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快温州滨海湿地公园创建的建议的答复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温117号建议的答复
浙林提〔2021〕42号
周赞、王茂法、叶人、郑银凤、苏遥娟等代表:
你们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温117号《关于切实加快温州滨海湿地公园创建的建议》收悉。经我局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温州东部滩涂资源丰富,是我国东南沿海重要的候鸟迁徙通道,生物多样性丰富,尤其是瓯飞区域湿地生态区位十分重要,是东方白鹳、黑脸琵鹭等珍稀候鸟的重要停歇地。因此,在这区域建设滨海湿地公园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对于保护温州东部滨海湿地生态系统和候鸟迁徙通道,具有现实意义。
办理过程中,省自然资源厅表示将在温州市海岸线整治三年行动的基础上,继续指导和支持“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通过压实主体责任、探索市场化补偿等工作,推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的生态修复,做好自然保护地与生态保护红线的政策衔接,共同推进温州滨海湿地的保护与修复。省水利厅表示将结合海塘安澜千亿工程和防洪排涝工程建设需要,就海塘生态加固等水利工作,作好技术指导与服务,共同加快推进滨海湿地公园建设项目的落地。我局认为,建立温州滨海湿地公园,符合新时代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加强滨海湿地保护的精神要求,对我省展现“重要窗口”建设、履行国际《湿地公约》与中日、中澳候鸟保护协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局已经在《全省林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支持温州创建国际湿地城市,并将温州湾滩涂湿地保护要求融入到相应的工作体系;在全省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方案中,明确了温州7个沿海县(市、区)的红树林新植与修复任务,并上报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草局备案。今年3月以来,我局结合温州创建国际湿地城市工作,与温州市林业局进行多次联系,当地已将温州湾滨海湿地保护面积纳入到温州市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并提出了相关保护范围和湿地公园创建初步选址;要求温州市相关职能部门和龙湾、洞头等县(区)要以创建国际湿地城市工作之际,建立工作专班,加大部门协调与合作,形成工作合力。今后,我局将继续支持温州沿海区域的湿地保护和生态修复工作,为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多的努力。
感谢你们对湿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浙江省林业局
2021年6月23日
来源:浙江省林业局政府网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温117号建议的答复
浙林提〔2021〕42号
周赞、王茂法、叶人、郑银凤、苏遥娟等代表:
你们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温117号《关于切实加快温州滨海湿地公园创建的建议》收悉。经我局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温州东部滩涂资源丰富,是我国东南沿海重要的候鸟迁徙通道,生物多样性丰富,尤其是瓯飞区域湿地生态区位十分重要,是东方白鹳、黑脸琵鹭等珍稀候鸟的重要停歇地。因此,在这区域建设滨海湿地公园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对于保护温州东部滨海湿地生态系统和候鸟迁徙通道,具有现实意义。
办理过程中,省自然资源厅表示将在温州市海岸线整治三年行动的基础上,继续指导和支持“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通过压实主体责任、探索市场化补偿等工作,推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的生态修复,做好自然保护地与生态保护红线的政策衔接,共同推进温州滨海湿地的保护与修复。省水利厅表示将结合海塘安澜千亿工程和防洪排涝工程建设需要,就海塘生态加固等水利工作,作好技术指导与服务,共同加快推进滨海湿地公园建设项目的落地。我局认为,建立温州滨海湿地公园,符合新时代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加强滨海湿地保护的精神要求,对我省展现“重要窗口”建设、履行国际《湿地公约》与中日、中澳候鸟保护协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局已经在《全省林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支持温州创建国际湿地城市,并将温州湾滩涂湿地保护要求融入到相应的工作体系;在全省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方案中,明确了温州7个沿海县(市、区)的红树林新植与修复任务,并上报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草局备案。今年3月以来,我局结合温州创建国际湿地城市工作,与温州市林业局进行多次联系,当地已将温州湾滨海湿地保护面积纳入到温州市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并提出了相关保护范围和湿地公园创建初步选址;要求温州市相关职能部门和龙湾、洞头等县(区)要以创建国际湿地城市工作之际,建立工作专班,加大部门协调与合作,形成工作合力。今后,我局将继续支持温州沿海区域的湿地保护和生态修复工作,为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多的努力。
感谢你们对湿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浙江省林业局
2021年6月23日
来源:浙江省林业局政府网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快温州滨海湿地公园创建的建议的答复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温117号建议的答复
浙林提〔2021〕42号
周赞、王茂法、叶人、郑银凤、苏遥娟等代表:
你们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温117号《关于切实加快温州滨海湿地公园创建的建议》收悉。经我局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温州东部滩涂资源丰富,是我国东南沿海重要的候鸟迁徙通道,生物多样性丰富,尤其是瓯飞区域湿地生态区位十分重要,是东方白鹳、黑脸琵鹭等珍稀候鸟的重要停歇地。因此,在这区域建设滨海湿地公园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对于保护温州东部滨海湿地生态系统和候鸟迁徙通道,具有现实意义。
办理过程中,省自然资源厅表示将在温州市海岸线整治三年行动的基础上,继续指导和支持“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通过压实主体责任、探索市场化补偿等工作,推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的生态修复,做好自然保护地与生态保护红线的政策衔接,共同推进温州滨海湿地的保护与修复。省水利厅表示将结合海塘安澜千亿工程和防洪排涝工程建设需要,就海塘生态加固等水利工作,作好技术指导与服务,共同加快推进滨海湿地公园建设项目的落地。我局认为,建立温州滨海湿地公园,符合新时代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加强滨海湿地保护的精神要求,对我省展现“重要窗口”建设、履行国际《湿地公约》与中日、中澳候鸟保护协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局已经在《全省林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支持温州创建国际湿地城市,并将温州湾滩涂湿地保护要求融入到相应的工作体系;在全省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方案中,明确了温州7个沿海县(市、区)的红树林新植与修复任务,并上报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草局备案。今年3月以来,我局结合温州创建国际湿地城市工作,与温州市林业局进行多次联系,当地已将温州湾滨海湿地保护面积纳入到温州市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并提出了相关保护范围和湿地公园创建初步选址;要求温州市相关职能部门和龙湾、洞头等县(区)要以创建国际湿地城市工作之际,建立工作专班,加大部门协调与合作,形成工作合力。今后,我局将继续支持温州沿海区域的湿地保护和生态修复工作,为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多的努力。
感谢你们对湿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浙江省林业局
2021年6月23日
来源:浙江省林业局政府网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温117号建议的答复
浙林提〔2021〕42号
周赞、王茂法、叶人、郑银凤、苏遥娟等代表:
你们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温117号《关于切实加快温州滨海湿地公园创建的建议》收悉。经我局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温州东部滩涂资源丰富,是我国东南沿海重要的候鸟迁徙通道,生物多样性丰富,尤其是瓯飞区域湿地生态区位十分重要,是东方白鹳、黑脸琵鹭等珍稀候鸟的重要停歇地。因此,在这区域建设滨海湿地公园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对于保护温州东部滨海湿地生态系统和候鸟迁徙通道,具有现实意义。
办理过程中,省自然资源厅表示将在温州市海岸线整治三年行动的基础上,继续指导和支持“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通过压实主体责任、探索市场化补偿等工作,推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的生态修复,做好自然保护地与生态保护红线的政策衔接,共同推进温州滨海湿地的保护与修复。省水利厅表示将结合海塘安澜千亿工程和防洪排涝工程建设需要,就海塘生态加固等水利工作,作好技术指导与服务,共同加快推进滨海湿地公园建设项目的落地。我局认为,建立温州滨海湿地公园,符合新时代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加强滨海湿地保护的精神要求,对我省展现“重要窗口”建设、履行国际《湿地公约》与中日、中澳候鸟保护协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局已经在《全省林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支持温州创建国际湿地城市,并将温州湾滩涂湿地保护要求融入到相应的工作体系;在全省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方案中,明确了温州7个沿海县(市、区)的红树林新植与修复任务,并上报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草局备案。今年3月以来,我局结合温州创建国际湿地城市工作,与温州市林业局进行多次联系,当地已将温州湾滨海湿地保护面积纳入到温州市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并提出了相关保护范围和湿地公园创建初步选址;要求温州市相关职能部门和龙湾、洞头等县(区)要以创建国际湿地城市工作之际,建立工作专班,加大部门协调与合作,形成工作合力。今后,我局将继续支持温州沿海区域的湿地保护和生态修复工作,为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多的努力。
感谢你们对湿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浙江省林业局
2021年6月23日
来源:浙江省林业局政府网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建议的答复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温92号建议的答复
浙林提〔2021〕20号
陈卓梅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大力开展防灾减灾工作
松材线虫病是对我省森林资源破坏最严重的有害生物灾害。多年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坚持防治、保护并重的策略,采取专业除治、注药保护、林相改造、疫木除害监管等措施,大幅度降低了危害程度,全省以松林为主的林相格局依然保持稳定。去冬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袁家军书记批示精神,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狠抓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到4月底,病死松树已经全面、精准“清零”,清理下山的疫木经粉碎后安全利用,挽回了灾害损失1亿元以上。各地坚持全面除治、强化监管,集中力量打攻坚战,对疫情除治实行“旁站式”监管,多数发生区危害程度开始好转。同时,各地对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松树景观集中的区域,从严落实防治措施,今年采取打孔注药保护松树360万株。
二、关于省人大开展执法检查的建议
虽然我省在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重视程度、技术手段、资金保障等方面有了长足进步,但仍有短板与不足,掣肘防治工作的进一步推进。正如您在建议中指出:松材线虫病严重发生的原因,主要是责任落实不到位、防治不力造成的。您提出的对灾害严重发生区开展执法检查的建议,也正是我们十分关注的重要事项。开展执法检查对推动地方政府进一步落实防治责任,持续有力有效地抓好防治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2019年12月,省人大开展《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实施情况代表视察活动,有力地促进了我省中部地区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今年省人大已经将《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列入执行检查计划,我局已经会同相关部门研讨了行动方案,初步计划在今年9月,对温州、金华、丽水、台州等市的10个重灾区防治责任落实、资金政策保障、监测预警制度、疫区管理、执法力量配置等执行情况开展检查。
三、关于建立健全长效防治机制的建议
您提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也是进一步做好防治工作的努力方向。近年来,各地已经开始从方法、路径、体制机制上着力,建立了一些比较规范的长效机制。在考核机制方面,省里已经将防治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生态省”建设、“平安浙江”和“森林浙江”考核。从2017年开始,省里建立了督察督办机制、约谈机制,着力解决“上热下冷”、措施疲软、防治工作“表面化”等问题。去年9月,省指挥部办公室对3个疫区县政府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组织开展了约谈。近期,省指挥部办公室对4个县(市、区)发出督办函和情况通报,并跟踪落实整改。发生区各级政府也将这项工作列入考核内容,追责问效力度持续加强。在检疫执法和疫区管理方面,全省除了除治性采伐外,已经停止了松树的采伐审批工作。省林业局已经连续10多年组织开展检疫执行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非法利用疫木的行为。在落实防治工作决策部署方面,各地实行的“除治核查机制”“除治作业监理机制”“全面验收机制”“约谈机制”等持续发力,推动防治工作精细化、常态化、标准化。在简化除治审批手续方面,零星清除病死树的清理采伐,已经实行“备案制”,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科学防治工作的通知》中,对简化相关审批程序等已经提出新要求。“即时化”的病死树清除机制、“网格化”的疫情监测机制、“常态化”的疫木监管机制、“规范化”的松林保护机制等正在逐步成型。今年4月,我局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专题部署长效防治机制建设工作,总体思路是以落实“林长制”为抓手,按照袁家军书记“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努力提高我省松材线虫病防治能力和水平”要求,抓紧完善制度体系,强化制度集成创新,激发防治工作新活力,持续、有力、有效地开展防治工作。
由于生物灾害的特殊性,我省未来松材线虫病发生危害形势仍然相当严峻。我们将认真落实您的意见、建议,把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坚决遏制松材线虫病疫情蔓延。
感谢您对我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浙江省林业局
2021年5月20日
来源:浙江省林业局政府网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温92号建议的答复
浙林提〔2021〕20号
陈卓梅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大力开展防灾减灾工作
松材线虫病是对我省森林资源破坏最严重的有害生物灾害。多年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坚持防治、保护并重的策略,采取专业除治、注药保护、林相改造、疫木除害监管等措施,大幅度降低了危害程度,全省以松林为主的林相格局依然保持稳定。去冬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袁家军书记批示精神,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狠抓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到4月底,病死松树已经全面、精准“清零”,清理下山的疫木经粉碎后安全利用,挽回了灾害损失1亿元以上。各地坚持全面除治、强化监管,集中力量打攻坚战,对疫情除治实行“旁站式”监管,多数发生区危害程度开始好转。同时,各地对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松树景观集中的区域,从严落实防治措施,今年采取打孔注药保护松树360万株。
二、关于省人大开展执法检查的建议
虽然我省在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重视程度、技术手段、资金保障等方面有了长足进步,但仍有短板与不足,掣肘防治工作的进一步推进。正如您在建议中指出:松材线虫病严重发生的原因,主要是责任落实不到位、防治不力造成的。您提出的对灾害严重发生区开展执法检查的建议,也正是我们十分关注的重要事项。开展执法检查对推动地方政府进一步落实防治责任,持续有力有效地抓好防治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2019年12月,省人大开展《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实施情况代表视察活动,有力地促进了我省中部地区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今年省人大已经将《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列入执行检查计划,我局已经会同相关部门研讨了行动方案,初步计划在今年9月,对温州、金华、丽水、台州等市的10个重灾区防治责任落实、资金政策保障、监测预警制度、疫区管理、执法力量配置等执行情况开展检查。
三、关于建立健全长效防治机制的建议
您提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也是进一步做好防治工作的努力方向。近年来,各地已经开始从方法、路径、体制机制上着力,建立了一些比较规范的长效机制。在考核机制方面,省里已经将防治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生态省”建设、“平安浙江”和“森林浙江”考核。从2017年开始,省里建立了督察督办机制、约谈机制,着力解决“上热下冷”、措施疲软、防治工作“表面化”等问题。去年9月,省指挥部办公室对3个疫区县政府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组织开展了约谈。近期,省指挥部办公室对4个县(市、区)发出督办函和情况通报,并跟踪落实整改。发生区各级政府也将这项工作列入考核内容,追责问效力度持续加强。在检疫执法和疫区管理方面,全省除了除治性采伐外,已经停止了松树的采伐审批工作。省林业局已经连续10多年组织开展检疫执行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非法利用疫木的行为。在落实防治工作决策部署方面,各地实行的“除治核查机制”“除治作业监理机制”“全面验收机制”“约谈机制”等持续发力,推动防治工作精细化、常态化、标准化。在简化除治审批手续方面,零星清除病死树的清理采伐,已经实行“备案制”,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科学防治工作的通知》中,对简化相关审批程序等已经提出新要求。“即时化”的病死树清除机制、“网格化”的疫情监测机制、“常态化”的疫木监管机制、“规范化”的松林保护机制等正在逐步成型。今年4月,我局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专题部署长效防治机制建设工作,总体思路是以落实“林长制”为抓手,按照袁家军书记“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努力提高我省松材线虫病防治能力和水平”要求,抓紧完善制度体系,强化制度集成创新,激发防治工作新活力,持续、有力、有效地开展防治工作。
由于生物灾害的特殊性,我省未来松材线虫病发生危害形势仍然相当严峻。我们将认真落实您的意见、建议,把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坚决遏制松材线虫病疫情蔓延。
感谢您对我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浙江省林业局
2021年5月20日
来源:浙江省林业局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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