界定:是指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目前,部分老年烈士子女定期补助标准为540元/月。从今年8月1日起,提至每人每年7080元(每人每月590元)。
关于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凡是生活在农村,现居住地址为农村的都可以认定,城镇无工作单位以是否领取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金为界线,只要是因企业改制、倒闭、破产,没有领取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金的年满60周岁烈士子女,都可以进行登记认定。
部分烈士子女认定也是不包括已经享受国家抚恤补助待遇的人员。
(4)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规定,从2011年8月1日起,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适用对象的界定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服役年限的计算,以服义务兵役起止时间所垮的年度数量计算,即服义务兵役起止时间垮了几个年度就按几年计算。举个例子,1960年12月入伍,1963年12月退伍,其服义务兵役时间计算为4年。目前,补助的标准是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补助45元。从今年8月1日起,提至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50元。
说明一下:对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优抚对象,其抚恤或补助金,按标准最高的一种发给。
(三)享受优待的优抚对象
(1)义务兵家庭:《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的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目前,我市执行的是优待金制度,对服现役的义务兵,按照17757元/人的标准,征集驻西藏、驻新疆义务兵和驻其他高原条件义务兵优待标准在以上义务兵优待金额的基础上增加1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两年。
(2)大学生入伍奖励:对在校和毕业后在我市入伍的大学生义务兵,由入伍所在地县、区政府优待并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大学新生0.8万元,大学在校生1万元,大学毕业生1.5万元。
(3)奖励优待:在部队获得表彰的现役军人奖励优待面100%;属我市户籍、获得战区以上荣誉称号、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优秀士兵表彰的现役军人(含义务兵、士官、军官),由户籍地所在县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义务兵、士官、军官获得战区以上荣誉称号的,奖励15万元;获得一等功的,奖励10万元;获得二等功的,奖励5万元;获得三等功的,奖励3000元。义务兵、士官获得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由各县区按照不低于5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4)优抚对象优待。对享受抚恤补助待遇后,生活仍然困难的对象给予优待,是我省出台的普惠加优待规定的重要内容,享受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三属”和在乡复员军人优待面100%;优待标准按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的三分之二执行,残疾军人优待面不低于20%;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享受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参战参试退役军人以及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活特别困难的在乡退役军人优待面不低于2%。
优待标准按义务兵优待标准的二分之一执行。
上线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线嘉宾:党组书记、局长 管恒川
移交安置科科长 王强
优待抚恤科副科长 王祎璇
关于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政策解读
淮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7月29日)
一、优抚概括
什么叫优抚工作?优抚工作是以对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做出牺牲、奉献的军人及其家属为主要对象的优待、抚恤、褒扬等工作。工作对象的主体是军人及其家属,工作主要内容是优待、抚恤、褒扬。这是一种特殊的社会保障工作,也是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例如残疾的确认、等级的划分,烈士的认定、审批,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等等。同时优抚工作又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给优抚对象的抚恤待遇,优待照顾,困难补助和各种生产扶持、优抚法规政策的制定等等。
淮南市是兵源大市、优抚大市,全市共有优抚对象10余万人,其中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2万多人,多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决策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扎实做好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褒扬工作,服务党、国家和军队工作大局。
二、人员对象
什么是优抚对象?广义上的优抚对象包括所有的现役和退役军人,以及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都是《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所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
当前我们所称的重点优抚对象,是特指享受国家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包含: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部分烈士子女、部分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
通常我们按照类别分为三大类:一是享受抚恤金的;二是享受生活补助金的;三是享受优待的。
下面我来解释一下各类人员的界定。
(一)享受残疾抚恤金和遗属定期抚恤金的优抚对象
残疾军人:是指经部队或地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批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按照伤残性质,有因战、因公、因病的区别,残疾等级一至十级相应待遇都不等。
烈士遗属:是指经部队或地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批准,取得《烈士证明书》的遗属。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是指经部队批准,取得《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的遗属。
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经部队批准,取得《革命军人病故证明书》的遗属。
这三类人员我们统称为“三属”。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三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一是父母或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二是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三是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目前,烈属抚恤金标准为30780元/年,因公牺牲军人遗属26440元/年,病故军人遗属24870元/年。从今年8月1日起,提高为烈属33860元/年,因公牺牲军人遗属29080/年,病故军人遗属27360/年。
(二)享受生活补助金的优抚对象
(1)在乡老复员军人:这部分对象人员的界定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是指在1954年11月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前入伍,持有复员、退伍军人证件或经组织批准复员的军队退役人员。在乡的红军失散人员也是复员军人的其中一类。
在乡老复员军人根据其入伍年限,分为三个时期,
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
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
建国后:1949年10月1日至1954年10月31日
时期不同,享受的待遇也不一样。目前,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定期补助标准为18528元/年;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定期补助标准为17724元/年;建国后入伍的,定期补助标准为17544元/年。
(2)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义务兵或初级士官。这里的患病是指,能够直接造成《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中列举残情的慢性疾病。目前,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补助标准为655元/月。从今年8月1日起,提至每人每年8460元(每人每月705元)。
(3)部分老年烈士子女: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通知规定,从2011年7月1日起,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人员的界定:是指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目前,部分老年烈士子女定期补助标准为540元/月。从今年8月1日起,提至每人每年7080元(每人每月590元)。
关于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凡是生活在农村,现居住地址为农村的都可以认定,城镇无工作单位以是否领取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金为界线,只要是因企业改制、倒闭、破产,没有领取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金的年满60周岁烈士子女,都可以进行登记认定。
部分烈士子女认定也是不包括已经享受国家抚恤补助待遇的人员。
(4)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规定,从2011年8月1日起,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适用对象的界定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服役年限的计算,以服义务兵役起止时间所垮的年度数量计算,即服义务兵役起止时间垮了几个年度就按几年计算。举个例子,1960年12月入伍,1963年12月退伍,其服义务兵役时间计算为4年。目前,补助的标准是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补助45元。从今年8月1日起,提至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50元。
说明一下:对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优抚对象,其抚恤或补助金,按标准最高的一种发给。
(三)享受优待的优抚对象
(1)义务兵家庭:《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的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目前,我市执行的是优待金制度,对服现役的义务兵,按照17757元/人的标准,征集驻西藏、驻新疆义务兵和驻其他高原条件义务兵优待标准在以上义务兵优待金额的基础上增加1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两年。
(2)大学生入伍奖励:对在校和毕业后在我市入伍的大学生义务兵,由入伍所在地县、区政府优待并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大学新生0.8万元,大学在校生1万元,大学毕业生1.5万元。
(3)奖励优待:在部队获得表彰的现役军人奖励优待面100%;属我市户籍、获得战区以上荣誉称号、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优秀士兵表彰的现役军人(含义务兵、士官、军官),由户籍地所在县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义务兵、士官、军官获得战区以上荣誉称号的,奖励15万元;获得一等功的,奖励10万元;获得二等功的,奖励5万元;获得三等功的,奖励3000元。义务兵、士官获得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由各县区按照不低于5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4)优抚对象优待。对享受抚恤补助待遇后,生活仍然困难的对象给予优待,是我省出台的普惠加优待规定的重要内容,享受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三属”和在乡复员军人优待面100%;优待标准按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的三分之二执行,残疾军人优待面不低于20%;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享受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参战参试退役军人以及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活特别困难的在乡退役军人优待面不低于2%。
优待标准按义务兵优待标准的二分之一执行。
人生如树
一半在尘土里安详,一半在风里飞扬。
一半洒落荫凉,一半沐浴阳光。
那些途经生命中的人,
来来往往,聚散分离,皆是命中注定。
该历的劫,躲不过,该遇的人,逃不掉。
能忘就忘,该放就放。
能留下的自然不走,能走远的不必挽留。
多年以后,当回首再看,
会发现曾经所有的经历,
不过是对生命的丰富。
纵然有些许不尽人意,也当真不必执着,
不必计较,不必耿耿于怀。
生命有时,岁月无期,
一路走来,无论遇到了什么,
承受了什么,都是精彩的写意。
到最后,
一切繁华终将是一场归于尘土的沉寂。
唯愿历经山河,觉得人间值得,
便可不枉此生,不负生命。
生是起点,死是归宿,
说到底,生命对每个人来讲,起始相同,
不同的只是由始到终走过的路程,
经历的人事。
一半在尘土里安详,一半在风里飞扬。
一半洒落荫凉,一半沐浴阳光。
那些途经生命中的人,
来来往往,聚散分离,皆是命中注定。
该历的劫,躲不过,该遇的人,逃不掉。
能忘就忘,该放就放。
能留下的自然不走,能走远的不必挽留。
多年以后,当回首再看,
会发现曾经所有的经历,
不过是对生命的丰富。
纵然有些许不尽人意,也当真不必执着,
不必计较,不必耿耿于怀。
生命有时,岁月无期,
一路走来,无论遇到了什么,
承受了什么,都是精彩的写意。
到最后,
一切繁华终将是一场归于尘土的沉寂。
唯愿历经山河,觉得人间值得,
便可不枉此生,不负生命。
生是起点,死是归宿,
说到底,生命对每个人来讲,起始相同,
不同的只是由始到终走过的路程,
经历的人事。
1、庸人败于惰,能人败于傲
世上两种人必定惨败,一种是懒惰之人,另一种是骄傲之人。前者什么事都想在“明日”再做,结果总是一事无成;后者瞧不起天下所有人,自认为自己最聪明,常常招来他人的不满和怨恨,于是往往受人诋毁、咒骂,最后被恶意的诽谤所吞没。
2、不必一味讨好别人
讨好每一个人是不可能的,也是没有必要的。讨好每一个人,等于得罪每一个人。刻意去讨好别人,只会使别人产生厌恶。亲近别人要自然,“投机”心态要改变。有时间讨好,不如踏踏实实做事,讨好别人总是靠不住,自己努力才实实在在。
3、好心境是自己创造的
我们常常无法去改变别人的看法,能改变的恰恰只有我们自己。坏的生活不在于别人的罪恶,而在于我们的心情变得恶劣。让生活变好的金钥匙不在别人手里,放弃我们的怨恨和叹息,美好生活就垂手可得。我们主观上本想好好生活,可是客观上却没有好的生活,其原因是总想等待别人来改善生活。不要指望改变别人,自己做生活的主人。
4、用心做自己该做的事
人生是如此的短暂,哪有心思去浪费呢?有智慧的哲人曾经说过:“大街上有人骂我,我是连头也不回的,根本不想知道这个无聊之人!”我们既不要去伤害人家,也不要被别人的批评左右,还是按照自己的愿望,先踏踏实实学好本领再说。特别在少年时要全力以赴学本领,不要分心。
5、别总是自己跟自己过不去
学会自己欣赏自己,等于拥有了获取快乐的金钥匙。欣赏自己不是孤芳自赏,欣赏自己不是唯我独尊,欣赏自己不是自我陶醉,欣赏自己更不是固步自封------ 自己给自己一些自信,自己给自己一点愉快,自己给自己一脸微笑,何愁没有人生的快乐呢?经常要自己给自己过节,学会寻找愉悦的心情。
6、不要追逐世俗的荣誉
终生寻找所谓别人认可的东西,会永远痛失自己的快乐和幸福。庸俗的评论会湮灭自己的个性,世俗的指点会让自己不知所措。为钱而钱会使自己六亲不认,为权而权会使自己胆大妄为,为名而名会使自己巧取强夺。真实的我在刻意的追逐之中,会变成一张张碎片随风飘扬,世俗的我已变得面目可憎。
7、极端不可取
有些人常常因为忧虑过度,而导致自己精神失常;有些人却因为麻木不仁,造成自己对任何事情都无动于衷。前者常为寻找理性而痛苦,因聪明过头而衰亡,愚蠢的根源在于什么都懊悔。后者不知悔恨为何物,整天稀里糊涂地生活,活着与死去没有什么区别。
8、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活法
自己的伤痛自己清楚, 自己的哀怨自己明白, 自己的快乐自己感受。也许自己眼中的地狱,却是别人眼中的天堂;也许自己眼中的天堂,却是别人眼中的地狱。生活就是这般的滑稽。不要总疑春色在人家,关键在于自己心态的调整。
9、喜欢自己才会拥抱生活
盲目自大自尊,是骄傲无知的人生,一味自暴自弃,是消极悲观的人生。了解自己比了解别人更困难,喜欢自己比喜欢别人更不容易。拥有健康的恰当的自尊心理,面对挫折会表现得格外坚强。不为外界的诱惑而丢失自我,不为一时的挫折否定自己。时时客观冷静地评价自己,每每乐观中肯地赞赏自己。若连自己都不爱,还能爱别人吗?喜欢自己吧!
10、福中有祸,祸中有福
莫被一时之得失冲昏头脑,一味陶醉于暂时的胜利。自己一定要居安思危,切莫居功自傲,洋洋得意。陶醉胜利,意味着驻足停顿,陶醉胜利,意味着失去警惕。人生路上要永不松懈,胜利仅仅是一个小小的路标。要想取得最后的胜利,只要努力,努力,再努力。莫为一时之得所迷惑,谁笑得最晚,谁笑得最开心。
11、重要的是活得充实
把每一天过好是最大的幸福,快乐源于每天的感觉良好。总忧虑明天的风险,总抹不去昨天的阴影,今天的生活怎能如意?总攀比那些不可攀比的,总幻想那些不能实现的,今天的心灵怎能安静?任何不切实际的东西,都是痛苦之源,生命的最大杀手是忧愁和焦虑。痛苦源于不充实,生活充实就不会胡思乱想。
12、愉悦的根基在自己身上
一般人总是将人生的愉悦,寄托在外界的事务上,依附于世俗的认同上。百般看重地位、财产,以及待遇、名誉等东西,自己一旦失去这些,便是沉重的打击,常会痛不欲生,其幸福和快乐的根基也随之毁灭。假如自己真是这样过生活,那么快乐离我们是相当遥远的。为什么要让别人来评价自己的快乐程度,把握好自己。
13、感觉幸福就是幸福
许多人都在刻意追求所谓的幸福;有的虽然得到了,其代价却巨大无比。许多哲人都说,幸福是种感觉,就如同“佛”就在你我心中。幸福的感觉随满足程度而递减,与人的心境、心态密切相关。先哲们说:得之愈艰、爱之愈深,拥有幸福,常思艰难。一个人总是感觉不到幸福,是自己的最大悲哀。幸福是种感觉,不知足,永不会幸福,知足者常乐!
14、别人的恩泽要牢记
目光短浅的人总是“忘恩负义”,危机时到处求助,事成之后再不露面。求人时信誓旦旦,得逞后胡作非为。这种人最被人鄙视。“忘恩负义”让朋友伤心,“忘恩负义”是急功近利的表现。“忘恩负义”只得益于一时,却会永远失信于人。切忌过河拆桥,过河拆桥会断了自己的后路。
15、凡事要留有余地
每一个人都会在自己的生命旅程中,遭遇到完全不同的“三种人”。第一种是能够理解、欣赏和器重自己的人;第二种是曲解、中伤甚至排斥自己的人;第三种人是与自己毫无关系、无关痛痒的人。第一种人对自己有知遇之恩,应当尊为师友,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第二种人对自己造成深深的伤害,需要智慧地远离,而不是烦恼和计较。对于第三种人要以礼相待、和平共处。了解不同的人,区别对待,物以类聚,人以群分。
16、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把自己的主观意志强加于人,于己于人均是件痛苦的事情。以自己的威严强加自己的意志,别人只是口服而心不服,而且日久必生反抗之心。以自己的固执强加自己的意志,别人仅是默忍或是隐怒,但是日久也可能反目成仇。检讨自己的言行是否与社会和谐,才能真正得到别人的认同。人与人是不可能一致的,不要以我为中心。
17、得意不忘形,失意不失态
身处顺境必须格外谨慎,否则容易乐极生悲。人生得意的时候容易忘形,一忘形就不知道自己姓什么,于是恶念和恶行就会趁隙而入。身处逆境必须格外忍耐,否则容易早早夭折。人生失意的时候容易失态,一失态就不知道自己的未来,于是消极和绝望就会趁隙而入。笑看人生潮起潮落,守住自己的心。
18、人生应当欢乐有度
适当的娱乐活动能调节情绪,无休无止的欢乐却易转益为害。物极则反,数穷则变。“大凡快意处,即是多病处。”“棋可遣闲,易动心火”一味狂欢尽兴是肤浅的人生,换来的往往是痛苦的悔恨。尽兴有度是达观的人生。乐极生悲不局限于娱乐方面,涉及到人生的方方面面。欢乐与悲哀是伴生的,欢乐有度会使欢乐常伴。
19、多理性行事少意气用事
做事不能只凭自己的感情,做事更不能只凭自己的感觉,意气用事必有麻烦。有时自己的知觉是错的,事情并不是想象的这般简单,表象总是容易迷惑人心。理性做事不至于反复折腾,理性做事不会出现大的差错,理性做事才不会使自己后悔莫及。切记:凡事都不能太冲动!不能只跟着感觉走,多思考才能不后悔。
20、多理性行事少意气用事
做事不能只凭自己的感情,做事更不能只凭自己的感觉,意气用事必有麻烦。有时自己的知觉是错的,事情并不是想象的这般简单,表象总是容易迷惑人心。理性做事不至于反复折腾,理性做事不会出现大的差错,理性做事才不会使自己后悔莫及。切记:凡事都不能太冲动!不能只跟着感觉走,多思考才能不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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