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律师# #普法课堂# 为什么要争取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有什么实际意义?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胡云律师
既然取保候审后案件还是会继续走法律程序,那取保候审有什么实际意义呢?
取保候审最明显、最直接的意义当然就是为嫌疑人、被告人争取人身“自由”,也就是不被羁押。(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后,得遵守有关规定,所以是附带条件的一种人身自由),但此外,还有更重要的两层意义:
一是,能为当事人争取取保的,确实存在案件后续不了了之的可能性(案件不走后续法律程序,其实就相当于无罪了);
二是,案件被取保的,律师就能预判后续法院可能的判决结果——结果一般不会太重。换言之,如果律师成功为当事人取保的,其辩护工作可以说是成功了一小半。至于取保后律师的作用就是在轻判结果的可能性下,为当事人争取更轻的刑罚。
因此,对于人数众多的共同犯罪案件,经验丰富的辩护律师往往会组成辩护同盟,使出浑身解数,争取为主犯取保。因为如果连罪刑最重的主犯都能取保了,那其他从犯就都可以取保,相应的,整个刑案所有当事人的刑罚都不会太高,辩护律师的辩护工作就成功了一大半。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胡云律师
既然取保候审后案件还是会继续走法律程序,那取保候审有什么实际意义呢?
取保候审最明显、最直接的意义当然就是为嫌疑人、被告人争取人身“自由”,也就是不被羁押。(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后,得遵守有关规定,所以是附带条件的一种人身自由),但此外,还有更重要的两层意义:
一是,能为当事人争取取保的,确实存在案件后续不了了之的可能性(案件不走后续法律程序,其实就相当于无罪了);
二是,案件被取保的,律师就能预判后续法院可能的判决结果——结果一般不会太重。换言之,如果律师成功为当事人取保的,其辩护工作可以说是成功了一小半。至于取保后律师的作用就是在轻判结果的可能性下,为当事人争取更轻的刑罚。
因此,对于人数众多的共同犯罪案件,经验丰富的辩护律师往往会组成辩护同盟,使出浑身解数,争取为主犯取保。因为如果连罪刑最重的主犯都能取保了,那其他从犯就都可以取保,相应的,整个刑案所有当事人的刑罚都不会太高,辩护律师的辩护工作就成功了一大半。
#普法课堂# #成都律师# 减刑的条件和限度是怎样规定的?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胡云律师
减刑的条件和限度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刑法》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胡云律师
减刑的条件和限度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刑法》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普法课堂# #成都律师# 什么是刑事诉讼中的有效辩护?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胡云律师
在汉语中,“有效辩护”是一个容易引起歧义的概念。这里涉及刑事辩护“有效性”的定义问题。说一项活动是“有效”的,通常是指该项活动产生了“好的”或者“积极的”效果。有律师指出,“有效辩护”就是达到“积极效果的辩护”,这里所说的“积极效果”可以是指说服法官接受了律师的辩护意见,要么作出了无罪判决,要么在量刑上作出了宽大的处理,要么将某一非法证据排除于法庭之外。也有律师认为,“积极辩护效果”还可以是指刑事辩护达到了“令委托人满意”的效果。不论法院是否接受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只要委托人对律师的表现给予积极正面的评价,这种辩护就是“有效的”,就是“具有积极效果”的。
有效辩护包含了以下三层意思: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享有充分的辩护权;
二、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聘请合格的辩护人为其辩护;
三、国家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权充分行使,设立法律援助制度,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律师帮助。
可见,有效辩护可以体现于自行辩护、委托辩护与法律援助辩护之中。
哪些情形会影响有效辩护?
第一,案例中侵犯了辩护律师的权益。譬如法官不让辩护律师发言,侦查人员阻碍律师会见等。
第二,案例中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譬如法官限制被告人最后陈述的时间,检察官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等。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胡云律师
在汉语中,“有效辩护”是一个容易引起歧义的概念。这里涉及刑事辩护“有效性”的定义问题。说一项活动是“有效”的,通常是指该项活动产生了“好的”或者“积极的”效果。有律师指出,“有效辩护”就是达到“积极效果的辩护”,这里所说的“积极效果”可以是指说服法官接受了律师的辩护意见,要么作出了无罪判决,要么在量刑上作出了宽大的处理,要么将某一非法证据排除于法庭之外。也有律师认为,“积极辩护效果”还可以是指刑事辩护达到了“令委托人满意”的效果。不论法院是否接受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只要委托人对律师的表现给予积极正面的评价,这种辩护就是“有效的”,就是“具有积极效果”的。
有效辩护包含了以下三层意思: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享有充分的辩护权;
二、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聘请合格的辩护人为其辩护;
三、国家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权充分行使,设立法律援助制度,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律师帮助。
可见,有效辩护可以体现于自行辩护、委托辩护与法律援助辩护之中。
哪些情形会影响有效辩护?
第一,案例中侵犯了辩护律师的权益。譬如法官不让辩护律师发言,侦查人员阻碍律师会见等。
第二,案例中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譬如法官限制被告人最后陈述的时间,检察官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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